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篇 金融 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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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775
颗粒名称: 第十三篇 金融 保险
分类号: F832.764;F842.764
页数: 11
页码: 232-242
摘要: 本篇记述了嘉禾县金融行业发展改革与管理和保险机构的形成。
关键词: 金融 保险 嘉禾县

内容

第一章 金融 1989年,县内金融机构有中国工商银行嘉禾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嘉禾县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嘉禾县支行、嘉禾县农村信用联社,下设分理处、营业所、储蓄所、乡镇农村信用社等基层机构36个。是年,全县货币投放1.8803亿元,货币回笼2.0394亿元,各项存款余额9768万元,各项贷款余额9789万元。全县邮政储蓄网点2个,年末储蓄余额218万元。
  1998—2001年,银行系统整顿金融秩序,强化内部管理,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期间,2000年,为进一步强化商业管理,各银行对信贷资产进行清理,上报核销1996年以来企业破产呆账贷款本息6000万元,剥离上划各行资产管理公司各类不良资产1.6亿元,使各商业银行甩掉包袱,经营效益逐年好转。2002年,全县金融总体实现扭亏为盈。银行各类分理处、营业所、储蓄所等基层机构13个,乡镇农村信用社14个、信用分社7个。
  全年货币投放34.8898亿元,货币回笼36.77亿元。
  年末,各项存款余额12.793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5.262亿元。此外,全县邮政储蓄网点9个,年末储蓄余额1.259亿元。
  第一节 金融改革
  一、强化金融监督
  1990年9月以前,中国人民银行桂阳支行负责对嘉禾各专业银行的监管工作。1990年10月,省人民银行批复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嘉禾县支行。11月,中国人民银行嘉禾县支行从桂阳县支行接交有关账务,办理各专业银行开户、转账业务,启用公章和业务印章,行使职能,独立运用经济手段组织金融工作,进行金融行政监管。1993年11月,人民银行嘉禾县支行设立发行库,为县境金融机构办理存取款业务。同时,支行工作重点从提供金融服务转向“强化金融监管,保护一方金融平安”。
  1994年,县支行认真查处和纠正金融机构各种违规经营活动,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收回违章拆借资金,清理撤销自办经济实体。1996年,人民银行嘉禾县支行重视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改查处为要求其加强行业自律。1997年起,支行的监管对象为农村信用社并负责对社会办金融业务的取缔。
  1999年,人民银行嘉禾县支行组织力量,配合县有关部门完成全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清产核资和关、停、并、转工作。2002年,支行请示县委、县政府,开展创建金融信用安全县活动,实现自建行以来连续12年无金融风暴、无重大案件及无重大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实现商业化经营
  1996年1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原由农业银行嘉禾县支行领导的嘉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各乡镇信用社与县农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其管理人员、财产、存贷业务全部与县农行脱钩。原农行嘉禾县支行经营的“政策性”金融业务也正式从农行分出,设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嘉禾县业务组,承接该项业务。由此,县农业银行完成向商业银行转轨。1997年,中国工商银行嘉禾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嘉禾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嘉禾县支行均实施商业化经营,实行总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信贷规模、业务稽查、财务费用上收一级管理,县支行费用实行报账制。在转变存款增长方式上,实施“集约存款工程”,发展“黄金客户”,组织低成本资金;在优化信贷业务上,努力压缩不生息资金,提高收息率,降低付息率,严格费用开支,降低成本。1997—2001年,全县金融系统实施精简机构,撤并低效网点11个,清退临时人员45人;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持证竞聘上岗;进行电子化建设,实现全国通兑、电子汇兑。到2002年末,全县各项存款余额12.7931亿元,比1997年增长1.14倍;各项贷款余额5.262亿元,比1997年增长12.6%。
  第二节 金融机构
  一、中国人民银行嘉禾县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嘉禾县支行于1990年11月成立。1993年11月,支行发行库开业。同时,人民银行嘉禾县支行职能转换,突出稽查监管。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归人民银行嘉禾支行监管,上级要求县支行设立“合作金融监管股”,因当时支行人手少未设立,合作金融监管股的工作职能由稽核监管股承担。2000年1月,支行发行库因业务量少被撤销。2002年,县支行机构设办公室、人事政工股、银行机构监管股、货币信贷统计股、会计国库股。
  二、中国工商银行嘉禾县支行
  1989年,中国工商银行嘉禾县支行下设支行储蓄所、城关储蓄所、浦溪分理处、车头分理处四个网点。1992年,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工行县支行成立房地产信贷部,组建银达实业公司,按照当时企业管理机制进行运作。1994—1995年,中华路分理处、塘村分理处先后成立。1996年,精简机构,分流人员,压缩内设机构人员充实到一线网点。4月撤销银达实业公司。1999年,调整内设机构,撤销下设的浦溪分理处、塘村分理处。年末,县支行网点数据传输实现全国大联网。2000年,撤并支行储蓄专柜和车头分理处,其储蓄业务并到支行储蓄所,公存、贷款业务并到营业部;同时,支行为应对入世要求,严格执行《中国工商银行干部职工内退政策》和机构定员制度,有4名正式职工买断工龄、6名老职工内退。2001年,支行清退6名转制代办员、2名借调员工,辞退4名临时工。
  2002年,县工行内设机构未变,实设有存款机构4个,即营业部、支行储蓄所、城关储蓄所、中华路分理处。
  三、中国农业银行嘉禾县支行
  1989年,中国农业银行嘉禾县支行下设营业部和珠泉、袁家、塘村、龙潭、行廊、普满、石桥、坦坪、广发营业所及珠泉、塘村储蓄所;管辖信用联社及基层信用合作社。1992年,县农行房地产信贷部成立;为发展新业务设立银珠公司,吸收职工入股集资合办。1994年银珠公司停办。1995年3月,塘村储蓄所并入塘村营业所。1996年2月,袁家营业所并入珠泉营业所,行廊营业所并入龙潭营业所。8月,信用合作社与县农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12月,原农行代理的政策性业务划归新设立的农业发展银行嘉禾业务组办理。2000年,进行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县农行精简内设机构。
  到2002年,县农行内设机构未变动,下辖农行储蓄所和珠泉、塘村、龙潭、石桥、坦坪、广发6个营业所。
  四、中国建设银行嘉禾县支行
  1989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嘉禾县支行,下属营业机构有储蓄专柜、中华路储蓄所、塘村分理处。1990年撤销塘村分理处。1993年,增设人民南路储蓄所。1996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嘉禾县支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嘉禾县支行”。中华路储蓄所更名为“城东储蓄所”。1997年,内设的会计股分离营业部,单设成为办理公司业务的对外窗口。2002年,中国建设银行嘉禾县支行内设机构未变,下属机构有人民南路储蓄所和城东储蓄所。
  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嘉禾县业务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嘉禾县业务组于1997年1月正式挂牌营业。主要承接原县农业银行嘉禾县支行承担的政策性金融业务。2002年,内设机构有会计出纳股、信贷部、业务综合部。
  六、嘉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989年,嘉禾县信用合作联社受中国农业银行嘉禾县支行领导。农行县支行设有信用合作管理股,负责联系县信用联社工作,加强对各信用社的管理。1996年12月,县信用联社与农行县支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独立自行体系,行政上由市人民银行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领导,业务上由人民银行嘉禾县支行监督管理。下设17个信用社、8个信用分社、226个信用站。1998年开始,部分信用社进行规范试点,清股分红,扩股增资。2000年,撤销65个信用站。2001年,撤销3个信用社、1个信用分社、125个信用站。2002年末,联社下设14个信用社、7个信用分社、35个信用站。
  第三节 存款 1989年,全县各项存款余额9768万元,比上年存款余额7254万元增加2514万元,增长34.65%。2002年末,全县各项存款余额12.7931亿元,比1989年增长12.1倍。
  一、单位存款
  1989年,全县单位存款年末余额4303万元,占当年全县各项存款余额的44%,比上年末增加939万元,增长27.9%。1993年,各银行注重抓贷款单位的专用资金、专户资金的归口归行,年末存款余额比上年增加1747万元,增长29%。1995年,粮食企业还贷697万元,烟草企业还贷1162万元,年末存款余额比上年下降2283万元。1997年,农村合作基金会吸收社会存款并将其放款后的准备金转存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保国家储备粮食收购发放大量的贷款,各行房地产信贷部相继并入大账,房改资金纳入单位存款核算,年末单位存款余额1.0018亿元,比1995年增加4609万元,存款余额首次突破亿元。1998—1999年,县属不少企业破产,银行债务被逃费、悬空,银行不敢放贷,企业资金紧张,农村合作基金会关闭清理,单位存款有所下降。2001年,由于筹集桂嘉二级公路建设资金,干部职工集资3300万元,储蓄存款转为单位存款。当年年末存款余额1.2507亿元,比上年增加2667万元。2002年末,单位存款余额1.6339亿元,比1989年增加1.2036亿元,增长2.8倍。
  二、储蓄存款
  1989年,全县个人储蓄存款年末余额5465万元,比上年增加1665.26万元,增长43.8%。1991年,银行系统推出大额存单、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定活两便和月月发、四季发定期有奖储蓄,储蓄存款大幅上升。当年6月,全县个人储蓄存款余额突破亿元大关,年末个人储蓄存款余额1.192亿元。1996年末,全县个人储蓄存款余额4.7044亿元,比1991年增长2.94倍。1997年,农村合作基金会经营存贷业务,乡村储蓄业务有所减少。1999年,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同时各银行加大科技投入,全部电脑联网,实现全国通存通兑,方便储户,年末全县个人储蓄余额6.444亿元。2000年6月8日起,实施《个人存款账户实名规定》,通过广泛宣传,诚实守信,得到储户理解支持,个人储蓄进展顺利。2002年末,全县个人储蓄存款余额11.1592亿元,比1989年增加10.6127亿元,增长19.42倍,占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由1989年的56%上升到87.2%。
  第四节 贷款
  一、商业性贷款
  1989年,嘉禾县贷款总额大于存款总额,属信贷资金“贷差”县。全县商业性贷款余额9789万元,其中商业贷款1520万元、占15.5%,工业贷款1624万元、占16.6%,农业贷款5444万元、占55.6%,乡镇企业贷款133万元、占1.4%,个体私营企业贷款及其他贷款分别占7.4%和3.5%。
  1990年,银行执行“紧缩银根、紧缩信贷规模”政策,调整贷款结构,重点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和工业企业流动资金需求及技术改造,增加工业贷款315万元,增加农业贷款434万元。1991—1998年,工业、农业、商业贷款平稳增加,乡镇企业贷款和个体私营企业及各项固定资产贷款逐步增加。
  1998年末,全县工业贷款余额6644万元,农业贷款余额1.1924亿元,商业贷款余额7186万元,乡镇企业贷款余额1.1248亿元,个体私营企业贷款4454万元,分别比1989年增长3倍、1.19倍、3.7倍、83.5倍和5.16倍。1999年,全县国有企业有的破产改制,近6000万元的贷款资产悬空,银行不良贷款上升。到2000年,各行先后将1.6亿元不良贷款剥离上划各自上级行政的不良资产管理公司,造成银行贷款增长缓慢,工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逐步萎缩,商业贷款主要保证烤烟、粮食收购资金,新增贷款主要投向有市场、有效益、讲信用的个体私营企业、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贷款和个人购房建房、购买汽车及定期消费等方面。
  2002年末,全县商业性贷款余额5.262亿元,比1989年增加4.2736亿元,增长4.38倍。
  二、政策性贷款
  (一)粮油收购、储备贷款
  1989年,粮油收购、储备资金由农行县支行办理,年末贷款余额551万元。1991年,增加农业投入,发放收购粮油、储备贷款2755万元,收购粮食6230吨,避免收购打“白条”现象。1992—1996年,农行县支行采取增存压贷、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保证粮油收购资金供应。1997年,粮油收购、储备贷款由农行县支行划转农发行嘉禾县业务组接管,年末贷款余额616万元,收购粮食4500吨。1998—2000年,进一步完善信贷政策,坚持“收一斤粮,给一斤粮的钱,销售一斤粮,收回一斤粮的钱”的贷款原则,以杜绝粮食收购资金新的挤占挪用行为,减少信贷风险。2000年,发放保护价和非保护价粮食收购贷款415万元,支持收购粮食3135吨。2002年,粮食购销业务全面放开,取消保护价粮食收购,粮食企业进入全面改制,全年发放粮食贷款支持企业收购粮食25吨,实现销售收入160万元。
  (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
  1989—1992年第一期湘南农业开发,农行县支行发给贷款353.7万元,占地区计划106.2%,支持24个单位、32项建设。1992—1994年第二期湘南农业开发,到1994年末,农行县支行发放贷款450万元,支持重点开发项目15个。1996年末,发放农贷3577万元,其中种子贷款240万元、县种猪场贷款100万元、县行廊茶场贷款75万元、县电网建设贷款763万元。1997年农业开发贷款由农发行嘉禾县业务组接管。当年农业开发贷款1773万元,其中支持观音山水库前期建设贷款1500万元、县南岭林场贷款40万元。1998年农业开发贷款划归农行县支行负责实施,年末农贷余额4288万元。
  1999年以后,农行县支行围绕“减亏增效”,突出信贷管理,盘活信贷资金,适度放款求发展,控制和压缩规模贷款。到2002年末,农业开发资金贷款余额521万元,比1989年增长22%。
  (三)林业专项贴息贷款
  1989年,农行县支行坚持“效益可靠,债务落实,专款专用,财政贴息,到期偿还”的原则,发放林业专项贴息贷款58.9万元,县财政补助9.72万元。1994年起,该项目贷款逐年减少。2000年,世界银行贷款支持贫困地区林业发展活动在县内启动,当年造林贷款81.3万元。2002年,长江中下游防护林工程造林贷款36万元,县财政林业补助44.52万元。
  (四)其他专项贷款
  1990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桂阳支行向嘉禾县老少边穷地区拨专项贷款60万元,委托县工商银行发放。1990年6月,县工具厂进行钢丝钳生产性扩建,贷款14万元。1994年5月,分两批贷款给县工具厂共45万元。1996年县工具厂破产,专项贷款无法偿还。
  第五节 管理
  一、货币流通管理
  (一)流通货币制
  1989年,嘉禾市场流通的主要货币有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第三、第四套人民币。2000年,县内流通的纸币增加第五套壹佰元、伍拾元、贰拾元、拾元、伍元、贰元、壹元、伍角、壹角券,纸币分币与硬币只有少量流通。7月1日起,第三套人民币停止流通。至2002年末,县内市场流通的货币未变。期间,还流通少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纪念钞,及“中国共产党建党70周年”,领袖人物“毛泽东”、“周恩来”诞辰100周年纪念币。纪念币、纪念钞多为群众所收藏,进入实际流通领域的极少。
  (二)货币投放与回笼
  1989年,全县货币投放1.8803亿元,货币回笼2.0394亿元,净回笼1591万元。1993年11月前,县银行系统存取款由人民银行桂阳支行办理。1993年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嘉禾县支行设立发行库,直接为县内各开户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1993年,全县货币投放6.8293亿元,货币回笼6.9909亿元,净回笼1616万元。1994—2002年,银行系统改革深入发展,银行、信用社加大信贷投入,促进市场繁荣、经济活跃,货币投放和回笼不断上升。
  期间,全县货币投放累计34.89亿元,回笼36.77亿元,净回笼1.88亿元。
  (三)现金管理
  1989年,各银行机构继续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凡在银行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必须按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行的监督。1990年,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实行现金限额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实行现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准坐支,除工资性、农副产品收购及1千元以下零星开支可以现金支付外,其他都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这种管理方式延续到1996年。1997年,商品购销以现金结算和大额现金交易增多,银行机构切实加强企事业单位现金支付管理。10月,对开立基本账户单位进行一次库存现金限额核定,允许开户单位保留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量;对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位,允许保留15天以下日常开支所需现金量;对现金收入较多的单位,银行机构实行上门收缴和非营业时间收款。同时,改进储蓄账户现金管理,对一日一次提款5万元以上者,取款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单位负责人核实后予以支付;对一次提取现金20万元以上者,取款人必须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对一日一次性支取超过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或1日数次支取5万元以上的,银行机构要逐笔登记,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并按月向人民银行县支行上报备查。银行机构不得为企事业单位办理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对单位银行卡,一律不得支付现金。1998年8月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严禁利用信用卡、银行卡、支付卡违规套取现金的通知》精神,各银行机构对单位的信用卡、银行卡、支付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存入资金的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款存入。对个人信用卡、银行卡、支付卡,持卡人提取现金,必须符合发卡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规定的必须取得发卡银行的授权并不得超过该账户备用金存款金额,更不准透支现金。这些规定到2002年末均继续执行。
  (四)推行银行卡(电子货币)
  1993年,工商银行县支行推行牡丹卡,1995年,农业银行县支行推行金穗卡,1996年,建设银行县支行推行龙卡,可存可取,异地取款,银行自行结账,方便客户。
  (五)反假币斗争
  1989年起,各银行每年均举办安全学习班,增强员工反假币意识,积极做好防范。1995年,各银行按各自上级行规定,对50元面额以上的大额纸币的收付,一律实行手工清点,防止误收假币。1999年,工商银行县支行收缴100元面值假币10张,为全县发现假币的最大金额。2000年始,人民银行县支行每年都组织各银行机构举办反假币咨询活动。2002年3月8日,农行县支行查获一起到塘村营业所取款面值100万元的银行承兑假汇票,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入法网。
  二、信贷资金管理
  1989年,信代资金管理实施“限额管理,以存定贷”方式。各专业银行执行上级行核批的贷款最高限款(含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贷款),均为指令性,不得突破。限额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制,年末考核。信用社实行由农行县支行对其制定的“多存多贷、比例管理”,即年内贷款最高额不得突破存款加自有资金加视同自有资金之和的75%的比例,全年比例不得突破55%。1990年起,实施信贷资金风险保障管理,在银行机构开户贷款的企业必须参加财产保险,乡镇企业由主管部门设立贷款风险保证金。对企业流动资金的管理,约束企业从当年利润中按规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使自有流动资金逐步达到30%。严格控制企业挪用流动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非生产性开支,一经发现,扣收回额贷款和按规定罚息。1995年,实施“以存贷比例为核心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各项贷款不超过存款总额的75%。信用社新增资产控制在当年新增负债的80%以内,新增贷款控制在新增存款加股金和视同自有资金的70%以内。在限额控制下,可以多存多贷,少存少贷。1998年,商业银行贷款增量,实行“总量控制,抓大放小,引导规范,综合平衡,规模经营”。对临时贷款按“总量控制,优化配置,先批后贷,期限管理”的原则实施。
  2000年,信贷资金管理实行“用好增量,盘活存量,调整结构,灵活运用”原则,保证信贷资金放得出、用得准、收得回,实现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的有机结合,促进县内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2002年,各银行信贷资金的使用按权限分级审批,人民银行县支行监管重点转移到资金风险的监督管理。
  三、金银管理
  1989年,全县金银收兑由人民银行桂阳支行承担。1990年,人民银行嘉禾县支行成立后,直接承担金银管理职责。1992年7月,人民银行县支行经省分行批准在县城开办嘉禾金店,经营金银首饰,并对各金银加工点进行监督检查,制止黄金黑市。1998年,嘉禾金店移交县商业总公司经营。
  在金银配售上,人民银行县支行为县罗卜安煤矿和塘村镇部分个体工商户申购少量银焊片,用于带锯等机械断裂的焊接。金银首饰加工所需原料,均由市场调节解决。2002年,黄金市场放开。
  四、国库管理
  1989年,嘉禾国库业务由工商银行县支行代理。1990年11月,人民银行县支行成立时,相应设立国家金库嘉禾支库,人民银行县支行行长兼任支库主任,设专干1人,兼职干部2人。1991年1月3日,由县财政局、税务局监交,国库业务从工行县支行移交到人民银行县支行,移交时清点国库业务科目及余额情况为:地方预算存款475万元,待结算财政款项64万元,财政预算外存款31万元。国库业务机构除支库外,各专业银行及分理处、营业所共设14个征收处。征收处只收不付。
  国库库款支拨,必须在同级财政存款余额内支付,只办理转账,不付现金。当年,支库办理缴款10448笔、入库金额2122万元,往来收入472万元;办理库款支拨1182笔、金额2653万元;退库475笔、金额40万元。1996年,县内所有银行、信用营业机构均为国库征收处,办理国库代收代征业务。2000年4月,规范税务部门代征手续费的提取,从当年下半年起,不准先行预提,凭支付凭证办理退库。11月,贯彻人民银行长沙市中心支行通知精神,征收机关退付代征代扣、代收手续费时,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和审批程序,通过国库办理退库,不得自行从税款中抵扣。随着国库业务的增加,嘉禾支库业务人员增加到4人,并推进业务处理电子化建设。2002年,推广运用国库业务处理系统2.0版,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年末,办理财政总收入业务1.8074亿元,其中缴款书12410笔,入库额1.4824亿元;办理库款支拨3842笔、金额1.7423亿元;办理退库业务60笔、金额185万元。
  五、结算
  1989年4月1日起,银行系统全面执行《银行结算办法》,办理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种类。8月1日始,废止国内信用证、付款委托书、托收承付、保付支票、省内限额、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10月20日起,银行、信用社对个人信贷业务、汇票、现金支票、汇兑和信用卡实施查验身份证制度。1990年4月1日起,恢复异地托收承付方式结算。同时进行账户清理,推行“开户许可证”。全县各单位基本账户只能在一家银行机构开立,不许交叉,制止多头开户。
  1991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嘉禾县支行贯彻总行《关于整顿结算秩序,严肃结算纪律》的文件精神,制止压票、随意退票、无理拒付现象;严格执行同城结算最长时间不超过次日上午,异地结算、电汇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日,邮汇不能超过10日等规定,提高票据当日利用率。10月1日,“嘉禾县同城票据交换所”成立,实行工作日上午9时,在人民银行县支行同城票据交换所集中交换制度,收付轧差,当时结平,差额清算,即时到账。同时,强化联行管理,确保结算资金安全,对联行印、押、证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坚持人离落锁,营业终了及时入库制度。1995年,取消省辖、全国联行手工汇兑,实行电子汇兑,24小时到账。
  1997年12月,取消国有商业银行签发50万元以上大额银行汇票,执行大额资金清算必须经过人民银行县支行转汇的规定,保证客户资金清算及时到位。1998年,工行县支行全部网点实现电脑大机网络延伸,实现即时入账,储蓄通兑。1999年5月,工行县支行资金汇划系统投入营运,取消联行结算,实现各种资金实时到账。2000年1月1日起,全县取消手工联网,县辖实时到账。
  六、整顿金融秩序
  (一)执行“约法三章”
  1993年,县内出现银行自办经济实体和高息揽储现象。7月,全县银行系统贯彻中央文件精神,执行朱镕基副总理宣布的“约法三章”:“不准违章乱拆借;不准任意提高和降低利率;不准银行用信贷资金办自己的经济实体”。各银行成立整顿金融秩序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层层落实,全面开展清理。年末,全县违章拆借资金全部收回,在资金拆借上没有造成损失。农行县支行和工行县支行的自办经济实体与银行脱钩。期间,人民银行县支行对银行违规经营特别是乱用会计科目搞账外经营进行全面查处。1995年8月,人民银行县支行开展突击检查,发现2个网点违反规定擅自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各处罚款1万元,并在全县银行系统通报批评。随后召开各银行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联合签署《银行系统依法规范金融同业公约》,共同遵守、互相监督,违反者依法严惩。
  (二)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
  1993年,县委、县政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决定建立农村合作基金会(以下简称农金会)。4月,有关部门在龙潭乡办农金会试点。
  1994年3月,推广试点经验,全县17个乡镇有16个乡镇(除车头镇外)先后建立农金会。到12月20日,全县农金会累计聚资2835万元,累计投放1205万元。1996年,全县有农金会17户,村组代办站153户,农金会融资余款6389.07万元,上交税金67万元,股金分红4万元。由于农金会未纳入人民银行管理范围,业务人员素质低,管理混乱,贷款回收困难,存在明显弊端。1999年5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清理关闭农金会,停止以任何名义吸收存款和办理贷款,同时进行清产核资。年底,全县农金会累计收回放款4311万元。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中,由县信用联社初审,人民银行县支行复审,上报人民银行武汉办事处审批。城关、龙潭、行廊、普满、肖家、石桥、坦坪、田心8个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债权债务于2000年并入当地农村信用社,其余8个农村合作基金会由当地政府组织清盘关闭,信用社对其所发放的小额农贷进行收购。同时,由省级财政向省人民银行借款,再由下级财政向上级财政借款取得资金,用于对清盘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债务清偿,基金会债务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回收。2000—2002年共收回放款3655万元。到2002年末,全县未收回基金会放款2200万元。
  (三)取缔非法经营金融业务和非法金融机构
  1998年7月,县商业总公司以财务管理中心为名,在公司一楼营业厅设立窗口,吸收存款,非法办理金融业务。人民银行县支行及时进行查处。
  责成县商业总公司及时停办非法金融业务,监督清偿债务32万元,解散从业人员和机构。12月,郴州远大商品信息有限公司嘉禾分公司在珠泉开发区租赁一民房,以炒作金融指数期货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人民银行县支行发现后,经调查取证,协同县公安局查封该公司电脑15台,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为群众追回资金28万元。
  第二章 保险
  第一节 保险机构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嘉禾县支公司
  198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嘉禾县支公司为国有独资保险企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公司有员工13人,聘用保险代办员21人。
  下设城关、塘村、广发、石桥、田心、坦坪、行廊、肖家8个保险代办站。1996年6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关于“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的规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嘉禾县支行分设为中保财产保险嘉禾县支公司、中保人寿保险嘉禾县营业部,实现分业经营,向国际化、专业化、现代化的商业保险转轨。1999年,中保财产保险嘉禾县支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嘉禾县支公司,主要承办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务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和各类责任保险等险种。下设8个代办所未变。2002年,公司有正式员工8人,聘用保险代办员22人。
  在县内设5个保险营销服务部,即城关、石桥、广发、塘村、行廊服务部。
  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嘉禾县支公司
  1996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嘉禾县营业部成立,有员工6人。原中保财产保险公司嘉禾支公司下辖17个保险站划归寿险营业部管理,成立塘村、石桥、广发、莲荷等保险代办站。2002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嘉禾县营业部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嘉禾县支公司,代办网点未变。有正式员工2人、聘用业务员179人。
  三、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禾客户服务部
  1996年11月,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禾代办站成立。站内人员4人、聘用业务员70人。
  1998年,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禾代办站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禾客户服务部,主要经营寿险。2002年末,有员工2人、聘用业务员54人。
  四、太平洋寿险股份有限公司嘉禾营销部
  2002年6月,太平洋寿险股份有限公司嘉禾营销部成立,有员工3人,聘业务员35人。
  第二节 险种
  一、财产保险
  (一)机动车辆综合保险
  主要承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此外,还根据保户的需要开办车上人员责任险、承运货物保险、挡风玻璃单独破碎险、盗抢险等多种附加保险。1989年,保费收入56.1万元。1994年,保费收入275.8万元,是1989年的4.9倍。1995—2000年,该险种保费年收入在318.2万元至356.2万元之间。2002年,机动车辆综合险保费收入438.9万元,比1989年增长6.82倍。
  (二)企业财产保险
  1989年,公司续办企业财产保险,是年保费收入9.7万元。企业财产保险是财产保险业务中较为成熟的业务之一,业务量逐年扩大。1994年保费收入增加到44.8万元,比1989年增长3.62倍。
  1995年始,县内各类企业先后转制、破产、停产、停业,企业财产保险保费收入逐年下降。1997年为40.3万元,2001年下降到9.8万元。2002年,企业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10.1万元。
  (三)农业保险
  主要是烤烟种植保险、森林火灾保险、生猪险、水稻制种保险。1989年,农业保险费收入2.3万元。1991—1993年,人保郴州中心公司与嘉禾县政府签订《联合共保协议书》,全面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拓展。1993年保费收入58.4万元。1994年协议到期终止。由于农业险收保费难,赔付率高,开办险种逐年减少。1996年,保费收入31万元,比1993年下降46.92%。2002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9万元。
  (四)家庭财产保险
  主要险种有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职工抵押贷款住房保险、液化气石油气罐爆炸保险等。1989年,保费收入1.2万元。1992年,实行联合共保后,由县民政局为全县五保户、军烈属户投保。袁家、泮头等乡镇组织农户统一投保,保面迅速扩大。当年全县保费收入34.7万元。此后,由于农户统一投保资金来源没有保障,农村保户基本上退出家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逐年下降。2002年,家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3万元,投保户均为城镇户。
  此外,财保1997年始开展责任保险,主要险种有煤矿工人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等。除煤矿工人责任险以外,其他责任险种未形成规模。当年保费收入7.3万元。2002年,保费收入19.3万元。
  二、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险种逐年增多,至2002年来,有178个险种,主要有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险等。
  (一)人寿保险
  1989年,全县人寿保险金93.2万元。以后逐年发展。1995年,人寿保险金达到256.1万元,创嘉禾历史高峰。1996年平安保险嘉禾客户部成立,主要险种为人寿保险。当年中保人寿保险营业部的人寿保险金下降到85.69万元。1997年后,加大对人寿保险的宣传力度,同时改善服务态度,人寿保险金逐年增加,1998年人寿保险金为216.74万元。
  到2002年,人寿保险金增加到1906万元,比1989年增长19倍。
  (二)健康保险
  1997年开展健康保险,当年保险金收入13.64万元。1998年,健康保险金下降到7.35万元。随后采取多种办法,健康保险金逐步恢复。到2002年末健康保险金达12万元。
  (三)人身意外伤害险
  1989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14万元,1993年上升到77.9万元。之后,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逐年增加。到2002年末,意外保险金增加到156万元,比1989年增长10.1倍。
  此外,从1996年起,开展学生平安保险、99鸿福终身保险、康宁终身保险、国寿养老年金保险、少儿责任险、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子女教育婚嫁有用金保险等业务,既符合社会各阶层需求,又增加保险险金。
  2002年,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禾客户服务部续期保费289万元,投保2.09万人,新业务181万元。太平洋寿险有限公司年终参寿险230万元。
  第三节 理赔 1989年,人保嘉禾公司遵循“忠诚服务,笃守信誉”的宗旨,对承保各项保险理赔案,及时、准确做好理赔工作,使受损单位和个人及时得到补偿。1993年上半年,全县连续发生冰雹、洪灾,造成烤烟大面积受损,人保公司与县财办、烟草局组成4个理赔小组,深入受灾村田间地头现场查勘42%。1998年11月定损,累计赔款58.4万元。当年共计理赔321.1万元,理赔率77.4日,县水电局湘L60192吉普车在石桥路段因车速过快,将路边的一位14岁女学生撞成重伤,经医院治疗定残五级,人保公司赔付14.3万元。1996年3月25日,塘村镇个体户周圣标经营的百乐夜总会歌舞厅发生火灾,经查勘定损,人保公司赔付16.68万元。是年,人保公司理赔397.1万元,理赔率92.52%。
  1999年,石桥镇被保险人贺某投保中国人寿意外综合保险,保额2万元。2001年3月23日,贺因胰腺炎、心肌梗塞病故,寿保公司核实属保险责任范围,经公司核批,给予被保险人6万元的保额赔款。被保险人吴小平系蓝山人,投保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基本保额1万元。2001年12月2日,吴在修理搅拌机时,因跌入搅拌机内致死,人寿保险公司及时将3万元赔付金交给死者家属。是年,人寿保险公司理赔236.5万元,理赔率74%。与此同时,人保和寿保公司还采取各种形式、途径,开展助教、助学活动,提高保险的信用度。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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