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矿产资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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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80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矿产资源管理
分类号: F206
页数: 4
页码: 255-258
摘要: 本章嘉禾县矿产资源管理记述矿产资源管理、矿山清理整顿、矿业纠纷调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补偿费征收、地质环境监督。
关键词: 矿产资源 管理 经济管理

内容

1989年12月31日,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成立。嘉禾始有专门机构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综合管理。1991年3月17日,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嘉禾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1996年4月26日,撤销嘉禾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成立嘉禾县地质矿产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采的执法监督和管理。2002年3月,县地质矿产局与县国土局合并,成立嘉禾县国土资源局。全县矿产资源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第一节 矿业权管理
  1989年,县委、县政府将学习宣传《矿产资源法》继续纳入全县普法计划。1990年,遵照《矿产资源法》和《湖南省乡镇集体企业采矿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核发三十担等13个乡镇办煤矿和水冈园采石场、四圣咀采石场采矿许可证。1991年3月20日,县政府发出《关于认真搞好采矿登记工作的通知》,规定:所有矿山必须进行采矿登记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采矿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准开办新矿山,已办起的坚决废止;原发的采矿许可证,到期的应如期换证;坚持做到持证开采,挂牌经营;矿管、煤炭、安委、环保、国土等部门派人联合办公,“一条龙”服务,办理采矿登记发证手续。当年4月,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依法核发龙花岭等14个煤矿采矿许可证。1992—1996年,核发跃进等37个煤矿采矿许可证,换发竹山下等8个煤矿采矿许可证,吊销邹尾煤矿、大荒坪煤矿、丰家窝煤矿采矿许可证。期间的1995年2月,核发南岭铅锌矿采矿许可证。南岭铅锌矿放弃铅锌开采黄金,导致南岭林场周围村民纷纷上山采金,严重影响森林保护。矿产部门多次做工作无效,遂于7月7日,吊销南岭铅锌矿采矿许可证。1997年,核发刘家山等8个煤矿采矿许可证以及43个采石场、12个红砖厂、25个采砂场的采矿许可证,办理20个煤矿申请延办的登记手续,废止不具备开采条件的合兴、冲下岭、秀庭、台联4个煤矿采矿许可证。1999—2002年,全县完成煤矿发证65个,煤矿换证61个(其中报请省国土资源厅换证14个、市国土资源局换证47个),非煤矿山发证56个、换证49个。2002年,省国土资源厅决定,所有煤矿由省厅核发新的采矿许可证。县国土资源局对煤矿企业换证资料认真审核、及时报送,全县65个煤矿换发新证55个。当年,嘉禾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煤矿换证工作先进单位。据统计,1989—2002年,全县先后印发《矿产资源法》4.5万份,举办7次规模较大的《矿产资源法》知识竞赛活动,办学习《矿产资源法》培训班115期、参加培训的3.5万人次;共发给煤矿采矿许可证83个,换发采煤许可证68个,吊销采煤许可证18个;对非煤矿山,核发采矿许可证91个,换发43个,吊销47个。
  第二节 矿山清理整顿
  1987年,全县有煤矿252个,其中无证非法开采的179个,占煤矿总数的71%。县委、县政府把清理整顿小煤窑作为整顿矿山的重点。1987—1995年,每年都集中力量对小煤窑进行2~3次清理整顿。全县共组织清理队伍6700人次,出动宣传车辆743台次,投入资金60万元,关闭非法开采的小煤窑2230井次,依法传唤27人、拘留14人。
  清理整顿收到一定效果,但矿山秩序混乱问题未根本解决。1996年3月19日,石桥乡石仙村长垄湾非法小煤窑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3人,重伤1人,轻伤1人。县委、县政府吸取教训,果断决策,决心走出“整顿——恢复——又整顿——又恢复”的恶性循环怪圈,于3月20日、3月22日、3月23日连续三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县矿山清理整顿工作,并做出《关于整顿矿山秩序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决定》。接着,县政府办公室颁发《嘉禾县乡镇煤矿整顿达标、规范生产、挂牌经营的实施办法》,对非法小煤窑规定“十不准”:供电部门不准供电,银行部门不准贷款,工商部门不准颁发执照,税务部门不准供应票据,物资部门不准供应火工产品,公安部门不准给在非法小煤窑务工的外来民工办理临时户口,国土部门不准办理用地手续,煤炭、矿管、安全部门不准发证收费,交通运输部门不准承运煤炭,机关干部、职工不准入股。3月21—28日,全县出动1500余人次、车辆360余台次,使用炸药8000公斤,拆除、摧毁矿棚40间,没收机械设备190余台件和原煤300余吨,关闭91个非法小煤窑。同时,层层建立健全管理队伍,形成县、乡(镇)、村(矿)三级矿山管理网络;把矿山整顿列为乡镇目标管理的“一票否决”内容;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是年,嘉禾县率先在全市、全省实现无非法小煤窑的县,被评为全省矿山清理整顿工作先进单位。在继续抓好煤矿整顿的同时,治理整顿非煤矿山。1997—2002年,全县149个砂、石、黏土(红砖厂)等非煤矿山普遍进行清理整顿:取缔无证开采和严重污染环境的红砖厂、采石场、采砂场25个,办理换(发)证手续的红砖厂、采石场、采砂场124个。
  第三节 矿业纠纷调处
  1989年12月起,县内各类矿业纠纷调处,由县纠纷调处办、县煤炭局负责改由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1990年3月,田心乡瑶冲行政村麻山头自然村部分村民住房墙壁开裂,所承包的责任田沉陷。县矿管办派员调查,其原因系行廊镇三十担煤矿井下采煤所造成。经调处,由三十担煤矿支付2.5万元给麻山头村,用于整修房室及田土。
  1993年4月,泮头乡跃进煤矿南风井因铁炉下煤矿井下开采而被损坏。调处结果,铁炉下煤矿赔偿跃进煤矿8万元。1995年6月26日,肖家镇月头岭煤矿和松木岭煤矿为争抢煤炭资源互相贯通巷道,两矿发生纠纷,在井下炸伤2人。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县政法委、肖家镇政府组成工作组前往调处。按照《矿产资源法》规定,各处以1万元罚款,退回各自矿界生产,打好永久性密闭。1997年上半年,袁家煤矿井下126采区开采造成龙潭乡木岭村部分村民住房开裂,该村群众集体上访。县地矿局、煤炭局、县纠纷调处办、龙潭乡政府、袁家煤矿派人组成专门班子调查处理。由袁家煤矿按房屋评估价补偿20万元,给木岭村村民修复受损房屋。1997年10—11月,白毛冲、枫家冲、隘口子煤矿不同程度地越界进入嘉禾煤矿采区开采。县地矿局调处:责令白毛冲、枫家冲、隘口子煤矿立即退回本矿区范围生产,维护国有矿山的合法权益,确保嘉禾煤矿正常生产。2001年1月,泮头乡小街田行政村王家自然村有1.724公顷水田,因铁炉下煤矿、跃进煤矿井下采煤受损害,引发工农纠纷。调处结果,由铁炉下煤矿一次性补偿4.95万元、跃进煤矿一次性补偿2588元给王家村,使该场工农纠纷得以平息。2002年1月,肖家镇新坠冲煤矿为争抢煤炭资源越界进入县罗卜安煤矿采区开采。调查后,责令新坠冲煤矿退回本矿区范围内生产,并打好永久性密闭。2月,新坠冲煤矿强行拆除密闭,再次进入罗卜安煤矿采区开采。再三调处无效,遂将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县公安局传唤收审教育新坠冲煤矿矿主,使新坠冲煤矿做到依法开采。据统计,1989—2002年,全县调处矿业纠纷166起,其中调处争抢矿产资源纠纷109起、调处因地下开采引起房屋开裂或田土沉陷的纠纷57起。
  第四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
  1990年起,县境各矿建立年报统计制度。年报统计主要内容:矿山基本情况、主要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矿产品存销、矿产资源消耗、矿山环境等,反映各类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以及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自1990年以来,全县各矿均于每年12月填报年报统计表,填报率为100%。同时,每年年底,矿山企业要接受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检查。矿山年检的主要内容:采矿许可证是否到期,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进行采矿;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采矿回采率、贫化率指标考核;统计年报是否按期上报;资源补偿费交纳情况;有无侵权及违反《矿产资源法》行为等。
  自1991年起,地矿行政部门每年都按时对各矿山企业进行年检年审,年检率100%。地矿主管部门还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矿山井下监督测量,加强资源管理。1992—2002年,共计测量282个矿次,完成井下测量导线长12.57万米、地面导线长8.96万米,绘制开采现状图及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1435幅,下达监测意见书167份。期间,县地矿局编写《嘉禾县地质与矿产资源》一书,既为抓好矿山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也为指导全县矿山生产和寻找新的矿产资源提供技术服务。
  第五节 补偿费征收
  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于1990年开始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年征收5万元。1991年,征收煤炭资源补偿费11.04万元。1992年2月22日,县政府转发《郴州地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征收标准为:按销售价计,煤炭2%、建材3%。是年,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15.3万元。1994年,县地矿主管部门遵照国务院150号令《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制度,当年征收入库34万元。
  1995—1996年6月,县矿管办对不履行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桐井、马鞍山、马头坑岭、三十担四个煤矿,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收缴7.64万元。
  1996年4月,嘉禾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成立,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7月,煤炭资源补偿费改由县煤炭征收办公室统一征收,每吨煤炭销售时收取0.81元,逐月按60%的比例划拨给县地矿局。1997年,加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力度:追缴矿山于1996年前所拖欠的资源补偿费15万元;扩大征收范围,在整顿采石场、采砂场、红砖厂时,本着边整顿边征收的原则,征收资源补偿费3.5万元。全年共计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58万元。2000年,煤炭资源补偿费由每吨0.81元提高到0.9元。嘉禾煤矿煤炭资源补偿费原由郴州市地质矿产局征收,2000年起划归嘉禾县地质矿产局征收。当年,嘉禾煤矿交纳煤炭资源补偿费10万元。
  1990—2002年,全县共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613.81万元,上交市地矿局80万元。
  第六节 地质环境监督 1997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据此,县地矿局于1998年始,每年编制《嘉禾县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呈报县政府,并发至有关单位,履行全县地质环境灾害监督管理职责。从嘉禾煤窑多的实际出发,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把因煤矿开采诱发的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列为工作重点。1998年4月9日,肖家镇乐岭头村附近的高头岭煤矿采煤诱发地表沉陷,危及乐岭头村村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县地矿局调查属实,县人民政府依法关闭高岭头煤矿。1999年3月,国土资源部颁发《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是年,县地矿局重点抓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监督管理。9月16日至18日,县境连续三天暴雨,全县发生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计倒塌房屋89间,浸没稻田1.88万亩,渠道滑坡16处、3850米,淹没矿山7个,冲毁水井50口、桥梁2座、输电线路500米,重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1121万元。县地矿局组织技术人员对这次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写出专题调查报告,对灾害造成的损失如何弥补、灾害发生的原因、如何预防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加强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超前性管理等提出建议,供县委、县政府指导抗灾救灾参考。2000年,县地矿局组织人员对桂嘉二级公路嘉禾地段地质情况进行调查,整理地质资料,绘制地质图,为桂嘉二级公路嘉禾地段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安排人员调查探索嘉禾县境地质成因,写出《嘉禾地质环境调查报告》。2001年,县地矿局根据调查资料,编写出《嘉禾县地质灾害防治办法》。10月,对泮头乡禾汾村岩洞地质灾害进行勘察论证,形成比较系统的资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立项治理。2002年,对县内21个地质灾害点进行调查,写出地质调查报告10份;还对地质灾害频繁区及县域河流冲积地层等特殊地区进行地质灾害勘察。12月,县政府将调查情况具文(嘉政发〔2002〕105号文件)上报省、市,请省国土资源厅安排立项治理。
  1998—2002年,共计开展地质灾害调查45次,系统地写出调查报告15份,地质灾害预警成功1处。2002年7月1日,县内普降暴雨,泮头乡渣林行政村大岭坳自然村村址发生山体滑坡,摧毁房屋5间。由于县国土资源部门发出预警,该村32户、125名村民提前撤离险区,避免人员伤亡。这项预警于2002年12月获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预警成功奖,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王平获全国地质灾害防治成功预报特别奖。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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