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队伍 设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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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88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队伍 设施
分类号: D920.1
页数: 3
页码: 351-353
摘要: 本节介绍了郴州市嘉禾县政法机构、队伍、设施等情况。
关键词: 政法 机构队伍 嘉禾县

内容

一、机构
  (一)政法委机构
  1989年,县委政法委配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若干名。专职书记为副县级干部。1994年起,由一名县委常委担任专职书记。县政法委内设办公室、政研室,后增设执法监督室、稳定办公室。
  (二)公安机构
  1989年,县公安局内设13个股室、21个基层派出所、3个双重管理单位(消防中队、林业公安股、武警中队)。1990年5月,嘉禾县公安局看守所更名为嘉禾县看守所。1992年7月,交通警察队更名为交通警察大队,为副局级单位,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县公安局双重管理。1996年4月,县消防中队升格为消队大队,隶属关系不变。1996年6月,设治安巡警大队。1997年5月,设立嘉禾县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和110处警大队。1998年2月,设立计算机管理监察股。1999年4月,设立涉税犯罪案件侦察大队(简称税侦大队)。2002年3月,林业公安股和南岭林场派出所合并成立县公安局森林分局。2002年6月,成立国丙安全保卫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股、警务督察大队、禁毒大队。2002年底,县公安局内设19个股、所、队、室,17个基层派出所,4个双重管理单位(即森林分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交通警察大队)。
  (三)检察机构
  1989年,县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股室,即:办公室、调研室、政工股、刑事检察一股(审查批捕股)、刑事检察二股(审查起诉股)、法纪检察股、经济检察股、监所检察股、控告申诉检察股、税务检察室。1991年9月,增设民事行政检察股。1992年12月,经济检察股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1997年5月,法纪检察股更名为渎职犯罪侦查局。2002年,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调研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审查起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所、控告申诉检察科、林业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渎职犯罪侦查局、反贪污贿赂局等12个局、科、室。
  (四)审判机构
  1989年,县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政工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林业审判庭、执行庭等7个庭、室,下设塘村、行廊、坦坪、珠泉、莲荷、南岭6个人民法庭。1990年增设监察室、调查研究室、刑事二庭,原刑事审判庭更名为刑事一庭。1992年增设告诉申诉庭、法医室。1993年设司法警察中队。1998年,增设审判监督庭和立案庭。撤销珠泉、莲荷和南岭林区法庭,塘村、行廊、坦坪三个法庭分别更名为中心人民法庭。2000年执行庭更名为执行工作局。2002年,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室、调研室、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林业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工作局、司法警察大队、司法技术室和塘村、行廊、坦坪三个中心人民法庭。
  (五)司法行政机构
  1989年,县司法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宣传教育股、调解股、公证处、法律顾问处,派出机构有17个乡镇司法所。是年7月,法律顾问处更名为嘉禾县律师事务所。1999年,嘉禾县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湖南嘉明律师事务所。同年6月3日,设立嘉禾县148法律服务专线。2000年,各乡镇先后成立司法调解中心和矛盾纠纷调解中心。2002年6月,成立嘉禾县法律援助中心。2002年底,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工室、基层工作股、法制宣传教育股;下设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和17个乡镇司法所;归口管理的有湖南嘉明律师事务所及各乡镇法律服务所。
  (六)防范和处理邪教机构
  1999年11月,县委、县政府成立中共嘉禾县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挂牌嘉禾县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简称中共嘉禾县委610办公室,归口县委政法委。2001年6月,610办公室成为常设机构。2003年县委610办公室更名为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内设综合股、教育股。
  二、队伍
  1990—1994年,每年吸收大中专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近10人充实政法队伍。1996年,严格执行国家政法干警统招统考制度,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录用政法干警18名。到2002年底,全县政法系统专职人员由1989年220人增加到400人。
  针对政法干警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县委政法委每年组织政法各单位人员举办1~2次业务培训,各局、院还分别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同时,各单位按规定分期分批派员参加省、市(地)培训班学习。每年参加培训的干警占全县政法干警的1/3。14年间,政法系统举办各类培训班近200期,培训15000人次。到2002年底,全县政法干警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289人,占干警总数的72%。同时,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基层政法单位”活动和“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素质。针对政法单位不同程度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县委政法委充分发挥领导、指导、协调、监督等职能作用,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每年牵头组织政法各单位对当年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发现有问题的案件及时纠正处理,并落实责任追究,引导政法干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政法队伍素质的提高促进执法办案质量的提高。2002年7月,县政法委组织政法各单位,对2001年1月至2002年6月的2884个案件开展全面检查,合格、基本合格的案件达2740件,占95%;重点抽查的460件案件,合格、基本合格的436件,占94.8%。
  三、设施
  1989年,全县政法部门基础设施比较简陋。政法各部门工作用车共8辆,其中县公安局2辆吉普车、1辆消防车、1辆囚车(另有7辆三轮摩托车),县检察院1辆野马牌专用车,县法院1辆囚车、1辆吉普车,县司法局1辆吉普车。通信设备差,县公安局有磁石交换机1台、汇接机1台、电话单机2部,县检察院和县法院各有电话单机1部。办公用房简陋,公、检、法均集中在县城珠小路的原县革命委员会院内办公。
  1991年,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分别兴建办公楼;县法院所属珠泉、塘村、坦坪、行廊、莲荷5个人民法庭综合楼分别竣工,改变人民法庭借房办案状况。1993年10月至1994年9月,县法院建成1栋集办公、宿舍为一体的综合楼。1993—1996年,县公安局征地2.34公顷,兴建办公楼及配套设施,实现局机关整体搬迁。期间,上级给县公安局配发车载式对讲机4台、手持对讲机15部、基地台1部。1995年,县交警大队建办公楼1栋。1997年,县公安局添置数字程控交换机1套、传真机1部、电脑4台,内部办公室安装内线电话,局领导和各股所队室领导均配备移动电话。当年,县检察院配三菱车、桑塔纳车、野马车、普通吉普车、三轮摩托车等共9辆。1998年,县公安局配备设施,把全县人口纳入人口信息计算机网络管理;县法院添置警车6辆。
  2002年,政法各单位工作条件得到改进,基础设施全面改善。县公安局有办案用车52辆、工作电脑36部;所有民警配备程控电话和移动电话;每个基层单位至少有1辆车、1部电脑。县检察院通过更新换代,共有工作用车6辆。县法院各业务庭均配备办案用车,全院共有工作用车16辆。县法院前期投资150万元、征地2.34公顷的新院址兴建工程启动。县检察院筹资80万元,征地1.89公顷,拟兴建新院址。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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