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地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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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79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地籍管理
分类号: F205
页数: 2
页码: 249-250
摘要: 本节嘉禾县地籍管理记述土地登记发证、地籍调查、土地评估等情况介绍。
关键词: 经济管理 国土管理 地籍管理

内容

一、土地登记发证
  1990年10月15日,嘉禾县土地登记发证领导小组成立。随后,各乡镇相继成立土地登记发证领导小组。10月24日,县政府发出《关于颁发土地使用证的通知》,并颁布《关于开展土地登记发证的布告》。县、乡(镇)层层培训土地登记发证技术干部200余人。乡镇负责集体所有土地的登记发证,县国土局负责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1990年11月,县国土局在袁家镇大兴村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试点。总结点上经验,土地登记发证程序为:申报登记,发证人员到现场宗地勘察丈量,绘制平面图,标明宗地位置、界址、与周边的关系,调查复核符合“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后,分期分批张榜公布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情况,经过三次张榜公布,无争议者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全县土地登记、丈量于1990年底完成。1991年开始发证。全县办理土地登记发证的城乡居民有8.5万户(其中非农业户8200户)。至年底,完成外业工作的53982户、占任务的63.5%,完成内业工作的46142户、占任务的54%。1992年,全县乡(镇)级、村(居)级,即17个乡镇、242个行政村及28个居委会的土地登记发证基本完成,共计:乡(镇)集体土地申报登记72460宗,经核定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56800宗,占应发证的80%。全县国有土地登记发证至2002年12月止,申报登记8200宗,累计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6770宗,占应发证的82%。农村村民小组所有土地申报、登记、发证尚未开展。
  二、地籍调查
  1995年7月15日,县国土局向县政府申请先在县城规划区进行地籍调查。8月25日,嘉禾县城镇地籍调查领导小组成立。9月2日,县政府批复县国土局报告,同意先在县城规划区开展地籍调查工作。9月4日,县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的通知》。9月6日,县政府召开城镇地籍调查动员大会,部署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县国土局将城关镇地籍调查测量工作承包给湖南省地矿局区域地质调查所测量队。至1996年6月,历时10个月,完成城关镇地籍测量调查任务。
  城关镇调查区东西宽2公里,南北长3.5公里,面积7平方公里。区内地势起伏较大,海拔高程最高点284米,最大比高100米,平均高程210米。完成的工作量有:土地权属调查3681宗,其中机关事业单位70宗、居民3611宗;调查宗地面积143.93公顷;58个街坊地籍调查;测定界址点15312个;施测Ⅱ级导线19.761公里,计78点;图根导线点及支点2705个;图根水准点测量70公里;测量解析坐标点8000个;测绘1∶500地籍地形图123幅,其中地籍图面积1.97平方公里、地形图面积5.19平方公里;绘制宗地图3864宗。测定规划区面积7.345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4.155平方公里。调处土地权属纠纷175起,其中调处好148起,调处率84.6%。1996年12月,湖南省测绘管理局、湖南省国土局、郴州市国土局派员到嘉禾验收合格,总评分94.5分。至2002年底,县内其他建制镇的地籍调查尚未启动。
  三、土地评估
  土地评估,主要包括对日常土地出让、转让、出租等的评估和县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1996年7—10月,县国土局、县物价局对县城规划区7.345平方公里区域内的国有土地进行基准地价评估。评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最高地价商业用地每平方米1200元,最低地价工业用地每平方米150元。县政府于1997年3月6日,颁布《嘉禾县城规划区基准地价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暂行规定》,实施所定的县城规划区基准地价。2002年5月起,县政府对县城规划区基准地价予以更新平衡,历时3个月,完成更新平衡工作。新的基准地价最高为每平方米1500元,总体上,地价呈上升趋势。12月29日,嘉禾县城规划区基准地价评估,经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物价局验收合格。至2002年底,县内其他建制镇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尚未开展。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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