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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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80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5
页码: 258-262
摘要: 本章嘉禾县物价管理记述价格改革与调整、价格调控、收费管理、物价检查和价格服务。
关键词: 物价管理 经济管理 嘉禾县

内容

第一节 价格改革与调整
  一、价格改革
  1989年起,县物价部门根据国家的物价政策规定,对彩电、农资实行专营价格管理,对计划外重要生产资料最高出厂价、销售价实行限价,对粮食、生猪(猪肉)实行差率控制。同时,适当集中管价权限,恢复放开价格商品(如自行车、毛巾等)的调价申报制度。1990年,政府加强对物价的综合调控,调整价格结构,整治乱涨价行为。
  1991年,县内按照“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的指导思想,进一步贯彻执行“控制物价水平,调整价格结构,加强价格管理,深化价格改革,促进经济振兴”的工作方针,继续推进价格改革。1992年始,全县国营和合作商业推行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开”改革,先后放开粮食、卷烟、煤炭等商品价格,钢材、化肥、石油等生产资料计划内外价格并轨,取消彩电专营管理规定,下放企业定价权。1994年,价格改革向深层次推进,重点调整定购粮的收购价格,调高城镇居民用粮价格;同时,改革成品油的流通体制。
  1995—1997年,价格改革重点转到疏导价格矛盾、理顺价格关系。1998年始,尤为注重价格杠杆对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为抑制通货紧缩、扩大内需、启动消费,取消前几年通货膨胀时期制定的一些控制物价上涨的干预措施,有针对性地选择粮食、电力、住房、电信等商品和行业,进一步优化价格结构,疏导不合理的价格矛盾,引导、培植和促进消费热点的形成。2001年起,属于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服务项目(如医疗、电信、广播电视等)收费,从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体系中分离出来,纳入价格管理范畴。同时,改革石油价格管理,根据国内外石油价格变化,逐月调整成品油价格;实施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确保农村电价的稳定。2002年始,粮价放开,完全由市场调节;改革医疗服务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价格调整
  1989年初,稻谷合同定购价,每50公斤由17.07元调为22.10元,调价幅度为29.32%。年底,先后调高食盐和民用食糖的零售价格,调价幅度分别为8.7%、14.56%。1990年,调整农产品烤烟、木材和工业品棉布、纸张、肥皂、洗衣粉、食糖等价格,以及非商品性收费的公路客货运价、邮政电信资费与部分医疗收费。1991年,调整城镇居民统销粮油价格和工农业生产资料成品油、钢材、过磷酸钙、尿素、电力的加价额度,以及汽车维修收费、客运附加费和县招待所住宿费,放开卷烟市场零售价格。同时,适当调高定购粮价格。1992年,提高电力、石油、水泥、钢材和少数农产品(如粮食收购)价格,调整化肥、农药及公路客货运价、医疗收费标准。1993年,按省、地部署,县物价部门统一调整电力、食盐、自来水、农资、医药品价格,提高装卸作业价格和火工产品经营运杂费。
  1994年,为抑制物价过快上涨,重点加强农资价格管理,对大化肥实行综合作价、一县一价、一年一定、一价到底。1995年,从严控制调价项目出台。个别商品价格(如农资、粮食销价)的变动,需依据规定的作价办法和原则,在测算成本费用的情况下予以核定。1996年6月,调整县城自来水价格,基本水价每吨最高0.45元。同时,提高小水电上网电价,每度电上调0.03元。1997年、1998年,实行粮食顺价销售政策,以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1999年,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扩大电力销售的措施,停止执行“经营性照明加价”项目,开始测算编制“农电建设改造工程、城乡用电同价整改”方案。同时,调整邮政、电信资费,取消邮电附加费,降低电话初装费;提高成品油、食盐销售价。2000年,放开早籼稻收购价;加快推进农电“两改一同价”,落实农村用电到户最高限价每度电0.75元。2001年,取消电话初装费,实行县乡电话同网同价;陆续对县内小水电上县网电价进行调整。3月13日,县政府召开县内首次价格决策听证会,通过县城供水价格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居民生活用自来水由0.90元/吨调至1.44元/吨。2002年,清理药品虚高定价,降低134种药品价格,落实495个品种(规格)药品的最高限价;适当调高门诊、住院诊查、护理等劳务性收费。当年,从新粮上市起,实行粮价放开,纳入市场调节范围。
  第二节 价格调控
  1989—1997年,县内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快,给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造成压力。为确保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1990年,根据国家关于实行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县委、县政府把控制物价涨幅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米袋子”、“菜篮子”的价格稳定作为调控的重点。1995年,县政府成立物价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建立物价控制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各宏观调控机构和经济主管部门步调一致,确保价格调控目标的实现。县物价管理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物价综合调控机制:从严控制调价项目出台,延缓自来水、粮食等价格的调整;加强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项目的监管,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电力等商品价格,按规定的作价办法和原则从严审批,突出“米袋子”、“菜篮子”等重要商品价格监管,同时,依法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从源头控制物价上涨;建立价格总水平变化监测网络,乡镇设立采价点,对117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经济调控措施,在县农资公司和种子公司建立重要农资价格滚动资金,以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并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制定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以稳定副食品价格,按照取之于价、用之于价的原则,基金投放扶持“菜篮子”等项目建设,增加市场有效供给,成为政府调控市场物价的重要经济手段。
  1997年底起,县内价格总水平处于低位运行,价格调控的重心转为抑制通货紧缩。县物价管理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扩大内需,刺激消费,启动市场。在促进消费环境的改善方面,主要对117种抽样项目价格和收费实施监测、分析及预报引导,积极疏导不合理的价格矛盾;在促进消费领域、拓宽市场方面,放开已形成市场竞争的服务项目价格,取消宾馆、旅店评等定级和餐饮业毛利率控制办法;在促进消费热点形成方面,着力培植电信、住房、电力、教育、汽车等消费热点的形成,刺激有效需求。2000年始,根据当时的价格和经济形势,价格调控的重心转移到整治价费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推动城镇化、工业化、农业产业化进程上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为县内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第三节 收费管理
  一、收费监督
  1991年,县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46个,1992年135个,1993年141个,1995—1999年167个。2000年,经整顿规范,收费单位降至125个。
  收费项目繁杂。2002年,全县大类收费项目245项,其中行政性收费项目150项、事业性收费项目95项。为规范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县收费管理部门主要从收费许可、收费检审和完善社会监督等方面加强工作。
  (一)收费许可
  1986年,县物价管理部门开始对收费单位发放收费许可证。1993年,依法建立收费许可证制度,以省物价、财政部门下发的收费文件为依据,以具备收费资格的行政事业法人单位为发证对象,收费单位按照收费许可证内核定的项目标准,持证亮证收费。同年,全县使用湖南省统一格式的收费许可证,对原零星发放的收费许可证收回注销。
  2000年,建立电脑收费管理系统,并统一使用国家计委印制的《收费许可证》,使收费管理步入科学化、自动化、规范化轨道。
  (二)收费检审
  1992年起,县物价部门实行日常收费审核和年度检审制度。对收费单位开具的票据存根进行经常性审查,每年11月至12月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年检年审。检审过程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由物价检查机构处理。
  (三)完善社会监督
  县收费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强化社会舆论,引导群众对收费进行监督。1996年,给私营企业发放《收费登记卡》,对每项收费实行登记。1997年,编制《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交费监督卡》,发放给各业主,让其掌握政策,明明白白交费。
  1996年,对县水泥厂等7家企业实行《进企业收费通知书》制度,使收费公开、透明。1999年,收集上级关于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的文件,编印400余册,分发至各乡镇、县属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把治理乱收费的政策交给群众。同时,公开设立群众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2001年,县政府颁布《涉农收费公告》,将涉农收费的17个部门、50个收费项目、72个收费标准,在全县各地张贴公示。
  二、收费整治
  (一)收费项目、标准清理规范
  1991年,县委、县政府决定,取消不合法收费项目46项。1993年始,县委、县政府清理历年所发文件,撤销不规范的收费文件30件,取消不合规定的收费项目43项。同时,执行上级指示,规范上级原来规定的收费项目:属国家原规定的,取消48项,规范降标12项;属省原规定的,取消78项,规范降标44项;属市原规定的,取消53项,规范降标4项。2000年,县物价管理部门编印《嘉禾县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标准汇编》,下发至基层单位和业主。同时,县政府要求,全县所有收费单位将收费项目、标准和文件依据在县电视转播台和宣传栏上公示。2002年,县人民政府成立政务服务中心。县物价管理部门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税费统征大厅的10个征收部门、15大项、63小项收费标准和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的25个部门、92项行政审批项目收费标准逐一审核把关,并编印《嘉禾县税费统征工作收费项目及标准》,向社会公布。
  (二)乱收费治理
  1989—1990年,县委、县政府将治理行政事业性乱收费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推进廉政建设的大事来抓。1991年,清查出5个单位有乱收费现象,查处违纪金额1万余元。1992年,对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1988年以来的收费进行清查,收缴违纪金额2万元。1993年起,县政府决定,将“清费、治乱、减负”纳入收费治理的内容,重点解决向企业和群众收费“政出多门”的问题。当年,通过治理,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200多万元。
  1994年,《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颁发实施,收费管理步入依法治理的轨道。1995年始,县政府严格控制增费项目出台,并把“清费、治乱、减负”作为反腐倡廉和治理经济发展环境的结合点来抓,从严治理乱收费。2000年11月,县纪检、监察、物价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县教育局、人事局、卫生局和泮头乡政府在大中专毕业生安置工作中乱收费问题,对违规收取的43.652万元限期清退。2002年,县物价管理部门宣布:取消涉及外出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力管理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费、暂住人口管理费和涉及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登记、培训、招考等收费。同时,开展对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和农民在城镇建房收费等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进一步遏制乱收费现象的出现。
  第四节 物价检查和价格服务
  一、物价监督检查
  县物价检查所成立于1984年,是物价监督检查的职能机构。1991年,塘村镇物价检查站成立。
  至1997年,各乡镇先后成立物价管理站,物价监督检查逐步向基层延伸。
  1989—1992年,物价监督检查机构重点检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粮食购销价格、交通客运票价,以及商业服务行业与少数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1993—1995年,重点检查农资、粮食、垄断性经营的电力等价格和医疗、中小学校收费,以及市场商品明码标价情况。1996—1998年,主要对交通客运票价、自来水价格、烟草收购价等垄断行业执价情况和医疗服务收费、邮政收费,以及一些权力机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检查。1999—2002年,物价检查工作重点转移到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环境上来,以启动市场,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检查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电力、药品、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市场商品的明码标价、价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
  1989—2002年,全县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532件,收缴违法所得968万元。
  二、价格事务服务
  1992年,嘉禾县价格事务所成立,其主要职能是,从事价格信息咨询、价格评估鉴定等服务工作。1992—1994年,县价格事务所开展的业务,主要是价格信息服务。在坚持自愿有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向企事业单位推行湖南价格信息网络户办法,建立价格服务顾问户。1995年,开始提供涉及价格评估,特别是涉案物价格鉴证服务。当年共受理涉案物价格评估22宗,估价金额50余万元。
  之后,价格评估成为县价格事务所价格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涉案物价格鉴定认证成为司法、行政执法审理案件的一个依据。1999年2月,县价格事务所受嘉禾县供电公司委托,对城关35KV变电站、塘村35KV变电站、坦坪35KV变电站、肖家35KV变电站的资产进行评估,为供电公司进行农电网改造贷款抵押提供价值依据。1999年9月,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重大盗窃摩托车团伙案,在处理涉案的52辆摩托车时,县价格事务所提供无偿的估价服务。当年,湖南省拍卖公司郴州分公司嘉禾办事处成立,与县价格事务所合署办公。11月,县法院举行首期拍卖会,成功推出23个拍卖品。
  2000年,嘉禾办事处为嘉禾县水电设备厂的破产清算,进行无偿拍卖服务。2001年,受县教育局委托,主持对其下属的教育印刷厂、幻灯教学制片厂依法进行改制拍卖。2002年,按照清理整顿社会中介机构的精神,价格事务所的中介职能脱钩改制,县价格事务所更名为“县价格认证中心”。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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