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篇 经济综合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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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786
颗粒名称: 第十四篇 经济综合管理
分类号: F123
页数: 33
页码: 243-275
摘要: 本篇嘉禾县经济综合管理记述计划、国土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物价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审计、统计。
关键词: 嘉禾县 经济 综合管理

内容

第一章 计划
  1989年以前,县内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计划管理范围涉及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商业贸易、社会事业,直至人们的衣食住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1990年,计划工作重点由年度计划转到中长期计划的研究和制定。1991年始,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调节相结合的原则,计划管理逐渐放开。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后,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计划管理突出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1995年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计划管理职能主要是加强对经济运行动态的预警、监测、分析和经济信息的发布,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综合协调财政、信贷等经济杠杆作用,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
  第一节 计划编制与执行
  一、中长期计划
  1989—2002年,除继续执行1986—1990年的“七五”计划外,共编制三个中、长期计划。具体是:《第八个五年计划(1991—1995年)》、《嘉禾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1996—2000年)及到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嘉禾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2001—2005年)纲要》。
  (一)《嘉禾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
  1989年、1990年是“七五”计划的后两年。
  按当年价计算,1990年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3138亿元(现价,下同),是1985年的2.4倍,年均增长28%;工农业总产值完成2.8761亿元,比1985年增长140%,年均增长28%;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完成1.2亿元,比1985年增长1.03倍,年均增长15.2%;财政总收入1844.1万元,是1985年的2.3倍,年均增长24.8%。
  (二)《嘉禾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1991—1995)》
  “八五”期间,是全县实现国民经济第二步战略目标的重要阶段,是消费水平从温饱型向小康型过渡的重要时期。中共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及国家计委要求,把治理整顿目标作为“八五”计划的第一任务,把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协调、稳定发展作为制订规划的指导方针,把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经济效益作为指导思想,把改革同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全县“八五”计划制订的主要经济指标是:到1995年,社会总产值实现5亿元,年均增长6.3%;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1.65亿元,年均增长6.6%;财政收入实现2452万元,年均增长6.0%;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元。
  人口自然增长率1995年末控制在9.5内以。‰到1995年,国内生产总值实现(按当年价计算,下同)7.751亿元,是1990年的3.3倍,年均增长46.9%;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2.6211亿元,是1990年的2.2倍,年均增长25.8%;财政总收入实现5281万元,是1990年的2.9倍,年均增长37.4%;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1078元,比计划多278元,增加34%。1991—1995年,每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为10.66‰、5.76‰、3.21‰、5.05‰、4.55‰。
  (三)《嘉禾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1996—2000)及到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纲要的主要目标是:“九五”期间要在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实现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到2010年,国民经济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以及工业化、城市化的规模达到撤县建市的标准。
  全县“九五”计划及2010年目标纲要的主要经济指标:国内生产总值——2000年11亿元,年均增长17%;2010年41亿元,后十年年均增长14%,比“八五”期末增长3.7倍。工农业总产值——2000年17亿元,年均增长17%;2010年89亿元,后十年年均增长18%,比“八五”期末增长5倍。
  乡镇企业——2000年36亿元,年均增长25%;2010年223亿元,后十年年均增长20%。财政收入2000年1亿元,年均增长18%;2010年3亿元,后十年年均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2000年2500元,年均增长20%;2010年10000元,后十年年均增长15%。人口增长——“九五”期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2000年年末总人口控制在33.75万人以内;后十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九五”计划执行情况: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下同)15.1834亿元,年均增长19.2%;工农业总产值19.0327亿元,年均增长10.5%;乡镇企业总产值27.9361亿元,年均增长27.7%;财政总收入1.1758亿元,年均增长24.4%;农民人均纯收入2620元,年均增长28%。
  1996—2000年,每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为6.33‰、4.90‰、5.40‰、5.01‰、6.09‰。2000年末全县总人口为33.64万人。
  (四)《嘉禾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2001—2005)》
  “十五”计划是进入21世纪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也是全国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计划的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作为主题,把结构调整作为主线,把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作为动力,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发展战略:改革创新,结构调整,开放带动,科教兴嘉。发展重点:农业、工业、商贸业、小城镇建设。主要经济指标:到200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25.53亿元,年均增长8%;农业总产值10.99亿元,年均增长6%;工业总产值48.6亿元,年均增长11%;第三产业增加值11亿元,年均增长12%;乡镇企业总产值55.34亿元,年均增长12%;财政总收入1.72亿元,年均增长15%;农民人均纯收入3852元,年均增长8%。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2005年末总人口控制在35万人左右。到2002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下同)19.2825亿元,年增长13.5%;工农业总产值22.6349亿元,年增长9.5%;第三产业增加值7.88亿元,年增长11.0%;乡镇企业总产值34.3242亿元,年增长11.4%;财政总收入1.364亿元,年增长8.01%;农民人均纯收入3029元,年增长7.8%。人口自然增长率5.40‰年末,总人口34.17万人。
  二、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内容包括工业生产计划、农业生产计划、基本建设计划、统配物资分配计划(1993年以前)、乡镇企业发展计划、财政收支计划、商品流转计划、对外经济贸易计划、科技事业发展计划、中小学招生计划、社会发展计划、环境保护计划等。主要的有工业生产计划、农业生产计划、商品流转计划和财政收支计划。
  (一)工业生产计划
  内容包括工业生产、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
  1993年以前,工业生产计划包括县属国有工业和集体工业的产值和产品产量发展计划。考核的主要产品有原煤、水泥、发电量、木材、布匹、钢丝钳、交流发电机、日用陶瓷器、混配饲料、倒缸酒、皮鞋、碳酸氢氨等。1993年以后,工业生产计划进行较大的调整,仅对县属国有工业进行计划和考核,工业产品计划考核9个,除去了混配饲料、日用陶瓷器和碳酸氢氨。1998年,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纳入计划和考核。到2002年,纳入计划和考核的非国有工业企业(民营规模企业)达到40户。
  (二)农业生产计划
  内容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副业、渔业。1989—1992年间,农业生产计划指标较多,考核的农业产品有稻谷(早中晚稻)、烤烟、水果、玉米、红薯、花生、芝麻、大豆、生猪、水产品等20多个品种。1993年以后,农业生产计划实行比较大的调整,从调整农业结构出发,只考核几宗大的农副产品,如粮食、烤烟、水果、生猪、水产品等。当年起,年度计划改由综合指标、分解指标和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三部分构成。综合指标项目与中长期计划项目相对应,分解指标是对部门、系统和乡镇一级的指导性计划安排。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是由各单位部门申报,经计划部门审核后立项安排。
  (三)商品流转计划
  1989—1992年,商品流转计划包括:主要商品(生猪、烤烟等)收购调拨计划、农副产品收购计划、统配物资(钢材、生铁、铜、水泥、化肥、成品油等)预安排计划、煤炭调拨计划、卷烟销售计划等。1993年,取消除烤烟以外的主要商品收购调拨计划、农副产品收购计划、统配物资预安排计划、煤炭调拨计划、卷烟销售计划等。当年起,除烤烟和爆炸危险品等少数专营商品以及国家明文禁止销售的物品外,全部放开计划,进入市场。
  (四)财政收支计划
  由县财政局编制。每年初,根据上级下达的财政收支指标,结合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把收入立足于实有财源和经济增长点进行科学测算,编制切实可行的收入预算计划;同时,本着“量入为出,量财办事”和“保工资、保重点、保运行、保平衡”的原则,按原基数编制财政支出预算安排。预算草案经县政府同意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实施。1989—2002年,县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8.4146亿元,上划中央“两税”共计1.1460亿元,全县财政收入总计9.5606亿元,年均递增14.46%;同期,全县财政预算支出总计10.6229亿元,年均递增14.7%。由于加强财政收支计划管理,促进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和宏观调控,加上国家计划内的适当补贴,全县财政连续14年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第二节 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管理
  一、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自1988年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清理后,县内对固定资产投资实行从紧的方针政策。为控制投资规模,每年出台新的政策规定。1989年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基建和改造工程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均纳入计划管理,集体和个体投资规模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1990年规定,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止征收建筑税,严格新开工项目审批手续,还规定全民基建和扩改项目10万元以上的按计划部门程序审批。1991年规定,全民和集体上万元以上项目、个体2万元以上项目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并对新开工项目实行许可证制度。1992年规定,投资2万元以上项目都必须实行计划管理。在此投资政策环境下,1989—1992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偏低,四年累计为1.4634亿元。
  从1993年起,国家改革投资政策,按照加强和改善对投资总量、结构和程序的宏观调控,保证重点需要,保持固定资产规模适度增加的原则。当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1357亿元,是1989年的3.6倍。2002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8002亿元,是1989年的12倍。14年全县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7.4513亿元。
  二、重点建设项目管理
  在编制中、长期计划时,重点建设项目列入中、长期建设规划;在编制年度计划时,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建设计划。1992年8月,县成立“项目办公室”,1996年更名为“重点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申报、审核到争取上级计划部门立项,以及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八五”计划期间,全县列入的重点项目80项,计划总投资2.0868亿元,其中工业交通30项、投资9292万元,农林水利38项、投资1.0082亿元,文教卫11项、投资1011万元,财贸1项、投资483万元。“九五”期间,列入的重点项目51项,计划总投资28.1162亿元,其中第一产业11项、投资2.1485亿元,第二产业22项、投资23.0217亿元,第三产业18项、投资2.946亿元。主要项目有:嘉禾县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观音山水库电站、盘江水库和泮头水库枢纽保安工程、嘉禾县第三期农业综合开发、“泮(头)—袁(家)—塘(村)”公路建设、改建“嘉(县城)—车(头)—塘(村)三镇—廊”公路工程、兴建东塔路、龙(潭)—普(满)公路油化等。“十五”期间,列入的重点建设项目23项,计划总投资9.3386亿元。主要项目有:农村电网改造、盘江水库枢纽除险保安、三味椒食品系列开发、瘦肉型生猪基地、5000公顷中低改稻田、农业现代化示范县建设、省道1806线桂阳至嘉禾二级公路、袁家煤矿接替井基建、百泉溪综合整治、县城污水处理厂、县城第二供水厂、县城园林绿化、坦塘工业园、珠泉商贸城等。
  第三节 其他管理
  其他计划管理包括经济信息管理、第三产业管理、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和“农转非”管理等。“农转非”管理列“政法篇”(公安章)记述。
  一、经济信息管理
  1989年11月2日,嘉禾县经济信息中心成立,与嘉禾县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合署办公,为副局级事业单位,归口县计委领导。县经济信息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经济信息的搜集、整理、汇总、发布,为县委、县政府经济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依法监督管理和规范全县经济信息市场,负责县内经济技术合作的协调联系工作。1990年10月,县经济信息中心在各乡镇、县属厂矿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聘请特约信息员57名,建立“人工信息网”。
  11月,填报1990年《〈湖南工业产品数据库)表》31户,完成全县“1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数据采集并纳入国家数据库”的试行工作。同月,开始编写《嘉禾计划信息》(简报),不定期印送有关领导和部门。1991年,湖南省计委、湖南省经济研究信息中心投资嘉禾设立“嘉禾县经济信息中心服务部”。1992年8月4日,成立“嘉禾县项目办公室”,与嘉禾县经济信息中心合署办公,直属县政府领导。1993年3月28日,县项目办公室与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合署办公,县经济信息中心和县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划给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1996年4月28日,县经济信息中心从外经贸委划归县计划物价局领导和管理,为副局级事业单位。1999年4月,县经济信息中心编发《嘉禾经济信息》(简报)。至2001年8月,共编发20期、经济信息180余条。2001年9月,印发《嘉禾县宏观经济主要指标》。2002年6月起,每月印发《嘉禾县经济景气分析》,至12月共印发7期。通过搜集和印发信息资料,为全县和部门经济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二、第三产业管理
  1989年以前,县内第三产业未列入正规管理。
  1990年起,第三产业进入报表统计。1995年,在制订全县“九五”计划时,把第三产业列入发展计划。预期目标是:第三产业增加值2000年达到4.3亿元,年均增长20%;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2000年达到35%;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率,高于一、二产业的增幅。1997年12月24日,县设第三产业办公室,归口县计划物价局。到2000年,全县完成第三产业增加值6.1348亿元,年均增长14.4%。整个一、二、三产业结构,由1995年的34∶31∶35调整到2000年的28∶42∶30。在制订全县“十五”计划时,把第三产业列为发展计划的重点。其预期目标是:到200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11.0亿元,年均增长12%;一、二、三产业结构由2000年的31∶33∶36调整为2005年的22∶35∶43。2002年,一、二、三产业占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27.8%、31.4%、40.8%。
  三、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989年,县政府制定《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就业工作的若干规定》,鼓励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企业、乡镇农业服务体系及工、农、科、教等基层单位工作。规定: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实行指令性计划分配;定向收费毕业生,按合同定向分配到县以下单位;委培毕业生,按合同分配就业;国家计划内自费生,实行自主择业,计划部门办理分配手续。从1998年起,用人单位可自行考察接收计划分配的50%,毕业生分配部门统一调配50%。1989——2000年,全县共安置计划内招收的统配大中专毕业生3380人,其中师范类毕业生1688人、非师范类毕业生1692人;按层次分,共安置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156人、专科毕业生1057人、中专毕业生2167人。2001年起,安排并轨毕业生(国家从1997年起改革招生制度,将过去的统招统分生、定向生、委培生、计内自费生、自主择业生等招生形式,合并为一种招生形式,毕业生称为并轨毕业生)。并轨毕业生实行自主择业,择业期限3年,毕业生自行联系接收单位,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然后由毕业生分配部门办理各种手续。至2002年,全县共接收并轨毕业生340人,其中师范类101人、非师范类239人。
  第二章 国土管理
  第一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92年5月27日,嘉禾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全县开始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变土地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变无限期使用为有限期使用,变无流动使用为有流动使用(指土地使用权作为特殊商品进人市场流动)。
  一、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92年10月27日,县政府颁布《嘉禾县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长年限: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科研、文教、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经营、旅游、娱乐用地40年,办公、综合用地50年。使用期满时,如需继续使用,由用地单位申请办理用地手续。还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按土地用途、区位、土地需求率、环境条件、使用年限等,综合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县国土局代表县政府向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收取土地出让金,居住用地按地价的40%、生产用地按地价的45%、金融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按地价的50%收取。1994年1月,县国土局代表县人民政府首次拍卖9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120平方米,收取土地出让金10.85万元。1993—2002年,全县共招标拍卖以及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99宗,面积2.70公顷,收取出让金920.24万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
  1992年9月3日,县政府颁发《关于农村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的暂行规定》,对农村宅基地实行有偿限额使用。10月,在坦坪乡坦坪村进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坦坪村286户,宅基地面积3.59公顷(包括住房、杂房、厕所等),按当时规定,应收2876元,全部收齐。试点结束后,农村先后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11月,全县有50个行政村共计清理宅基地面积190.5公顷,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15万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指示精神,从1992年12月起,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停止执行,但限额使用宅基地的规定仍然有效。
  三、农村集体土地流转
  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形式,有承包流转、村组发包流转、个体之间自发流转三种。1993年8月13日,龙潭乡罗家塘行政村统水山自然村对集体土地实行有偿流转。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召开招标大会,村民投标,56.47公顷丘岗山地连片发包给34户农户,分别签订合同,进行公证。这以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逐渐形成规模。至2002年底,全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面积达2813公顷,其中耕地流转1453公顷、山地流转1360公顷。
  第二节 土地资源详查
  1987年,县内开始进行土地资源详查(以下简称土地详查)。嘉禾是郴州地区土地资源详查试点县。县国土局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内外业工作,承包给湖南省地质矿产局衡阳测绘队;土地权属调查和土地争议调处,则由县组织专门班子实施。从1987年11月至1990年6月,基本完成外业调绘、内业面积量算、统计汇总、图件编绘等工作。取得的成果有:根据土地资源详查的需要,购航空摄影像图41幅、航空摄影片(23cm×23cm)174片、(25cm×30cm)放大片320片、万分之一地形图41幅、万分之一影像图两套共82幅、五万分之一地形图6幅;印制土地资源调查手簿308本、权属界线认定书和争议土地权属原因书各40本、县土地资源面积测算记录表40本;调绘放大片226张、图斑37064个;编写技术设计细则2份;填写调查手簿257本、各类权属文书856份;转绘影像图41幅;编绘万分之一国际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40幅(每幅晒图5份)、万分之一国际分幅权属图40幅、万分之一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18幅;彩制五万分之一县土地利用现状图5幅、面积量算图幅接合图表1幅;汇总各种表格274本;编写各种文字报告和说明书21份、16万余字;整理技术档案58卷。1992年6月,经省市土地资源详查领导小组验收,外业评分92分,图件评分94分,面积量算评分94.2分,报告评分93分,档案评分92分。嘉禾土地资源详查综合评分94分,质量合格,获湖南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科技成果二等奖。
  土地资源详查资料显示,全县土地总面积为69591.8公顷(695.918平方公里),比1982年农业区划数69916.5公顷,减少324.6公顷(1989年,县南岭林场划出86.7公顷林地给蓝山;争议面积中有130.7公顷暂由蓝山县统计;农业区划时飞地面积137.4公顷数字不准确;邻县尚未开展土地资源详查,区划外县面积没有统计),占全省总面积的三百分之一。其利用现状为:耕地(不含田埂和土埂)18268.4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6.2%,其中水田12407.22公顷、占耕地面积的67.9%,旱地5861.27公顷、占耕地面积的32.1%;园地1303.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林地27532.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6%;牧草地1930.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906.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交通用地1418.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水域3050.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未利用土地13180.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9%。
  附:待开发土地资源调查
  1989年6月15日,嘉禾县待开发土地资源调查领导小组成立。6月20日始,全县开展待开发土地资源调查,至7月30日调查任务全面完成。
  全县待开发土地有2768公顷,其中荒坡隙地2743公顷、荒水面2.5公顷、沙洲滩地13.5公顷、村庄废弃地9公顷。待开发土地中,可开发耕地271.07公顷(海拔50米至300米216.6公顷,301米至500米54.47公顷)、园地113.47公顷(海拔50米至300米50.14公顷,301米至500米63.33公顷)、林地2349.5公顷、养殖水面2.5公顷、建设用地28.12公顷、其他用途3.34公顷。
  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3年8月至1994年7月,县政府根据嘉禾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八五”计划、十年(1991—2000年)规划的目标,依据《湖南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技术规程(试行)》,以1990年为规划基期年,制订《嘉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1—2000)》。全县17个乡镇也编制出1991—200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1998年12月,县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以及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依据嘉禾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以及到2010年远景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年,2000年为规划阶段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远景展望到2030年,修改编制《嘉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17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也先后进行修编。新修改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核心是保护耕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控制非农用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开源节流,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全县人口、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预测2010年全县人口将达到44.5万人,根据人口、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对全县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调整:
  农用地:由1996年的52233.1公顷,调整为2010年的52874.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5.9%,比1996年增加641公顷,增长0.95%。其中:耕地,1996年1908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4%,2010年为19080.8公顷,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园地,1996年16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到2010年增加到2229公顷,占3.2%,比1996年增加612公顷;林业用地,1996年274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4%,到2010年为27459公顷,占39.4%,比1996年增加12公顷;牧草业用地,1996年191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2010年1898.6公顷,占2.7%,比1996年减少15.3公顷;水面用地,1996年2174.4公顷,占总面积的3.1%,2010年达到2206.7公顷,占4.1%,比1996年增加32.3公顷。
  建设用地:1996年5368.5公顷,占县土地总面积的7.7%。2010年调整到6254.4公顷,占9%,与1996年相比,不含新建水库淹没区增加885.9公顷,含新建水库淹没区则增加922.4公顷。其中:城乡居民点及独立工矿建设用地,1996年3210.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6%,到2010年控制在3974.2公顷以内,占5.7%,比1996年增加763.3公顷;交通用地,1996年1428.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1%,2010年达到1531.8公顷,占2.2%,比1996年增加103.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996年72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010年达到748公顷,占1.1%,比1996年增加19.4公顷。
  未利用地:1996年未利用土地12022.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7.3%,到2010年降至10495.6公顷,占15.1%,比1996年减少1526.9公顷。
  《嘉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于1999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其余1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2000年经郴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嘉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于2001年6月1日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二等奖,其执笔人员李志勇、肖德意、张懿柏、陈叔刚、李启谱、彭家荣、夏社民、李先、周靖、唐义龙、李利平、李珍文、钟方臻、刘森、吴艳红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第四节 土地权属
  一、土地权属争议
  土地权属,系指土地的所有权,分全民所有、乡(镇)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4种类型。据1990年土地资源详查资料:全县共有土地权属2312宗,其中全民所有土地权属15宗,面积4453.8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4%;乡(镇)集体所有土地权属5宗,面积556.7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8%;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权属2292宗,面积6458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8%。共有土地权属争议362处,争议面积1354.68公顷,其中县与县之间的争议80处,县内争议282处。这些争议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广发乡忠良村、陶岭村、新元坊村与新田县陶岭乡林场,有500亩山林权属,从民国八年(1919)开始争议,持续70余年。全县因土地权属纠纷引起的械斗多,自1962年到1990年土地资源详查时止,为争山争土而发生的械斗2500起,死26人,伤110人,直接经济损失860万元。
  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县委、县政府将调查和确立土地权属列为土地资源详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1987年11月,嘉禾县土地资源详查领导小组成立时,从县农委、县政府办、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电局、县农业局、县农机局抽调10名干部组成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各乡镇也抽调干部组成相应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小组。工作组本着“依照法律法规政策,重证据,重事实”、“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团结,有利生产”的原则,着力调处土地权属争议。
  至1990年6月止,全县共计出动860人,经过现场勘界认定,调绘权属界线1508.9公里;形成权属文书856份,其中权属界线认定书830份、界线长1497.4公里;书拟《争议土地缘由书》26份,界线长11.5公里。共调处土地权属争议91处(县内54处、县际之间37处)。1991年,县委、县政府从县属机关抽调干部12人,分成4个工作组,分头到乡镇帮助调处土地权属争议161处(县内157处、县际之间4处)。至1991年底,全县共调处土地权属争议252处,占土地权属争议总数362处的70%,其中县与县之间41处、乡镇与乡镇或乡镇与农林场之间70处、村与村之间141处。县内土地权属争议已调处211处,占87.6%。全县17个乡镇、1个林场,已有14个乡镇场村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完毕。未调处的土地权属争议尚有110处,其中县际间争议80处,县内30处。1991年,嘉禾被评为郴州地区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先进县。1992—2002年,县纠纷调处办、县林业局、县国土局紧密配合,帮助乡镇调处20处(县际间15处、县内5处)。至2002年底,全县还有90处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调处解决,其中县际间65处、县内25处。
  第五节 地籍管理
  一、土地登记发证
  1990年10月15日,嘉禾县土地登记发证领导小组成立。随后,各乡镇相继成立土地登记发证领导小组。10月24日,县政府发出《关于颁发土地使用证的通知》,并颁布《关于开展土地登记发证的布告》。县、乡(镇)层层培训土地登记发证技术干部200余人。乡镇负责集体所有土地的登记发证,县国土局负责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1990年11月,县国土局在袁家镇大兴村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试点。总结点上经验,土地登记发证程序为:申报登记,发证人员到现场宗地勘察丈量,绘制平面图,标明宗地位置、界址、与周边的关系,调查复核符合“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后,分期分批张榜公布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情况,经过三次张榜公布,无争议者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全县土地登记、丈量于1990年底完成。1991年开始发证。全县办理土地登记发证的城乡居民有8.5万户(其中非农业户8200户)。至年底,完成外业工作的53982户、占任务的63.5%,完成内业工作的46142户、占任务的54%。1992年,全县乡(镇)级、村(居)级,即17个乡镇、242个行政村及28个居委会的土地登记发证基本完成,共计:乡(镇)集体土地申报登记72460宗,经核定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56800宗,占应发证的80%。全县国有土地登记发证至2002年12月止,申报登记8200宗,累计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6770宗,占应发证的82%。农村村民小组所有土地申报、登记、发证尚未开展。
  二、地籍调查
  1995年7月15日,县国土局向县政府申请先在县城规划区进行地籍调查。8月25日,嘉禾县城镇地籍调查领导小组成立。9月2日,县政府批复县国土局报告,同意先在县城规划区开展地籍调查工作。9月4日,县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的通知》。9月6日,县政府召开城镇地籍调查动员大会,部署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县国土局将城关镇地籍调查测量工作承包给湖南省地矿局区域地质调查所测量队。至1996年6月,历时10个月,完成城关镇地籍测量调查任务。
  城关镇调查区东西宽2公里,南北长3.5公里,面积7平方公里。区内地势起伏较大,海拔高程最高点284米,最大比高100米,平均高程210米。完成的工作量有:土地权属调查3681宗,其中机关事业单位70宗、居民3611宗;调查宗地面积143.93公顷;58个街坊地籍调查;测定界址点15312个;施测Ⅱ级导线19.761公里,计78点;图根导线点及支点2705个;图根水准点测量70公里;测量解析坐标点8000个;测绘1∶500地籍地形图123幅,其中地籍图面积1.97平方公里、地形图面积5.19平方公里;绘制宗地图3864宗。测定规划区面积7.345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4.155平方公里。调处土地权属纠纷175起,其中调处好148起,调处率84.6%。1996年12月,湖南省测绘管理局、湖南省国土局、郴州市国土局派员到嘉禾验收合格,总评分94.5分。至2002年底,县内其他建制镇的地籍调查尚未启动。
  三、土地评估
  土地评估,主要包括对日常土地出让、转让、出租等的评估和县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1996年7—10月,县国土局、县物价局对县城规划区7.345平方公里区域内的国有土地进行基准地价评估。评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最高地价商业用地每平方米1200元,最低地价工业用地每平方米150元。县政府于1997年3月6日,颁布《嘉禾县城规划区基准地价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暂行规定》,实施所定的县城规划区基准地价。2002年5月起,县政府对县城规划区基准地价予以更新平衡,历时3个月,完成更新平衡工作。新的基准地价最高为每平方米1500元,总体上,地价呈上升趋势。12月29日,嘉禾县城规划区基准地价评估,经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物价局验收合格。至2002年底,县内其他建制镇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尚未开展。
  第六节 建设用地管理
  1989—2002年,全县批准建设用地共483.9公顷(含耕地258.3公顷)。其中国家建设用地338.6公顷(含耕地161.6公顷),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44.6公顷(含耕地39.1公顷),农村居民住宅用地100.7公顷(含耕地57.6公顷)。
  一、国家(城镇)建设用地管理
  国家(城镇)建设用地由县国土局代表县政府对县内国有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
  (一)土地补偿费
  1989年5月,县政府制订《嘉禾县国家建设征地补偿标准试行办法》,规定国家(城镇)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土地补偿费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10倍计算,青苗补助费最高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倍计算。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县政府对国家建设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土地补偿费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计算,青苗补助费仍按原标准执行。至2002年,国家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没有改变。
  (二)国有土地使用审批1992年,县政府转发郴州行署《关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如下: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耕地10亩以下,其他土地30亩以下,以及城市专业菜地、鱼池3亩以下的,经县人民政府审查,报郴州行署批准。1999年1月10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权上收省、市,县人民政府无权审批。2001年,县政府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土地的收购储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前期工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设在县国土局。县城规划区内需要调整使用的存量土地、旧城改造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全部纳入县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县土地行政部门国土局统一管理。1989—2002年,全县经批准的国家建设用地共338.6公顷,其中耕地161.6公顷。
  二、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1992年,县政府根据《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作出规定:乡(镇)村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按照不同的审批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乡(镇)村企业建设使用村或者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地单位应当予以补偿,并妥善安置农民的生产生活。1999年1月,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县政府规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人民政府审核,向县国土局提出申请,由县国土局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1988—2002年,全县乡村集体建设用地共批准使用集体土地44.6公顷,其中耕地39.1公顷。
  三、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
  1986年3月27日,县政府颁发《农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控制居民住宅建设用地面积:3人(含3人)以下农户,人均用地15平方米;4人(含4人)以上农户,每增加1人,增批用地10平方米;独生子女增批15平方米;杂房每户用地3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每人放宽到30平方米。1992年9月3日,县政府颁发《关于农村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的暂行规定》,对农村宅基地实行限额使用:1人户,宅基地限额使用面积为80平方米,2人户120平方来,3~4人户150平方米,5人以上户160平方米。新《土地管理法》于1999年1月1日实施后,县政府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一户建住宅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审批程序:农户写出建房用地申请报告;乡(镇)国土管理所派员赴现场勘察,看是否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邻是否有争议;符合要求者,由建房户填写呈报表,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签具意见、盖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到市国土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最后由县人民政府审批。1988—2002年底,全县农村居民建住宅,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100.7公顷,其中耕地57.6公顷。
  第七节 土地保护
  一、非农用地清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精神,县委、县政府组织人员,两次开展非农用地清查。1983年7月,县政府在肖家镇进行非农用地清查试点。8月28日,嘉禾县清查非农用地领导小组成立。11月18日,县政府发出《关于清查非农业用地有关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全县组织清查非农用地专业队伍344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7人、科局级干部167人),历时6个月,完成16个人民公社、1个镇、238个大队、4个居委会、302个国家集体企事业单位、7.3万户农户,自1980年以来非农建设用地的清查任务。清查出非农用地912.33公顷,其中建筑物占地631.64公顷、非建筑物占地280.69公顷;乡镇宅基地总面积561.23公顷,其中建筑物占地543.20公顷、非建筑物占地18.03公顷。农村有19221户社员建新房28832间,占地115公顷(耕地83.1公顷),其中有14600户社员违法占地建房,占建房总户数的76%,违法占地101.5公顷(耕地83.1公顷)。按照法规政策需要处理的违法占地8415宗(1987年1月1日前8303宗,《土地管理法》实施后112宗),收取土地补偿费及罚款共137.5万元,拆除房屋及房基石833间,恢复耕地15.6公顷,造田0.37公顷,恢复风景林地0.56公顷,因触犯刑律拘役1人、判刑1人。1997年,在县境再次开展非农用地大清查。清查重点是:开发区、小城镇建设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各类达标用地,城乡结合部用地,主要公路两侧用地,砖瓦窑用地,1997年4月1日至14日的批地、用地。清查期间,冻结非农建设用地审批。清查结果,自1991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这段时期,全县非农业建设用地9282宗,面积253.1公顷(耕地174.04公顷)。其中批准用地8283宗、占89.2%,面积205.7公顷(耕地150.98公顷);违法用地999宗、占10.8%,面积47.4公顷(耕地23.06公顷)。
  查处772宗,占违法用地999宗的77.3%,其中罚款707宗、拆除建筑物的18宗。普满乡茶坞村1995年修环村公路,拆除51户村民的房屋,村干部擅自将0.392公顷稻田和空地进行补偿安置,属集体违法用地。清查时,处罚款1万元和补交耕地占用税后,补办用地手续。
  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1990年,全县耕地18268.49公顷。1991年,编制《嘉禾县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991—2000年)》。
  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是:县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基地,教学试验田,应当划入保护区的其他耕地。根据人口发展、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预测,以及全县建设用地预测,划入1991—2000年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16807.01公顷,保护率为92%,其中一级保护区9960.54公顷、二级保护区6476.17公顷、三级保护区370.3公顷。1996年,全县耕地面积19080.8公顷。1997年,修编《嘉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对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予以调整。全县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16791.2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88%,分成1100个保护区,分一、二、三级保护,其中一级保护区13778.59公顷、二级保护区2501.86公顷、三级保护区510.7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县、乡(镇)签订农田保护责任状17份(乡镇与村、村与组逐级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绘制基本农田保护区责任图17张,竖立农田保护标牌86块。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占用。对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经批准占用的,按“占多少、纳税费。
  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者补充,并按规定交
  三、土地开发整理
  石桥镇上坪村中华山耕地开发,投资8万元,新增耕地2.33公顷;广发乡大塘村东窝岭耕地开发,投资7万元,开垦耕地5.13公顷;石羔乡下车村长城岭耕地开发,投资7.7万元,新增耕地3.2公顷;广发乡大塘村开垦荒地,3个项目共投资18万元,新增耕地6.44公顷;莲荷乡石燕村王房岭开垦耕地,2个项目共投资5.2万元,新增耕地2.43公顷;钟水乡马托村开垦耕地,4个项目共投资21.5万元,新增耕地14.34公顷。2001年,土地开发整理3个项目,投资20万元,开垦耕地8.0873公顷,均在盘江乡。2002年,开发整理土地5个项目,投资138.3万元,开垦耕地40.853公顷。其中石羔乡甫口村大塘背,开垦耕地2.63公顷,塘村镇英花村、曲龙村共开垦耕地23.816公顷,坦坪乡石富冲村开垦耕地10.051公顷,坦坪乡老谢家村开垦耕地4.356公顷。2000—2002年,国家建设用地98.6公顷;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21个,国家投资225.7万元,开垦耕地82.8103公顷(与国家建设用地相比,只少15.7897公顷),全部实行有偿流转,承包给农民耕种。在开发整理土地的同时,部分地方出现耕地抛荒的现象。2001年4月调查,全县耕地抛荒面积1600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11.2%,其中弃耕266.6公顷、涉及农户1930户,抛荒1333.4公顷、涉及农户8723户。
  第八节 土地监察
  一、监察队伍
  1987年,县国土局设法规监察股,专司土地执法监察工作。1991年,县国土局成立举报站,设置土地违法案件举报箱。1993年,县人民法院土地法规执行室成立。1994年,县国土局成立行政执法领导小组。1996年,嘉禾县土地监察大队成立。遵照《土地监察条例》规定,在建立土地监察机构的基础上,加强土地监察队伍建设。至2002年底,县、乡(镇)、村(居)共有土地监察员304人。
  二、案件查处
  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切实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1989年,县国土局会计李某,利用职权向村民索买土地126.4平方米,转卖给水泥厂职工周某建房。国土局派人调查核实后,反复做思想工作,动员其退出建房用地使用证,李一再拒绝。国土局对李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不服,上诉到县人民法院。法院开庭审理,维护国土局对李某的处罚决定,吊销其《建房用地使用证》,没收非法所得4000元、罚款400元,李某还受到行政处分。
  城关镇珠水村李某谎报建房用地系自己承包的责任田,施工时又不按审批确定的位置施工,超越批准面积30.48平方米。县国土局制止无效,遂会同城市规划办、城关镇政府三次下发停工通知书。李不但不听,反而抓紧施工抢建。县法院责令李停工,李才停止施工,但房屋已建好一层,且室内已经粉刷。根据土地法规,1989年3月4日,县国土局对李某下达处罚决定书:注销用地证件,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李某不服,上诉县法院。几经周折,最后郴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1990年11月5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嘉禾县国土局对李某违法占地建房的行政处罚。李拒不执行。1991年6月29日,郴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嘉禾县人民法院依法强行拆除李某违法所建房屋,了结此案。1994年,县政府发出《关于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的通知》。当年,重点治理建制镇土地隐形市场,共清理51个单位的出租门面、140宗地,面积2450平方米,补交土地出让金2.1万元;查处违法用地37宗,面积2.33公顷(含耕地0.24公顷),全部处理结案,结案率100%。其中涉及单位用地1宗,面积0.43公顷;乡镇村办企业用地4宗,面积1.47公顷;个人用地19宗,面积0.43公顷。是年,还清理城乡结合部及公路两旁用地共108宗,面积0.395公顷,其中城乡结合部34宗、面积0.075公顷,公路两旁用地74宗、面积0.32公顷。1997年,县委、县政府遵照中央关于从4月15日起,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冻结一年的决定,将4月15日以后申请非农业项目建设用地151宗,面积1.26公顷,全部返回,冻结办理用地手续。1999年,是实施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一年。当年,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6宗;处理来信来访16件次;清理查处县城边闲置土地28宗、面积0.17公顷;清理砖瓦厂和小煤窑等临时用地81宗、收取临时用地费21.85万元;对县城规划区36个划拨土地出租单位,征收出租土地收益金4.3万元。塘村镇西溪村第6村民小组,非法转卖集体土地0.02公顷使用权。2000年10月14日,国土部门对其进行处理,没收其非法所得6000元,并处罚款5200元。据统计,1989—2002年,全县共查处各类违法用地案件236件,违法用地面积达15.38公顷,其中耕地14.9公顷、非耕地0.48公顷;拆除违法建筑物2238平方米;涉及国家干部7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一般干部5人)。
  第九节 测绘管理
  1997年10月,嘉禾县人民政府测绘工作管理办公室成立(以下简称“测管办”),办公地点在县国土局,负责测绘单位和测绘人员资质资格的年检、全县基础测绘、测绘成果和测量标志管理以及测绘执法监督。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三个单位有专业测绘队,共39名专业测绘人员。1997—2002年,县测管办每年对专业测绘人员资质资格、测绘仪器进行年检,39名测绘专业人员以及测绘仪器全部合格。
  湖南省第二次测绘标志普查资料记载:嘉禾县境有国家Ⅱ等级三角点6个,Ⅲ等级三角点8个,Ⅳ等级三角点11个,等级不清的三角点14个;国家Ⅱ等级水准点10个,Ⅲ等级水准点25个。原来因无专门机构管理,这些标志现状不明。1997年10月,县政府拨专款2万元,用于普查县境测量标志。10月29日,县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印发〈嘉禾县测量标志普查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县测管办组织人员着力实施。历时一年,完成县境测绘标志普查,弄清测量标志现状:国家Ⅱ等级三角点5个(比原记载资料少1个),Ⅲ等级三角点3个(比原记载资料少5个),Ⅳ等级三角点5个(比原记载资料少6个),等级不清的三角点6个(比原记载资料少8个),标石完好和基本完好的三角点19个、完好率49%,损坏2个、损坏率5%,迷失18个、迷失率46%;国家Ⅱ等级水准点5个(比原记载资料少5个),Ⅲ等级水准点3个(比原记载资料少22个),标石完好的水准点8个、完好率22.9%,损坏9个、损坏率25.7%,迷失18个、迷失率51.4%。实地绘制测绘点记录资料28份、标石断面图8份、全县测量标志网络图1∶60000的3张、乡镇测量标志图15张。对标石完好的和基本完好的19个三角点和8个水准点,各砌上0.4平方米正方形砖混结构保护井进行明标维护。嘉禾县国土局、嘉禾县公安局在每口井旁竖立镌刻有“国家测绘,严禁破坏”的保护牌,牌高0.7米、宽0.4米、厚0.05米。共计新砌保护井27口、新竖保护碑27块。同时新委聘测量标志保管员27名,颁发测量标志保管员证书27份。郴州市测量标志普查检查验收组到嘉禾检查验收时,评价良好。嘉禾被推荐为省级测量标志普查维护示范单位。
  县测管办还依法查处损坏测量标志事件。1998年,县教育电视台在田心乡黄牛岭建差转塔,严重损坏测量标志国家Ⅱ等级地下标石。经查证后,处罚款4000元,并令其作出书面检讨。
  第三章 矿产资源管理
  1989年12月31日,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成立。嘉禾始有专门机构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综合管理。1991年3月17日,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嘉禾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1996年4月26日,撤销嘉禾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成立嘉禾县地质矿产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采的执法监督和管理。2002年3月,县地质矿产局与县国土局合并,成立嘉禾县国土资源局。全县矿产资源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第一节 矿业权管理
  1989年,县委、县政府将学习宣传《矿产资源法》继续纳入全县普法计划。1990年,遵照《矿产资源法》和《湖南省乡镇集体企业采矿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核发三十担等13个乡镇办煤矿和水冈园采石场、四圣咀采石场采矿许可证。1991年3月20日,县政府发出《关于认真搞好采矿登记工作的通知》,规定:所有矿山必须进行采矿登记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采矿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准开办新矿山,已办起的坚决废止;原发的采矿许可证,到期的应如期换证;坚持做到持证开采,挂牌经营;矿管、煤炭、安委、环保、国土等部门派人联合办公,“一条龙”服务,办理采矿登记发证手续。当年4月,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依法核发龙花岭等14个煤矿采矿许可证。1992—1996年,核发跃进等37个煤矿采矿许可证,换发竹山下等8个煤矿采矿许可证,吊销邹尾煤矿、大荒坪煤矿、丰家窝煤矿采矿许可证。期间的1995年2月,核发南岭铅锌矿采矿许可证。南岭铅锌矿放弃铅锌开采黄金,导致南岭林场周围村民纷纷上山采金,严重影响森林保护。矿产部门多次做工作无效,遂于7月7日,吊销南岭铅锌矿采矿许可证。1997年,核发刘家山等8个煤矿采矿许可证以及43个采石场、12个红砖厂、25个采砂场的采矿许可证,办理20个煤矿申请延办的登记手续,废止不具备开采条件的合兴、冲下岭、秀庭、台联4个煤矿采矿许可证。1999—2002年,全县完成煤矿发证65个,煤矿换证61个(其中报请省国土资源厅换证14个、市国土资源局换证47个),非煤矿山发证56个、换证49个。2002年,省国土资源厅决定,所有煤矿由省厅核发新的采矿许可证。县国土资源局对煤矿企业换证资料认真审核、及时报送,全县65个煤矿换发新证55个。当年,嘉禾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煤矿换证工作先进单位。据统计,1989—2002年,全县先后印发《矿产资源法》4.5万份,举办7次规模较大的《矿产资源法》知识竞赛活动,办学习《矿产资源法》培训班115期、参加培训的3.5万人次;共发给煤矿采矿许可证83个,换发采煤许可证68个,吊销采煤许可证18个;对非煤矿山,核发采矿许可证91个,换发43个,吊销47个。
  第二节 矿山清理整顿
  1987年,全县有煤矿252个,其中无证非法开采的179个,占煤矿总数的71%。县委、县政府把清理整顿小煤窑作为整顿矿山的重点。1987—1995年,每年都集中力量对小煤窑进行2~3次清理整顿。全县共组织清理队伍6700人次,出动宣传车辆743台次,投入资金60万元,关闭非法开采的小煤窑2230井次,依法传唤27人、拘留14人。
  清理整顿收到一定效果,但矿山秩序混乱问题未根本解决。1996年3月19日,石桥乡石仙村长垄湾非法小煤窑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3人,重伤1人,轻伤1人。县委、县政府吸取教训,果断决策,决心走出“整顿——恢复——又整顿——又恢复”的恶性循环怪圈,于3月20日、3月22日、3月23日连续三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县矿山清理整顿工作,并做出《关于整顿矿山秩序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决定》。接着,县政府办公室颁发《嘉禾县乡镇煤矿整顿达标、规范生产、挂牌经营的实施办法》,对非法小煤窑规定“十不准”:供电部门不准供电,银行部门不准贷款,工商部门不准颁发执照,税务部门不准供应票据,物资部门不准供应火工产品,公安部门不准给在非法小煤窑务工的外来民工办理临时户口,国土部门不准办理用地手续,煤炭、矿管、安全部门不准发证收费,交通运输部门不准承运煤炭,机关干部、职工不准入股。3月21—28日,全县出动1500余人次、车辆360余台次,使用炸药8000公斤,拆除、摧毁矿棚40间,没收机械设备190余台件和原煤300余吨,关闭91个非法小煤窑。同时,层层建立健全管理队伍,形成县、乡(镇)、村(矿)三级矿山管理网络;把矿山整顿列为乡镇目标管理的“一票否决”内容;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是年,嘉禾县率先在全市、全省实现无非法小煤窑的县,被评为全省矿山清理整顿工作先进单位。在继续抓好煤矿整顿的同时,治理整顿非煤矿山。1997—2002年,全县149个砂、石、黏土(红砖厂)等非煤矿山普遍进行清理整顿:取缔无证开采和严重污染环境的红砖厂、采石场、采砂场25个,办理换(发)证手续的红砖厂、采石场、采砂场124个。
  第三节 矿业纠纷调处
  1989年12月起,县内各类矿业纠纷调处,由县纠纷调处办、县煤炭局负责改由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1990年3月,田心乡瑶冲行政村麻山头自然村部分村民住房墙壁开裂,所承包的责任田沉陷。县矿管办派员调查,其原因系行廊镇三十担煤矿井下采煤所造成。经调处,由三十担煤矿支付2.5万元给麻山头村,用于整修房室及田土。
  1993年4月,泮头乡跃进煤矿南风井因铁炉下煤矿井下开采而被损坏。调处结果,铁炉下煤矿赔偿跃进煤矿8万元。1995年6月26日,肖家镇月头岭煤矿和松木岭煤矿为争抢煤炭资源互相贯通巷道,两矿发生纠纷,在井下炸伤2人。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县政法委、肖家镇政府组成工作组前往调处。按照《矿产资源法》规定,各处以1万元罚款,退回各自矿界生产,打好永久性密闭。1997年上半年,袁家煤矿井下126采区开采造成龙潭乡木岭村部分村民住房开裂,该村群众集体上访。县地矿局、煤炭局、县纠纷调处办、龙潭乡政府、袁家煤矿派人组成专门班子调查处理。由袁家煤矿按房屋评估价补偿20万元,给木岭村村民修复受损房屋。1997年10—11月,白毛冲、枫家冲、隘口子煤矿不同程度地越界进入嘉禾煤矿采区开采。县地矿局调处:责令白毛冲、枫家冲、隘口子煤矿立即退回本矿区范围生产,维护国有矿山的合法权益,确保嘉禾煤矿正常生产。2001年1月,泮头乡小街田行政村王家自然村有1.724公顷水田,因铁炉下煤矿、跃进煤矿井下采煤受损害,引发工农纠纷。调处结果,由铁炉下煤矿一次性补偿4.95万元、跃进煤矿一次性补偿2588元给王家村,使该场工农纠纷得以平息。2002年1月,肖家镇新坠冲煤矿为争抢煤炭资源越界进入县罗卜安煤矿采区开采。调查后,责令新坠冲煤矿退回本矿区范围内生产,并打好永久性密闭。2月,新坠冲煤矿强行拆除密闭,再次进入罗卜安煤矿采区开采。再三调处无效,遂将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县公安局传唤收审教育新坠冲煤矿矿主,使新坠冲煤矿做到依法开采。据统计,1989—2002年,全县调处矿业纠纷166起,其中调处争抢矿产资源纠纷109起、调处因地下开采引起房屋开裂或田土沉陷的纠纷57起。
  第四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
  1990年起,县境各矿建立年报统计制度。年报统计主要内容:矿山基本情况、主要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矿产品存销、矿产资源消耗、矿山环境等,反映各类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以及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自1990年以来,全县各矿均于每年12月填报年报统计表,填报率为100%。同时,每年年底,矿山企业要接受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检查。矿山年检的主要内容:采矿许可证是否到期,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进行采矿;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采矿回采率、贫化率指标考核;统计年报是否按期上报;资源补偿费交纳情况;有无侵权及违反《矿产资源法》行为等。
  自1991年起,地矿行政部门每年都按时对各矿山企业进行年检年审,年检率100%。地矿主管部门还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矿山井下监督测量,加强资源管理。1992—2002年,共计测量282个矿次,完成井下测量导线长12.57万米、地面导线长8.96万米,绘制开采现状图及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1435幅,下达监测意见书167份。期间,县地矿局编写《嘉禾县地质与矿产资源》一书,既为抓好矿山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也为指导全县矿山生产和寻找新的矿产资源提供技术服务。
  第五节 补偿费征收
  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于1990年开始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年征收5万元。1991年,征收煤炭资源补偿费11.04万元。1992年2月22日,县政府转发《郴州地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征收标准为:按销售价计,煤炭2%、建材3%。是年,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15.3万元。1994年,县地矿主管部门遵照国务院150号令《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制度,当年征收入库34万元。
  1995—1996年6月,县矿管办对不履行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桐井、马鞍山、马头坑岭、三十担四个煤矿,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收缴7.64万元。
  1996年4月,嘉禾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成立,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7月,煤炭资源补偿费改由县煤炭征收办公室统一征收,每吨煤炭销售时收取0.81元,逐月按60%的比例划拨给县地矿局。1997年,加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力度:追缴矿山于1996年前所拖欠的资源补偿费15万元;扩大征收范围,在整顿采石场、采砂场、红砖厂时,本着边整顿边征收的原则,征收资源补偿费3.5万元。全年共计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58万元。2000年,煤炭资源补偿费由每吨0.81元提高到0.9元。嘉禾煤矿煤炭资源补偿费原由郴州市地质矿产局征收,2000年起划归嘉禾县地质矿产局征收。当年,嘉禾煤矿交纳煤炭资源补偿费10万元。
  1990—2002年,全县共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613.81万元,上交市地矿局80万元。
  第六节 地质环境监督 1997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据此,县地矿局于1998年始,每年编制《嘉禾县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呈报县政府,并发至有关单位,履行全县地质环境灾害监督管理职责。从嘉禾煤窑多的实际出发,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把因煤矿开采诱发的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列为工作重点。1998年4月9日,肖家镇乐岭头村附近的高头岭煤矿采煤诱发地表沉陷,危及乐岭头村村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县地矿局调查属实,县人民政府依法关闭高岭头煤矿。1999年3月,国土资源部颁发《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是年,县地矿局重点抓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监督管理。9月16日至18日,县境连续三天暴雨,全县发生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计倒塌房屋89间,浸没稻田1.88万亩,渠道滑坡16处、3850米,淹没矿山7个,冲毁水井50口、桥梁2座、输电线路500米,重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1121万元。县地矿局组织技术人员对这次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写出专题调查报告,对灾害造成的损失如何弥补、灾害发生的原因、如何预防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加强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超前性管理等提出建议,供县委、县政府指导抗灾救灾参考。2000年,县地矿局组织人员对桂嘉二级公路嘉禾地段地质情况进行调查,整理地质资料,绘制地质图,为桂嘉二级公路嘉禾地段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安排人员调查探索嘉禾县境地质成因,写出《嘉禾地质环境调查报告》。2001年,县地矿局根据调查资料,编写出《嘉禾县地质灾害防治办法》。10月,对泮头乡禾汾村岩洞地质灾害进行勘察论证,形成比较系统的资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立项治理。2002年,对县内21个地质灾害点进行调查,写出地质调查报告10份;还对地质灾害频繁区及县域河流冲积地层等特殊地区进行地质灾害勘察。12月,县政府将调查情况具文(嘉政发〔2002〕105号文件)上报省、市,请省国土资源厅安排立项治理。
  1998—2002年,共计开展地质灾害调查45次,系统地写出调查报告15份,地质灾害预警成功1处。2002年7月1日,县内普降暴雨,泮头乡渣林行政村大岭坳自然村村址发生山体滑坡,摧毁房屋5间。由于县国土资源部门发出预警,该村32户、125名村民提前撤离险区,避免人员伤亡。这项预警于2002年12月获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预警成功奖,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王平获全国地质灾害防治成功预报特别奖。
  第四章 物价管理
  第一节 价格改革与调整
  一、价格改革
  1989年起,县物价部门根据国家的物价政策规定,对彩电、农资实行专营价格管理,对计划外重要生产资料最高出厂价、销售价实行限价,对粮食、生猪(猪肉)实行差率控制。同时,适当集中管价权限,恢复放开价格商品(如自行车、毛巾等)的调价申报制度。1990年,政府加强对物价的综合调控,调整价格结构,整治乱涨价行为。
  1991年,县内按照“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的指导思想,进一步贯彻执行“控制物价水平,调整价格结构,加强价格管理,深化价格改革,促进经济振兴”的工作方针,继续推进价格改革。1992年始,全县国营和合作商业推行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开”改革,先后放开粮食、卷烟、煤炭等商品价格,钢材、化肥、石油等生产资料计划内外价格并轨,取消彩电专营管理规定,下放企业定价权。1994年,价格改革向深层次推进,重点调整定购粮的收购价格,调高城镇居民用粮价格;同时,改革成品油的流通体制。
  1995—1997年,价格改革重点转到疏导价格矛盾、理顺价格关系。1998年始,尤为注重价格杠杆对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为抑制通货紧缩、扩大内需、启动消费,取消前几年通货膨胀时期制定的一些控制物价上涨的干预措施,有针对性地选择粮食、电力、住房、电信等商品和行业,进一步优化价格结构,疏导不合理的价格矛盾,引导、培植和促进消费热点的形成。2001年起,属于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服务项目(如医疗、电信、广播电视等)收费,从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体系中分离出来,纳入价格管理范畴。同时,改革石油价格管理,根据国内外石油价格变化,逐月调整成品油价格;实施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确保农村电价的稳定。2002年始,粮价放开,完全由市场调节;改革医疗服务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价格调整
  1989年初,稻谷合同定购价,每50公斤由17.07元调为22.10元,调价幅度为29.32%。年底,先后调高食盐和民用食糖的零售价格,调价幅度分别为8.7%、14.56%。1990年,调整农产品烤烟、木材和工业品棉布、纸张、肥皂、洗衣粉、食糖等价格,以及非商品性收费的公路客货运价、邮政电信资费与部分医疗收费。1991年,调整城镇居民统销粮油价格和工农业生产资料成品油、钢材、过磷酸钙、尿素、电力的加价额度,以及汽车维修收费、客运附加费和县招待所住宿费,放开卷烟市场零售价格。同时,适当调高定购粮价格。1992年,提高电力、石油、水泥、钢材和少数农产品(如粮食收购)价格,调整化肥、农药及公路客货运价、医疗收费标准。1993年,按省、地部署,县物价部门统一调整电力、食盐、自来水、农资、医药品价格,提高装卸作业价格和火工产品经营运杂费。
  1994年,为抑制物价过快上涨,重点加强农资价格管理,对大化肥实行综合作价、一县一价、一年一定、一价到底。1995年,从严控制调价项目出台。个别商品价格(如农资、粮食销价)的变动,需依据规定的作价办法和原则,在测算成本费用的情况下予以核定。1996年6月,调整县城自来水价格,基本水价每吨最高0.45元。同时,提高小水电上网电价,每度电上调0.03元。1997年、1998年,实行粮食顺价销售政策,以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1999年,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扩大电力销售的措施,停止执行“经营性照明加价”项目,开始测算编制“农电建设改造工程、城乡用电同价整改”方案。同时,调整邮政、电信资费,取消邮电附加费,降低电话初装费;提高成品油、食盐销售价。2000年,放开早籼稻收购价;加快推进农电“两改一同价”,落实农村用电到户最高限价每度电0.75元。2001年,取消电话初装费,实行县乡电话同网同价;陆续对县内小水电上县网电价进行调整。3月13日,县政府召开县内首次价格决策听证会,通过县城供水价格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居民生活用自来水由0.90元/吨调至1.44元/吨。2002年,清理药品虚高定价,降低134种药品价格,落实495个品种(规格)药品的最高限价;适当调高门诊、住院诊查、护理等劳务性收费。当年,从新粮上市起,实行粮价放开,纳入市场调节范围。
  第二节 价格调控
  1989—1997年,县内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快,给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造成压力。为确保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1990年,根据国家关于实行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县委、县政府把控制物价涨幅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米袋子”、“菜篮子”的价格稳定作为调控的重点。1995年,县政府成立物价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建立物价控制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各宏观调控机构和经济主管部门步调一致,确保价格调控目标的实现。县物价管理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物价综合调控机制:从严控制调价项目出台,延缓自来水、粮食等价格的调整;加强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项目的监管,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电力等商品价格,按规定的作价办法和原则从严审批,突出“米袋子”、“菜篮子”等重要商品价格监管,同时,依法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从源头控制物价上涨;建立价格总水平变化监测网络,乡镇设立采价点,对117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经济调控措施,在县农资公司和种子公司建立重要农资价格滚动资金,以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并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制定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以稳定副食品价格,按照取之于价、用之于价的原则,基金投放扶持“菜篮子”等项目建设,增加市场有效供给,成为政府调控市场物价的重要经济手段。
  1997年底起,县内价格总水平处于低位运行,价格调控的重心转为抑制通货紧缩。县物价管理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扩大内需,刺激消费,启动市场。在促进消费环境的改善方面,主要对117种抽样项目价格和收费实施监测、分析及预报引导,积极疏导不合理的价格矛盾;在促进消费领域、拓宽市场方面,放开已形成市场竞争的服务项目价格,取消宾馆、旅店评等定级和餐饮业毛利率控制办法;在促进消费热点形成方面,着力培植电信、住房、电力、教育、汽车等消费热点的形成,刺激有效需求。2000年始,根据当时的价格和经济形势,价格调控的重心转移到整治价费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推动城镇化、工业化、农业产业化进程上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为县内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第三节 收费管理
  一、收费监督
  1991年,县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46个,1992年135个,1993年141个,1995—1999年167个。2000年,经整顿规范,收费单位降至125个。
  收费项目繁杂。2002年,全县大类收费项目245项,其中行政性收费项目150项、事业性收费项目95项。为规范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县收费管理部门主要从收费许可、收费检审和完善社会监督等方面加强工作。
  (一)收费许可
  1986年,县物价管理部门开始对收费单位发放收费许可证。1993年,依法建立收费许可证制度,以省物价、财政部门下发的收费文件为依据,以具备收费资格的行政事业法人单位为发证对象,收费单位按照收费许可证内核定的项目标准,持证亮证收费。同年,全县使用湖南省统一格式的收费许可证,对原零星发放的收费许可证收回注销。
  2000年,建立电脑收费管理系统,并统一使用国家计委印制的《收费许可证》,使收费管理步入科学化、自动化、规范化轨道。
  (二)收费检审
  1992年起,县物价部门实行日常收费审核和年度检审制度。对收费单位开具的票据存根进行经常性审查,每年11月至12月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年检年审。检审过程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由物价检查机构处理。
  (三)完善社会监督
  县收费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强化社会舆论,引导群众对收费进行监督。1996年,给私营企业发放《收费登记卡》,对每项收费实行登记。1997年,编制《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交费监督卡》,发放给各业主,让其掌握政策,明明白白交费。
  1996年,对县水泥厂等7家企业实行《进企业收费通知书》制度,使收费公开、透明。1999年,收集上级关于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的文件,编印400余册,分发至各乡镇、县属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把治理乱收费的政策交给群众。同时,公开设立群众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2001年,县政府颁布《涉农收费公告》,将涉农收费的17个部门、50个收费项目、72个收费标准,在全县各地张贴公示。
  二、收费整治
  (一)收费项目、标准清理规范
  1991年,县委、县政府决定,取消不合法收费项目46项。1993年始,县委、县政府清理历年所发文件,撤销不规范的收费文件30件,取消不合规定的收费项目43项。同时,执行上级指示,规范上级原来规定的收费项目:属国家原规定的,取消48项,规范降标12项;属省原规定的,取消78项,规范降标44项;属市原规定的,取消53项,规范降标4项。2000年,县物价管理部门编印《嘉禾县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标准汇编》,下发至基层单位和业主。同时,县政府要求,全县所有收费单位将收费项目、标准和文件依据在县电视转播台和宣传栏上公示。2002年,县人民政府成立政务服务中心。县物价管理部门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税费统征大厅的10个征收部门、15大项、63小项收费标准和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的25个部门、92项行政审批项目收费标准逐一审核把关,并编印《嘉禾县税费统征工作收费项目及标准》,向社会公布。
  (二)乱收费治理
  1989—1990年,县委、县政府将治理行政事业性乱收费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推进廉政建设的大事来抓。1991年,清查出5个单位有乱收费现象,查处违纪金额1万余元。1992年,对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1988年以来的收费进行清查,收缴违纪金额2万元。1993年起,县政府决定,将“清费、治乱、减负”纳入收费治理的内容,重点解决向企业和群众收费“政出多门”的问题。当年,通过治理,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200多万元。
  1994年,《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颁发实施,收费管理步入依法治理的轨道。1995年始,县政府严格控制增费项目出台,并把“清费、治乱、减负”作为反腐倡廉和治理经济发展环境的结合点来抓,从严治理乱收费。2000年11月,县纪检、监察、物价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县教育局、人事局、卫生局和泮头乡政府在大中专毕业生安置工作中乱收费问题,对违规收取的43.652万元限期清退。2002年,县物价管理部门宣布:取消涉及外出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力管理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费、暂住人口管理费和涉及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登记、培训、招考等收费。同时,开展对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和农民在城镇建房收费等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进一步遏制乱收费现象的出现。
  第四节 物价检查和价格服务
  一、物价监督检查
  县物价检查所成立于1984年,是物价监督检查的职能机构。1991年,塘村镇物价检查站成立。
  至1997年,各乡镇先后成立物价管理站,物价监督检查逐步向基层延伸。
  1989—1992年,物价监督检查机构重点检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粮食购销价格、交通客运票价,以及商业服务行业与少数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1993—1995年,重点检查农资、粮食、垄断性经营的电力等价格和医疗、中小学校收费,以及市场商品明码标价情况。1996—1998年,主要对交通客运票价、自来水价格、烟草收购价等垄断行业执价情况和医疗服务收费、邮政收费,以及一些权力机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检查。1999—2002年,物价检查工作重点转移到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环境上来,以启动市场,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检查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电力、药品、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市场商品的明码标价、价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
  1989—2002年,全县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532件,收缴违法所得968万元。
  二、价格事务服务
  1992年,嘉禾县价格事务所成立,其主要职能是,从事价格信息咨询、价格评估鉴定等服务工作。1992—1994年,县价格事务所开展的业务,主要是价格信息服务。在坚持自愿有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向企事业单位推行湖南价格信息网络户办法,建立价格服务顾问户。1995年,开始提供涉及价格评估,特别是涉案物价格鉴证服务。当年共受理涉案物价格评估22宗,估价金额50余万元。
  之后,价格评估成为县价格事务所价格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涉案物价格鉴定认证成为司法、行政执法审理案件的一个依据。1999年2月,县价格事务所受嘉禾县供电公司委托,对城关35KV变电站、塘村35KV变电站、坦坪35KV变电站、肖家35KV变电站的资产进行评估,为供电公司进行农电网改造贷款抵押提供价值依据。1999年9月,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重大盗窃摩托车团伙案,在处理涉案的52辆摩托车时,县价格事务所提供无偿的估价服务。当年,湖南省拍卖公司郴州分公司嘉禾办事处成立,与县价格事务所合署办公。11月,县法院举行首期拍卖会,成功推出23个拍卖品。
  2000年,嘉禾办事处为嘉禾县水电设备厂的破产清算,进行无偿拍卖服务。2001年,受县教育局委托,主持对其下属的教育印刷厂、幻灯教学制片厂依法进行改制拍卖。2002年,按照清理整顿社会中介机构的精神,价格事务所的中介职能脱钩改制,县价格事务所更名为“县价格认证中心”。
  第五章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1989年,嘉禾县标准计量局为副局级单位。1995年3月,县标准计量局改名“县技术监督局”,为正局级单位。1999年11月,技术监督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县技术监督局更名为“嘉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本部又称“县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能是: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化、计量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运用技术手段,维护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受理举报、咨询和投诉,处理县计量、标准、质量、安全监察中的各种违法案件,并在计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方面为社会服务。
  第一节 标准化管理
  1989年,县标准计量局成立标准化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标准化法。是年,县标准计量局三次召开全县厂矿、企业负责人会议;深入50余家企业,开展标准实施调研;两次上街设点,进行咨询宣传活动。同时,在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至年底,有32家企业采用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全县工业企业标准覆盖率34.6%。1990年,烤烟种植和烟叶收购标准在全县推广;17家企业办理代码证书。1991年,省标准计量局下文,推行国家信封标准;县印刷厂定点为县内信封印制的唯一厂家。1995年,县标准计量局加强标准化管理,开展标准审检、备案、年审、建档及标准化上等级工作;组织标准化管理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学习;鼓励厂矿、企业实行“双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采用部门标准和行业标准),创省市名优产品,开发新产品;帮助厂矿企业制定修改完善企业标准。是年,机关、企事业单位代码办理配置电脑操作,并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网。全县有60家厂矿企业实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8家企业制定企业标准。1997年,全县工业企业标准覆盖率上升至67.6%。1998年,全县开展消灭“无标”生产活动,嘉禾县被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定为全国第二批消灭“无标”生产县。至1999年12月,全县企业标准覆盖率达98%。创建“无标”生产县经省标准计量标准局验收,颁发合格证书。至2002年底,全县工业企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148家,执行企业标准的40家;全部进行标准备案,并颁发产品标准实施证书;县工业企业标准覆盖率上升至99%。塘村五金工具厂、顺利锻压工具有限公司、县水电设备厂、县水泥厂等40多家企业的产品严格按照标准生产。是年,全县有1129家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配置代码IC卡194张。
  第二节 计量管理
  1989年,县境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市制改革基本完成,经上级验收合格。全县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工作进入巩固阶段。是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有地秤、台秤、案秤、盘秤、天平、砝码、增砣、加油机、X光机、血压计、电表、瓦斯计等共3808台(个)。1990年始,县标准计量局对县内“四强”(贸易结算、安全保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计量器按检定周期进行检定。1991年,县标准计量管理部门对10家个体秤工进行培训考核,对其用于制造修理杆秤的砝码、增砣进行清查检定,保证量值传递准确统一。经过考试考核,对10家个体秤工颁发修理、制造杆(盘)秤许可证。
  同时,开展工业计量定级验收、升级、复查工作,县水泥厂、塘村五金工具厂计量定级为二级;县水电设备厂建立长度量具室,对厂内130余件量具进行内部检修;县酒厂、县氮肥厂等7家国有企业先后建立检验室,并经上级计量管理部门审核认定,颁发二级或三级证书。1995年6月,嘉禾煤矿黄牛岭工区安装首台30吨全电子地中衡。1996年始,县标准计量局与上级标准计量管理部门协作,对煤矿的瓦斯计每年检定一次;对医疗单位X光机、心脑电图仪、AB超机、医用氧舱等计量及医疗装置开展周期检定。同时,县标准计量局对计量纠纷及时进行调处仲裁,并接受群众关于计量工作的投诉、咨询。当年强制检定瓦斯计300台、X光机21台、AB超机11台。1997年,县标准计量管理部门印发《质量管理手册》,制定县“四强”检定网络图,强制检定计量器具4402件,计量器具检定工作进一步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至1998年,全县有16家商业企业被授予计量信得过单位标牌。
  2002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总计4195台(件),其中地秤44台、台秤260台、案秤159台、杆(盘)秤504台、天平15台、砝码931个、秤砣238个、加油机80台、电梯2部、电表1458个、血压计118台、AB超机20台、其他366台(件)。
  第三节 产品质量管理
  1989年,县标准计量管理部门培训专业检验技术员3人;产(商)品抽样送检140个,合格率为34%。1993年,对县内生产工艺先进,质量保证体系好,产品二次抽检合格的16种产品颁发产品合格证书;对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产品,进行曝光;对涉及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商)品实行报检制度。当年,全县230家商业单位、门市部申请售前报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204家,占被查企业的88.7%。据此,标准计量检查人员提出整改意见200条,被检企业及时进行整改。1994年,县标准计量局发动县城人民路商店、经销企业主、居民开展创建“购物放心一条街”活动。1995年5月,举办学习《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培训班,有38家食品生产经销商、酒家、印刷厂负责人参加。年内,对全县燃油加油站开展计量质量信得过评比活动,有5家加油站获“计量质量信得过”称号。1996年,县产品质量检验所建立。1998年,县标准计量管理部门举办技术监督法规培训班,机关、企事业单位共237人参加;产(商)品抽样送检240个,送检产(商)品合格率上升到82%。12月30日,省技术监督局向嘉禾县产品质量检验所颁发合格证书,并授权对食品、化肥、水泥、饲料、酒类等商品开展检验工作。
  1999年,县水泥厂、普满水泥厂执行水泥强制执行标准,产品获省优产品称号。2000年,在县城人民路继续深入开展“购物放心一条街”活动。3月4日在嘉禾宾馆召开总结评比表彰会,授予商业大厦等13家经销企业“质量信得过”、“服务质量信得过”称号。2001年,重点帮扶企业提高产(商)品质量、创名优产品,县湘南车架厂等十家企业先后成为县“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嘉禾三味辣椒制品有限公司产品获三项国家专利。2002年,引导企业贯彻执行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与烟草部门一道,制作烤烟实物标样,分送17个烟叶收购点,由局监督股派人不定期到各烟站进行督查,保证烟叶质量;三味辣椒制品由于保证质量,产值突破千万元,上交利税180余万元。是年,产(商)品抽样送检251个,送检产(商)品合格率由1989年的34%上升到87%。
  第四节 执法监督
  1989年始,县标准计量局为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陆续派人参加省、市局举办的业务培训。当年,有10人经市局考核,颁发“行政执法证”。为在流通领域严厉打击商品掺假行为,县标准计量局举办有商业、供销、粮食系统和个体私营企业计48人参加的学习班。是年,检查生产经销企业181家,处理案件148起,没收销毁假冒伪劣产(商)品1.45万件(个、台、瓶)。1990年3月,农户举报某个体屠商下乡买猪使用黑心秤。经查实,该秤是个体秤工李某为不法屠商制造的,误差正负8公斤。县计量局吊销李某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并给予李某及屠商相应的罚款。是年,执法人员对个体秤工所制造的秤和市场用秤进行大检查,缴获不合格秤400余把,并根据情节对违法人员作出处理。
  1992年,县标准计量局对流通领域开展质量监督管理,查获假冒伪劣产(商)品9687件,予以销毁,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某公司购进一批“宝葫芦”牌压力锅,质量有问题,仅含田村就有4户人家使用该产品时发生爆炸。执法人员责成该公司追回所有出售的该型号压力锅,并对受害人给予经济赔偿,对库存的“宝葫芦”牌压力锅进行封存、销毁。1995年,县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深入现场检查,查封盐业公司劣质盐331吨、县种子公司劣质稻谷种5万公斤(发芽率只有50%)。1996—1997年,执法人员共检查门店749家,现场处罚不合格商品698件,立案50起、审结50起。1999年5月,对农药市场开展检查,查获已被淘汰的农药杀虫脒960瓶、过期变质药剂119种2.8万瓶(支、盒),当场销毁,处罚农药销售站点15家。9月,城北汽修厂投诉县石油公司出售不合格机油,致使4台东风车主轴被烧坏。经调查协商,石油公司赔付汽修厂8436元。2000年,查处邮电部门经营不合格电话线50件、“三无”手机259台、不合格手机电池137块;查处个体经营户冒牌劣质酒400件、摩托车121辆、电器燃气器具500台(件);查处塘村一个体户无证生产乙炔。全年共查处违法产(商)品价值460万元,现场处罚360起,立案审结处罚39起。2001年始,原由劳动局管理的锅容管特设备安全监督职能移交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1—2002年,县技术监督局组织人员对县内地条钢、五金工具、钢锄等厂家进行专项整治,查处违法产家20家,没收地条钢坯200吨、冒牌螺纹钢300吨、冒牌扳手600件。对问题严重的15家企业依法严肃处理:拆除生产设备5户、转产10户。
  2002年3月,县技术监督局召开7家燃气站、2家氧气销售站、3户液化气瓶销售店及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用氧单位负责人会议,学习安全监察法规。8月,召开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操作员及各乡镇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计127人参加的工作会议,宣传贯彻《锅容管特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等法规。是年,安监执法人员深入厂矿督查调研,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书》16份,对5家违法企业进行处罚。
  全县列入管理的特种设备有锅炉28台、燃气站9家、医用高压氧舱2台、电梯2台、工厂起重设备航车60台,当年未出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全年,共检查生产经销企业1249家,处理案件346起,没收销毁假冒伪劣产(商)品2.8万件,调处纠纷案件40起,受理举报案件36起。
  第六章 工商行政管理
  1989年,嘉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城关、塘村、袁家、龙潭、石桥、广发、普满、坦坪8个工商所。1991年7月,嘉禾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成立。1993年4日,嘉禾县消费者协会成立。1997年,增设城郊工商所。2000年6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执行《嘉禾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员上收和分流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收143人、分流101人,市场管理和分流人员暂由工商局代管。
  2001年4月,嘉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嘉禾县市场服务中心签订《嘉禾县工商部门自办自管市场移交协议书》,报省财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执行。2002年3月25日,嘉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自办的集贸市场(建筑面积4.5335万平方米,总资产1167.99万元),移交给嘉禾县市场服务中心管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管理。2002年,嘉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城关、塘村、普满、龙潭、石桥、广发6个工商所。全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会员2500名。
  第一节 企业登记管理
  一、注册登记
  1989年初,全县注册登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和公司共528户,资本金1.2995亿元(其中国有企业187户、资本金5237万元,集体企业294户、资本金4677万元,联营企业3户、资本金108万元,公司44户、资本金2883万元);个体工商户3525户,注册资金2357万元;私营企业19户,其中独资企业5户、合伙企业14户。
  1993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遵循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精神,改革企业登记制度,放宽登记条件,支持乡镇企业发展,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全县五金、汽车修配增设27个经营网点,乡镇企业增加到18户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增办经济实体13户。同时,请示上级在全省率先放开钢材、木材、石油成品油、化肥经营,为这些企业颁发“一次性经营许可证”。年末,实有企业844户,其中法人企业360户、注册资金1.6829亿元。1997年,改革国有企业改制、改造、改组的注册登记制度,为企业破产重组提供方便。
  当年新办执照360户,为独资、合伙企业注册登记31户。至2002年末,全县注册登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公司共436户(其中国有企业220户、集体企业175户、股份制企业3户、公司38户),资本金2.4243亿元;个体工商户4658户,注册资金6282万元;私营企业71户(其中独资企业33户、合伙企业15户、有限责任公司23户),注册资金6959万元。
  二、企业监督
  1989年,按照国家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要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商业银行配合,清理156个企业的银行账户,清理出违章开户企业43个,清理后撤销24个企业账户,更名和冻结19个企业账户;配合有关单位对全县钢材市场进行整顿,实行归口经营;对彩电、农药、化肥经营进行清理整顿,实行专营;配合公安、文化部门,清理整顿文化市场,收缴非法复制录音带、禁唱录音带235盒,补办营业执照11户。1993年,为掌握了解企业日常经营情况,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行各业中选择有代表性的40户企业,建立企业联系点;并在234户企业中聘请250名企业协管员,每年集中培训一次,促使企业按工商法规要求搞好自我管理、依法经营。1995年,重点加强年检工作,下达企业违章提示35份,处理违章企业28户。
  1998—2001年,全县推广使用工商企业IC卡。
  2002年,全县原有企业和新办企业都使用企业IC卡;全年完成国有企业年检220户、集体企业175户、股份合作企业3户、有限责任公司38户,年检率100%。
  第二节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1989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发照的个体工商户3525户,从业人员5762人,全年实现产值3252万元。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实施一年一度的年检。
  1993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全县有800多名外出务工经商者回乡办企业350户,投入资金1500万元,年产值8900万元。是年,全县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4065户,从业人员6532人。1994年,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加速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推行年检验照制度的同时,组织人员深入集贸市场进行检查,清理出无照经营582户,督办执照570户,取缔12户。至年末,全县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9687户(其中私营企业125户),从业人员1.5886人,实现产值、销售额1.3647亿元。1998年,嘉禾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步伐的决定》。
  县委、县政府成立“整治经济环境领导小组”,重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四乱”行为,并印发优化经济环境的有关规定。工商部门按照规定要求,与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税外费负担卡》,卡内收费主动交纳,卡外收费一律视为乱收费,较好地解决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四乱”行为。同时,重点查处非法经营、无照经营、“名集体实个体”经营的违法行为,全年共查处违法违章户506户,取缔无照经营400户、罚款4.5万元。
  2002年,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要求,对个体工商户建立经济户口,将计算机运用与经济户口管理结合起来,凡个体工商户均填写个体工商户登记卡、个体工商户经济户口登记表。是年,注册登记发照的个体工商户4658户,从业人员8519人,产值6.4869亿元;私营企业71户,从业人员900人,产值1.0181亿元。
  第三节 经济合同管理
  一、合同鉴证
  1989年,全县共签订各类经济合同896份,其中鉴证49份,鉴证金额295.6万元。
  1992—1994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除鉴证经济合同外,拓宽鉴证租赁合同。共鉴证经济合同382份、租赁合同350份,鉴证金额3604.43万元。1995年,鉴证经济合同329份,金额1350.84万元。其中:工矿产品购销合同19份,6.63万元;建设工程承包合同31份,1322.56万元;财产租赁合同279份,21.65万元。1996—1998年,鉴证各类经济合同1182份,金额2.0177亿元。其中: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11份,8314万元;财产租赁合同984份,1.1303亿元;工矿产品购销合同38份,314万元;农副产品购销合同49份,246万元。1999年,抓住新《合同法》颁布实施的契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县建设局于5月联合成立“嘉禾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公室”,改变以往建筑合同鉴证与备案不规范的状况。全年共鉴证经济合同712份,金额6189.1万元。
  2000—2002年,共鉴证经济合同1829份,金额6609万元。其中2002年鉴证合同579份,金额1949万元。
  二、合同仲裁
  1989年,嘉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成立,负责全县申诉的经济合同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全年调解、仲裁合同纠纷120起,解决合同争议金额98万元。1990—1995年,共调解、仲裁合同纠纷1106起,争议金额856万元。
  其中调解856起,占应调处合同纠纷总数的77.4%;裁决44起,占总数的4%;确认无效206起,占总数的18.6%。
  1996年,《仲裁法》规定,小城市和县一级不设仲裁委员会。1996年,嘉禾县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及下设的塘村、城关仲裁庭撤销。
  三、监督检查
  1989年,嘉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经济合同630份,查处违法案件6起,涉及金额35万元。
  1990—1993年,全县共检查经济合同4943份,涉及金额7679.5万元。其中不合格合同251份、529万元,确认无效合同221份、1038.96万元,违法合同19份、668.88万元。1998年,检查经济合同8582份,涉及金额1.5250亿元。其中不合格合同355份、458.55万元,违法合同90份、4940.93万元,罚款9.75万元;协助经济合同当事人挽回或避免损失70.2万元。
  1999—2001年,随着经济合同监督检查力度的加大,违法合同案件逐年减少,全县共查处违法合同162件,涉案金额906万元。2002年,查处违法合同59件,涉案金额650万元。
  四、评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1990年,郴州地区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比活动,每年评比一次。嘉禾县有18户企业参加评比,其中12户企业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1991年,全县有34户企业参加评比,其中23户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1993年起,郴州行署决定,评比活动每两年一次。2002年,全县有22户企业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第四节 商标广告管理
  一、商标管理
  1989年,全县有核准注册商标1个,商标定点印刷企业3户。
  1992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县酒厂等8户企业策划申报“倒缸酒”等10个商标;对假冒伪劣商品以巡回展览的形式进行曝光;查处商标侵权案37起,收缴和销毁冒牌商标标志5630套。1993年,《商标法》实施十周年。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商标注册管理力度,当年,全县申请商标注册8个,至年末全县共有注册商标46个。是年,查处假冒商标案17件,主要有冒牌商标鞭炮5522万响、冒牌商标踏花被和太空被275床、假“红塔山”烟700条、假农药100公斤、假口服蜂王浆300盒;捣毁1个制假窝点,收缴假冒商标标识4500套。1994—1999年,每年均查处商标侵权案,销毁侵权商标标志。1999年查处2户无证商标印刷企业,收缴侵权商标标识和印模。2002年,全县查处商标侵权案12件。至2002年末,全县已注册的商标72件,其中“三味辣椒”等5件商标申报注册湖南省著名商标。经核准,指定印刷商标的单位,有县教育印刷厂、纸袋厂、塘村包装厂、民建彩色印刷厂、塘村美辰包装厂、县印刷厂6户。
  二、广告管理
  广告管理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股负责实施。1989年,全县有兼营广告业1户,发布户外广告。是年,查处违法广告案件28起,罚款0.9万元。1993年,全县有3户兼营广告业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户外广告实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85起、处罚金额0.99万元,销毁虚假广告400张。1995—1997年,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查处广告违法案件46起、罚款2.31万元;责令停止发布内容不健康的广告7条,收缴违章违法印刷品广告9600张、横幅120条;清理在车站和交通要道、街头巷尾、电杆等处乱张贴的广告3000张。1999—2001年,查处违法违章广告案件28起,罚款1.83万元,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15条,拆除各种违章设置的户外、店堂广告330条,收缴非法印刷的广告5.8万份。2002年,全县有广告兼营业户9户。县城设置广告宣传栏26处,制作灯箱广告216个,设置橱窗广告9处,制作路牌广告22块,霓虹灯广告6处。
  第五节 经济监督
  1989年,嘉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经济检查队。1989—1992年,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经济违法案件187起、罚款29.4万元,计农膜2吨、农药29件、烤烟39.9吨、钢材13.32吨、柴油9吨、木材36.5立方米、化肥68.3吨、卷烟65件、拼装车29台。1994年,查办各类经济违法案381起,查获假冒伪劣商品312种。当年8月20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公安部门配合,捣毁在城关镇水源庙生产假洗发水的黑窝点,查获假冒“潘婷”等7个品种洗发水,涉案金额19万元,并通过电视、宣传栏,将此案向社会曝光。9月上旬,端掉在塘村镇砠背村制售假冒“大方”肥皂的一个地下工厂。1995年始,进一步加大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力度。1999年查处违规违法案件478起,案值518.86万元,罚款40.97万元。有关部门经销劣质农药的事件,在中央电视台曝光。2000—2001年,县工商局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经济违法案件432起,案值854万元,罚款79万元。2002年,全县开展集贸市场和药品、保健品、营利性诊所及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共立案查处各种违法违章案件56起,案值268万元,处罚款20.5万元。
  第六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1993年4月,嘉禾县消费者协会成立。1994年,县消费者协会接待来信来访750起,受理投诉112起,处理112起,其中调解110起、立案查处36起、移送有关部门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3万元。之后,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县政府领导发表维护消费者权益电视讲话,县消费者协会与有关单位配合,举办消费常识以及法律法规讲座,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先后成立消费者协会分会或基层投诉站,全县初步形成有消协工作人员29人、理事(委员)25人和一批志愿者参加的维权网络。
  2002年3月,县工商局增设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1994—2002年,县消协共接待来信来访9475起,受理消费者投诉1081起,处理1078起,其中调解646起、立案查处432起,行政罚款26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万元。2002年8月,钟水乡农民李某两兄弟,在个体户周某处购买山东省神星“立菌康”葡萄专用农药,使用后葡萄树坏死,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县消协接案后,在县农业局的配合下,先后到长沙、北京等地检测鉴定,并求得省消协和中消协的支持,多次召集厂家、郴州总代理商和嘉禾经销商以及农户协商,最后由厂家赔偿李某兄弟的一切损失及检测鉴定费。
  第七章 审计
  1989—2002年,县审计局开展审计调查,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强化审计执法手段,对国家机关、财政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施独立的经济监督,为政府宏观决策和经济建设服务;连续14年经郴州市审计局目标管理综合考核,被评为“先进单位”、“五好审计机关”、“审计系统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1998—2001年,连续四年在全市审计系统目标管理考核中获特等奖;2001年,获省审计厅、省人事厅授予四年一度的全省审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第一节 国家审计
  1994年统计,全县列入国家审计的单位262个,其中:国有工业企业14个,大集体工业企业14个;非工业国有企业13个,非工业大集体企业38个;行政事业一级机构38个、二级机构43个、三级机构43个;乡镇机构中,乡镇政府17个、财政所17个、地税所8个、供销社17个。1989—2002年,县审计局审计单位1060个次,资金总额35.018亿元,查出违纪金额1.7935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875万元,上缴财政金额1639.2万元,罚款181.85万元;移送纪检政法机关处理的贪污案15起,涉案金额55.32万元,处理19人。
  一、财政预算决算审计
  1988—1995年,对城关镇、塘村镇、行廊镇等14个乡镇的财政决算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211.7万元。1996年,首次对县级财政1995年度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2000年,由过去审计财政收支是否合法的问题,转移到重点对财政存在的收入结构是否合理、财政负债、可用财力与支出的突出矛盾,以及乡镇财政负债大、保证正常支出难度大等深层次问题进行审计,对财政虚列支出,搞空转平衡等问题在特定范围予以披露。1989—2002年,财政预决算审计单位94个,查出违纪金额2564.43万元,处理处罚上交财政金额73.21万元。
  二、财务收支审计
  1989年,为减少审计成本,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报送或就地定期审计制度。1991年,开始实行基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当年审计基建工程16个,送审金额443万元,审定金额407.6万元,审计核减工程造价35.4万元。1992年,全面推行竣工决算审计。当年审计基建工程95个,送审金额3253万元,审计核减工程造价813万元。1993年3月,对嘉禾县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的审计,是县审计局首次开展外资审计,审计金额62.4万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0.1万元。2000年上半年,审计教育收费,发现教育系统乱收费严重。审计结果引起县委、县政府重视,及时整顿全县教育收费工作。是年下学期,全县每个学生比上学期平均减少学费120余元,共计减轻学生家长负担720余万元。同年,在对地税系统行业审计中,查出石桥地税分局雷××收取征收经费不入账,侵吞公款2万元;行廊镇财税所出纳邝××侵吞小城镇建设公款3.3万元;坦坪乡财税所李××私吞公款4万元。这三起均以违法嫌疑移交检察机关处理。2002年3月,县审计局对政府外债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截至2001年,县政府直接承借承贷承还和担保借入的外债协议总金额207.23万美元,折合入民币1270.70万元;累计提取政府外债总金额1260.89万元;累计应还政府外债649.82万元,已还419.01万元,未还230.82万元,债务余额787.88万元。已还的419.01万元中,县财政垫付资金偿还243.45万元,占还债比例的58.1%,占2001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2.14%。在县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垫付如此多的资金使县财政背上沉重的包袱。对此,县审计局建议,加强政府外债实施项目管理,增强项目实施单位还贷能力。这建议引起县政府重视。
  2002年,对全县87个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单位进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907万元。其中:有23个单位乱收费,金额228万元;有54个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偷漏税行为,漏税69.6万元;坐收坐支、截留应缴未缴财政专户资金477万元;小金库13个,计金额79.46万元。据统计,1989~2002年,全县财务收支审计单位790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47177亿元,处理处罚上缴财政金额1363.45万元。
  三、金融审计
  1989年8月,省审计厅规定,从1990年起,对全省国家金融机构财务收支实行经常性审计,县级国家金融机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由县审计局安排。1990年5月,县审计局对农业银行嘉禾县支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该支行在发放粮食收购专项资金中,多收贷款利息58万元,全额收缴,上交财政。这一项目被郴州市审计局评为优秀审计项目。1993年8月,对人民银行嘉禾县支行、农业银行嘉禾县支行、建设银行嘉禾县支行1992—1993年6月信贷资金进行审计,审计总金额6.3687亿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6483.5万元。11月,省审计厅收回对人民银行嘉禾县支行的地方审计授权。
  1995年2月,省审计厅收回隶属中央的金融机构的地方审计授权,县审计局对县境金融机构的经常性审计终止。此后,金融机构由国家审计署立项审计或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审计。2002年,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在对农业发展银行嘉禾县业务组进行审计中,查出该业务组隐瞒一宗土地5800平方米、价值139.2万元的账外资产,责令其拍卖土地,将金额归还原资金渠道。
  四、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997年,县审计局对袁家煤矿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该矿少数人内外勾结,合伙盗卖原煤2745吨,价值32万元;收受贿赂,截留收入,乱摊成本,贪污受贿金额100余万元。此案移转政法机关处理,为首人员受到法律制裁。1999年始,对科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形成制度。每年年初,由组织部门、纪检和审计机关共同拟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经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议定,报主管审计的县领导批准实施。2001年,嘉禾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被评为全省先进,在湖南省委、省政府召开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上介绍经验。
  1999—2002年,全县累计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80个、涉及111人,查处违纪金额4037万元,其中侵占公款6起、偷税12起、弄虚作假套取现金7起,挽回经济损失610万元。组织部门综合运用审计成果,提拔重用廉洁自律、政绩突出的干部28人,调整政绩平庸无所作为的干部22人,查处、撤销有经济问题或严重经济问题的领导干部职务11人。期间,经审计结案,转送政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人。
  第二节 内部审计
  1990年,县审计部门开始实施内部审计。县教育局、卫生局等30个单位,相继成立内部审计股或稽核股,配内审人员62人,其中专职人员30人。1995年始,贯彻实施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制度逐步完善和健全。
  是年,县人民医院内审股,查出该院收款员挪用公款12.3万元、贪污公款0.5万元,审计部门将此案移送政法机关处理。2000年,县教育局内审般在县教育制片厂改制内审中,查出该厂隐瞒销售收入90余万元;2002年,在县幼儿园内审中,查出该园将伙食结余及门店收入,用自制的假发票套取现金3.5855万元集体私分。2002年,县烟草局内审股在内审中,查出烟草局下属金叶贸易公司伙同烟贩子贩卖烤烟,非法收入90余万元。该公司经理被撤职,副经理和会计待岗处理。同年,县粮食局内审股在对基层粮站改制内审时,发现坦坪粮站会计制造失火假象,烧毁凭证,掩盖自己贪污公款的行为。经报请公安机关立案侦破,查出其贪污公款3.13万元。据统计,1990—2002年,教育局内审股、信用社内审股、烟草局内审股、粮食局内审股、煤炭局内审股和农业银行县支行、农业发展银行县业务组、人民银行县支行稽核股等内审机构,共审计645个项目,审计总金额11.61亿元,其中:查处违规金额90万元,纠正违规金额742万元,促进增收节支金额285.8万元,减少损失浪费金额181.8万元;移送纪检政法部门处理案件2起,涉案2人。
  第三节 社会审计
  1993年9月14日,嘉禾县审计师事务所成立,归县审计局管理。1993年,受托开展工商企业的年检及新办企业验资业务共58项,其中新办企业验资25户,老企业年检注册资金增、减20%的单位验资33户;受托开展担任常年审计、会计咨询服务单位8户;服务收入1.9万元。1994年,受嘉禾县汽车修配厂委托,对该厂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清理债权债务。1995年,根据国家审计署、财政部的决定精神,嘉禾县审计师事务所与嘉禾县会计师事务所实行联合,归口管理社会审计。1996年,受县法院委托,对李国雄经济纠纷案件进行鉴定。
  1999年,嘉禾县审计师事务所由于人员资质不合格,未通过资格认定而被取消,嘉禾县会计师事务所亦被取消(后挂靠郴州天一事务所)。同年3—10月,县审计局根据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会议精神,完成原嘉禾县审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11月9日,嘉禾县审计技术服务中心成立。嘉禾县审计技术服务中心是自收自支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是嘉禾县审计局的二级机构,编制10人,执业人员15人,其中注册会计师4人,会计师、审计师、工程师6人,助理会计师1人。服务中心成立后,先后对村民上访上告村级财务混乱的城关镇珠水村、广发乡白觉村、肖家镇白茅村、塘村镇英花村、坦坪乡新谢家村5个行政村的财务收支进行清查鉴定,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第八章 统计
  第一节 统计调查
  一、专项普查
  专项普查以10年度和5年度为期限,分为10年一度的人口、农业、工业普查,5年一度的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
  (一)人口普查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按照1989年5月9日国务院《关于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以1990年7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于7月1—10日,对全县17个一级码、239个二级码、1079个三级码的调查小区,逐户逐人普查登记。1992年11月编印出《嘉禾县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数据显示:全县人口为300763人。其中:按性别分,男性154168人,女性146595人;按民族分,汉族300668人,少数民族95人。全县6岁和6岁以上259252人,按文化程度分,大学本科198人、大学专科1228人、中专3264人、高中13327人、初中54413人、小学134730人、文盲半文盲52092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按照1998年6月17日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和2000年1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以2000年11月1日零时为普查标准时点,于11月1—10日,对全县17个一级码、282个二级码、2157个三级码的调查小区,逐户逐人普查登记。2001年4月28日发布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02年6月编印出《嘉禾县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数据显示:全县户籍总人口为340954人,普查登记人口为307657人。其中:按性别分,男性162221人,女性145436人;按民族分,汉族307143人,少数民族514人。全县6岁和6岁以上284237人,按文化程度分,研究生19人、大学本科793人、大学专科4147人、中专8918人、高中13836人、初中99995人、小学130321人、文盲半文盲26208人。
  (二)工业普查
  1995年1月1日,国务院颁发《关于进行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的通知》。10月27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认真搞好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普查年度为1995年,普查对象为县境工业企业和附营工业生产单位。普查内容包括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劳动情况、主要工业产品销存情况、能源原材料消费与库存、科技活动情况、技术经营指标、产品生产能力、主要工业生产设备、技术状况、主要工业产品销售收入等。普查结果显示:全县工业企业3624个(其中乡镇及乡镇以上工业116个),总资产3.1265亿元,从业人员58713人。全部工业企业总产值按现价8.0517亿元(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为5.8387亿元)。其中:乡镇及乡镇以上工业现价1.8012亿元,不变价1.1883亿元;城镇合作经营工业现价433万元,不变价322万元;城镇个体工业现价1036万元,不变价771万元;农村合作经营工业现价6489万元,不变价4828万元;农村村办工业现价1.1709亿元,不变价8712万元;农村个体工业现价3.253亿元,不变价2.4202亿;私营工业现价1.0308亿元,不变价7669万元。
  (三)农业普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1994〕60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认真搞好首次全县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普查的标准时间为1996年1月1日—12月31日。
  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规模和结构,农业用地的分布和使用情况,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数量、结构和性能,农村劳动力的数量、素质、从事行业和流动情况,乡镇企业和建制镇的基本情况等,共38项、687个调查指标。普查的主要数据资料编印在《郴州市首次农业普查数据集》中县市区资料部分。
  (四)第三产业普查
  1993年6月27日,根据国务院颁发《关于开展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县人民政府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领导和组织第三产业普查工作。普查年度为1991—1992年。主要普查第三产业按行业类别、经营类型、隶属关系、核算形式、开业年份分类的单位数、从业人员、主要财务指标和增加值的情况。普查主要数据显示:全县第三产业总产值1991年2.9367亿元,1992年3.7114亿元;增加值1991年8322万元,1992年1.181亿元;劳动者报酬1991年3746万元,1992年4965万元;生产税净值1991年343.7万元,1992年504.4万元;固定资产折旧1991年1431万元,1992年2150万元;营业盈余1991年2802万元,1992年4191万元。
  (五)基本单位普查
  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
  普查标准时间为1996年12月31日。普查范围包括全县区域内除农户和个体经营户以外的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普查结果数据显示:全县法人单位678个,其中单产业法人单位601个、多产业法人单位77个,多产业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558个。
  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
  普查标准时间为2001年11月30日。普查范围是县境内的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工业个体户、商业个体户、运输业个体户和服务业个体户等。普查结果主要数据显示:全县法人单位数888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330个、事业法人单位146个、机关法人单位100个、社团法人单位33个、居委会33个、村委会244个、民办非企业2个。法人单位中单产业法人单位803个、多产业法人单位85个。全县个体工商户8246户,其中工业2637户、批发贸易业69户、零售贸易业2408户、餐饮业289户、运输业2178户、其他服务业668户。888个法人单位中从业人员25217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4033人、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032人、机关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733人、社团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2人、其他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357人。
  二、抽样调查 1989—2002年,全县开展农村住户经济收支情况和个体商业购销情况抽样调查。
  (一)农村住户抽样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人口、住房、收入、支出、实物消费、粮食消费、生产投入等。1989—1990年,抽样调查点是广发乡马峰村、行廊镇新屋场村、田心乡凌云村、肖家镇乐塘村、盘江乡井塘村。每个村10户调查户,共50户,指标640个,报表18种。
  1991—1995年,抽样调查点是石羔乡大坪岭村、广发乡大塘村、石桥乡仙江村、龙潭乡上宅村、袁家镇袁家村、普满乡普满村。每个村10户调查户,共60户,报表18种,指标640个。1996—1998年,抽样调查点是坦坪乡秀溪村、肖家镇乔田村、行廊镇长圳村、广发乡水头岭村、石羔乡麻池塘村、盘江乡长田尾村、石桥乡白珠村、泮头乡乌塘村。每个村10户调查户,共80户,报表30种,指标851个。1999年第四季度,为确保调查户的代表性,省统计局要求每间隔四年转换一次调查点,这次的抽样凋查点是城关镇荞麦塘村、车头镇荆林村、钟水乡大路村、肖家镇肖家村、龙潭镇杉树下村、袁家镇行村、泮头乡小街田村、石羔乡大坪岭村。每个村10户调查户,共80户,报表30种,指标851个。以上调查点、调查户和调查报表、指标,一直沿用到2002年。
  (二)个体商业抽样调查
  1998年开始实施。调查户数60户,其中城关镇30户、塘村镇15户、石桥镇15户。采取随机抽样调查法,每月调查一次,调查抽样户购进、销售及经济效益情况。每年还开展一次重点调查月活动,全县抽取15户进行调查。通过个体商业抽样调查,推算全县个体商业的经济活动数据。抽取的调查户和调查内容,沿用至2002年。
  第二节 统计报表
  统计报表包括县统计局承担的专业报表和各单位、各部门建立的业务报表。1989年,县统计局承担农业、工业、商业、投资、物资、劳动工资、综合平衡7项专业统计报表。1999年,增加科技统计报表。2002年,县统计局填报各类统计报表121种、其中年报97种,报表比1989年增加19种、其中年报15种。
  一、农业统计报表
  1989年,农业统计报表主要包括:农村基本情况及生产条件,农林牧副渔业生产情况,农林牧副渔业总产值、商业产值、净产值,农村社会总产值等内容。报表22种,其中年报15种。1993年,农林牧副渔业产值报表调整为农牧渔业产值报表,副业产值中采集项和农民家庭兼营工业项调整到农业产值中其他农业产值项内,副业产值中捕猎项调整到牧业产值项。农业净产值报表改为农业增加值报表。增加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报表。报表种类增至24种,其中年报17种。调整后的农业统计报表沿用至2002年。
  二、工业统计报表
  报表内容主要包括工业产值、工业产品产量、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分定期报表和年报。
  1989—1993年,按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工业、集体所有制工业、村办工业、城镇个体工业、村以下工业五个类别。定期报表上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报表,年报上报全部工业情况报表。
  全部工业报表7种(其中年报4种)。1994—1997年,工业企业改制后,全部工业按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划分为国有工业、集体工业、私营工业、联营工业、“三资”工业、城镇个体工业、村办工业、合作工业、农村个体工业九个类别。定期报表上报全部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报表。到2002年,全部工业企业统计报表9种(其中年报5种)。
  三、商贸业统计报表
  1989年,商贸业主要编制商业、餐饮业、服务业机构网点人员统计年报、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及社会主要消费品零售额年报,报表16种(其中年报12种)。1994年,取消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报表,报表15种(其中年报11种)。随着商业企业改制,个体商贸业大发展,1997年商贸业统计报表实行改革,统计方法相应改变。到2002年,商贸业统计报表20种(其中年报15种)。
  四、投资统计报表
  投资统计以投资项目为基本起报单位,按性质划分为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其他项目投资。1989—1998年,个体投资只统计城镇及工矿区个体私人建房,投资项目起点为5万元。1999—2002年,个体投资部分增加农村个体私人建房及农户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投资项目起点为50万元(个体私人建房为5万元)。投资统计报表有月报、半年报、年报。2002年,投资统计报表14种(其中年报11种),比1989年报表增加5种(其中年报4种)。
  五、能源统计报表
  1989—1998年,主要统计工业企业物资能源消耗情况。1999年主要统计工业企业能源消耗情况,统计范围包括国有工业和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或有能源加工转换活动的工业企业的主要能源调入、调出情况。2002年报表4种(其中年报3种),比1989年减少一种(其中年报1种)。
  六、劳动统计报表
  1989—1993年,称为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统计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与工资、职工构成(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和计划外用工)。1994年实施劳动统计报表,统计国有经济单位和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情况。1996年从业人员中体现下岗职工人数。1999年从业人员职工人数只统计在岗职工人数,取消下岗职工数,其他从业人员列出明细指标(如聘用离退休人员、港澳台和外籍人员)。
  1989—2002年,报表均为5种(其中年报4种)。
  七、核算报表
  1989—1992年,称为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重点核算指标是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1993年正式实施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包括生产总产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五大核算体系),生产总值核算处于核心地位。在县级实施国内生产总值核报表,分季报和年报,报表10种,以后逐年增加报表。到2002年,报表21种(其中年报19种)。
  八、科技统计报表
  1989—1996年,只统计科技人员及活动情况。
  1997年,统计范围扩大,增加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工业企业和非工业企业及事业单位科技活动、科技项目、企事业单位办科技机构等报表。2000年,又增加科技资源调查情况报表,统计报表共9种(其中年报8种)。此统计报表沿用至2002年。
  此外,还有由部门提供业务活动情况的报表,县统计局负责搜集、整理、审核上报。主要有公安户籍人口、交通、邮政、电信、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环保、财政、金融、保险、气象和党团组织情况等统计,报表24种。
  第三节 统计服务
  一、统计资料
  (一)《嘉禾统计年鉴》
  1989—2002年,根据各专业统计年报资料和部门业务年报资料,于每年4—6月整理汇编前一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的资料,即《嘉禾统计年鉴》。《年鉴》分8大类83个小类,主要内容有综合、工业、农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金融、固定资产投资、物资、劳动工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计划生育、农村住房调查等。《年鉴》一部分送县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为领导和部门研究县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制订方针和计划,提供数据资料;一部分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
  (二)全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
  根据不同时期,编印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反映若干年内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发展情况,为研究国民经济的历史、现状和预测未来的发展,提供服务。1998年,将嘉禾县的有关资料搜集整理,填报入《湖南省社会经济数据库》。同年,编印嘉禾《改革开放二十年成就对比分析表》,对比指标320个。1999年,填报“五十年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量、速度指标”一套表,指标42个;2000年,填报《可持续发展统计表》,指标64个。
  二、统计分析
  1989—2002年,统计分析主要从三方面进行:根据统计数据和基本情况,采用纵比等形式,对全县发展情况作进度分析;各基层单位贴挂一些统计图表,附简要文字说明,反映各项企事业发展状况和远景蓝图;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热点、难点,开展专项调查,进行专题分析研究。14年间,县统计局共撰写调查报告和统计分析材料546篇,年平均39篇。
  县统计局于每年第一季度,公布前一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利用统计数字,结合统计分析,全面反映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供县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制订新一年的工作方针和计划时作参考。
  第四节 统计监督
  一、统计监测及评价
  (一)农村小康建设监测
  1993年,根据《郴州地区创建小康实施方案(试行)》,县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所有行政村进行摸底调查,取得一套基本数据。1994年,根据《郴州地区小康村建设经济指标晋档升级统计考核方案(试行)》,考核人均农村社会总产值、人均农民纯收入、人均村组集体积累、人均村办企业纯收入等4个指标。考核结果,244个行政村中,经济指标达标村4个,占1.6%;一档村12个,占4.8%:二档村28个,占11.5%;三档村57个,占23.5%;四档村143个,占58.6%。1998年上半年,根据《湖南省农村小康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报表和调查办法,对全县17个乡镇、244个行政村进行全面的小康统计监测。结果显示:有15个乡镇达到或超过小康标准,占88.2%;有217个行政村和76245户农户基本实现小康,分别占88.9%和92.6%。全县按当年价计算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676元。统计监测中6大类16个项小康指标综合得分为96.75分,基本达到农村小康县标准。同年6月下旬,湖南省“小康县”验收组来县进行验收,综合得分为92.63分。嘉禾“小康县”验收合格。
  (二)科技监测
  1998年,县统计局与科技局配合,就嘉禾县创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全国科技普及示范县,对有关数据和统计资料进行搜集、审核,实施科技统计监测。1999年,受国家科技部的委托,湖南省科技工作考评组来县进行验收。嘉禾县进入全国科技先进县行列。
  (三)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统计监测
  1999年,开始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统计监测。主要监测指标57个。监测内容包括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妇女儿童保健、预防接种与传染病防治、碘盐供应、供水与环境卫生、基础教育等方面情况。到2002年已实施监测4年。
  (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评价
  根据郴州市统计局拟订的《郴州市各县(市、区)经济及社会发展情况统计评价考核方案实施细则》,从1996年起,按各县(市、区)当年工作的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计分排序。经综合评价考核,1996年《郴州市各县(市、区)经济及社会发展情况统计评价结果通报》,嘉禾县在全市各县(市、区)中排第二位;1997年度评价结果通报,嘉禾县在全市排第一位:1998年度评价结果通报,嘉禾县在全市排第三位;1999年度评价结果通报,嘉禾县在全市排第三位。2002年度评价结果通报,嘉禾县在全市排第六位。
  二、执法检查
  1991年,县统计局成立统计法规检查所。1994年,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10周年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颁布5周年之际,全县首次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在60个被检查单位中,有21个单位由于领导不重视、数据质量差,受到批评,其中9个单位被罚款计5.53万元。1995年、1996年,先后举办统计法制培训班4期,参培人数385人次,为统计执法打好基础。1995—2002年,全县每年开展一次统计执法检查,在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抽查40~60个单位,8年共依法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72起。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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