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土地权属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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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79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土地权属
分类号: F205
页数: 1
页码: 249
摘要: 本节嘉禾县土地权属记述土地权属争议系指土地的所有权,分全民所有、乡 (镇)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4种类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县政府将调查和确立土地权属列为土地资源详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关键词: 经济管理 国土管理 土地权属

内容

一、土地权属争议
  土地权属,系指土地的所有权,分全民所有、乡(镇)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4种类型。据1990年土地资源详查资料:全县共有土地权属2312宗,其中全民所有土地权属15宗,面积4453.8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4%;乡(镇)集体所有土地权属5宗,面积556.7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8%;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权属2292宗,面积6458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8%。共有土地权属争议362处,争议面积1354.68公顷,其中县与县之间的争议80处,县内争议282处。这些争议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广发乡忠良村、陶岭村、新元坊村与新田县陶岭乡林场,有500亩山林权属,从民国八年(1919)开始争议,持续70余年。全县因土地权属纠纷引起的械斗多,自1962年到1990年土地资源详查时止,为争山争土而发生的械斗2500起,死26人,伤110人,直接经济损失860万元。
  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县委、县政府将调查和确立土地权属列为土地资源详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1987年11月,嘉禾县土地资源详查领导小组成立时,从县农委、县政府办、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电局、县农业局、县农机局抽调10名干部组成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各乡镇也抽调干部组成相应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小组。工作组本着“依照法律法规政策,重证据,重事实”、“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团结,有利生产”的原则,着力调处土地权属争议。
  至1990年6月止,全县共计出动860人,经过现场勘界认定,调绘权属界线1508.9公里;形成权属文书856份,其中权属界线认定书830份、界线长1497.4公里;书拟《争议土地缘由书》26份,界线长11.5公里。共调处土地权属争议91处(县内54处、县际之间37处)。1991年,县委、县政府从县属机关抽调干部12人,分成4个工作组,分头到乡镇帮助调处土地权属争议161处(县内157处、县际之间4处)。至1991年底,全县共调处土地权属争议252处,占土地权属争议总数362处的70%,其中县与县之间41处、乡镇与乡镇或乡镇与农林场之间70处、村与村之间141处。县内土地权属争议已调处211处,占87.6%。全县17个乡镇、1个林场,已有14个乡镇场村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完毕。未调处的土地权属争议尚有110处,其中县际间争议80处,县内30处。1991年,嘉禾被评为郴州地区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先进县。1992—2002年,县纠纷调处办、县林业局、县国土局紧密配合,帮助乡镇调处20处(县际间15处、县内5处)。至2002年底,全县还有90处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调处解决,其中县际间65处、县内25处。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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