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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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79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分类号: F205
页数: 2
页码: 246-247
摘要: 本节嘉禾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记述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农村集体土地流转。
关键词: 经济管理 国土管理 土地使用

内容

1992年5月27日,嘉禾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全县开始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变土地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变无限期使用为有限期使用,变无流动使用为有流动使用(指土地使用权作为特殊商品进人市场流动)。
  一、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92年10月27日,县政府颁布《嘉禾县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长年限: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科研、文教、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经营、旅游、娱乐用地40年,办公、综合用地50年。使用期满时,如需继续使用,由用地单位申请办理用地手续。还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按土地用途、区位、土地需求率、环境条件、使用年限等,综合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县国土局代表县政府向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收取土地出让金,居住用地按地价的40%、生产用地按地价的45%、金融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按地价的50%收取。1994年1月,县国土局代表县人民政府首次拍卖9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120平方米,收取土地出让金10.85万元。1993—2002年,全县共招标拍卖以及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99宗,面积2.70公顷,收取出让金920.24万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
  1992年9月3日,县政府颁发《关于农村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的暂行规定》,对农村宅基地实行有偿限额使用。10月,在坦坪乡坦坪村进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坦坪村286户,宅基地面积3.59公顷(包括住房、杂房、厕所等),按当时规定,应收2876元,全部收齐。试点结束后,农村先后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11月,全县有50个行政村共计清理宅基地面积190.5公顷,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15万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指示精神,从1992年12月起,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停止执行,但限额使用宅基地的规定仍然有效。
  三、农村集体土地流转
  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形式,有承包流转、村组发包流转、个体之间自发流转三种。1993年8月13日,龙潭乡罗家塘行政村统水山自然村对集体土地实行有偿流转。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召开招标大会,村民投标,56.47公顷丘岗山地连片发包给34户农户,分别签订合同,进行公证。这以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逐渐形成规模。至2002年底,全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面积达2813公顷,其中耕地流转1453公顷、山地流转1360公顷。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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