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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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85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034.3
页数: 11
页码: 316-326
摘要: 本节介绍了郴州市嘉禾县1989—2002年,嘉禾县人民代表大会历经四届,共举行16次代表会议,收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2740件,审议、通过对全县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17件。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嘉禾县

内容

1989—2002年,嘉禾县人民代表大会历经四届,共举行16次代表会议,收
  
  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2740件,审议、通过对全县重大事项的决
  
  议、决定17件。期间,召开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112次,听取“一府两院
  
  ”专题工作汇报183项次,做出决议、决定61项;组织人大代表专题调查
  
  89次、视察28次、执法(规)检查34次。通过行使权力、履行职能,促进
  
  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一、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1989—2002年,嘉禾县共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四届(十一届至十
  
  四届)。每届选举,都根据《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的
  
  有关规定,在县选举委员会的领导和部署安排下,依照法定程序,分宣传
  
  发动、划分选区、选民登记、选举代表四个阶段进行。代表候选人三榜定
  
  案。10人以上联合提出的候选人与政党、团体提出的候选人,一并列入候
  
  选名单,经各选区选民充分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在决定的选举日内,
  
  分选区组织选民直接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代表名额由省人大常委
  
  会依法确定,县选举委员会负责分配到乡镇和县直各战线系统。从第十二
  
  届起,代表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计
  
  划、财政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及法院、检察院工
  
  作报告;选举或补选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和委员、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
  
  、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或补选出席上级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审议通过有关决议、决定。
  1989—2002年,嘉禾县人民代表大会先后举行16次会议。
  1989年1月19—21日,举行嘉禾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会议
  
  代表237名。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速我县开发性农业生产步伐、繁荣农
  
  村经济的决议》。
  1990年2月14—19日,举行嘉禾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
  
  到代表237名,实到236名。会议总结三年来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及
  
  县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提出当年任务,并经审查,通过对各项工作报告
  
  的决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议》。会议选
  
  举产生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委员10名;选举
  
  县人民政府县长和5名副县长,以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十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3次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91年2月24—
  
  28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嘉禾县九年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嘉禾县
  
  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1991—1995)和十年(1991—2000
  
  )规划》、《嘉禾县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1991—1995)规
  
  划》;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名。第三次会议
  
  于1992年1月18—23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
  
  决议》、《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的决议》;补选县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
  1992年12月29日至1993年1月3日,举行嘉禾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
  
  次会议。应到代表239名、实到239名。会议听取、审查和通过县人民政府
  
  工作报告及计划、财政报告,听取、审查和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及法院、检
  
  察院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嘉禾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
  
  计划和十年规划修改意见说明的决议》、《关于加强珠泉经济开发区和塘
  
  村边境贸易区建设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步伐的决议
  
  》、《关于建立嘉禾县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决定》;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大
  
  常委会,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委员10名;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和5名
  
  副县长(其中1名副县长为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当选),以及县人民法院
  
  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嘉禾县出席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4名。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6次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94年1
  
  月17—21日举行。会议补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名。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1
  
  月14—18日举行。会议补选县人民政府县长,增选嘉禾县出席湖南省第八
  
  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第四次会议于1995年4月11—13日举行。会议选
  
  举产生嘉禾县出席郴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7名,补选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2名。第五次会议于1996年1月28日至2月1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
  
  《嘉禾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1996—2000)和到2010年
  
  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嘉禾县九年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的决议》,补选县
  
  人大常委会主任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六次会议于
  
  1997年3月7—11日举行。会议补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1名副主任、4名委
  
  员,补选县人民政府县长,增选嘉禾县出席郴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2名。
  1997年12月28日至1998年1月3日,举行嘉禾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
  
  次会议。应到代表183名、实到183名。会议总结五年来县人民政府、县人
  
  大常委会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提
  
  出今后五年和当年的任务,并通过相应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优
  
  化环境、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步伐的决定》;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大常
  
  委会,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委员10名;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和7名副
  
  县长,以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
  
  会共举行5次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2月26日至3月2日举行。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全面开展依法治县的决议》;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
  
  委员2名,以及县人民法院院长。第三次会议于2000年3月19—23日举行。
  
  会议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名,补选县人民政府县长,选举产生嘉禾县出
  
  席郴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8名。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2月26日至3
  
  月2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嘉禾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
  
  (2001—2005)纲要》;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委员2名,县人民
  
  政府副县长4名;增选嘉禾县出席郴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名。第
  
  五次会议于2002年1月16—19日举行。会议补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2年12月27日至2003年1月1日,举行嘉禾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
  
  次会议。应到代表183名、实到183名。会议回顾总结1998—2002年县人民
  
  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及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提出会后五年
  
  的奋斗目标和新一年的工作任务,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加快建设珠泉商贸城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委员10名;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和7名副县长,
  
  以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举行会议一次。全县17个乡镇人
  
  大换届选举工作,由县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进行。乡镇成立选举委
  
  员会,具体领导各乡镇的换届选举工作。乡镇各届人大代表名额,由县人
  
  大常委会根据《选举法》确定。乡镇依照具体情况,将县确定的代表名额
  
  分配到划定的选区。在通过宣传发动、选民登记、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
  
  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等环节后,各选区在决定的选举日内组织选民实行直
  
  接投票差额选举,产生出席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
  
  告和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审议、决定本乡镇经济建
  
  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审议、通过有关决议、决定;选举产生新一届
  
  乡镇人大正副主席和主席团成员,选举乡镇人民政府正副乡镇长。
  1989—2002年,全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五次,因乡镇成立或分设时间
  
  不一,届次各异。
  1989年10月,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全县共选举出乡镇人大代表995
  
  名。在各乡镇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决定乡镇重大
  
  事项21项;选举新一届人大主席团成员135名、其中正副主席23名;选举
  
  正副乡镇长60名。
  1992年9月,全县各乡镇共选举出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987名。在各乡镇新
  
  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决定乡镇重大事项23项;选举
  
  新一届人大主席团成员132名、其中正副主席34名;选举正副乡镇长65名
  
  。
  1995年10月,全县各乡镇共选举出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896名。在各乡镇
  
  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决定乡镇重大事项25项;选
  
  举人大正副主席34名、主席团成员131名;选举正副乡镇长63名。
  1998年10月,全县各乡镇共选举出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902名。在各乡镇
  
  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决定乡镇重大事项26项;选
  
  举人大正副主席32名、主席团成员134名;选举正副乡镇长62名。
  2001年10月,全县各乡镇共选举出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902名。在各乡镇
  
  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决定乡镇重大事项28项;选
  
  举人大正副主席34名、主席团成员135名;选举正副乡镇长67名。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一、县人大常委会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
  
  设机构。常委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和委员若干名组成。常委会下设
  
  若干办事机构。1989年上半年,嘉禾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办公室、法
  
  律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联
  
  络工作委员会。1989年7月7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成
  
  立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
  1994年12月27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将县人大常委
  
  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改为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之后,直至2002年,县人大
  
  常委会办事机构未变。各办事机构设主任、副主任及秘书,由县人大常委
  
  会依法任免。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在该办、委成立时,县人大
  
  常委会做出明确规定。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月举行一次。听取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审议和决定全县重大事项,通过人事任免,研
  
  究人大工作。
  二、乡镇人大主席团
  乡镇人大主席团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负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
  
  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席团由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1~2名)和
  
  主席团成员7~9人组成,配备1名秘书处理日常事务。主席团会议,一般每
  
  季度举行一次,听取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审议和决定乡
  
  镇有关重大事项。1990年4月,嘉禾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工
  
  作职责》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人大主席团的工
  
  作职责归纳为7项,内容包括: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做好会议的准
  
  备工作,处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组织代表视察和评议乡镇人
  
  民政府及上一级国家机关驻本乡镇办事机构的工作,支持乡镇所属村民委
  
  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乡镇人大主席团
  
  主席(1995年起,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大设主席和副主席
  
  ,不再称“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的工作职责13项,内容包括:主持主
  
  席团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听取代表意见和要求,承办代表和群众来信来
  
  访,办理本级人代会及主席团决定和决议的事项,列席本级人民政府有关
  
  会议并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等。
  第三节 县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
  一、决定重大事项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对全县政治、
  
  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经过会议审议,做出决定、决
  
  议。
  1989年3月6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新的情况,决议停
  
  止1985年1月21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原则批准的《嘉禾县国家
  
  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和拆迁安置办法实施细则》,批准《嘉禾县国家建设征
  
  地补偿标准的意见(试行)》,由县人民政府颁布执行。会议要求,县属
  
  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全县人民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意见(试行)》,
  
  加强土地管理,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1993年3月18日,县十二
  
  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上级文件和嘉禾县的实际,决议通过《嘉
  
  禾县〈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方案》列出8项〉
  
  目标和措施,突出要求2000年与1990年相比,全县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
  
  儿童死亡率分别降低1/3、孕产妇死亡率降低50%、5岁以下儿童中度和重
  
  度营养不良率减少50%。1994年11月7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做出《关于在“九五”期末把我县建成
  
  农村初级电气化县的决议》。议案规划建设资金5980万元,争取国家投资
  
  2000万元、国家以工代赈资金700万元、银行贷款2000万元,本县电力建
  
  设集资1200余万元,计划1999年实现农村初级电气化县的目标。会议要求
  
  县人民政府抓住时机,争取把嘉禾县列入全国第三批农村初级电气化县建
  
  设的行列。1996年2月1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县
  
  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九年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的议案》,决议同意将1991年1
  
  月28日县十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嘉禾县九年义务教育实施规划》
  
  关于1999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修订为1998年实现全县普及九年义
  
  务教育的目标。1997年10月18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做出《关于批准追加科技三项经费预算和建立科技发展基金的决定》。批
  
  准追加县科技三项经费预算36万元(即由年初县财政安排的40万元增加到
  
  76万元),原则同意建立县级科技发展基金,数额为52万元(经费来源按
  
  规定收取科技投入管理费)。1999年1月20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
  
  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开展依法治县的决议(草案)》,从深入开展法
  
  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司法公正”、“
  
  强化法律监督,提高监督实效”、“加强组织领导,把依法治县各项任务
  
  落到实处”等方面,提出依法治县的方案和措施,并作为议案提请县十三
  
  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后,在全县颁布实施。2002年11月18日,县十三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进
  
  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及涉校检查工作的决定》,为教育收费和排除外界对学
  
  校教育秩序的干扰,做出规范性决定。
  1989年1月至2002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会议112次,对重大事项做
  
  出决定、决议的会议40次,做出决定、决议61项(十届期间6项、十一届期
  
  间16项、十二届期间19项、十三届期间20项),其中经济建设方面的45项
  
  (占72%)、社会发展方面的16项(占28%)。
  二、行使监督权
  (一)执法监督
  1990年6—8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对全县司法机关执法情况开展全面
  
  检查。检查结束后,召集政法各单位领导通报情况。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
  
  时,指出存在超期羁押、违法办案、执法不严、证据不齐等问题,特别突
  
  出的是超期羁押和违法办案。1988年1月至1990年7月,县公安局共收审
  
  495人,超期羁押249人,占收审人数的50.5%;县检察院超期羁押案35件
  
  、55人;办案中发生违法审问的,县公安局257人次,县检察院27人次。
  通报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向司法机关交办急需办理和久拖不决的案件6件,
  
  其中公安3件、检察1件、法院2件,限一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县人大常
  
  委会。1994年7月27—30日,对国土、矿管、工商、计量、邮电、公路、
  
  水电、林业、卫生、文化、物价、广播电视12个单位,开展行政执法责任
  
  制落实情况检查。发现这些与县人民政府在前一年初就签订行政执法责任
  
  状的单位,普遍存在思想认识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普
  
  及工作做得差的问题。特别是到检查前各单位都没有成立行政执法领导小
  
  组,也没有制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和规划,有的单位领导甚
  
  至不知道本部门执掌的法律法规有那些。经过检查和批评,各单位领导表
  
  示,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订规划和措施,抓好责任落实。1994年9月教
  
  师节前后,开展对《教师法》的执行情况检查,发现县内侵犯教师合法权
  
  益现象屡禁不止。当年,共发生侮辱殴打教师案21起,且久拖未决。县人
  
  大常委会将案件分解到司法、公安和法院查处,要求限期回复。1996年10
  
  —11月,对司法机关执法检查时,群众对石羔乡李顺文盗窃、故意伤人一
  
  案反映强烈。犯罪嫌疑人李顺文于1993年8月23日晚,窜入该乡文家村一
  
  村民家行窃时,用匕首刺伤一家三口。破案后,在由公安到检察和法院移
  
  送过程的三年多时间,四次被抓、三次取保候审、四次逃走,最后一次在
  
  法院审判前取保候审期外逃。县人大常委会将此案列为个案监督向法院交
  
  办,限期回复。法院接办后,组织警力于1997年2月6日抓获李顺文,并于
  
  3月2日开庭审判,最后以犯抢劫罪和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
  
  治权利2年。此后至1999年初,先后对3起久拖未决的重大刑事案件和1起
  
  纠纷案件实施个案监督,在较短时间内使案件查处了结。1999年4月9日,
  
  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嘉禾县人大常委会个案监
  
  督办法》。自《办法》公布至2002年,共进行个案监督28件,得到依法纠
  
  正和正确处理的24件。1989—2002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规)
  
  检查34次,其中对国家法律执行情况检查17次,对国家及省级法规执行情
  
  况检查7次,对司法机关执法情况检查6次,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检
  
  查4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89件次
  
  。
  (二)工作监督
  主要通过代表评议、领导述职和专题工作报告等形式,对“一府(县政府
  
  )两院(县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1992年3月3日,县十一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
  
  ”工作的意见》。4月13—14日,县人大常委会举行对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
  
  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评议会。县直机关全体县人大代表和各乡镇人大
  
  代表小组推选出的3~5名代表参加评议。正副县长、县政府组成单位及有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正副职领导,到会接受评
  
  议。评议方法以大会集中评和分组评相结合。评议会先由被评议的“一府
  
  两院”主要负责人向代表汇报工作(汇报材料先分发到代表),再由代表
  
  上台面对面进行评议,然后分组评议。这次评议,会上面对面提出意见109
  
  条,加上小组评议和会前收集的批评、建议865条,汇总意见974条。1996
  
  年起,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负责人进行述职评
  
  议。当年9月26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县建设局局长
  
  雷太宁、县水电局局长毛石生、县交通局局长雷丰武的述职报告,进行评
  
  议。委员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全县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慢、标准低和
  
  质量不高的状况,分别向三人提出意见。三位局长当场回答共解决10个方
  
  面的问题。1998年初,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凡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
  
  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副职领导及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部门负责人,必须
  
  于每年末向县人大常委会递交年度书面述职报告。1998年3月31日,县十
  
  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嘉禾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
  
  题工作报告的制度》,对听取专题汇报的计划、准备工作、报告人、审议
  
  和决议做出明确规定。在随后举行的三、四次会议听取环保、农村合作基
  
  金会、义务教育和预算外资金管理等专题工作报告时,由于准备充分,审
  
  议比较满意。在9月29—30日举行的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原
  
  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卫生工作情况的汇报。因汇报材料未及
  
  时送达,汇报内容不合要求,会议决定对此汇报不予审议,并对县卫生局
  
  主要负责人不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提出严肃批评,并责成写出书面检讨
  
  材料报县人大常委会。2000年9月、2001年7月、2002年10月,县人大常委
  
  会先后3次举行会议,对县人民政府组成单位的26名正职领导和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6名副职领导进行述职评议。14年间,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听
  
  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题工作汇报共183项次,其中县人民政府及所属
  
  部门155项次、县人民法院14项次、县人民检察院14项次。
  三、人事任免
  人事任免工作依据1988年8月20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
  
  《关于人事任免的办理程序》进行。1990年、1993年、1993、1998年县人
  
  大换届时,县人大常委会对集中任命的人员举行颁发任命书大会。1998年3
  
  月,组织被提请任命职务的36人参加“人大制度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
  
  ,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行政诉讼法》、《行
  
  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和《湖南省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
  
  。结业考试,全部及格。3月30—31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
  
  审议任命人员时,把培训考试成绩列为重要标准。民主表决时,35人通过
  
  任命,1人未予任命。2000年4月20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嘉禾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对人事任免范围、任免
  
  程序及工作实施作出具体规定。特别规定,“凡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进行任命前的法律知识考试,未经考试合格的不
  
  予审议”。还规定,提请任命的人员“凡在原单位任法人代表的,提请机
  
  关一般应依法审计,并报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凡未经审计机关依法
  
  审计的拟任人员,一般不得提请任命”。自2001年1月起,县人大常委会对
  
  拟任命人员实行任前公示,即将拟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拟任职务,通过
  
  适当会议、宣传栏和电视台向有关人员及社会各界进行介绍,听取和征求
  
  意见。从《任免办法》公布至2002年,任命县政府组成人员19名,其中3
  
  人为原单位法人代表人,均经依法审计并未发现有经济问题后,才提请和
  
  通过任命。到2002年底,实行任前公示的167名。1989—2002年,县人大
  
  常委会任命该会办事机构负责人81人次,免去职务34人次;任命县人民政
  
  府组成人员194人次(其中代县长5人次、副县长19人次),免去职务95人
  
  次(其中代县长2人次、副县长12人次);任命县人民法院、法庭负责人和
  
  审判员194人次(其中代院长3人次、副院长11人次),免去法院、法庭负
  
  责人和审判员职务87人次(其中副院长3人次);任命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和检察员149人次(其中代检察长2人次、副检察长21人次),免去检察院
  
  负责人和检察员职务27人次(其中副检察长3人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县、市人大代表和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及县人大常委
  
  会任命的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
  
  员,由于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依法罢免或撤
  
  销其职务。1989—2002年,被罢免县人大代表职务的3名,罢免市人大代
  
  表职务的2人;被撤销职务的10名,其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县人
  
  民政府副县长1名、县政府组成人员(局长)4名,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3名
  
  ,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1名。
  四、视察 调查
  1989年6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对农业生产进行调查。一些农民反
  
  映,杂交种子不足,会影响晚稻生产。调查组及时把情况转告县政府及有
  
  关部门。县政府领导立即研究,决定派人到新田、道县、江永等县求援,
  
  想方设法调入晚稻杂交种子3万公斤。1993年10月,组织代表到石桥、盘
  
  江、龙潭、行廊4个乡镇,视察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发现4个乡镇存在
  
  无领导机构、无专项经费投入、村合作医疗有名无实、改水改厕任务大等
  
  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要求,建议按原规划力争到2000年实现
  
  “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1995年11月19—21日,组织部分县人
  
  大代表配合省、市人大代表,视察县内基础设施建设。在听取汇报和察看
  
  现场后,经过讨论分析,着重提出3条建议:一是请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重点
  
  扶持和解决盘江水库、泮头水库300万元除险保安工程经费;二是请省交通
  
  部门立项将贯穿嘉禾东西的省道1806线嘉禾至桂阳段改建为二级公路;三
  
  是将县道龙潭至普满的沙石公路改建成柏油路。1996年8—10月,组织开
  
  展金融“四法一决定”(《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
  
  、《保险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和《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情况的调查。发现金融、税务系统内部有1/3的
  
  职工没有掌握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其他部门职工一般还不知晓有上述法
  
  律法规。调查组向司法和金融、税务部门提出,当务之急是抓好上述法律
  
  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普及工作,使金融和税收征管走上法制化轨道。
  2001年11月22—24日,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视察全县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情
  
  况,听取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汇报后,实地视察观音山水库电站工程、行廊
  
  茶场环保猪场、行廊花卉苗木基地、龙潭台资针织厂、塘村个体私营企业
  
  和县城基础设施建设。除面对面肯定成绩、提出意见外,并形成书面材料
  
  ,送交县政府及有关部门。2002年7月,组织视察袁家煤矿接替井工程和盘
  
  江水库除险保安工程,提出确保工程质量的意见。9月,对贯彻实施《动物
  
  防疫法》情况进行调查,为预防禽流感的发生提出工作建议。
  1989—2002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视察28次,其中工业交通5次、农
  
  业农村6次、财经商贸4次、城镇建设6次、其他7次;组织专题调查89次,
  
  其中工业交通6次、农业农村17次、财经商贸16次、教科文卫14次、治安
  
  司法16次、其他20次。
  五、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除平时提出的及时处理外,一般集中于每年一次
  
  的人大会议前和会议中提出。对此,会议安排人员进行收集、整理、分类
  
  后,交议案审查委员会立案,并向大会作关于议(提)案审查处理意见的
  
  报告。人大会议后,召开议案交办会,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向县政府
  
  和其他有关部门交办,并抓好督办和办理回复等工作。
  在1989年1月19—21日举行的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共收集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170件,农林水方面的意见居多、有42件,其中突出的是要求解
  
  决水利问题。一些代表反映,1988年农业开发的土改田水利设施配套不全
  
  ,请政府增拨水利建设投资。在办理代表意见时,县政府在提出发动群众
  
  集资方案的基础上,县财政支出20万元用作补助土改田水利工程经费。由
  
  于水利设施适时配套,使136公顷土改田当年种水稻受益。1990—1992年
  
  ,在县十一届人大一、二、三次会议上,共收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751
  
  件,分年度全部办理完毕,并回复代表。据三年收集代表反馈的意见统计
  
  ,满意的473件、占63%,基本满意的180件、占24%,不满意的98件、占
  
  13%。十一届人大换届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同县政府办公室一道,开展
  
  评选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共评选
  
  出6个先进单位、17个先进个人。在1997年3月7—11日举行的县十二届人
  
  大六次会议上。一些代表提出“认真执行县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嘉
  
  禾县九年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的决议》,切实抓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
  
  ”的意见。为使代表意见办理得到落实,当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
  
  对塘村、车头、袁家、广发、田心、行廊6个乡镇的“普九”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全县“普九”工作在领导、教师、校舍
  
  、经费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建议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
  
  保“普九”目标如期实现。1997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对年初县十二届人大
  
  六次会议126件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其中有4
  
  件的办理代表不满意,主要是城建、农业开发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问题。对
  
  此,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和机关干部到承办单位督促落实,使办理
  
  情况达到代表基本满意为止。
  为进一步落实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责任,2002年,县人民政
  
  府建立3项办理工作责任制:一是县政府领导办理工作责任制。县政府把当
  
  年20件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牵涉部门多、办理难度大的建议列为重点
  
  办理件,分别确定1名副县长为办理责任人,由县长在政府常务会议上正式
  
  交办。办理答复必须经常务副县长审核,由县长签字后回复提建议的代表
  
  。二是办理单位“一把手”负责制。一般建议、批评、意见,由县政府召
  
  开各单位“一把手”参加交办会。单位“一把手”做到“五个亲自、四个
  
  落实”:亲自过问办理工作、亲自把好政策关、亲自办理重要建议、亲自
  
  研究办理措施、亲自征求代表对答复的意见,落实承办领导、落实承办人
  
  员、落实承办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具体措施和办理目标。三是办理工作
  
  年度考核制。把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列为部门工作和领导班子年度
  
  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年底组织考核。评选出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
  
  彰和奖励。这年,县人大代表共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提出建议、批
  
  评、意见89件,4月11日召开会议向40个承办单位交办。10月底全部办理
  
  和答复完毕,答复件均由代表签具反馈意见,办复率、反馈率为100%,解
  
  决和基本解决问题的48件、占54%。
  1989—2002年,县人大代表共提提案、建议、批评、意见2717件(其中十
  
  届184件、十一届865件、十二届919件、十三届749件),经审查,立案
  
  2557件(包括议案12件和建议、批评、意见2545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
  
  门交办后,全部办理回复(其中工业交通425件、农林水电617件、教科文
  
  卫226件、财税金融335件、治安司法435件、城建环保275件、党政群团工
  
  作121件、其他123件)。
  六、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通过帮助开好乡镇人大会议、组织乡镇人大负责人学习
  
  和交流工作情况、部署开展人民代表履行职责的活动、对乡镇人大年度工
  
  作实行目标管理考评、总结推广乡镇人大工作经验等,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
  每次乡镇人大会议前,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人会议,
  
  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部署具体事项;会议期间,组织人员分别
  
  到各乡镇指导,帮助依法开好会议,提高会议质量;会议之后,组织各乡
  
  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人汇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1989年初,县人大常委会
  
  党组向县委提出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设的报告。经县委同意,各乡镇人
  
  大主席团配备一名秘书,负责主席团日常事务。1989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
  
  组织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到常德等地考察,学习开展乡镇人大工作的经
  
  验。1990年,组织换届后的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人参加地区人大联工委
  
  举办的培训班,学习人大工作理论和业务知识。之后,县人天常委会对每
  
  次换届后的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人,均举办培训班,组织他们学习人大工
  
  作知识。1991年8月,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指导下,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组织开展以建立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
  
  。全县239个行政村全部建立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定议事会章程和村民代表
  
  例会制度,选举产生议事会主任、副主任,普遍开展议事活动。8月23日,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乡镇部门
  
  工作的决定》。根据《决定》的原则和程序,各乡镇先后开展人大代表评
  
  议乡镇部门工作的活动。995名乡镇人大代表有502名直接参加评议会、占
  
  代表总数的55%。全县被评议的基层单位342个,其中工作信任的47个、基
  
  本信任的264个、不信任的31个。1992年6月,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工作。全县各乡
  
  镇人大代表共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批评、意见299条,向乡镇部门和
  
  单位提出建议、批评、意见593条。以后,每届乡镇人代会期间,各乡镇至
  
  少开展一次代表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工作的活动,发挥人大代表履行
  
  对政府及部门工作的监督职能。1999年起,安排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分批
  
  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了解和体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当年,县人大常
  
  委会先后制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乡镇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
  
  意见办理程序》、《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制度》、《乡镇代表小
  
  组活动制度》、《乡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乡镇人大代表向选民
  
  述职制度》、《乡镇人大信访工作制度》、《乡镇人大文书档案工作制度
  
  》等,使乡镇人大工作步入规范化。2002年,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赴
  
  宜章、临武县考察学习,与兄弟县的乡镇交流人大工作经验。
  14年间,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召开两次乡镇人大工作会议,对乡镇人大工作
  
  进行部署总结;每年组织对乡镇人大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评选和表彰
  
  先进;每年召开一次乡镇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交流推介“怎样搞好人大
  
  主席团工作”系列经验和行廊镇《积极督促政府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意见
  
  》、普满乡《为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人大主席团作用》、袁家镇《开展代表
  
  “十带头、十争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石羔乡《组织选民评议人大
  
  代表》等30余项典型经验。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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