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金融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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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77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金融改革
分类号: F832.764
页数: 2
页码: 232-233
摘要: 本节嘉禾县金融改革记述强化金融监督、实现商业化经营的情况介绍。
关键词: 金融 金融改革 嘉禾县

内容

一、强化金融监督
  1990年9月以前,中国人民银行桂阳支行负责对嘉禾各专业银行的监管工作。1990年10月,省人民银行批复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嘉禾县支行。11月,中国人民银行嘉禾县支行从桂阳县支行接交有关账务,办理各专业银行开户、转账业务,启用公章和业务印章,行使职能,独立运用经济手段组织金融工作,进行金融行政监管。1993年11月,人民银行嘉禾县支行设立发行库,为县境金融机构办理存取款业务。同时,支行工作重点从提供金融服务转向“强化金融监管,保护一方金融平安”。
  1994年,县支行认真查处和纠正金融机构各种违规经营活动,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收回违章拆借资金,清理撤销自办经济实体。1996年,人民银行嘉禾县支行重视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改查处为要求其加强行业自律。1997年起,支行的监管对象为农村信用社并负责对社会办金融业务的取缔。
  1999年,人民银行嘉禾县支行组织力量,配合县有关部门完成全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清产核资和关、停、并、转工作。2002年,支行请示县委、县政府,开展创建金融信用安全县活动,实现自建行以来连续12年无金融风暴、无重大案件及无重大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实现商业化经营
  1996年1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原由农业银行嘉禾县支行领导的嘉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各乡镇信用社与县农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其管理人员、财产、存贷业务全部与县农行脱钩。原农行嘉禾县支行经营的“政策性”金融业务也正式从农行分出,设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嘉禾县业务组,承接该项业务。由此,县农业银行完成向商业银行转轨。1997年,中国工商银行嘉禾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嘉禾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嘉禾县支行均实施商业化经营,实行总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信贷规模、业务稽查、财务费用上收一级管理,县支行费用实行报账制。在转变存款增长方式上,实施“集约存款工程”,发展“黄金客户”,组织低成本资金;在优化信贷业务上,努力压缩不生息资金,提高收息率,降低付息率,严格费用开支,降低成本。1997—2001年,全县金融系统实施精简机构,撤并低效网点11个,清退临时人员45人;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持证竞聘上岗;进行电子化建设,实现全国通兑、电子汇兑。到2002年末,全县各项存款余额12.7931亿元,比1997年增长1.14倍;各项贷款余额5.262亿元,比1997年增长12.6%。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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