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篇 政权 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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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852
颗粒名称: 第十六篇 政权 政协
分类号: D627
页数: 30
页码: 316-345
摘要: 本篇介绍了郴州市嘉禾县1989年到2002年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等内容。
关键词: 政协 政权 嘉禾县

内容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1989—2002年,嘉禾县人民代表大会历经四届,共举行16次代表会议,收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2740件,审议、通过对全县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17件。期间,召开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112次,听取“一府两院”专题工作汇报183项次,做出决议、决定61项;组织人大代表专题调查89次、视察28次、执法(规)检查34次。通过行使权力、履行职能,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一、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1989—2002年,嘉禾县共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四届(十一届至十四届)。每届选举,都根据《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在县选举委员会的领导和部署安排下,依照法定程序,分宣传发动、划分选区、选民登记、选举代表四个阶段进行。代表候选人三榜定案。10人以上联合提出的候选人与政党、团体提出的候选人,一并列入候选名单,经各选区选民充分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在决定的选举日内,分选区组织选民直接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代表名额由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县选举委员会负责分配到乡镇和县直各战线系统。从第十二届起,代表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计划、财政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或补选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和委员、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或补选出席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审议通过有关决议、决定。
  1989—2002年,嘉禾县人民代表大会先后举行16次会议。
  1989年1月19—21日,举行嘉禾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代表237名。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速我县开发性农业生产步伐、繁荣农村经济的决议》。
  1990年2月14—19日,举行嘉禾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到代表237名,实到236名。会议总结三年来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及县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提出当年任务,并经审查,通过对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委员10名;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和5名副县长,以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十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3次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91年2月24—28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嘉禾县九年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嘉禾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1991—1995)和十年(1991—2000)规划》、《嘉禾县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1991—1995)规划》;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名。第三次会议于1992年1月18—23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决议》、《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的决议》;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
  1992年12月29日至1993年1月3日,举行嘉禾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到代表239名、实到239名。会议听取、审查和通过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计划、财政报告,听取、审查和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嘉禾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和十年规划修改意见说明的决议》、《关于加强珠泉经济开发区和塘村边境贸易区建设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步伐的决议》、《关于建立嘉禾县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决定》;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委员10名;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和5名副县长(其中1名副县长为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当选),以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嘉禾县出席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名。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6次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94年1月17—21日举行。会议补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名。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1月14—18日举行。会议补选县人民政府县长,增选嘉禾县出席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第四次会议于1995年4月11—13日举行。会议选举产生嘉禾县出席郴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7名,补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名。第五次会议于1996年1月28日至2月1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嘉禾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1996—2000)和到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嘉禾县九年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的决议》,补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六次会议于1997年3月7—11日举行。会议补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1名副主任、4名委员,补选县人民政府县长,增选嘉禾县出席郴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名。
  1997年12月28日至1998年1月3日,举行嘉禾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到代表183名、实到183名。会议总结五年来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五年和当年的任务,并通过相应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步伐的决定》;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委员10名;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和7名副县长,以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5次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2月26日至3月2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开展依法治县的决议》;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委员2名,以及县人民法院院长。第三次会议于2000年3月19—23日举行。会议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名,补选县人民政府县长,选举产生嘉禾县出席郴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8名。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2月26日至3月2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嘉禾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2001—2005)纲要》;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委员2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4名;增选嘉禾县出席郴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名。第五次会议于2002年1月16—19日举行。会议补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2年12月27日至2003年1月1日,举行嘉禾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到代表183名、实到183名。会议回顾总结1998—2002年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及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提出会后五年的奋斗目标和新一年的工作任务,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珠泉商贸城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委员10名;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和7名副县长,以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举行会议一次。全县17个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由县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进行。乡镇成立选举委员会,具体领导各乡镇的换届选举工作。乡镇各届人大代表名额,由县人大常委会根据《选举法》确定。乡镇依照具体情况,将县确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划定的选区。在通过宣传发动、选民登记、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等环节后,各选区在决定的选举日内组织选民实行直接投票差额选举,产生出席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和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审议、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审议、通过有关决议、决定;选举产生新一届乡镇人大正副主席和主席团成员,选举乡镇人民政府正副乡镇长。
  1989—2002年,全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五次,因乡镇成立或分设时间不一,届次各异。
  1989年10月,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全县共选举出乡镇人大代表995名。在各乡镇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决定乡镇重大事项21项;选举新一届人大主席团成员135名、其中正副主席23名;选举正副乡镇长60名。
  1992年9月,全县各乡镇共选举出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987名。在各乡镇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决定乡镇重大事项23项;选举新一届人大主席团成员132名、其中正副主席34名;选举正副乡镇长65名。
  1995年10月,全县各乡镇共选举出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896名。在各乡镇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决定乡镇重大事项25项;选举人大正副主席34名、主席团成员131名;选举正副乡镇长63名。
  1998年10月,全县各乡镇共选举出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902名。在各乡镇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决定乡镇重大事项26项;选举人大正副主席32名、主席团成员134名;选举正副乡镇长62名。
  2001年10月,全县各乡镇共选举出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902名。在各乡镇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决定乡镇重大事项28项;选举人大正副主席34名、主席团成员135名;选举正副乡镇长67名。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一、县人大常委会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常委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和委员若干名组成。常委会下设若干办事机构。1989年上半年,嘉禾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办公室、法律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1989年7月7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成立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
  1994年12月27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将县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改为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之后,直至2002年,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未变。各办事机构设主任、副主任及秘书,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在该办、委成立时,县人大常委会做出明确规定。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月举行一次。听取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审议和决定全县重大事项,通过人事任免,研究人大工作。
  二、乡镇人大主席团
  乡镇人大主席团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负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席团由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1~2名)和主席团成员7~9人组成,配备1名秘书处理日常事务。主席团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听取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审议和决定乡镇有关重大事项。1990年4月,嘉禾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职责》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人大主席团的工作职责归纳为7项,内容包括: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处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组织代表视察和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及上一级国家机关驻本乡镇办事机构的工作,支持乡镇所属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1995年起,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大设主席和副主席,不再称“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的工作职责13项,内容包括:主持主席团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听取代表意见和要求,承办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办理本级人代会及主席团决定和决议的事项,列席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会议并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等。
  第三节 县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
  一、决定重大事项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对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经过会议审议,做出决定、决议。
  1989年3月6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新的情况,决议停止1985年1月21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原则批准的《嘉禾县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和拆迁安置办法实施细则》,批准《嘉禾县国家建设征地补偿标准的意见(试行)》,由县人民政府颁布执行。会议要求,县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全县人民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意见(试行)》,加强土地管理,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1993年3月18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上级文件和嘉禾县的实际,决议通过《嘉禾县〈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方案》列出8项〉目标和措施,突出要求2000年与1990年相比,全县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低1/3、孕产妇死亡率降低50%、5岁以下儿童中度和重度营养不良率减少50%。1994年11月7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做出《关于在“九五”期末把我县建成农村初级电气化县的决议》。议案规划建设资金5980万元,争取国家投资2000万元、国家以工代赈资金700万元、银行贷款2000万元,本县电力建设集资1200余万元,计划1999年实现农村初级电气化县的目标。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抓住时机,争取把嘉禾县列入全国第三批农村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的行列。1996年2月1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九年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的议案》,决议同意将1991年1月28日县十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嘉禾县九年义务教育实施规划》关于1999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修订为1998年实现全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1997年10月18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做出《关于批准追加科技三项经费预算和建立科技发展基金的决定》。批准追加县科技三项经费预算36万元(即由年初县财政安排的40万元增加到76万元),原则同意建立县级科技发展基金,数额为52万元(经费来源按规定收取科技投入管理费)。1999年1月20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开展依法治县的决议(草案)》,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司法公正”、“强化法律监督,提高监督实效”、“加强组织领导,把依法治县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等方面,提出依法治县的方案和措施,并作为议案提请县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后,在全县颁布实施。2002年11月18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及涉校检查工作的决定》,为教育收费和排除外界对学校教育秩序的干扰,做出规范性决定。
  1989年1月至2002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会议112次,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决议的会议40次,做出决定、决议61项(十届期间6项、十一届期间16项、十二届期间19项、十三届期间20项),其中经济建设方面的45项(占72%)、社会发展方面的16项(占28%)。
  二、行使监督权
  (一)执法监督
  1990年6—8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对全县司法机关执法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检查结束后,召集政法各单位领导通报情况。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超期羁押、违法办案、执法不严、证据不齐等问题,特别突出的是超期羁押和违法办案。1988年1月至1990年7月,县公安局共收审495人,超期羁押249人,占收审人数的50.5%;县检察院超期羁押案35件、55人;办案中发生违法审问的,县公安局257人次,县检察院27人次。
  通报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向司法机关交办急需办理和久拖不决的案件6件,其中公安3件、检察1件、法院2件,限一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县人大常委会。1994年7月27—30日,对国土、矿管、工商、计量、邮电、公路、水电、林业、卫生、文化、物价、广播电视12个单位,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发现这些与县人民政府在前一年初就签订行政执法责任状的单位,普遍存在思想认识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做得差的问题。特别是到检查前各单位都没有成立行政执法领导小组,也没有制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和规划,有的单位领导甚至不知道本部门执掌的法律法规有那些。经过检查和批评,各单位领导表示,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订规划和措施,抓好责任落实。1994年9月教师节前后,开展对《教师法》的执行情况检查,发现县内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现象屡禁不止。当年,共发生侮辱殴打教师案21起,且久拖未决。县人大常委会将案件分解到司法、公安和法院查处,要求限期回复。1996年10—11月,对司法机关执法检查时,群众对石羔乡李顺文盗窃、故意伤人一案反映强烈。犯罪嫌疑人李顺文于1993年8月23日晚,窜入该乡文家村一村民家行窃时,用匕首刺伤一家三口。破案后,在由公安到检察和法院移送过程的三年多时间,四次被抓、三次取保候审、四次逃走,最后一次在法院审判前取保候审期外逃。县人大常委会将此案列为个案监督向法院交办,限期回复。法院接办后,组织警力于1997年2月6日抓获李顺文,并于3月2日开庭审判,最后以犯抢劫罪和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此后至1999年初,先后对3起久拖未决的重大刑事案件和1起纠纷案件实施个案监督,在较短时间内使案件查处了结。1999年4月9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嘉禾县人大常委会个案监督办法》。自《办法》公布至2002年,共进行个案监督28件,得到依法纠正和正确处理的24件。1989—2002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规)检查34次,其中对国家法律执行情况检查17次,对国家及省级法规执行情况检查7次,对司法机关执法情况检查6次,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4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89件次。
  (二)工作监督
  主要通过代表评议、领导述职和专题工作报告等形式,对“一府(县政府)两院(县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1992年3月3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4月13—14日,县人大常委会举行对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评议会。县直机关全体县人大代表和各乡镇人大代表小组推选出的3~5名代表参加评议。正副县长、县政府组成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正副职领导,到会接受评议。评议方法以大会集中评和分组评相结合。评议会先由被评议的“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向代表汇报工作(汇报材料先分发到代表),再由代表上台面对面进行评议,然后分组评议。这次评议,会上面对面提出意见109条,加上小组评议和会前收集的批评、建议865条,汇总意见974条。1996年起,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当年9月26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县建设局局长雷太宁、县水电局局长毛石生、县交通局局长雷丰武的述职报告,进行评议。委员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全县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慢、标准低和质量不高的状况,分别向三人提出意见。三位局长当场回答共解决10个方面的问题。1998年初,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凡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副职领导及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部门负责人,必须于每年末向县人大常委会递交年度书面述职报告。1998年3月31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嘉禾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的制度》,对听取专题汇报的计划、准备工作、报告人、审议和决议做出明确规定。在随后举行的三、四次会议听取环保、农村合作基金会、义务教育和预算外资金管理等专题工作报告时,由于准备充分,审议比较满意。在9月29—30日举行的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原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卫生工作情况的汇报。因汇报材料未及时送达,汇报内容不合要求,会议决定对此汇报不予审议,并对县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不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提出严肃批评,并责成写出书面检讨材料报县人大常委会。2000年9月、2001年7月、2002年10月,县人大常委会先后3次举行会议,对县人民政府组成单位的26名正职领导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6名副职领导进行述职评议。14年间,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题工作汇报共183项次,其中县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155项次、县人民法院14项次、县人民检察院14项次。
  三、人事任免
  人事任免工作依据1988年8月20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人事任免的办理程序》进行。1990年、1993年、1993、1998年县人大换届时,县人大常委会对集中任命的人员举行颁发任命书大会。1998年3月,组织被提请任命职务的36人参加“人大制度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和《湖南省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结业考试,全部及格。3月30—31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审议任命人员时,把培训考试成绩列为重要标准。民主表决时,35人通过任命,1人未予任命。2000年4月20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嘉禾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对人事任免范围、任免程序及工作实施作出具体规定。特别规定,“凡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进行任命前的法律知识考试,未经考试合格的不予审议”。还规定,提请任命的人员“凡在原单位任法人代表的,提请机关一般应依法审计,并报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凡未经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的拟任人员,一般不得提请任命”。自2001年1月起,县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命人员实行任前公示,即将拟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拟任职务,通过适当会议、宣传栏和电视台向有关人员及社会各界进行介绍,听取和征求意见。从《任免办法》公布至2002年,任命县政府组成人员19名,其中3人为原单位法人代表人,均经依法审计并未发现有经济问题后,才提请和通过任命。到2002年底,实行任前公示的167名。1989—2002年,县人大常委会任命该会办事机构负责人81人次,免去职务34人次;任命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194人次(其中代县长5人次、副县长19人次),免去职务95人次(其中代县长2人次、副县长12人次);任命县人民法院、法庭负责人和审判员194人次(其中代院长3人次、副院长11人次),免去法院、法庭负责人和审判员职务87人次(其中副院长3人次);任命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和检察员149人次(其中代检察长2人次、副检察长21人次),免去检察院负责人和检察员职务27人次(其中副检察长3人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县、市人大代表和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及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由于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依法罢免或撤销其职务。1989—2002年,被罢免县人大代表职务的3名,罢免市人大代表职务的2人;被撤销职务的10名,其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名、县政府组成人员(局长)4名,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3名,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1名。
  四、视察 调查
  1989年6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对农业生产进行调查。一些农民反映,杂交种子不足,会影响晚稻生产。调查组及时把情况转告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县政府领导立即研究,决定派人到新田、道县、江永等县求援,想方设法调入晚稻杂交种子3万公斤。1993年10月,组织代表到石桥、盘江、龙潭、行廊4个乡镇,视察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发现4个乡镇存在无领导机构、无专项经费投入、村合作医疗有名无实、改水改厕任务大等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要求,建议按原规划力争到2000年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1995年11月19—21日,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配合省、市人大代表,视察县内基础设施建设。在听取汇报和察看现场后,经过讨论分析,着重提出3条建议:一是请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重点扶持和解决盘江水库、泮头水库300万元除险保安工程经费;二是请省交通部门立项将贯穿嘉禾东西的省道1806线嘉禾至桂阳段改建为二级公路;三是将县道龙潭至普满的沙石公路改建成柏油路。1996年8—10月,组织开展金融“四法一决定”(《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情况的调查。发现金融、税务系统内部有1/3的职工没有掌握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其他部门职工一般还不知晓有上述法律法规。调查组向司法和金融、税务部门提出,当务之急是抓好上述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普及工作,使金融和税收征管走上法制化轨道。
  2001年11月22—24日,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视察全县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听取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汇报后,实地视察观音山水库电站工程、行廊茶场环保猪场、行廊花卉苗木基地、龙潭台资针织厂、塘村个体私营企业和县城基础设施建设。除面对面肯定成绩、提出意见外,并形成书面材料,送交县政府及有关部门。2002年7月,组织视察袁家煤矿接替井工程和盘江水库除险保安工程,提出确保工程质量的意见。9月,对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情况进行调查,为预防禽流感的发生提出工作建议。
  1989—2002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视察28次,其中工业交通5次、农业农村6次、财经商贸4次、城镇建设6次、其他7次;组织专题调查89次,其中工业交通6次、农业农村17次、财经商贸16次、教科文卫14次、治安司法16次、其他20次。
  五、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除平时提出的及时处理外,一般集中于每年一次的人大会议前和会议中提出。对此,会议安排人员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后,交议案审查委员会立案,并向大会作关于议(提)案审查处理意见的报告。人大会议后,召开议案交办会,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向县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交办,并抓好督办和办理回复等工作。
  在1989年1月19—21日举行的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共收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70件,农林水方面的意见居多、有42件,其中突出的是要求解决水利问题。一些代表反映,1988年农业开发的土改田水利设施配套不全,请政府增拨水利建设投资。在办理代表意见时,县政府在提出发动群众集资方案的基础上,县财政支出20万元用作补助土改田水利工程经费。由于水利设施适时配套,使136公顷土改田当年种水稻受益。1990—1992年,在县十一届人大一、二、三次会议上,共收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751件,分年度全部办理完毕,并回复代表。据三年收集代表反馈的意见统计,满意的473件、占63%,基本满意的180件、占24%,不满意的98件、占13%。十一届人大换届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同县政府办公室一道,开展评选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共评选出6个先进单位、17个先进个人。在1997年3月7—11日举行的县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一些代表提出“认真执行县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嘉禾县九年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的决议》,切实抓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为使代表意见办理得到落实,当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对塘村、车头、袁家、广发、田心、行廊6个乡镇的“普九”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全县“普九”工作在领导、教师、校舍、经费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建议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普九”目标如期实现。1997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对年初县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126件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其中有4件的办理代表不满意,主要是城建、农业开发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问题。对此,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和机关干部到承办单位督促落实,使办理情况达到代表基本满意为止。
  为进一步落实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责任,2002年,县人民政府建立3项办理工作责任制:一是县政府领导办理工作责任制。县政府把当年20件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牵涉部门多、办理难度大的建议列为重点办理件,分别确定1名副县长为办理责任人,由县长在政府常务会议上正式交办。办理答复必须经常务副县长审核,由县长签字后回复提建议的代表。二是办理单位“一把手”负责制。一般建议、批评、意见,由县政府召开各单位“一把手”参加交办会。单位“一把手”做到“五个亲自、四个落实”:亲自过问办理工作、亲自把好政策关、亲自办理重要建议、亲自研究办理措施、亲自征求代表对答复的意见,落实承办领导、落实承办人员、落实承办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具体措施和办理目标。三是办理工作年度考核制。把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列为部门工作和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年底组织考核。评选出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这年,县人大代表共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89件,4月11日召开会议向40个承办单位交办。10月底全部办理和答复完毕,答复件均由代表签具反馈意见,办复率、反馈率为100%,解决和基本解决问题的48件、占54%。
  1989—2002年,县人大代表共提提案、建议、批评、意见2717件(其中十届184件、十一届865件、十二届919件、十三届749件),经审查,立案2557件(包括议案12件和建议、批评、意见2545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交办后,全部办理回复(其中工业交通425件、农林水电617件、教科文卫226件、财税金融335件、治安司法435件、城建环保275件、党政群团工作121件、其他123件)。
  六、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通过帮助开好乡镇人大会议、组织乡镇人大负责人学习和交流工作情况、部署开展人民代表履行职责的活动、对乡镇人大年度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评、总结推广乡镇人大工作经验等,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每次乡镇人大会议前,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人会议,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部署具体事项;会议期间,组织人员分别到各乡镇指导,帮助依法开好会议,提高会议质量;会议之后,组织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人汇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1989年初,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县委提出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设的报告。经县委同意,各乡镇人大主席团配备一名秘书,负责主席团日常事务。1989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到常德等地考察,学习开展乡镇人大工作的经验。1990年,组织换届后的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人参加地区人大联工委举办的培训班,学习人大工作理论和业务知识。之后,县人天常委会对每次换届后的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人,均举办培训班,组织他们学习人大工作知识。1991年8月,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指导下,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开展以建立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全县239个行政村全部建立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定议事会章程和村民代表例会制度,选举产生议事会主任、副主任,普遍开展议事活动。8月23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乡镇部门工作的决定》。根据《决定》的原则和程序,各乡镇先后开展人大代表评议乡镇部门工作的活动。995名乡镇人大代表有502名直接参加评议会、占代表总数的55%。全县被评议的基层单位342个,其中工作信任的47个、基本信任的264个、不信任的31个。1992年6月,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工作。全县各乡镇人大代表共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批评、意见299条,向乡镇部门和单位提出建议、批评、意见593条。以后,每届乡镇人代会期间,各乡镇至少开展一次代表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工作的活动,发挥人大代表履行对政府及部门工作的监督职能。1999年起,安排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分批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了解和体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当年,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乡镇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程序》、《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制度》、《乡镇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乡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乡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乡镇人大信访工作制度》、《乡镇人大文书档案工作制度》等,使乡镇人大工作步入规范化。2002年,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赴宜章、临武县考察学习,与兄弟县的乡镇交流人大工作经验。
  14年间,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召开两次乡镇人大工作会议,对乡镇人大工作进行部署总结;每年组织对乡镇人大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评选和表彰先进;每年召开一次乡镇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交流推介“怎样搞好人大主席团工作”系列经验和行廊镇《积极督促政府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意见》、普满乡《为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人大主席团作用》、袁家镇《开展代表“十带头、十争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石羔乡《组织选民评议人大代表》等30余项典型经验。
  第二章 人民政府
  1989—2002年,嘉禾县人民政府紧跟全国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的形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针对本县实际,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发展农业,搞活工商企业,推进各项事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2002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县级财政收入分别为1989年的9倍和7.5倍。
  14年间,农村小康建设、教育“两基”等工作先后达标,科技、体育、广播电视、创建文明村镇和卫生县城等项事业跃居全国先进行列。
  第一节 政府机构
  一、县直属机构
  1989年,嘉禾县人民政府组成机构37个:政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财贸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外经外贸委员会、乡镇企业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事局、监察局、劳动局、交通局、国土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水电局、商业局、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物价局、审计局、文化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煤炭局。县人民政府直属单位8个:农机局、畜牧水产局、档案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标准计量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侨务办公室(1993年更名为外事侨务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人民政府直属企业行政管理机构3个:供销联社、轻工局、物资局。地、县双重领导机构4个:邮电局、医药管理局、烟草专卖局、气象局。另设机关行政科,归口县政府办公室。
  1995—1996年,县内进行机构改革,经过调整,县人民政府组成机构为20个:政府办公室、审计局、人事局、劳动局、计划生育局、民政局、科技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水电局、计划物价局、建设局、财政局、司法局、公安局、监察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县人民政府直属单位8个:乡镇企业局、环境保护局、国土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地矿局、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3个:工交工作办公室、农村工作办公室、财贸工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4个:广播电视局、体育局、农经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煤炭局、档案局、外事侨务办公室、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煤炭税费征收办公室、房改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和珠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常设办事机构4个:信访办公室、纠纷调处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和行政复议办公室。物资局、轻工局、商业局、供销联社改为经济实体;物价局并入计划局、对外经济贸易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并入财贸工作办公室;税务局分设的国税局和地税局、公路段改设的公路局、气象局由条块双重领导和管理。机关行政科改称机关事务管理局,仍归口县政府办公室。
  2002年,县内再次实施机构改革,县人民政府组成机构由原20个增至23个,其中:撤销劳动局,改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政府组成机构;撤销县政府工交工作办公室和财贸工作办公室,组建经济贸易局,列入政府组成机构;统计局由县人民政府直属单位改为政府组成机构;县国土管理局与县地矿局合并为国土资源局,作为政府组成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列为市直管单位。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撤销,其职能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县政府纠纷调处办公室撤销,其职能分解到县林业局、水电局和国土资源局;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撤销,设立县旅游外事侨务局,为县政府直属单位;恢复县外经贸局,为县政府直属单位。县信访办公室改称县信访局,仍为县政府常设办事机构。其他机构设置和隶属关系不变。
  二、基层机构
  1989年,嘉禾县基层设城关镇、塘村镇、车头镇、袁家镇、行廊镇、肖家镇、钟水乡、石羔乡、泮头乡、龙潭乡、普满乡、石桥乡、田心乡、坦坪乡、莲荷乡、广发乡、盘江乡,共6镇、11乡。1997年12月,湖南省民政厅行文,同意石桥和龙潭撤乡建镇。至2002年,全县共8镇、9乡。
  各乡镇设人民政府,领导职数配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2~3名,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机构3年一届,1989年至2002年历经五届。
  1989年至1996年,乡镇机关工作机构设置不一,名称不断变化。1997年3月,乡镇机构改革,统一规范乡镇机关内设机构。乡镇政府机关机构有:党政人大办公室、农业工作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财经商贸办公室。1999年7月,乡镇机构改革又一次实施,全县乡镇机关机构统一设置为:党政人大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2002年3月,乡镇机构再次改革,全县乡镇机关机构统一设置为:党政人大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
  第二节 施政方式
  一、政府会议
  县政府通过会议,组织参会人员学习、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议决县政事项,总结、部署有关工作。主要会议有:县政府全体成员会议。县政府领导成员和县政府组成单位负责人参加。每年一般召开2~3次。主要内容:传达上级重要工作部署,讨论、研究和部署县政府重大事项,讨论县政府向县人代会作的工作报告,交办县人代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县政协会议委员提案。1989—2002年,县政府全体会议共召开3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领导成员和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规定凡研究决定全县重大建设和发展事宜,领导成员会前必须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做好发言准备。同时,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县政协常务副主席和县人民武装部一名主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临时决定召开。会议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县政大事,议决人事任免及其他重要事项,办理县人代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务,处理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等。会议形成的统一意见,或以口头传达贯彻,或以“会议纪要”、“决定”、“规定”和“通告”、“布告”等书面形式下达。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领导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对重大事项不作决定。专项工作会议。由分管战线工作的副县长提出和主持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是研究、协调和处理专项工作事宜。乡镇长会议。县政府领导成员、各乡镇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年一般召开4~5次,主要讨论、部署涉及全县各乡镇的农业、工业、财税、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和烤烟生产收购等事宜。
  二、政府文件
  政府文件包括“决定”、“规定”、“意见”、“通知”和“通告”、“布告”等。1989—2002年,县政府以文件下达(与县委共同下达的文件除外)有关农业、工业、财税、科技、教育、卫生、环保、国土、计划生育、水利、乡镇企业、城镇建设、交通、煤炭生产、老龄工作等方面的“决定”67件;以文件形式下达的“规定”、“意见”和“通知”1120件,其中经济类630件、教科文卫类240件、其他类250件;发布“通告”、“布告”165件,其中经济类67件、治安和社会类65件、其他33件。
  三、政务服务
  2002年7月前,县政府各项行政审批管理由各职能部门分散进行。为规范行政行为,方便群众办事,加强对政务服务各类事项的协调管理,2002年7月1日,县政府成立嘉禾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行政审批管理集中办公,窗口服务。政务服务中心以“便民、规范、高效、廉洁”为宗旨,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行政审批实行公开审批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审批依据、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和公开收费标准的“六公开”办事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的申报事项按照直接办理、承诺办理、联合办理、上报办理、明确答复和归口收费的“六条原则”进行处理。对审批事项以即办件、答复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和上报件的不同类别进行管理,使服务对象进一条门办事、交规定费办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政务服务中心开办后,进入中心的有26个单位、92项行政审批项目。到2002年底,中心共受理各类事项2426件,其中即办件2345件、办结率100%,承诺件66件,初办件15件。
  四、政务督查
  1996年8月,县政府办公室调研组增加政务督查职能,改称调研督查组。1997年8月,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政务督查工作从调研督查组分离出来,正式成立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至1998年12月,督查室共承办督办查办各类政务事项392件(其中独立完成决策督查58件),处理来信来访248件,完成领导批示的专项督办61件,牵头组织或参与大型督查25项次。1999年,县政府督查室按照“紧贴政府工作思路,把握中心抓重点,倾听民意解热点,强化协调破难点”的工作思路,重点抓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等工作的督查督办。全年共完成决策督办37件,专项督办76件,牵头组织或参与大型督查活动32项次,处理来信来访208件。2000年,围绕“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切实优化经济环境”这一中心,对执法执纪部门的“三乱”行为、涉农收费和公路“三乱”的清理整治进行督查。全年组织各单位共清理各类收费文件220件,调查处理乱收费案件18件,责令纠正乱收费事项25起,督促撤销收费项目70项,降低收费标准20余项;督促清理公路非法收费站卡8个,取缔乡村公路收费执勤点6个。2001年,按照建设经济强县的总体部署,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县属企业改革、财源项目建设、财税体制改革和干部作风建设等工作开展督查督办。全年共督办查办各类政务事项239件,其中独立完成决策督查18件、处理来信来访127件、完成领导批示的专项督办69件、牵头组织或参与大型督查25项次。2002年,围绕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事,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督查工作。全年共进行决策督查26次,完成领导交办和专项督办183件,回复郴州市长热线电话和市领导批示查办件48件,编发《政务督查》简报18期。
  五、政府领导分工负责指导工作
  1990年6月24日,县政府制定工作制度,对领导职责和联系基层等做出规定,进一步明确领导“管线、联乡(镇)、驻点”责任制,即:一名政府领导分管一条战线、联系一个乡镇、驻一个农村(或企业)点。要求每年有1/3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以点带面指导工作。从当年起,县政府于每年初行文印发领导的职责分工情况,年底对照工作职责进行考核总结,个人写出书面材料并在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年度述职报告。2000年9月,通过“三讲”教育,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制定《整改方案》,每个领导成员坚持每月一次的“信访接待日”制度,“保证每个月1/3的时间下到基层搞调查、摸实情,每年写出有分量的调查报告3份”,“真正同基层干部群众交朋友,做到情相融、心相通,反映人民愿望,代表人民利益,真正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节 主要政事
  1989—2002年,嘉禾县人民政府历经四届,主要政事和业绩分届期略述。
  一、第十届政府任期最后一年(1989年)
  1989年是县第十届政府的最后一年。县政府把经济工作列为首要任务,以改革总揽全局,紧抓廉政、勤政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把各项工作推上新的台阶。工作中,以提高经济实力为前提,着力紧抓农村和城镇企业的改革。在农村,进一步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双层经营责任制;在城镇,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为重点,推行风险抵押承包和招标承包。同时,注重调整经济结构:农业在重视粮食生产的前提下,紧抓烤烟和生猪发展;工业把能源和建材工业、出口创汇产品和支农产品列为发展重点。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各项工作。当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2.1784亿元(现行价,下同)。比换届前的1986年增加1.0904亿元,增长100.1%;国民收入1.8838亿元,比1986年增加9468万元,增长101.4%。具体业绩是:经济结构进一步调整。当年,工农业总产值2.2483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8479亿元、农业总产值1.4004亿元,工业产值所占比重由1985年的36%,上升到1989年的38%。财政状况趋向良好。当年财政收入1789万元,比1986年增加808万元,增长45.1%。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成效。投资11万元的珠泉市场主体工程竣工,投资120万元的自来水厂投产供水,县城开辟和延伸珠泉路、禾仓路、桃源路、星火路、含丰路、建设路、中华东路(总长2.185公里)。人民生活改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连年增加;农民人均年纯收入534元,比1986年增加118元。科教文卫和计划生育工作有较快发展。科技推广和技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普及初等教育经省、地验收合格,扫盲教育获省级先进,儿童计划免疫工作连续五年处省、地排名的前列。计划生育的四大手术由1986年的5228例上升到8500例,使用避孕药具由537例上升到2800例,一孩率由56%上升到62%。
  二、第十一届政府任期(1990—1992)
  1990年2月14—19日举行的嘉禾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县人民政府换届。县政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今后工作确立“一要稳定,二要鼓劲,三要发展”的基本思路;提出主要任务是:大力发展农业,稳步发展工业,做好财贸工作,加强科教文卫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改善人民生活,重视思想政治教育,确保社会稳定。三年中,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不断明确:1990年,根据县情,结合前十年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编制“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理清经济建设思路;1992年,确立“兴工、强农、活商、富县”的发展战略,明确提出加速经济发展必须以提高效益为中心,走依靠科技、调整经济结构的路子。工作中进一步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抓农业,发展工业,促进各项事业上新台阶。紧抓农业的主要措施包括:深入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调动干部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齐心协力把农业搞上去;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和巩固多种形式联产承包责任制,坚持在以公有制为主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建立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科技、购销等服务体系;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立优质烤烟、优质油茶、优质水果、优质生猪基地,着力发展乡镇企业;抓住第一期湘南农业综合开发扫尾和第二期湘南农业综合开发启动的机遇,积极搞好和争取县内以治理土地和多种经营为主的开发项目。发展工业的主要措施包括:调整工业结构,确立以能源、化工、建材、机电、五金工具为重点的全县工业产业;教育干部职工树立“科技兴厂(矿)”意识,积极引进先进技术、研制高新产品;制定《关于搞活企业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快步伐,进一步搞活县属工业企业经营机制的决定》,搞好经营体制改革,增强企业活力;把职业教育、技术教育、岗位练兵作为大事来抓,努力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素质。期间,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科技兴嘉的决定》,要求工农业生产中大力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高度重视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同时,通过精心培育财源、严格税收征管、改善金融管理、搞好市场建设,促进财贸工作上新台阶;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努力增加投入、确立工作目标,促进科教文卫和计划生育等事业上新水平。
  到1992年,本届政府期满,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进入稳步发展时期,各项工作取得较大成绩。国内生产总值达3.2964亿元,比1989年增长33.9%。具体表现是:农业全面发展农业总产值2.0762亿元,比1989年增长47%;乡镇企业总产值1.927亿元,比1989年增长84.5%。期间,投入嘉禾的第一期湘南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812.79万元,开发工作经省、地验收达到优良标准。植树造林成绩显著,1991年实现全县基本消灭宜林荒山。工业实力增强工业总产值2.0958亿元,比1989年增长77%。煤炭行业的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在全省排列第一。五金工具钢丝钳获北京第二届国际博览会银奖,“倒缸酒”在1991年北京食品十年新成就展示会上评为优秀产品。县属工业户户扭亏增盈,经济效益排郴州地区各县市第二名。城乡市场繁荣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628亿元、比1989年增长47.9%,城乡市场贸易总额6000万元、比1989年增长11.8%。全县投资市场建设资金727.8万元,新建珠泉、袁家、龙潭、甫口等市场,增加营业面积1.4万平方米。财政金融兴旺财政连续三年增收,是年本级财政收入2266万元,比1989年增长27%。保险业务扩大,各项保险年收入400万元,比1989年增长72%,获全省保险先进县称号。固定资产投资上升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754万元,比1989年增长203%。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和门诊楼、中医院门诊楼、嘉禾一中实验楼、职业中学教学楼相继竣工交付使用。珠泉经济开发区、塘村边贸开发区开工建设。科技工作上新台阶全县研究发明成果11项,其中获国家专利3项;引进和推广科技成果83项,其中优质烟和优质稻生产技术38项;工业企业引进技术开发新产品18个。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达621元,比1989年增长16.3%;城镇职工年人均工资2397元,比1989年增长26.7%。各项事业发展迅速三年全县办学集资1336.94万元,新建、改建、扩建中小学校舍5.06万平方米,修缮学校危房1万平方米。全县建成5个万册乡镇图书馆、8个5000册乡镇图书室和126个村文化室。
  300W电视转播台建成并投入使用,县城和塘村镇开设有线电视传播。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跻身于全省先进行列。
  三、第十二届政府任期(1993—1997)
  1993年,县人民政府换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这届政府任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学习邓小平南巡讲话,建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全县“八五”计划的重要阶段。1992年10月,县第七次党代会提出五年战略目标:全县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年递增率达到10%以上,到1997年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为实现这一目标,在1992年12月29日至1993年1月3日举行的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县政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抓紧“四个重点”、解决“四个关键”、实现“四个突破”的战略措施。即:抓紧农业、工业、电力交通邮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教育四个重点,解决扩大开放、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转变政府职能、稳定社会秩序四个方面的关键问题,实现乡镇企业、第三产业、外经外贸的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四个突破。同时,要求在实际工作中牢牢把握三条原则,即: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四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冲破“左”的思想束缚,冲破传统经济、产品经济束缚,冲破内陆经济束缚,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沿着调整和调优结构的路子加速经济发展,为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形势,把经济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优化结构、提高效益上来;坚持“两手抓”、做到两手都要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争取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双丰收。五年间,县政府坚持“改革促发展”的方针,推动各项工作进步。农业以农村奔小康总揽全局,继续调整产业结构,推行产业化经营,提升农村经济水平;工业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盘活存量资产为突破口,因企制宜采取各种形式转换经营机制;乡镇企业因地制宜,实行“多轮驱动”、“多轨运行”的方针,集体、联办、家庭企业一齐上;第三产业坚持国家、集体、个人齐发展,充分调动各方面兴办产业的积极性;城乡建设制定“三镇一廊”和小城镇发展规划,抓紧珠泉经济开发区建设,实施城镇带动农村战略;科教工作先后制定《关于加快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和《关于创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的决定》,提出教育、科技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措施;财政、金融和外经外贸分别制定和采取切实措施;各项社会事业围绕创先争优,加大工作力度。
  到1997年政府换届时,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新的成绩。经济上新水平当年国内生产总值10.9326亿元,比1992年增长231%。农业总产值5.4788亿元,比1992年增长163.7%;工业总产值9.0469亿元,比1992年增长331%;乡镇企业总产值22.2851亿元,其中个体和私营企业实现产值14.8亿元。财政总收入8769万元,比1992年增长149.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8亿元,比1992年增加1.92亿元;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3.6亿元,是1992年的5.5倍。五年外贸出口总额1082万美元,其中1997年完成自营出口550万美元。期间,嘉禾被列为“湖南省瘦肉型生猪基地县”、“全国百县(市)畜牧兽医科技示范工程实施县”,实现绿化达标县目标,被评为第二期湘南农业综合开发国家级优良项目县。基础设施改善五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6亿元,是前五年的9倍。盘江水库至县城供水工程和塘村、石羔、石桥等乡镇8个改水项目相继竣工。城关、坦坪、塘村35KV变电站建成,全县输变电网络初具规模,使长期制约县内经济发展的电力瓶颈得到缓解。各乡镇开通程控电话、移动电话和无线寻呼,电话普及率由1992年每百人0.33部提高到1997年每百人2.68部。县城建设投资3亿多元,街道格局由1992年的“一线两支”扩展成“四纵四横加外环”。1997年12月12日,县城通过省级考核验收,成为省级卫生县城。社会事业发展五年共推广科技成果82项,取得科技专利17项。教育投资1.2亿元,新建、改建学校165所,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率达91.9%(比1992年提高12个百分点),扫盲工作经国家和省级验收合格。1997年,计划生育工作跨入全市、全省先进行列。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达95%,被评为“湖南省广播电视先进县”。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经省级考核,被认定为“二级甲等医院”。嘉禾一中成功承办“郴州市第三届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全县在省、市各类体育比赛中获金牌165枚。人民生活提高全县职工年人均工资5472元,比1992年增长170%;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003元,比1992年增长222.5%。
  四、第十三届政府任期(1998—2002)
  县第十三届政府任期,是全县上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和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为实现“十五”计划和小康目标而奋斗的五年。1997年12月29日至1998年1月3日举行的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根据县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提出到2002年的奋斗目标、战略步骤和工作指导原则。奋斗目标:国内生产总值比1997年翻一番,年均增长15%;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2.0%,乡镇及乡镇以上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6%,乡镇企业总产值(按新口径统计)年均增长20%;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达15%;本级财政收入1.2亿元;人民生活1999年达到小康水平,2002年人均年纯收入达到4600元,年均增长20%;社会人口控制在34.4万人,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1‰以内。战略步骤:第一步到1999年,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小康目标——物质生活比较富裕,精神生活比较充实,生活环境改善,人口素质提高,公益事业发展,社会治安良好。第二步到2002年,实现经济社会框架、产业结构基本适应县情和市场发展,社会环境文明、健康、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原则:坚持邓小平理论不动摇,大力度推进改革开放;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坚持抓关键促重点,培育嘉禾特色经济;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五年工作历程中,县政府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统揽全局工作,把“发展才是硬道理”贯穿始终。在农村实现小康目标的基础上,通过推进项目建设、培育特色产业、发展外向型经济、实施银(行)企(业)联姻,促进县域经济发展;通过推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两个置换”,盘活企业资产,安置企业职工,激发工商企业活力;通过治理和优化经济环境,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吸引外商外资营造文明祥和的人文环境;通过创先争优,促进科教文卫、广电、体育和计划生育等事业上新水平,促进民主法制日趋健全、社会秩序明显好转;通过改进领导作风、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快政府工作规范化和高效化进程。
  到2002年,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获得巨大成绩。主要表现:经济发展跃上新台阶当年,国内生产总值19.2825亿元,比1997年增长76.4%,其中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5.35亿元、6.05亿元和7.88亿元,年均分别递增7.8%、8.1%、19.3%;财政总收入1.36亿元,比1997年增长79.3%。期间,嘉禾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实现农村初级电气化县;被省有关部门评为生猪品改先进县。改革开放有新的突破基本完成国有及集体工业企业和供销、粮食企业的改制工作,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粮食流通体制、职工住房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工商管理体系、财税体制、教育管理体制、医药卫生体制、行政审批制度和县乡机构改革。对县水泥厂、水电设备厂、铸造厂、染织厂、五金工具厂、工具厂等工业企业和粮食、供销所属企业,以及县教育局所属幻灯教学制片厂、教育印刷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施“两个置换”,盘活资产1.04亿元,安置职工2831人。2002年出口创汇151万美元;五年累计利用外资2397万美元。城乡建设迈出新步伐五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4亿元。县城交通、供水、供电、电信和环境卫生大改善。投资4000余万元的省重点建设工程——观音山水库电站建成并开始灌溉和发电。大坦路和塘社路建设、东塔路和S32线硬化、龙普路沙石改柏油、193个行政村电网改造、盘江水库除险保安、电信718、肖家35KV和110KV变电站、坦坪和石桥周家及盘江百花庙市场、嘉禾广场、政府上网等工程先后竣工。农业综合开发行廊、塘村、车头项目区完工,通过省级验收合格。桂嘉二级公路、坦塘工业园、袁家煤矿接替井、县一中新校园、嘉禾大市场等重点项目开工。嘉禾至新田二级公路、珠泉商贸城、世行贷款造林、退耕还林等工程立项。社会事业开创新的局面经省、市检查验收,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功,教育“两基”工作达标合格。由省及国家有关部门考核评审,嘉禾县先后被评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广播电视先进县、体育先进县、文明村镇建设先进县、爱婴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县,以及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农村电影放映先进县。嘉禾县城被授予“国家卫生镇”称号,龙潭道班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塘村小城镇建设、交通规费征稽行业文明建设等工作被评为全国先进。人民生活显著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8600元,比1997年增加3300元,增长160.6%;农民人均年纯收入达3029元,比1997年增加1026元,增长51.2%。1998年8月,经省、市检查验收,嘉禾县农村小康建设达标,湖南省人民政府授予“小康县”奖牌。
  第四节 其他政务
  一、政务信息综合
  1989—2002年,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综合室每年上报信息400余条,被采用信息200余条。工作中,针对县政府工作实际,突出特点,先后围绕以锻铸造为主的民营经济发展、配合商业推行“四自一包”改革、煤炭税费统一征收、烤烟实行“厂县直挂”生产、回流型劳务经济、订单农业和绿色无公害生猪发展、推进经济项目建设、开展边界睦邻友好活动、推行一站式政务服务、农村税费改革等系列工作,收集综合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向上级汇报嘉禾建设情况。
  1996—1998年,围绕创建省级和国家级卫生县城工作,总结、推广工作经验,上报有关信息49条,引起县领导的重视和市、省领导的关注,为创建卫生县城起促进作用。1999年9月,针对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上报《影响清整进度的四种不良心态》等信息,县领导及上级有关领导审阅信息后,及时调整工作措施。2002年7月1日和8月7日,县内发生特大洪灾。经及时调查,编报《嘉禾县暴雨成灾损失惨重》、《嘉禾县车头大桥发生桥拱变形、拱圈部分开裂等多处险情》、《嘉禾县迅速贯彻市委、市政府防汛抗灾紧急电话会精神》等10多条系列信息,为县领导指挥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引起市、省领导对嘉禾抗灾工作的关注。之后,市、省主要领导亲临嘉禾视察灾情,并决定对泮头乡大岭坳等受灾村庄搬迁重建和车头桥移址新建给予资金支持。2002年上半年,综合上报的信息中,《嘉禾县整治三到位,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嘉禾县深化煤矿安全整治投入大、措施硬》、《嘉禾县积极引导烟农依靠科技打造“神农叶”品牌》、《嘉禾县烟叶生产“厂县直挂”显成效》等系列信息,受到市、省有关部门重视,被印发作典型经验推介。
  二、信访工作
  (一)县领导轮流接待来访群众
  1989年以来,按照县委关于县领导轮流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规定,每月3日、13日、23日,为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轮流接待群众来访日。每年年初,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拟定县领导在信访接待室的值班日程表(如遇特殊情况事先调换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按时参加信访接待。县委书记李和平任职期间,带头坚持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处理来访事项。1998年10月3日,他在信访接待室接待6起上访群众。其中钟水乡社塘村李孔凤反映该村与邻村发生纠纷事件,希望县有关部门出面处理。李和平听后,当即承诺一个月内把纠纷事件解决好,并批示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人员限期调查处理。之后,李和平两次到信访办公室督查,直到纠纷事件在他承诺的时间内处理好才放心。2000年初,县委、县政府作出决定,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除执行原定的信访接待日制度,还增加每周星期三为接待群众来访日,使领导有更多的时间接触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据统计,14年间,县领导在信访接待室共接待群众来访1682人次,接待满意率85%以上。
  (二)职能部门做好日常信访工作
  日常信访工作主要由县信访办公室(2002年3月改称县信访局)承担。1989—2002年,县信访部门共接待群众来访3269人次,收到群众来信4208件。工作中,坚持人人热情接待、件件过细审阅、事事认真办理。1993年10月18日,福建省南平市峡阳镇盲人、退伍军人官周水来访,反映他被石桥乡某村民哄来嘉禾并被骗走财物之事。值班人员了解详细情况后,一方面与政法部门联系,建议查处此案;一方面向县分管领导汇报,通过民政局解决该人的生活费和返乡路费。对重要信访事项,县信访部门及时调查、立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2001年8月,县内部分参加抗美援朝的老复转军人,为要求提高经济补贴待遇,准备越级上访。信访部门发现苗头后,把此事列为重要信访事项,进行调查处理。通过会同县民政局组织人员,对准备越级上访的复转军人做个别思想疏导工作和召开交心座谈会,使这起萌发中的集体上访事件得以化解。14年内,县信访部门对重要信访事项立案4486件,查处4321件,查处率96%。期间,县信访部门还接到中央、省、市(地)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336件,经与有关部门配合工作,全部依法查处回报。
  (三)向上级提供信访信息
  1989—2002年,县信访办公室(信访局)共向上级提供各类信访信息798条,供上级领导和信访部门指导工作参考。1998年10月,县内个体煤炭运输户联名上访,反映蓝山县矿管局在省道1806线蓝山县路段乱收费问题。县信访部门及时将此写成信访信息上报市、省有关部门。省信访局转发此信息后,引起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视。时任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吴向东批示永州市依法查处,使这起对运输煤炭的乱收费行为得到制止。
  三、老龄工作
  嘉禾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简称县老龄委)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兼任主任,下设办公室,为县政府老龄工作的职能机构。1991年底,全县各乡镇和29个县直局级单位成立老龄委,县经委、财委、农委、计委和县委政法委成立战线老龄工作领导小组。基层老龄委一般由单位一名副职领导兼任主任,配备专职或兼职办事人员。
  (一)开展宣传活动
  1989—2002年,全县共举办6次大型的宣传老龄工作活动,动用宣传车18台次,翻印学习宣传资料2.1万余册,召开县、乡镇、村广播会3500多次,书写张贴宣传标语9.8万余条(幅)。同时,召开全县性老龄工作会议36次(其中14次老人节庆祝大会)。通过宣传,动员全县干部群众重视和关心老龄工作。
  (二)为老年人办实事
  全县各级老龄委把为老年人办实事列为工作重点。1989—2002年,全县为3100多位农村“五保”老人解决“老有所养”问题。村(居)委会发动群众签订《义务赡养责任书》,使9800多个对供养老人有争议的家庭履行赡养老年人的义务。乡(镇)、县属单位执行县政府制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落实离退休干部职工生活待遇,使3050名城镇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2001年起,县老龄工作部门共为2100多位老年人办理优待证,使他们享受政府规定的生活优待。到2002年止,全县设有老年人大学一所,各部门、单位共建门球场38个、各类老年人活动室89间,为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创造条件。
  (三)让老年人发挥余热
  据统计,1989—2002年,全县有310位老年人发挥技术专长和管理经验的优势,创办260个企业和经济实体;有1510名农村老人利用房前屋后的荒地、山塘水库开辟1300个绿色企业和庭院经济;有610位老年人义务宣传计划生育、移风易俗和参与调解民事纠纷、管理农田水利及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等公益事业。2002年12月,县属单位一些离退休科技人员,自愿组成“嘉禾县老科技工作者协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奉献余热。
  14年间,全县县、乡(镇)和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共召开老龄工作总结表彰会610次,表彰先进单位1560余个(次)、先进个人4100余人次。其中县级总结表彰会9次,表彰先进单位182个、先进个人712人次。嘉禾县老龄委于1996年被评为湖南省老龄工作先进单位。
  四、纠纷调处、法制和行政复议
  (一)纠纷调处
  1989—2001年,县政府纠纷调处办公室在原工作基础上,继续履行调处全县山林、水利和土地纠纷的职能。13年间,共调处全县范围内纠纷215件,其中山林、水利和土地纠纷190件,工农纠纷25件;避免10起因山林、水利和土地权属即将引发的宗派械斗。行廊镇水冲岭和定里两行政村有关“神岭庵”山林权属纠纷一案,到2001年争执时间达35年。提起诉讼至县人民法院、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多次调处未果。2001年,在县人民政府的重视下,县纠纷调处办公室与行廊镇党委、政府配合,经过认真调查研究、过细分析情况、宣传政策法令和耐心做思想工作,争执双方握手言和。10月10日,水冲岭村、定里村负责人签订体现团结、友好的山林划界协议。2002年3月,县直机关机构改革,县纠纷调处办公室撤销,其职能分别由县林业局、水电局和国土资源局履行。
  (二)法制工作
  1990年7月,县政府设法制办公室,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1992年3月,县政府制定行政处罚决定。1993年6月,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7月,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先后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法制办公室设立至2002年底,共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317件,其中同意发文的244件、变更有关内容后发文的35件、建议不发文的18件;监督有关部门撤销不规范性文件58件、停止执行文件6件、修改文件8件、撤销收费项目61项。
  (三)行政复议
  1991年12月,县政府设行政复议办公室,与法制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人员。1992年,县政府制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备案制度。自行政复议办公室设立至2002年底,共审理复议案件94件,其中申请人撤回申请的24件、撤销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15件、维持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34件、变更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的6件、转有关部门复议的9件、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4件、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2件。
  五、侨务、外事、旅游
  (一)侨务工作
  1989年,县政府设侨务办公室,为政府侨务工作机构。经调查统计,至2002年,县籍国外华侨华人311户、1598人,他们分布在14个国家。
  另有归侨2户、8人,居县内侨属518户、2099人。县侨务工作部门针对侨界的实际,积极开展引进海外资金和科技、做好接待服务、帮助侨界排忧解难和支持侨属兴办企业等工作。至2002年,共引进海外资金260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引进科技成果13项;接收县籍侨界为嘉禾县公益事业和城乡建设捐款400余万元,接受原香港同胞唐师瑜捐赠价值20余万元的面包车一台和千册图书资料。共接待回乡探亲华侨华人、原港澳同胞390余人次;向嘉禾籍华侨华人、原港澳同胞寄送贺新年卡1200余件;接待侨务对象来信来访500余件(次),其中12起信访件得到依法处理,挽回经济损失290万元。同时,与有关部门配合,解决侨属子女48名升学、23名就业的问题,为11户生活困难的侨眷安排资金1.19万元。共鼓励和支持帮助县内侨属利用海外资金兴办工商企业23家,14年累计为国家创税1400多万元。
  (二)外事工作
  1993年,县政府侨务办公室更名为嘉禾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当年,县政府制定《嘉禾县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办法》,规定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手续办理工作由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到2002年,共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手续23件,包括到孟加拉国进行农技外援人员2名。
  (三)旅游管理
  2002年3月,嘉禾县外事侨务办公室撤销,成立嘉禾县旅游外事侨务局,履行旅游、外事、侨务三方面的职能。4月16日,县人民政府做出《关于加强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产业的决定》,发布《关于加强旅游资源保护的通告》。县内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步入规范化轨道。同时,县旅游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到各景点、景区进行旅游资源详查,编写介绍资料,提出开发利用规划。县旅游管理部门还与郴州“长铁郴旅”合作,设立旅游接待中心,负责组织和接待县内民众外出旅游事宜。到2002年底,共组织外出游客2100余人次。
  六、机关事务管理
  中共嘉禾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机关的行政事务,由机关行政科(1996年1月,改称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管理。
  (一)财务管理
  1989—1990年,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机关财务,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小车费、设备购置费、工资、医疗费、福利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基础建设费等项,均由机关行政科管理。1991年起,除工资、医疗费、水电费、公共维修费和基础建设费由机关行政科统管外,其他预算内项目划分到各单位管理。1993年,公费医疗报账制度取消(改为固定补贴)。2000年1月起,原由机关事务局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改由县人事局社保站统一发放。9月起,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的发放,统一由县财政局工资发放中心管理。2002年2月,县财政局实行会计委派制并成立会计管理中心,各单位的经费由会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结算,机关事务局管理财务职能取消。
  (二)物业管理
  1990年以前,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机关及所属部门办公及住宅均在城关镇人民北路20号大院内,有大小办公楼五栋、办公室100余间,标准住宅楼三栋50套,另有六栋砖木结构的简易住房楼。办公区、生活区混杂。1990年至1994年,在建设路边先后兴建职工住宅楼7栋、212套、建筑面积3.8890万平方米,初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同时,在政府大院沿街兴建一栋五层综合大楼(明珠大厦),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开办招待所、餐厅和商店。工作用小车原来数量少,机关用车统一由行政科管理。1992年后,车辆购置放宽,各单位用车增多,机关用车不再由行政科统一管理。1998年,对金田路嘉禾宾馆内原县招待所四层楼客房,进行装修改造,完工后县委系统各部门迁此办公。至2002年,机关水电路、环境卫生、绿化和办公用房维修等方面的管理,仍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三)生活管理
  主要对物资供应、食堂就餐、供水供电等方面的管理。1992年以前,受计划经济影响,一些生活物资实行凭票供应或平价分配到单位,对平价分配到单位的物资,行政科负责统一采购,分配到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生活物资凭票供应和平价分配逐步取消。1993年起机关食堂停办。至2002年,机关及职工住宅区的供水、供电仍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第三章 人民政协
  1989—2002年,政协嘉禾县委员会历经四届,共举行全体委员会议16次、常务委员会议75次,收集委员提案1120件,协商议决针对全县大政方针的建议案15件。组织委员专题调查135次,开展视察112次。通过会议、提案、调查和视察,履行协商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第一节 政协委员会议
  政协嘉禾县委员会由中共嘉禾县委员会、各人民团体安排人员和协商议定的各界别代表、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代表、特别邀请人士共同组成。新一届委员,先由各单位推荐,经全面考察、综合平衡,通过筹备委员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报中共嘉禾县委审查,后交当届县政协常委会议协商决定。根据政协章程,县政协委员会第一届至第三届每届任期三年,从第四届起每届任期五年。
  县政协委员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临时决定举行。委员会议行使的主要职权是:听取和审议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及提案工作报告;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协商讨论全县重要事务,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协商讨论并通过有关决议;选举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1989—2002年,县政协历经四届,共举行委员会议16次。
  1989年1月17—20日,举行县政协第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补选县政协副主席一名。
  1990年2月11—14日,举行县政协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和通过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及提案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25名),选举县政协主席和4名副主席。三届二次会议于1991年2月23—27日举行。会议补选县政协副主席1名和县政协秘书长。三届三次会议于1992年1月15—20日举行。会议补选县政协副主席1名。
  1992年12月25—28日,举行县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总结三年来政协的工作,部署新一届县政协的任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23名),选举县政协主席和6名副主席及秘书长。四届二次会议于1994年1月16—20日举行。会议补选县政协副主席1名。四届三次会议于1995年1月13—17日举行,会议补选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委员2名。四届四次会议于1995年4月13—14日为推荐郴州市首届政协委员会委员而临时举行。会议协商推荐嘉禾县参加郴州市首届政协委员会委员6名。会议同意1名县政协副主席辞职,同时补选县政协副主席1名和县政协秘书长。四届五次会议于1996年1月28—31日举行。会议同意县政协主席辞职,同时补选新任县政协主席。四届六次会议于1997年3月6—10日举行。会议协商通过《关于大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建议案》。
  1997年12月27日至1998年1月1日,举行县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和通过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及提案工作报告,提出跨世纪新一届县政协五年的工作任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24名),选举县政协主席和5名副主席及秘书长。会议协商通过《关于巩固和发展创建卫生县城成果,建设全国卫生县城的建议案》。五届二次会议于1999年2月25日至3月1日举行。会议同意县政协秘书长辞职,同时补选新任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会委员1名。会议协商通过《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议案》。五届三次会议于2000年3月18—21日举行。会议协商通过《关于加快科技兴县步伐建议案》。五届四次会议于2001年2月25—28日举行。会议补选县政协副主席1名。会议协商通过《关于保护并开发我县重点旅游资源的建议案》。五届五次会议于2002年1月15—19日举行。会议协商通过《关于加强县民文明素质教育的建议案》。
  2002年12月26日至2003年1月1日,举行县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总结上一届县政协五年的工作,根据发展形势,提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开创世纪初县政协工作的新局面。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23名),选举县政协主席和3名副主席及秘书长。会议协商通过《关于加强征管,有效增加财政收入的建议案》、《关于合力打造神农品牌,推动嘉禾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建议案》、《关于加快珠泉商贸城和塘村(湘南)五金工具大市场项目建设的建议案》。
  第二节 政协机构
  在县政协委员会议闭会期间,县政协由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并通过召开常务委员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县政协常务委员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临时决定举行。县政协日常工作,由工作机构和联络机构负责。
  一、工作机构
  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县政协工作机构由政协党组提出方案,主席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协商通过,由县编制部门审定设立。依照各届具体情况,工作机构数量和名称略有变化。
  第三届委员会(1990年2月至1992年12月)设办公室、学习文教卫体工作委员会、经济科技工作委员会、提案信访工作委员会、统一祖国联谊工作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
  第四届委员会(1993年1月至1997年12月)工作机构与第三届委员会相同。
  第五届委员会(1998年1月至2002年12月)设办公室、文教卫体委员会、科技经济委员会、提案法制委员会、联谊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与文教卫体委员会合署办公,负责人由文教卫体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兼任)。
  第六届委员会(2003年1月至)设办公室、学习文史与文教卫体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提案委员会、法制群团外事委员会。
  二、联络机构
  1989年,各乡镇设政协联络组。联络组由所在乡镇的政协委员组成,乡镇党委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兼任组长。联络组在县政协的指导和所在乡镇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所联络的政协委员进行学习、视察和参政议政。1990年5月,在“湘、桂、粤三省(区)毗邻县(市)政协工作联系协作会第二次会议”上,嘉禾县政协领导以《政协工作延伸到乡镇的初步尝试》为题,向到会人员介绍乡镇联络组的工作经验。按照上级指示和根据工作需要,2001年6月起,乡镇政协联络组改称为乡镇政协联络工作委员会,设主任(正科级)1名,其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能不变。
  县属单位的政协委员,按工作系统和界别分设委员活动组。从第三届委员会至第五届委员会期间(1990—2002),设立党群、科技、工商经济、农林、教育、医卫、特邀7个活动组。各委员活动组按制定的年度活动计划,联络和组织委员开展学习、调查和视察活动。
  第三节 主要工作
  一、学习宣传
  县政协在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和县政协召开的其他会议上,都有针对性地安排学习内容。每次县政协换届,在新一届委员会议举行前,举办以学习政协章程为主的新委员学习班。县政协宣传工作主要通过广播、电视和街道宣传栏,以音像、文字和图片形式,宣传政协章程,宣传县政协各种会议的情况,宣传县政协组织的视察、调研等活动,宣传政协委员中的优秀典型。1989年北京出现政治动乱期间,县政协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地组织政协委员学习中央文件和领导讲话,学习中央报刊社论,联系实际讨论,使大家的思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没有出现思想言行波动的现象。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发表后,县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学习,围绕思想解放和改革开放的主题座谈讨论。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动员政协委员立足岗位为嘉禾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献计献策。当年,全县政协委员共献计献策210余条。1997年,在香港回归祖国的喜庆活动中,组织政协委员学习“一国两制”理论,围绕统一祖国和统一战线座谈讨论,要求政协委员利用各自关系和通过各种形式,做一两件联系本县籍港、澳、台同胞和其在乡亲属的工作。1999年,纪念全国政协成立50周年及县政协成立15周年时,围绕“如何当好政协委员”的专题,组织政协委员学习政协章程,总结工作情况,明确政协职责,号召大家努力争当优秀政协委员。同时与宣传媒体配合,把政协委员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在县电视台以“政协委员风采”为专题进行连续系列的宣传报道,在广大观众中展示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在2000年全县统一开展的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题的学教活动和接着开展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中,县政协通过举办学习班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组织委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学习讨论。至2002年,县政协共举办“三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班6期、召开座谈会12次,参加学习和座谈的1100余人次。1989—2002年,县广播电台播送政协活动的新闻180余条、县电视转播台播放有关新闻128条,县政协主办街道宣传栏94期;县政协主办每月一期的《嘉禾政协》和不定期编印的《协商与监督》(内部刊物),分别编印178期和98期,发至县直各单位和乡镇。县政协每年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省政协主办的《湘声报》、《湖南文史》等报刊在嘉禾的征订发行工作。14年间,嘉禾县发行省政协报刊连年列为全省先进行列,为政协舆论深入人心起重要作用。
  二、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
  县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主要通过会议、提案和调查、视察等形式进行。
  (一)会议
  每年一次的全体委员会议期间,政协委员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财政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参与政治协商。县政协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的常务委员会议,通过请县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后的协商讨论,通过对全县重要事务及社会生活中重大问题的专题讨论,履行参政议政职能。从1995年县政协四届三次会议起,每次全体委员会议安排政协委员在大会上作建言献策发言。第一次建言献策发言会上,围绕加快全县经济发展步伐的中心议题,有12名委员分别从科技、教育、农业、乡镇企业、工业、财源建设、个体私营企业和培育市场等方面,提出65条加强和改正工作的办法措施。1995年12月,县政协常委会听取关于县城环境卫生情况的通报后,专题讨论整顿县城环境卫生工作。针对严重存在的“脏、乱、差”状况,提出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立严管重罚制度等23条建议和意见,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整顿县城环境卫生提供依据。1997年6月,县政协常委会议听取关于县属工业企业改革情况的通报。协商讨论中,提出“改革管理制度”、“更新生产设备”、“改善外部环境”、“精简领导机构”、“实行内部集股”、“搞好技术培训”、“加强思想教育”等25条措施建议。1999年3月,县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委员们在协商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草案)时,针对加快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发展、重视发展特色农业、培植新的财源、加强科技教育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共提出110余条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建议。到2002年底,县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安排委员大会发言9次,建言献策发言110人次;常务委员会议安排专题协商讨论50次,向县委、县政府及所属单位和法院、检察院提出工作意见、建议370余条。14年间,县政协还针对全县大政方针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邀请一些老政协委员、知名人士、社会贤达和业务专家,举办“专题座谈会”、“意见听取会”、“献计献策会”56次,收集意见610余条,供县委、县政府决策参考。
  (二)提案
  14年间,政协委员提案除反映人们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外,普遍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主题,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在1992年1月举行的县政协三届二次会议上,毛石生委员提出《关于综合开发盘江水库的建议》,内容包括:开发水库供县城饮用水工程,开发“湘嘉鱼”养殖基地,开发旅游基地。提案立案后,交县政府及水利部门办理。1993年初,县政府决定成立“盘江水库供水工程指挥部”。8月,投资622万元的引水工程开工。1994年12月,工程竣工。1995年1月,水库开始向县城供水,解决县城及沿途乡镇6.5万人口生活用水的困难。开发“湘嘉鱼”基地和旅游基地的建议,也做出规划并逐步实施。在1996年1月举行的县政协四届五次会议上,县政协机关委员提出《关于解决制约我县经济发展的“瓶颈”——电力紧缺的建议》。建议“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加强领导,协调矛盾”,从满足全县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用电的大局出发,既要发挥本地小水电的功能,又要利角大电网的优势。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这一提案,针对解决电力紧缺问题,多次召开论证分析会。最后决定本地电能上大网,全县利用大电网供电。到1997年,嘉禾电力紧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1997年8月15日,县政协常委会审议通过《政协嘉禾县委员会提案工作细则》,随后制定《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评分标准》、《提案办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使提案工作从收集、立案、交办到督办、回复、通报等环节有章可循。在2001年2月25—28日举行的县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保护并开发我县重点旅游资源的建议案》。经县政府办理,采取三条主要措施,即:成立县旅游局,负责管理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工作;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保护旅游资源的通告;明确县内加强保护和开发的10个旅游景点,并安排规划重点旅游景点——普济寺重建工程。建议案是县政协第四届委员会期间兴起的一种提案形式,它所涉及的是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到六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县政协共提出建议案15件,议题包括整顿矿业秩序、重视和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巩固和发展创建卫生县城成果、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科技兴县步伐、保护和开发旅游资源、加强县民文明素质教育、加大财税征管力度、加快市场建设步伐、弘扬嘉禾传统文化等项。1989—2002年,县政协委员提案共1120件,立案875件。经交办和督办,办理回复831件(办复率95%),其中评选表彰的优秀提案43件。
  (三)调查视察
  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县政协每年制订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事项,组织委员调查视察,履行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1994年8—9月,科技活动组委员就全县科技人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加强科技工作宣传”、“落实对科技人员的政策”、“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发挥科协组织作用”、“完善科技队伍管理制度”等建议,以“调查报告”形式送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召开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专门会议,研究加强和改进科技工作。对“调查报告”中的建议内容,逐项决定落实措施,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至乡镇和县直单位。1996年3月,工商经济活动组委员对全县工业技改工程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在归纳工业技改成绩和存在问题的同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调查报告”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后,县政府召开专门会议讨论研究,决定从“加强领导”、“修改部分技改方案”、“健全监督检查制度”、“节约资金”等方面采取措施,确保技改取得成效。1997年7月,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视察县属水泥厂、水电设备厂、印刷厂、染织厂、皮件厂、酒厂工业企业改革情况。通过现场视察和听取汇报,政协委员与企业领导面对面地交换意见,并对六户企业的工作提出“加强对改革的领导”、“坚定改革信心”、“健全管理制度”、“过细做职工思想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五点共同性建议。1998年10月,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视察县城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情况,发现建设管理不规范和环境卫生死角现象严重,当场向有关部门提出批评意见。之后,县建设局会同城管、环卫部门制定整改措施。2000年4月下旬,县政协组织调查组,以塘村镇为重点,调查个体私营企业发展情况。发现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势头相对减弱、经济效益有所下降的苗头。究其原因,主要是经济发展环境不优——强行收费罚款、税收负担过重和资金信贷困难等困扰着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调查后,经过分析研究,提出完善政策措施、落实优惠政策、加强银信扶持和建立科技服务体系等建议,并以《关于优化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环境的调查报告》送县委、县政府,为当年县委、县政府制定优化经济环境的有关规定提供依据。1989—2002年,县政协组织委员进行重点专题调查135项,开展视察工作112次。
  三、对外联谊
  (一)“三胞”联谊
  1992年,县政协组织人员对全县“三胞”(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初步了解全县共有县籍台湾同胞410余人,县籍港澳同胞70户、251人,县籍海外华人和侨胞109户、337人。同时,注重加强对“三胞”的联谊工作。县政协主席胡祥生亲自与嘉禾籍台胞交朋友。联系台胞雷子文为嘉禾一中兴建实验楼投资23.8万元(人民币,下同),为其家乡肖家镇山口风村兴建小学捐资38万元;联系台胞邝靖为其家乡行廊镇邝家村兴建小学捐资20万元;联系台胞胡久世将所属宅基地、房产处理后,资助其家乡莲荷乡石丘村小学建校。1994年4月1—2日,县政协举办嘉禾籍台、港澳同胞及海外侨胞“联谊会”,参加“联谊会”的“三胞”13人。通过组织参观家乡建设项目和风景名胜、共同交流座谈,达到“开展联谊、促进了解、交流感情、增进友谊”的目的。1996年至1997年,通过县政协委员张祖济、李孝生“搭桥”,先后引进香港同胞资金共66万元人民币,兴建泮头乡小街田村希望小学和车头镇荆林村、石田村希望小学。1997年5月14—15日,郴州市政协联谊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嘉禾召开,推广嘉禾县政协联谊工作经验。通过联谊工作,1999年9月,由香港同胞唐师谕、台胞胡久世、旅日侨胞曾庆芳等16位县籍“三胞”捐资支持,在县政协办公楼前兴建体现“三胞”怀念故乡之情的“怀乡亭”竣工。1989—2002年,县政协共接待回乡探亲、联系经贸事宜的“三胞”720余人次,走访“三胞”在乡亲属1200余人次,举办“‘三胞,联谊会”、“中秋茶话会”、“新春座谈会”30次。通过联谊活动,增强感情和信任,使“三胞”积极参与支持嘉禾建设。14年间,县籍“三胞”共参与县内经贸业投资人民币570余万元,捐赠和资助公益事业人民币1700余万元。
  (二)政协联谊
  1989年,县政协与本省蓝山县、广东省连县等政协联合倡议,成立“湘、粤、桂三省(区)毗邻县(市)政协工作联系协作会”,并于当年10月在广东省连县举行第一次会议,参加县、市25个。之后,每年两次在参加协作会的县市轮流举行会议。通过广交朋友、互通信息、交流经验,促进政协工作。1998年5月29日至30日,“湘、粤、桂三省(区)毗邻县(市、区)政协工作联系协作会”第18次会议在嘉禾举行。到会的各县、市(区)政协领导和工作人员143人。县政协主席欧振昌在会上作题为《围绕全县建设大局、切实做好政协工作》的工作经验汇报。14年间,“协作会”共举行27次,嘉禾县政协参会代表在大会上介绍工作经验6次。县政协还把与兄弟县、市(区)政协的经常性联谊活动列入工作议程。1989—2002年,县政协共接待兄弟县、市(区)政协及有关部门来访65次、450余人。
  四、文史资料征集
  在县政协成立至1988年的工作基础上,文史资料的征集、整理和成书工作逐步加强。1990年5月,《嘉禾文史资料选辑》第二辑印刷发行(第一辑1988年1月印刷发行,萧克将军题写刊名),共集28篇史料,约10万字;1993年8月,《嘉禾文史资料选辑》第三辑印刷发行,共集15篇史料,约8万字;1997年9月,《嘉禾文史资料选辑——“嘉禾花灯”专辑》第四辑印刷发行,收集有关嘉禾花灯的专论8篇、选集花灯剧目5个,约10万字。1999年10月,《嘉禾县政协志》(1984—1999)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编纂工作,印刷发行,计18万字。2001年7月,历经一年半时间的征稿和编辑工作,《天降嘉禾》一书由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司出版发行。该书载文232篇,计20余万字。以史实纪要、当今新事、名胜古迹、文化风采、名优特产、市场风光、民俗风情、故事传说等内容,介绍嘉禾的历史和现状。2001年8月20日,县政协成立“萧克研究中心”,工作任务是收集整理萧克的生平资料和他在嘉禾的革命史实。2002年12月,《嘉禾诗文楹联选》完成征稿、整理和编辑任务(2003年8月,由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司出版发行),共收集诗词173首、文章77篇、楹联446副,计20万字。1989——2002年,县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通过多种渠道,共征集文史资料210余万字。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事务和人物传记等。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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