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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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85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分类号: D622
页数: 2
页码: 320-321
摘要: 本节介绍了郴州市嘉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情况。包括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
关键词: 会议 机构 嘉禾县

内容

一、县人大常委会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
  
  设机构。常委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和委员若干名组成。常委会下设
  
  若干办事机构。1989年上半年,嘉禾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办公室、法
  
  律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联
  
  络工作委员会。1989年7月7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成
  
  立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
  1994年12月27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将县人大常委
  
  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改为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之后,直至2002年,县人大
  
  常委会办事机构未变。各办事机构设主任、副主任及秘书,由县人大常委
  
  会依法任免。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在该办、委成立时,县人大
  
  常委会做出明确规定。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月举行一次。听取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审议和决定全县重大事项,通过人事任免,研
  
  究人大工作。
  二、乡镇人大主席团
  乡镇人大主席团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负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
  
  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席团由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1~2名)和
  
  主席团成员7~9人组成,配备1名秘书处理日常事务。主席团会议,一般每
  
  季度举行一次,听取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审议和决定乡
  
  镇有关重大事项。1990年4月,嘉禾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工
  
  作职责》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人大主席团的工
  
  作职责归纳为7项,内容包括: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做好会议的准
  
  备工作,处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组织代表视察和评议乡镇人
  
  民政府及上一级国家机关驻本乡镇办事机构的工作,支持乡镇所属村民委
  
  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乡镇人大主席团
  
  主席(1995年起,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大设主席和副主席
  
  ,不再称“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的工作职责13项,内容包括:主持主
  
  席团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听取代表意见和要求,承办代表和群众来信来
  
  访,办理本级人代会及主席团决定和决议的事项,列席本级人民政府有关
  
  会议并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等。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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