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县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85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县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
分类号: D622
页数: 6
页码: 321-326
摘要: 本节介绍了郴州市嘉禾县县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情况。包括决定重大事项、行使监督权、人事任免。
关键词: 工作活动 机构 嘉禾县

内容

一、决定重大事项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对全县政治、
  
  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经过会议审议,做出决定、决
  
  议。
  1989年3月6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新的情况,决议停
  
  止1985年1月21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原则批准的《嘉禾县国家
  
  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和拆迁安置办法实施细则》,批准《嘉禾县国家建设征
  
  地补偿标准的意见(试行)》,由县人民政府颁布执行。会议要求,县属
  
  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全县人民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意见(试行)》,
  
  加强土地管理,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1993年3月18日,县十二
  
  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上级文件和嘉禾县的实际,决议通过《嘉
  
  禾县〈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方案》列出8项〉
  
  目标和措施,突出要求2000年与1990年相比,全县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
  
  儿童死亡率分别降低1/3、孕产妇死亡率降低50%、5岁以下儿童中度和重
  
  度营养不良率减少50%。1994年11月7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做出《关于在“九五”期末把我县建成
  
  农村初级电气化县的决议》。议案规划建设资金5980万元,争取国家投资
  
  2000万元、国家以工代赈资金700万元、银行贷款2000万元,本县电力建
  
  设集资1200余万元,计划1999年实现农村初级电气化县的目标。会议要求
  
  县人民政府抓住时机,争取把嘉禾县列入全国第三批农村初级电气化县建
  
  设的行列。1996年2月1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县
  
  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九年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的议案》,决议同意将1991年1
  
  月28日县十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嘉禾县九年义务教育实施规划》
  
  关于1999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修订为1998年实现全县普及九年义
  
  务教育的目标。1997年10月18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做出《关于批准追加科技三项经费预算和建立科技发展基金的决定》。批
  
  准追加县科技三项经费预算36万元(即由年初县财政安排的40万元增加到
  
  76万元),原则同意建立县级科技发展基金,数额为52万元(经费来源按
  
  规定收取科技投入管理费)。1999年1月20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
  
  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开展依法治县的决议(草案)》,从深入开展法
  
  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司法公正”、“
  
  强化法律监督,提高监督实效”、“加强组织领导,把依法治县各项任务
  
  落到实处”等方面,提出依法治县的方案和措施,并作为议案提请县十三
  
  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后,在全县颁布实施。2002年11月18日,县十三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进
  
  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及涉校检查工作的决定》,为教育收费和排除外界对学
  
  校教育秩序的干扰,做出规范性决定。
  1989年1月至2002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会议112次,对重大事项做
  
  出决定、决议的会议40次,做出决定、决议61项(十届期间6项、十一届期
  
  间16项、十二届期间19项、十三届期间20项),其中经济建设方面的45项
  
  (占72%)、社会发展方面的16项(占28%)。
  二、行使监督权
  (一)执法监督
  1990年6—8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对全县司法机关执法情况开展全面
  
  检查。检查结束后,召集政法各单位领导通报情况。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
  
  时,指出存在超期羁押、违法办案、执法不严、证据不齐等问题,特别突
  
  出的是超期羁押和违法办案。1988年1月至1990年7月,县公安局共收审
  
  495人,超期羁押249人,占收审人数的50.5%;县检察院超期羁押案35件
  
  、55人;办案中发生违法审问的,县公安局257人次,县检察院27人次。
  通报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向司法机关交办急需办理和久拖不决的案件6件,
  
  其中公安3件、检察1件、法院2件,限一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县人大常
  
  委会。1994年7月27—30日,对国土、矿管、工商、计量、邮电、公路、
  
  水电、林业、卫生、文化、物价、广播电视12个单位,开展行政执法责任
  
  制落实情况检查。发现这些与县人民政府在前一年初就签订行政执法责任
  
  状的单位,普遍存在思想认识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普
  
  及工作做得差的问题。特别是到检查前各单位都没有成立行政执法领导小
  
  组,也没有制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和规划,有的单位领导甚
  
  至不知道本部门执掌的法律法规有那些。经过检查和批评,各单位领导表
  
  示,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订规划和措施,抓好责任落实。1994年9月教
  
  师节前后,开展对《教师法》的执行情况检查,发现县内侵犯教师合法权
  
  益现象屡禁不止。当年,共发生侮辱殴打教师案21起,且久拖未决。县人
  
  大常委会将案件分解到司法、公安和法院查处,要求限期回复。1996年10
  
  —11月,对司法机关执法检查时,群众对石羔乡李顺文盗窃、故意伤人一
  
  案反映强烈。犯罪嫌疑人李顺文于1993年8月23日晚,窜入该乡文家村一
  
  村民家行窃时,用匕首刺伤一家三口。破案后,在由公安到检察和法院移
  
  送过程的三年多时间,四次被抓、三次取保候审、四次逃走,最后一次在
  
  法院审判前取保候审期外逃。县人大常委会将此案列为个案监督向法院交
  
  办,限期回复。法院接办后,组织警力于1997年2月6日抓获李顺文,并于
  
  3月2日开庭审判,最后以犯抢劫罪和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
  
  治权利2年。此后至1999年初,先后对3起久拖未决的重大刑事案件和1起
  
  纠纷案件实施个案监督,在较短时间内使案件查处了结。1999年4月9日,
  
  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嘉禾县人大常委会个案监
  
  督办法》。自《办法》公布至2002年,共进行个案监督28件,得到依法纠
  
  正和正确处理的24件。1989—2002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规)
  
  检查34次,其中对国家法律执行情况检查17次,对国家及省级法规执行情
  
  况检查7次,对司法机关执法情况检查6次,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检
  
  查4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89件次
  
  。
  (二)工作监督
  主要通过代表评议、领导述职和专题工作报告等形式,对“一府(县政府
  
  )两院(县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1992年3月3日,县十一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
  
  ”工作的意见》。4月13—14日,县人大常委会举行对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
  
  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评议会。县直机关全体县人大代表和各乡镇人大
  
  代表小组推选出的3~5名代表参加评议。正副县长、县政府组成单位及有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正副职领导,到会接受评
  
  议。评议方法以大会集中评和分组评相结合。评议会先由被评议的“一府
  
  两院”主要负责人向代表汇报工作(汇报材料先分发到代表),再由代表
  
  上台面对面进行评议,然后分组评议。这次评议,会上面对面提出意见109
  
  条,加上小组评议和会前收集的批评、建议865条,汇总意见974条。1996
  
  年起,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负责人进行述职评
  
  议。当年9月26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县建设局局长
  
  雷太宁、县水电局局长毛石生、县交通局局长雷丰武的述职报告,进行评
  
  议。委员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全县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慢、标准低和
  
  质量不高的状况,分别向三人提出意见。三位局长当场回答共解决10个方
  
  面的问题。1998年初,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凡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
  
  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副职领导及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部门负责人,必须
  
  于每年末向县人大常委会递交年度书面述职报告。1998年3月31日,县十
  
  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嘉禾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
  
  题工作报告的制度》,对听取专题汇报的计划、准备工作、报告人、审议
  
  和决议做出明确规定。在随后举行的三、四次会议听取环保、农村合作基
  
  金会、义务教育和预算外资金管理等专题工作报告时,由于准备充分,审
  
  议比较满意。在9月29—30日举行的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原
  
  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卫生工作情况的汇报。因汇报材料未及
  
  时送达,汇报内容不合要求,会议决定对此汇报不予审议,并对县卫生局
  
  主要负责人不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提出严肃批评,并责成写出书面检讨
  
  材料报县人大常委会。2000年9月、2001年7月、2002年10月,县人大常委
  
  会先后3次举行会议,对县人民政府组成单位的26名正职领导和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6名副职领导进行述职评议。14年间,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听
  
  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题工作汇报共183项次,其中县人民政府及所属
  
  部门155项次、县人民法院14项次、县人民检察院14项次。
  三、人事任免
  人事任免工作依据1988年8月20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
  
  《关于人事任免的办理程序》进行。1990年、1993年、1993、1998年县人
  
  大换届时,县人大常委会对集中任命的人员举行颁发任命书大会。1998年3
  
  月,组织被提请任命职务的36人参加“人大制度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
  
  ,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行政诉讼法》、《行
  
  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和《湖南省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
  
  。结业考试,全部及格。3月30—31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
  
  审议任命人员时,把培训考试成绩列为重要标准。民主表决时,35人通过
  
  任命,1人未予任命。2000年4月20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嘉禾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对人事任免范围、任免
  
  程序及工作实施作出具体规定。特别规定,“凡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进行任命前的法律知识考试,未经考试合格的不
  
  予审议”。还规定,提请任命的人员“凡在原单位任法人代表的,提请机
  
  关一般应依法审计,并报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凡未经审计机关依法
  
  审计的拟任人员,一般不得提请任命”。自2001年1月起,县人大常委会对
  
  拟任命人员实行任前公示,即将拟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拟任职务,通过
  
  适当会议、宣传栏和电视台向有关人员及社会各界进行介绍,听取和征求
  
  意见。从《任免办法》公布至2002年,任命县政府组成人员19名,其中3
  
  人为原单位法人代表人,均经依法审计并未发现有经济问题后,才提请和
  
  通过任命。到2002年底,实行任前公示的167名。1989—2002年,县人大
  
  常委会任命该会办事机构负责人81人次,免去职务34人次;任命县人民政
  
  府组成人员194人次(其中代县长5人次、副县长19人次),免去职务95人
  
  次(其中代县长2人次、副县长12人次);任命县人民法院、法庭负责人和
  
  审判员194人次(其中代院长3人次、副院长11人次),免去法院、法庭负
  
  责人和审判员职务87人次(其中副院长3人次);任命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和检察员149人次(其中代检察长2人次、副检察长21人次),免去检察院
  
  负责人和检察员职务27人次(其中副检察长3人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县、市人大代表和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及县人大常委
  
  会任命的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
  
  员,由于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依法罢免或撤
  
  销其职务。1989—2002年,被罢免县人大代表职务的3名,罢免市人大代
  
  表职务的2人;被撤销职务的10名,其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县人
  
  民政府副县长1名、县政府组成人员(局长)4名,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3名
  
  ,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1名。
  四、视察 调查
  1989年6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对农业生产进行调查。一些农民反
  
  映,杂交种子不足,会影响晚稻生产。调查组及时把情况转告县政府及有
  
  关部门。县政府领导立即研究,决定派人到新田、道县、江永等县求援,
  
  想方设法调入晚稻杂交种子3万公斤。1993年10月,组织代表到石桥、盘
  
  江、龙潭、行廊4个乡镇,视察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发现4个乡镇存在
  
  无领导机构、无专项经费投入、村合作医疗有名无实、改水改厕任务大等
  
  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要求,建议按原规划力争到2000年实现
  
  “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1995年11月19—21日,组织部分县人
  
  大代表配合省、市人大代表,视察县内基础设施建设。在听取汇报和察看
  
  现场后,经过讨论分析,着重提出3条建议:一是请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重点
  
  扶持和解决盘江水库、泮头水库300万元除险保安工程经费;二是请省交通
  
  部门立项将贯穿嘉禾东西的省道1806线嘉禾至桂阳段改建为二级公路;三
  
  是将县道龙潭至普满的沙石公路改建成柏油路。1996年8—10月,组织开
  
  展金融“四法一决定”(《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
  
  、《保险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和《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情况的调查。发现金融、税务系统内部有1/3的
  
  职工没有掌握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其他部门职工一般还不知晓有上述法
  
  律法规。调查组向司法和金融、税务部门提出,当务之急是抓好上述法律
  
  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普及工作,使金融和税收征管走上法制化轨道。
  2001年11月22—24日,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视察全县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情
  
  况,听取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汇报后,实地视察观音山水库电站工程、行廊
  
  茶场环保猪场、行廊花卉苗木基地、龙潭台资针织厂、塘村个体私营企业
  
  和县城基础设施建设。除面对面肯定成绩、提出意见外,并形成书面材料
  
  ,送交县政府及有关部门。2002年7月,组织视察袁家煤矿接替井工程和盘
  
  江水库除险保安工程,提出确保工程质量的意见。9月,对贯彻实施《动物
  
  防疫法》情况进行调查,为预防禽流感的发生提出工作建议。
  1989—2002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视察28次,其中工业交通5次、农
  
  业农村6次、财经商贸4次、城镇建设6次、其他7次;组织专题调查89次,
  
  其中工业交通6次、农业农村17次、财经商贸16次、教科文卫14次、治安
  
  司法16次、其他20次。
  五、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除平时提出的及时处理外,一般集中于每年一次
  
  的人大会议前和会议中提出。对此,会议安排人员进行收集、整理、分类
  
  后,交议案审查委员会立案,并向大会作关于议(提)案审查处理意见的
  
  报告。人大会议后,召开议案交办会,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向县政府
  
  和其他有关部门交办,并抓好督办和办理回复等工作。
  在1989年1月19—21日举行的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共收集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170件,农林水方面的意见居多、有42件,其中突出的是要求解
  
  决水利问题。一些代表反映,1988年农业开发的土改田水利设施配套不全
  
  ,请政府增拨水利建设投资。在办理代表意见时,县政府在提出发动群众
  
  集资方案的基础上,县财政支出20万元用作补助土改田水利工程经费。由
  
  于水利设施适时配套,使136公顷土改田当年种水稻受益。1990—1992年
  
  ,在县十一届人大一、二、三次会议上,共收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751
  
  件,分年度全部办理完毕,并回复代表。据三年收集代表反馈的意见统计
  
  ,满意的473件、占63%,基本满意的180件、占24%,不满意的98件、占
  
  13%。十一届人大换届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同县政府办公室一道,开展
  
  评选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共评选
  
  出6个先进单位、17个先进个人。在1997年3月7—11日举行的县十二届人
  
  大六次会议上。一些代表提出“认真执行县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嘉
  
  禾县九年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的决议》,切实抓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
  
  ”的意见。为使代表意见办理得到落实,当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
  
  对塘村、车头、袁家、广发、田心、行廊6个乡镇的“普九”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全县“普九”工作在领导、教师、校舍
  
  、经费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建议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
  
  保“普九”目标如期实现。1997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对年初县十二届人大
  
  六次会议126件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其中有4
  
  件的办理代表不满意,主要是城建、农业开发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问题。对
  
  此,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和机关干部到承办单位督促落实,使办理
  
  情况达到代表基本满意为止。
  为进一步落实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责任,2002年,县人民政
  
  府建立3项办理工作责任制:一是县政府领导办理工作责任制。县政府把当
  
  年20件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牵涉部门多、办理难度大的建议列为重点
  
  办理件,分别确定1名副县长为办理责任人,由县长在政府常务会议上正式
  
  交办。办理答复必须经常务副县长审核,由县长签字后回复提建议的代表
  
  。二是办理单位“一把手”负责制。一般建议、批评、意见,由县政府召
  
  开各单位“一把手”参加交办会。单位“一把手”做到“五个亲自、四个
  
  落实”:亲自过问办理工作、亲自把好政策关、亲自办理重要建议、亲自
  
  研究办理措施、亲自征求代表对答复的意见,落实承办领导、落实承办人
  
  员、落实承办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具体措施和办理目标。三是办理工作
  
  年度考核制。把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列为部门工作和领导班子年度
  
  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年底组织考核。评选出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
  
  彰和奖励。这年,县人大代表共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提出建议、批
  
  评、意见89件,4月11日召开会议向40个承办单位交办。10月底全部办理
  
  和答复完毕,答复件均由代表签具反馈意见,办复率、反馈率为100%,解
  
  决和基本解决问题的48件、占54%。
  1989—2002年,县人大代表共提提案、建议、批评、意见2717件(其中十
  
  届184件、十一届865件、十二届919件、十三届749件),经审查,立案
  
  2557件(包括议案12件和建议、批评、意见2545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
  
  门交办后,全部办理回复(其中工业交通425件、农林水电617件、教科文
  
  卫226件、财税金融335件、治安司法435件、城建环保275件、党政群团工
  
  作121件、其他123件)。
  六、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通过帮助开好乡镇人大会议、组织乡镇人大负责人学习
  
  和交流工作情况、部署开展人民代表履行职责的活动、对乡镇人大年度工
  
  作实行目标管理考评、总结推广乡镇人大工作经验等,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
  每次乡镇人大会议前,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人会议,
  
  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部署具体事项;会议期间,组织人员分别
  
  到各乡镇指导,帮助依法开好会议,提高会议质量;会议之后,组织各乡
  
  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人汇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1989年初,县人大常委会
  
  党组向县委提出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设的报告。经县委同意,各乡镇人
  
  大主席团配备一名秘书,负责主席团日常事务。1989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
  
  组织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到常德等地考察,学习开展乡镇人大工作的经
  
  验。1990年,组织换届后的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人参加地区人大联工委
  
  举办的培训班,学习人大工作理论和业务知识。之后,县人天常委会对每
  
  次换届后的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人,均举办培训班,组织他们学习人大工
  
  作知识。1991年8月,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指导下,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组织开展以建立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
  
  。全县239个行政村全部建立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定议事会章程和村民代表
  
  例会制度,选举产生议事会主任、副主任,普遍开展议事活动。8月23日,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乡镇部门
  
  工作的决定》。根据《决定》的原则和程序,各乡镇先后开展人大代表评
  
  议乡镇部门工作的活动。995名乡镇人大代表有502名直接参加评议会、占
  
  代表总数的55%。全县被评议的基层单位342个,其中工作信任的47个、基
  
  本信任的264个、不信任的31个。1992年6月,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工作。全县各乡
  
  镇人大代表共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批评、意见299条,向乡镇部门和
  
  单位提出建议、批评、意见593条。以后,每届乡镇人代会期间,各乡镇至
  
  少开展一次代表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工作的活动,发挥人大代表履行
  
  对政府及部门工作的监督职能。1999年起,安排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分批
  
  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了解和体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当年,县人大常
  
  委会先后制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乡镇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
  
  意见办理程序》、《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制度》、《乡镇代表小
  
  组活动制度》、《乡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乡镇人大代表向选民
  
  述职制度》、《乡镇人大信访工作制度》、《乡镇人大文书档案工作制度
  
  》等,使乡镇人大工作步入规范化。2002年,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赴
  
  宜章、临武县考察学习,与兄弟县的乡镇交流人大工作经验。
  14年间,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召开两次乡镇人大工作会议,对乡镇人大工作
  
  进行部署总结;每年组织对乡镇人大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评选和表彰
  
  先进;每年召开一次乡镇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交流推介“怎样搞好人大
  
  主席团工作”系列经验和行廊镇《积极督促政府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意见
  
  》、普满乡《为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人大主席团作用》、袁家镇《开展代表
  
  “十带头、十争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石羔乡《组织选民评议人大
  
  代表》等30余项典型经验。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阅读

相关地名

嘉禾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