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兵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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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87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兵役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页码: 347-348
摘要: 本章介绍了郴州市嘉禾县兵役工作情况。包括兵役登记、征兵情况。
关键词: 军事 兵役 嘉禾县

内容

第一节 兵役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凡当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服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每年9月,县兵役机关统一下发“兵役登记花名册”到机关、厂(矿)、学校、农村,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为应征公民,22岁以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全县每年10—12月对退出现役,被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士兵进行登记。至年满35周岁退出预备役。
  1992年6月,根据中组部等6部委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转业干部服预备役登记工作的通知》,嘉禾县对当年在登记范围内的6名本县转业干部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以后,县人武部于每年3月底前,对退出现役的转业干部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1992—2000年,全县共有30名转业干部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
  第二节 征兵
  1989年,实施冬、春季两次征兵。1990年后改为每年冬季征兵。征兵期间,县政府征兵办公室(简称“县征兵办”)与县人武部密切配合,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征兵工作会议,下发征兵工作规定,层层签订责任状,组建体检、政审、监察队伍。在搞好兵役登记的基础上,鼓励广大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应征。通过目测、初审,确定预征对象。体检实行编号挂牌进站、全封闭体检和单科淘汰制,做到“谁检查、谁结论、谁签字、谁负责”。政审不漏一人、不放过一个问题,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征兵,确保新兵征集任务圆满完成。1998年,针对当年征集特种兵,政治条件标准高、要求严和控制非农业人口征集数量的情况,县征兵办与县人武部突出对外出务工适龄青年的宣传动员工作。全县共发函350封、拍电报50份、通电话150次,多种方式动员外出务工适龄青年回乡应征。盘江乡适龄青年曾心红的父亲为不耽误在广东打工的儿子应征,代子报名并打电话催促,使曾心红及时回家乡报名应征。类似情况及时赶回报名应征的青年260人。当年,全县适龄青年报名应征的3973人,占适龄青年总数6674人的60%。1989—2002年,嘉禾县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输送义务兵1898名。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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