第二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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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88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分类号: D920.1
页数: 2
页码: 353-354
摘要: 本节介绍了郴州市嘉禾县1989年到2002年开展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关键词: 政法 治安治理 嘉禾县

内容

一、综治网络
  1990年10月,嘉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立。1991年9月更名为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综治委”),由23个成员单位组成,综治委下设办公室(简称“综治办”),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各乡镇配备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277个村、居委会明确分管综治工作的副支书或副主任。乡镇设立综治办,由乡镇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兼任综治办主任,配备2名综治专干。同时,充实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综治主体力量。各村(居)委会充实以村干部为主体的“两会一队”(治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治安巡逻队)、组干部为基础的“一长两员”(综治组长、综治信息员、义务调解员)。县直各单位明确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二、综治责任制
  1989年,县委、县政府继续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实行定领导、定力量、定措施、包做好稳定工作的“三定一包”责任制,明确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管领导分别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第三责任人。年终考评,对未达到综治目标的单位及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评为先进。1994年实行“五长责任制”,县、乡镇、村(居)、组、户层层签订综治目标责任状,奖罚兑现。1996年,县委、县政府制订“创建综治先进县分三步实施的总体规划”,从当年起,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实现综治先进县。是年,全县综治工作在全市各县(市、区)排名由1995年的倒数第一跃居前6名。1997年,县委、县政府召开14次专题会议,下发12份专题文件,部署维护社会稳定和创安工作。同年,推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县、乡镇两级和县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二、三责任人向县综治委交纳风险抵押金,年终考核时完成工作目标的给予奖励,不合格的其风险抵押金转为罚金。对发生治安问题的单位及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当年,全县综治工作在全市各县(市、区)排名中列第一,全市基层安全创建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在嘉禾召开。至1999年,县委和县政府共奖励120个综治先进单位、254名先进个人和483名综治责任人,兑现奖金78530元;提拔重用136名综治工作实绩突出的主要责任人;有9个乡镇、38个单位、129名综治责任人的风险抵押金转为罚金;否决42个单位的综合荣誉称号、13名干部的评先授奖或晋级晋职资格。综治工作实现由“要我抓”到“我要抓”的转变。当年6月,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暨安全创建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在嘉禾召开,县委主要领导在会上作经验介绍。
  三、治安防范
  县政法综治部门逢重大节日、集会敏感期和清明扫墓、油茶收摘等纠纷多发期前,排查治安隐患,严密设防,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每年清明节前,县政府发布《关于清明扫墓有关规定的通告》,张贴到全县各乡(镇)、村(居)、组。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县政法部门组织力量,提前介入,做好工作。1994年初,广发乡大塘村串联邻近县的李姓族人联宗祭祖,并购置、打造土枪、土炮。与大塘村有矛盾的该乡忠良村村民闻风而起,也打枪造炮。县委、县政府获悉信息后,抽调大批干部进驻两村,对干部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和劝阻,及时收缴土枪237支、土炮68门,有效预防了一场因联宗祭祖引发的械斗事件。1995年7月24日,袁家镇政府发生群体性打砸抢烧事件。案件查处后,县委、县政府吸取教训,在全县实施社会治安“长治久安工程”,要求从上到下重视解决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以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1996年,全县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村镇、治安模范单位活动。通过“三评一帮”[评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双文明户,对违法和“两劳”(劳改、劳教)回归人员进行帮教]、“联户带创”(党员、组长带领农户争创“三户家庭”)活动,落实“长治久安工程”。1997年,全县普遍开展“三对照十进户,争创安全文明家庭”活动[三对照,指对照家庭安全文明十项责任书、村(居)民安全文明十条公约、安全文明十提倡十反对;“十进户”,指综治责任进户、法律法规进户、方针政策进户、权利义务进户、科学技术进户、道德规范进户、文化教育进户、计划生育进户、文明新风进户、卫生保健进户],实行一年一升降。对评上“安全文明家庭”的,实行“六优先,(优先安排宅基地、优先安排贷款指标、优先享受科技投入、优先享有企业承包权、优先安排招工招干参军、优先安排到企业工作)奖励措施,激励群众讲文明、树新风。当年,全县有33200户达到“安全文明家庭”标准,占总户数的40%。全县通过多层次、多领域的创建活动,形成“社会治安社会治,综合治理综合抓”的格局。经省、市验收,全县375个创安单位,有326个达标。其中省级安全文明小区8个、治安模范乡镇3个、治安模范单位1个,市级安全文明小区2个、安全文明林区5个、安全文明乡镇5个、治安模范单位4个,达标率86.9%。同时,嘉禾县与周边桂阳、临武、蓝山、宁远、新田五县开展睦邻友好、边民“共建”活动。县、乡镇、村(居)三级共签订睦邻友好协议书281份,开展联谊活动750次,建“友谊路”4条长20公里,架“同心桥”5座,接“连心电”8处,通“幸福渠”18条,建“经济合作体”50多家,实现由“治穷防斗”到“致富防纠”的转变,谱写边安内和、睦邻友好新篇章。塘村镇侯家村与蓝山县大洞乡上奎村,历史上因水利问题纠纷不断,双方曾发生械斗。1998年,两村开展睦邻友好活动后,双方摒弃前嫌,联心增谊,联手治理,维护稳定。当年夏季,旱情严重,双方干群自觉维护用水秩序,杜绝纠纷发生。
  四、专项整治
  县政法各部门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安”的原则,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开展专项打击整治。14年间,先后开展“反盗窃”、“打击车匪路霸”、“打拐禁娼”、“扫黄打非”、“林业严打”、“禁毒”等专项斗争。1989年2月,全县开展为期4个月的“两整两打”(整顿社会治安、整顿交通秩序,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打击严重经济犯罪)集中统一行动,共破获重特大案件19起,挽回经济损失3万元、摧毁犯罪团伙9个、逮捕72人。1994年和1995年,开展两次整治农村社会治安统一行动,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3起,摧毁犯罪团伙11个、瓦解成员32人,查处治安案件219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97人,抓获“三逃”(负案在逃、批劳教在逃、批捕在逃)人员69人。1997年,全县开展9次专项斗争,共立各类刑事案件171起,破案160起,破案率为93.5%(其中大案128起,破案117起,破案率为91.4%;特大案件10起,破案10起,破案率为100%);立治安案件793起,查处766起,查处率为96.5%。通过侦查破案,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员461人,追回“三逃”人员28名,摧毁犯罪团伙25个,瓦解团伙成员96人,为国家和人民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当年负案潜逃两年的李某、批捕在逃的李某、越狱潜逃的肖某、在县看守所越狱逃脱的肖某等,先后落入法网。
  1998年3月,县委、县政府做出《关于创建治安模范县的决定》,要求在全县广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村镇和治安模范单位活动,覆盖率达100%、验收达标率70%以上;全县90%的乡镇实现“四无”(无重特大恶性案件、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闹事案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件),85%的村(居)委会无刑事案件、无犯罪人员和群体性械斗,92%以上的内保单位达到“五无,(无重大盗窃案件、无干部职工犯罪、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闹事、无治安案件)。经过努力,嘉禾年内实现省级治安模范县。
  2000年,在开展“打拐”(拐卖妇女儿童)斗争中,共抓获人贩子73名,解救被拐妇女、儿童190人。2002年,根据县城“两抢”(飞车抢夺、抢劫)反弹的情况,政法部门开展“两抢”重点集中整顿行动,破获抢劫案60起、飞车抢劫案6起、盗窃机动车案31起、其他盗窃案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6人,其中抓获在册逃犯98人。
  五、奖励见义勇为
  从1995年起,县财政每年拨出专项经费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实行一事一奖。1998年7月,嘉禾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成立。当年筹集资金3.8万元。至2002年,共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12名。勇救落水妇女的全解军、为救落水儿童光荣献身的王六秀、与歹徒作英勇斗争的彭知生等分别被省、市、县表彰为见义勇为模范人物。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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