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政法综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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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88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政法综述
分类号: D920.1
页数: 5
页码: 351-3355
摘要: 本章介绍了郴州市嘉禾县政法机构工作。包括机构、队伍、设施、社会治安治理、法医学鉴定。
关键词: 政法 方针政策 嘉禾县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队伍 设施
  一、机构
  (一)政法委机构
  1989年,县委政法委配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若干名。专职书记为副县级干部。1994年起,由一名县委常委担任专职书记。县政法委内设办公室、政研室,后增设执法监督室、稳定办公室。
  (二)公安机构
  1989年,县公安局内设13个股室、21个基层派出所、3个双重管理单位(消防中队、林业公安股、武警中队)。1990年5月,嘉禾县公安局看守所更名为嘉禾县看守所。1992年7月,交通警察队更名为交通警察大队,为副局级单位,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县公安局双重管理。1996年4月,县消防中队升格为消队大队,隶属关系不变。1996年6月,设治安巡警大队。1997年5月,设立嘉禾县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和110处警大队。1998年2月,设立计算机管理监察股。1999年4月,设立涉税犯罪案件侦察大队(简称税侦大队)。2002年3月,林业公安股和南岭林场派出所合并成立县公安局森林分局。2002年6月,成立国丙安全保卫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股、警务督察大队、禁毒大队。2002年底,县公安局内设19个股、所、队、室,17个基层派出所,4个双重管理单位(即森林分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交通警察大队)。
  (三)检察机构
  1989年,县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股室,即:办公室、调研室、政工股、刑事检察一股(审查批捕股)、刑事检察二股(审查起诉股)、法纪检察股、经济检察股、监所检察股、控告申诉检察股、税务检察室。1991年9月,增设民事行政检察股。1992年12月,经济检察股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1997年5月,法纪检察股更名为渎职犯罪侦查局。2002年,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调研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审查起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所、控告申诉检察科、林业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渎职犯罪侦查局、反贪污贿赂局等12个局、科、室。
  (四)审判机构
  1989年,县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政工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林业审判庭、执行庭等7个庭、室,下设塘村、行廊、坦坪、珠泉、莲荷、南岭6个人民法庭。1990年增设监察室、调查研究室、刑事二庭,原刑事审判庭更名为刑事一庭。1992年增设告诉申诉庭、法医室。1993年设司法警察中队。1998年,增设审判监督庭和立案庭。撤销珠泉、莲荷和南岭林区法庭,塘村、行廊、坦坪三个法庭分别更名为中心人民法庭。2000年执行庭更名为执行工作局。2002年,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室、调研室、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林业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工作局、司法警察大队、司法技术室和塘村、行廊、坦坪三个中心人民法庭。
  (五)司法行政机构
  1989年,县司法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宣传教育股、调解股、公证处、法律顾问处,派出机构有17个乡镇司法所。是年7月,法律顾问处更名为嘉禾县律师事务所。1999年,嘉禾县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湖南嘉明律师事务所。同年6月3日,设立嘉禾县148法律服务专线。2000年,各乡镇先后成立司法调解中心和矛盾纠纷调解中心。2002年6月,成立嘉禾县法律援助中心。2002年底,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工室、基层工作股、法制宣传教育股;下设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和17个乡镇司法所;归口管理的有湖南嘉明律师事务所及各乡镇法律服务所。
  (六)防范和处理邪教机构
  1999年11月,县委、县政府成立中共嘉禾县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挂牌嘉禾县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简称中共嘉禾县委610办公室,归口县委政法委。2001年6月,610办公室成为常设机构。2003年县委610办公室更名为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内设综合股、教育股。
  二、队伍
  1990—1994年,每年吸收大中专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近10人充实政法队伍。1996年,严格执行国家政法干警统招统考制度,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录用政法干警18名。到2002年底,全县政法系统专职人员由1989年220人增加到400人。
  针对政法干警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县委政法委每年组织政法各单位人员举办1~2次业务培训,各局、院还分别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同时,各单位按规定分期分批派员参加省、市(地)培训班学习。每年参加培训的干警占全县政法干警的1/3。14年间,政法系统举办各类培训班近200期,培训15000人次。到2002年底,全县政法干警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289人,占干警总数的72%。同时,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基层政法单位”活动和“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素质。针对政法单位不同程度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县委政法委充分发挥领导、指导、协调、监督等职能作用,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每年牵头组织政法各单位对当年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发现有问题的案件及时纠正处理,并落实责任追究,引导政法干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政法队伍素质的提高促进执法办案质量的提高。2002年7月,县政法委组织政法各单位,对2001年1月至2002年6月的2884个案件开展全面检查,合格、基本合格的案件达2740件,占95%;重点抽查的460件案件,合格、基本合格的436件,占94.8%。
  三、设施
  1989年,全县政法部门基础设施比较简陋。政法各部门工作用车共8辆,其中县公安局2辆吉普车、1辆消防车、1辆囚车(另有7辆三轮摩托车),县检察院1辆野马牌专用车,县法院1辆囚车、1辆吉普车,县司法局1辆吉普车。通信设备差,县公安局有磁石交换机1台、汇接机1台、电话单机2部,县检察院和县法院各有电话单机1部。办公用房简陋,公、检、法均集中在县城珠小路的原县革命委员会院内办公。
  1991年,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分别兴建办公楼;县法院所属珠泉、塘村、坦坪、行廊、莲荷5个人民法庭综合楼分别竣工,改变人民法庭借房办案状况。1993年10月至1994年9月,县法院建成1栋集办公、宿舍为一体的综合楼。1993—1996年,县公安局征地2.34公顷,兴建办公楼及配套设施,实现局机关整体搬迁。期间,上级给县公安局配发车载式对讲机4台、手持对讲机15部、基地台1部。1995年,县交警大队建办公楼1栋。1997年,县公安局添置数字程控交换机1套、传真机1部、电脑4台,内部办公室安装内线电话,局领导和各股所队室领导均配备移动电话。当年,县检察院配三菱车、桑塔纳车、野马车、普通吉普车、三轮摩托车等共9辆。1998年,县公安局配备设施,把全县人口纳入人口信息计算机网络管理;县法院添置警车6辆。
  2002年,政法各单位工作条件得到改进,基础设施全面改善。县公安局有办案用车52辆、工作电脑36部;所有民警配备程控电话和移动电话;每个基层单位至少有1辆车、1部电脑。县检察院通过更新换代,共有工作用车6辆。县法院各业务庭均配备办案用车,全院共有工作用车16辆。县法院前期投资150万元、征地2.34公顷的新院址兴建工程启动。县检察院筹资80万元,征地1.89公顷,拟兴建新院址。
  第二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综治网络
  1990年10月,嘉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立。1991年9月更名为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综治委”),由23个成员单位组成,综治委下设办公室(简称“综治办”),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各乡镇配备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277个村、居委会明确分管综治工作的副支书或副主任。乡镇设立综治办,由乡镇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兼任综治办主任,配备2名综治专干。同时,充实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综治主体力量。各村(居)委会充实以村干部为主体的“两会一队”(治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治安巡逻队)、组干部为基础的“一长两员”(综治组长、综治信息员、义务调解员)。县直各单位明确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二、综治责任制
  1989年,县委、县政府继续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实行定领导、定力量、定措施、包做好稳定工作的“三定一包”责任制,明确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管领导分别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第三责任人。年终考评,对未达到综治目标的单位及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评为先进。1994年实行“五长责任制”,县、乡镇、村(居)、组、户层层签订综治目标责任状,奖罚兑现。1996年,县委、县政府制订“创建综治先进县分三步实施的总体规划”,从当年起,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实现综治先进县。是年,全县综治工作在全市各县(市、区)排名由1995年的倒数第一跃居前6名。1997年,县委、县政府召开14次专题会议,下发12份专题文件,部署维护社会稳定和创安工作。同年,推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县、乡镇两级和县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二、三责任人向县综治委交纳风险抵押金,年终考核时完成工作目标的给予奖励,不合格的其风险抵押金转为罚金。对发生治安问题的单位及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当年,全县综治工作在全市各县(市、区)排名中列第一,全市基层安全创建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在嘉禾召开。至1999年,县委和县政府共奖励120个综治先进单位、254名先进个人和483名综治责任人,兑现奖金78530元;提拔重用136名综治工作实绩突出的主要责任人;有9个乡镇、38个单位、129名综治责任人的风险抵押金转为罚金;否决42个单位的综合荣誉称号、13名干部的评先授奖或晋级晋职资格。综治工作实现由“要我抓”到“我要抓”的转变。当年6月,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暨安全创建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在嘉禾召开,县委主要领导在会上作经验介绍。
  三、治安防范
  县政法综治部门逢重大节日、集会敏感期和清明扫墓、油茶收摘等纠纷多发期前,排查治安隐患,严密设防,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每年清明节前,县政府发布《关于清明扫墓有关规定的通告》,张贴到全县各乡(镇)、村(居)、组。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县政法部门组织力量,提前介入,做好工作。1994年初,广发乡大塘村串联邻近县的李姓族人联宗祭祖,并购置、打造土枪、土炮。与大塘村有矛盾的该乡忠良村村民闻风而起,也打枪造炮。县委、县政府获悉信息后,抽调大批干部进驻两村,对干部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和劝阻,及时收缴土枪237支、土炮68门,有效预防了一场因联宗祭祖引发的械斗事件。1995年7月24日,袁家镇政府发生群体性打砸抢烧事件。案件查处后,县委、县政府吸取教训,在全县实施社会治安“长治久安工程”,要求从上到下重视解决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以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1996年,全县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村镇、治安模范单位活动。通过“三评一帮”[评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双文明户,对违法和“两劳”(劳改、劳教)回归人员进行帮教]、“联户带创”(党员、组长带领农户争创“三户家庭”)活动,落实“长治久安工程”。1997年,全县普遍开展“三对照十进户,争创安全文明家庭”活动[三对照,指对照家庭安全文明十项责任书、村(居)民安全文明十条公约、安全文明十提倡十反对;“十进户”,指综治责任进户、法律法规进户、方针政策进户、权利义务进户、科学技术进户、道德规范进户、文化教育进户、计划生育进户、文明新风进户、卫生保健进户],实行一年一升降。对评上“安全文明家庭”的,实行“六优先,(优先安排宅基地、优先安排贷款指标、优先享受科技投入、优先享有企业承包权、优先安排招工招干参军、优先安排到企业工作)奖励措施,激励群众讲文明、树新风。当年,全县有33200户达到“安全文明家庭”标准,占总户数的40%。全县通过多层次、多领域的创建活动,形成“社会治安社会治,综合治理综合抓”的格局。经省、市验收,全县375个创安单位,有326个达标。其中省级安全文明小区8个、治安模范乡镇3个、治安模范单位1个,市级安全文明小区2个、安全文明林区5个、安全文明乡镇5个、治安模范单位4个,达标率86.9%。同时,嘉禾县与周边桂阳、临武、蓝山、宁远、新田五县开展睦邻友好、边民“共建”活动。县、乡镇、村(居)三级共签订睦邻友好协议书281份,开展联谊活动750次,建“友谊路”4条长20公里,架“同心桥”5座,接“连心电”8处,通“幸福渠”18条,建“经济合作体”50多家,实现由“治穷防斗”到“致富防纠”的转变,谱写边安内和、睦邻友好新篇章。塘村镇侯家村与蓝山县大洞乡上奎村,历史上因水利问题纠纷不断,双方曾发生械斗。1998年,两村开展睦邻友好活动后,双方摒弃前嫌,联心增谊,联手治理,维护稳定。当年夏季,旱情严重,双方干群自觉维护用水秩序,杜绝纠纷发生。
  四、专项整治
  县政法各部门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安”的原则,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开展专项打击整治。14年间,先后开展“反盗窃”、“打击车匪路霸”、“打拐禁娼”、“扫黄打非”、“林业严打”、“禁毒”等专项斗争。1989年2月,全县开展为期4个月的“两整两打”(整顿社会治安、整顿交通秩序,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打击严重经济犯罪)集中统一行动,共破获重特大案件19起,挽回经济损失3万元、摧毁犯罪团伙9个、逮捕72人。1994年和1995年,开展两次整治农村社会治安统一行动,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3起,摧毁犯罪团伙11个、瓦解成员32人,查处治安案件219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97人,抓获“三逃”(负案在逃、批劳教在逃、批捕在逃)人员69人。1997年,全县开展9次专项斗争,共立各类刑事案件171起,破案160起,破案率为93.5%(其中大案128起,破案117起,破案率为91.4%;特大案件10起,破案10起,破案率为100%);立治安案件793起,查处766起,查处率为96.5%。通过侦查破案,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员461人,追回“三逃”人员28名,摧毁犯罪团伙25个,瓦解团伙成员96人,为国家和人民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当年负案潜逃两年的李某、批捕在逃的李某、越狱潜逃的肖某、在县看守所越狱逃脱的肖某等,先后落入法网。
  1998年3月,县委、县政府做出《关于创建治安模范县的决定》,要求在全县广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村镇和治安模范单位活动,覆盖率达100%、验收达标率70%以上;全县90%的乡镇实现“四无”(无重特大恶性案件、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闹事案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件),85%的村(居)委会无刑事案件、无犯罪人员和群体性械斗,92%以上的内保单位达到“五无,(无重大盗窃案件、无干部职工犯罪、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闹事、无治安案件)。经过努力,嘉禾年内实现省级治安模范县。
  2000年,在开展“打拐”(拐卖妇女儿童)斗争中,共抓获人贩子73名,解救被拐妇女、儿童190人。2002年,根据县城“两抢”(飞车抢夺、抢劫)反弹的情况,政法部门开展“两抢”重点集中整顿行动,破获抢劫案60起、飞车抢劫案6起、盗窃机动车案31起、其他盗窃案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6人,其中抓获在册逃犯98人。
  五、奖励见义勇为
  从1995年起,县财政每年拨出专项经费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实行一事一奖。1998年7月,嘉禾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成立。当年筹集资金3.8万元。至2002年,共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12名。勇救落水妇女的全解军、为救落水儿童光荣献身的王六秀、与歹徒作英勇斗争的彭知生等分别被省、市、县表彰为见义勇为模范人物。
  第三节 法医学鉴定
  1999年以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均设有法医学鉴定机构。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机构从1982年设立,到1998年共受理法医鉴定3500余件;1998年后,侧重于受理刑事案件中刑事科学技术方面的法医学鉴定。县法院从1992年设立法医室,到1998年共受理法医鉴定825件;县检察院于1994年设立刑事技术检察部门,当年完成法医鉴定8件,到1998年共进行法医鉴定164件。
  由于法医鉴定机构多头设立,各自为“政”,难免出现推诿、扯皮、鉴定结论不同的情况,不利于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准确性。1999年1月10日,嘉禾县法医学鉴定中心成立,为县内统一的法医学鉴定机构,从公安、检察、法院各抽调法医集中到县人民医院办公,统一受理县内的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事务。从1999年成立至2002年,共受理法医学鉴定907件,完成902件,占受理数的99.5%。受理数中有重伤36件、轻伤331件、轻微伤357件。另受理交通事故评残32件,人寿保险工伤评残15件,人身损伤评残218件,医药费鉴定5件。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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