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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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78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管理
分类号: F832.764
页数: 3
页码: 237-239
摘要: 本节嘉禾县金融管理记述货币流通管理、信贷资金管理、金银管理、国库管理、结算、整顿金融秩序等内容介绍。
关键词: 金融 金融管理 嘉禾县

内容

一、货币流通管理
  (一)流通货币制
  1989年,嘉禾市场流通的主要货币有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第三、第四套人民币。2000年,县内流通的纸币增加第五套壹佰元、伍拾元、贰拾元、拾元、伍元、贰元、壹元、伍角、壹角券,纸币分币与硬币只有少量流通。7月1日起,第三套人民币停止流通。至2002年末,县内市场流通的货币未变。期间,还流通少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纪念钞,及“中国共产党建党70周年”,领袖人物“毛泽东”、“周恩来”诞辰100周年纪念币。纪念币、纪念钞多为群众所收藏,进入实际流通领域的极少。
  (二)货币投放与回笼
  1989年,全县货币投放1.8803亿元,货币回笼2.0394亿元,净回笼1591万元。1993年11月前,县银行系统存取款由人民银行桂阳支行办理。1993年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嘉禾县支行设立发行库,直接为县内各开户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1993年,全县货币投放6.8293亿元,货币回笼6.9909亿元,净回笼1616万元。1994—2002年,银行系统改革深入发展,银行、信用社加大信贷投入,促进市场繁荣、经济活跃,货币投放和回笼不断上升。
  期间,全县货币投放累计34.89亿元,回笼36.77亿元,净回笼1.88亿元。
  (三)现金管理
  1989年,各银行机构继续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凡在银行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必须按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行的监督。1990年,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实行现金限额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实行现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准坐支,除工资性、农副产品收购及1千元以下零星开支可以现金支付外,其他都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这种管理方式延续到1996年。1997年,商品购销以现金结算和大额现金交易增多,银行机构切实加强企事业单位现金支付管理。10月,对开立基本账户单位进行一次库存现金限额核定,允许开户单位保留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量;对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位,允许保留15天以下日常开支所需现金量;对现金收入较多的单位,银行机构实行上门收缴和非营业时间收款。同时,改进储蓄账户现金管理,对一日一次提款5万元以上者,取款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单位负责人核实后予以支付;对一次提取现金20万元以上者,取款人必须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对一日一次性支取超过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或1日数次支取5万元以上的,银行机构要逐笔登记,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并按月向人民银行县支行上报备查。银行机构不得为企事业单位办理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对单位银行卡,一律不得支付现金。1998年8月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严禁利用信用卡、银行卡、支付卡违规套取现金的通知》精神,各银行机构对单位的信用卡、银行卡、支付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存入资金的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款存入。对个人信用卡、银行卡、支付卡,持卡人提取现金,必须符合发卡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规定的必须取得发卡银行的授权并不得超过该账户备用金存款金额,更不准透支现金。这些规定到2002年末均继续执行。
  (四)推行银行卡(电子货币)
  1993年,工商银行县支行推行牡丹卡,1995年,农业银行县支行推行金穗卡,1996年,建设银行县支行推行龙卡,可存可取,异地取款,银行自行结账,方便客户。
  (五)反假币斗争
  1989年起,各银行每年均举办安全学习班,增强员工反假币意识,积极做好防范。1995年,各银行按各自上级行规定,对50元面额以上的大额纸币的收付,一律实行手工清点,防止误收假币。1999年,工商银行县支行收缴100元面值假币10张,为全县发现假币的最大金额。2000年始,人民银行县支行每年都组织各银行机构举办反假币咨询活动。2002年3月8日,农行县支行查获一起到塘村营业所取款面值100万元的银行承兑假汇票,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入法网。
  二、信贷资金管理
  1989年,信代资金管理实施“限额管理,以存定贷”方式。各专业银行执行上级行核批的贷款最高限款(含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贷款),均为指令性,不得突破。限额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制,年末考核。信用社实行由农行县支行对其制定的“多存多贷、比例管理”,即年内贷款最高额不得突破存款加自有资金加视同自有资金之和的75%的比例,全年比例不得突破55%。1990年起,实施信贷资金风险保障管理,在银行机构开户贷款的企业必须参加财产保险,乡镇企业由主管部门设立贷款风险保证金。对企业流动资金的管理,约束企业从当年利润中按规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使自有流动资金逐步达到30%。严格控制企业挪用流动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非生产性开支,一经发现,扣收回额贷款和按规定罚息。1995年,实施“以存贷比例为核心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各项贷款不超过存款总额的75%。信用社新增资产控制在当年新增负债的80%以内,新增贷款控制在新增存款加股金和视同自有资金的70%以内。在限额控制下,可以多存多贷,少存少贷。1998年,商业银行贷款增量,实行“总量控制,抓大放小,引导规范,综合平衡,规模经营”。对临时贷款按“总量控制,优化配置,先批后贷,期限管理”的原则实施。
  2000年,信贷资金管理实行“用好增量,盘活存量,调整结构,灵活运用”原则,保证信贷资金放得出、用得准、收得回,实现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的有机结合,促进县内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2002年,各银行信贷资金的使用按权限分级审批,人民银行县支行监管重点转移到资金风险的监督管理。
  三、金银管理
  1989年,全县金银收兑由人民银行桂阳支行承担。1990年,人民银行嘉禾县支行成立后,直接承担金银管理职责。1992年7月,人民银行县支行经省分行批准在县城开办嘉禾金店,经营金银首饰,并对各金银加工点进行监督检查,制止黄金黑市。1998年,嘉禾金店移交县商业总公司经营。
  在金银配售上,人民银行县支行为县罗卜安煤矿和塘村镇部分个体工商户申购少量银焊片,用于带锯等机械断裂的焊接。金银首饰加工所需原料,均由市场调节解决。2002年,黄金市场放开。
  四、国库管理
  1989年,嘉禾国库业务由工商银行县支行代理。1990年11月,人民银行县支行成立时,相应设立国家金库嘉禾支库,人民银行县支行行长兼任支库主任,设专干1人,兼职干部2人。1991年1月3日,由县财政局、税务局监交,国库业务从工行县支行移交到人民银行县支行,移交时清点国库业务科目及余额情况为:地方预算存款475万元,待结算财政款项64万元,财政预算外存款31万元。国库业务机构除支库外,各专业银行及分理处、营业所共设14个征收处。征收处只收不付。
  国库库款支拨,必须在同级财政存款余额内支付,只办理转账,不付现金。当年,支库办理缴款10448笔、入库金额2122万元,往来收入472万元;办理库款支拨1182笔、金额2653万元;退库475笔、金额40万元。1996年,县内所有银行、信用营业机构均为国库征收处,办理国库代收代征业务。2000年4月,规范税务部门代征手续费的提取,从当年下半年起,不准先行预提,凭支付凭证办理退库。11月,贯彻人民银行长沙市中心支行通知精神,征收机关退付代征代扣、代收手续费时,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和审批程序,通过国库办理退库,不得自行从税款中抵扣。随着国库业务的增加,嘉禾支库业务人员增加到4人,并推进业务处理电子化建设。2002年,推广运用国库业务处理系统2.0版,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年末,办理财政总收入业务1.8074亿元,其中缴款书12410笔,入库额1.4824亿元;办理库款支拨3842笔、金额1.7423亿元;办理退库业务60笔、金额185万元。
  五、结算
  1989年4月1日起,银行系统全面执行《银行结算办法》,办理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种类。8月1日始,废止国内信用证、付款委托书、托收承付、保付支票、省内限额、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10月20日起,银行、信用社对个人信贷业务、汇票、现金支票、汇兑和信用卡实施查验身份证制度。1990年4月1日起,恢复异地托收承付方式结算。同时进行账户清理,推行“开户许可证”。全县各单位基本账户只能在一家银行机构开立,不许交叉,制止多头开户。
  1991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嘉禾县支行贯彻总行《关于整顿结算秩序,严肃结算纪律》的文件精神,制止压票、随意退票、无理拒付现象;严格执行同城结算最长时间不超过次日上午,异地结算、电汇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日,邮汇不能超过10日等规定,提高票据当日利用率。10月1日,“嘉禾县同城票据交换所”成立,实行工作日上午9时,在人民银行县支行同城票据交换所集中交换制度,收付轧差,当时结平,差额清算,即时到账。同时,强化联行管理,确保结算资金安全,对联行印、押、证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坚持人离落锁,营业终了及时入库制度。1995年,取消省辖、全国联行手工汇兑,实行电子汇兑,24小时到账。
  1997年12月,取消国有商业银行签发50万元以上大额银行汇票,执行大额资金清算必须经过人民银行县支行转汇的规定,保证客户资金清算及时到位。1998年,工行县支行全部网点实现电脑大机网络延伸,实现即时入账,储蓄通兑。1999年5月,工行县支行资金汇划系统投入营运,取消联行结算,实现各种资金实时到账。2000年1月1日起,全县取消手工联网,县辖实时到账。
  六、整顿金融秩序
  (一)执行“约法三章”
  1993年,县内出现银行自办经济实体和高息揽储现象。7月,全县银行系统贯彻中央文件精神,执行朱镕基副总理宣布的“约法三章”:“不准违章乱拆借;不准任意提高和降低利率;不准银行用信贷资金办自己的经济实体”。各银行成立整顿金融秩序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层层落实,全面开展清理。年末,全县违章拆借资金全部收回,在资金拆借上没有造成损失。农行县支行和工行县支行的自办经济实体与银行脱钩。期间,人民银行县支行对银行违规经营特别是乱用会计科目搞账外经营进行全面查处。1995年8月,人民银行县支行开展突击检查,发现2个网点违反规定擅自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各处罚款1万元,并在全县银行系统通报批评。随后召开各银行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联合签署《银行系统依法规范金融同业公约》,共同遵守、互相监督,违反者依法严惩。
  (二)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
  1993年,县委、县政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决定建立农村合作基金会(以下简称农金会)。4月,有关部门在龙潭乡办农金会试点。
  1994年3月,推广试点经验,全县17个乡镇有16个乡镇(除车头镇外)先后建立农金会。到12月20日,全县农金会累计聚资2835万元,累计投放1205万元。1996年,全县有农金会17户,村组代办站153户,农金会融资余款6389.07万元,上交税金67万元,股金分红4万元。由于农金会未纳入人民银行管理范围,业务人员素质低,管理混乱,贷款回收困难,存在明显弊端。1999年5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清理关闭农金会,停止以任何名义吸收存款和办理贷款,同时进行清产核资。年底,全县农金会累计收回放款4311万元。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中,由县信用联社初审,人民银行县支行复审,上报人民银行武汉办事处审批。城关、龙潭、行廊、普满、肖家、石桥、坦坪、田心8个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债权债务于2000年并入当地农村信用社,其余8个农村合作基金会由当地政府组织清盘关闭,信用社对其所发放的小额农贷进行收购。同时,由省级财政向省人民银行借款,再由下级财政向上级财政借款取得资金,用于对清盘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债务清偿,基金会债务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回收。2000—2002年共收回放款3655万元。到2002年末,全县未收回基金会放款2200万元。
  (三)取缔非法经营金融业务和非法金融机构
  1998年7月,县商业总公司以财务管理中心为名,在公司一楼营业厅设立窗口,吸收存款,非法办理金融业务。人民银行县支行及时进行查处。
  责成县商业总公司及时停办非法金融业务,监督清偿债务32万元,解散从业人员和机构。12月,郴州远大商品信息有限公司嘉禾分公司在珠泉开发区租赁一民房,以炒作金融指数期货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人民银行县支行发现后,经调查取证,协同县公安局查封该公司电脑15台,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为群众追回资金28万元。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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