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矿山清理整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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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80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矿山清理整顿
分类号: F206
页数: 1
页码: 256
摘要: 本节嘉禾县矿山清理整顿记述1987—2002年,全县1砂、石、黏土(红砖厂)等非煤矿山普遍进行清理整顿:取缔无证开采和严重污染环境的红砖厂、采石场、采砂场25个,办理换 (发)证手续的红砖厂、采石场、采砂场124个。
关键词: 矿产资源 矿山清理 经济管理

内容

1987年,全县有煤矿252个,其中无证非法开采的179个,占煤矿总数的71%。县委、县政府把清理整顿小煤窑作为整顿矿山的重点。1987—1995年,每年都集中力量对小煤窑进行2~3次清理整顿。全县共组织清理队伍6700人次,出动宣传车辆743台次,投入资金60万元,关闭非法开采的小煤窑2230井次,依法传唤27人、拘留14人。
  清理整顿收到一定效果,但矿山秩序混乱问题未根本解决。1996年3月19日,石桥乡石仙村长垄湾非法小煤窑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3人,重伤1人,轻伤1人。县委、县政府吸取教训,果断决策,决心走出“整顿——恢复——又整顿——又恢复”的恶性循环怪圈,于3月20日、3月22日、3月23日连续三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县矿山清理整顿工作,并做出《关于整顿矿山秩序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决定》。接着,县政府办公室颁发《嘉禾县乡镇煤矿整顿达标、规范生产、挂牌经营的实施办法》,对非法小煤窑规定“十不准”:供电部门不准供电,银行部门不准贷款,工商部门不准颁发执照,税务部门不准供应票据,物资部门不准供应火工产品,公安部门不准给在非法小煤窑务工的外来民工办理临时户口,国土部门不准办理用地手续,煤炭、矿管、安全部门不准发证收费,交通运输部门不准承运煤炭,机关干部、职工不准入股。3月21—28日,全县出动1500余人次、车辆360余台次,使用炸药8000公斤,拆除、摧毁矿棚40间,没收机械设备190余台件和原煤300余吨,关闭91个非法小煤窑。同时,层层建立健全管理队伍,形成县、乡(镇)、村(矿)三级矿山管理网络;把矿山整顿列为乡镇目标管理的“一票否决”内容;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是年,嘉禾县率先在全市、全省实现无非法小煤窑的县,被评为全省矿山清理整顿工作先进单位。在继续抓好煤矿整顿的同时,治理整顿非煤矿山。1997—2002年,全县149个砂、石、黏土(红砖厂)等非煤矿山普遍进行清理整顿:取缔无证开采和严重污染环境的红砖厂、采石场、采砂场25个,办理换(发)证手续的红砖厂、采石场、采砂场124个。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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