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税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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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77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税务管理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2
页码: 230-231
摘要: 本节嘉禾县税务管理记述管理机构、税务稽查、票证管理、减免税管理、促产增收。
关键词: 税务 嘉禾县 税务管理

内容

一、管理机构
  1989—1994年8月,县税务局下辖珠泉、塘村、袁家、龙潭、普满、石桥、坦坪、广发8个税务所。1994年9月29日,国税、地税分设。
  县国税局
  下辖珠泉、塘村、袁家、龙潭、普满、石桥、坦坪、广发8个国税所。1996年,县国税局设置税务咨询公司。是年,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机构、征管改革精神,原设置的8个税务所撤销,始建珠泉、塘村、袁家、龙潭、普满、坦坪6个征收分局。1998年2月,征管科、税征科合并为综合业务科,税务咨询公司改名为嘉裕税务师事务所。1999年2月成立信息管理站,4月成立嘉禾县公安局涉税案件侦查一中队,隶属嘉禾县公安局涉税案件侦查大队。2000年9月,嘉裕税务师事务所与税务行政职能部门脱钩。2001年6月,县国税局进一步实行征管、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将内设的综合业务科分为税政法规科和综合科,信息管理站改为信息管理中心,下设的征收分局恢复为税务所,原6个分局撤销后,设置塘村、龙潭、坦坪3个税务所,珠泉征收分局改为局内设机构管理科和计征科。
  地税局
  下辖珠泉、塘村、袁家、龙潭、普满、石桥、坦坪、广发8个地税所。1995年10月稽查队改为稽查局。1998年2月进行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内设股级机构改为科室,8个地税所撤并为城关、袁家、龙潭、石桥4个征收分局,分别称为第一、二、三、四征收分局。1999年4月,设立嘉禾县公安局涉税案件侦查二中队,隶属嘉禾县公安局涉税案件侦查大队。
  二、税务稽查
  1989年,县税务局整顿税收秩序,在社会上聘请187名税收监察员,加强税收管理。全县开展财政、税务、物价三大检查,查补各种税金157.7万元。1990年,县税务局稽查队配备4名专职人员,各税务所成立税务稽查小分队,大案由税务局集中稽查,共查处违法案件31起,查补税款8.32万元。1994年,国税局、地税局的税务稽查队均改建为税务稽查局。国税稽查局当年稽查纳税户809户,查补税款66.3万元,罚款15.8万元,加收滞纳金0.56万元。是年,开展税收、财政、物价三大检查,查补税款及“两金”(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国家预算调节资金)共3141.8万元。
  1997年,税务系统建立以稽查为主、税检为辅的县局——稽查局——征收分局三级稽查体系,稽查人员占税收业务总人数的20%。1999年,嘉禾县公安局涉税案件侦查大队一中队、嘉禾县公安局涉税案件侦查大队二中队成立,协助税务稽查直接受理案件12起,查处12起,追缴税款2.1463万元,处治安拘留3人、行政拘留2人。当年,国税稽查38起,查补税款31.85万元,处以罚款4.5万元;地税稽查300户,查补税款70万元,罚款6万元。
  2001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取消税务稽查任务,重点抓执法办案质量考核。2002年,税务稽查逐步向“执法型”转变,有计划地依法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全年稽查纳税户110户,其中有72户补交税款28万元、罚款4万元。
  三、票证管理
  票证管理指发票及税票管理。1989年,全县在税收检查中共查出257户行政事业单位有白条发票,查补税款22.8万元。1991年县税务局成立发票管理站。是年,国家税务局下发《关于在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确定1992年1月至12月为过渡阶段,在此期间,新旧发票同时使用。据此,县税务局印制新版发票97种。1992年,县税务局组织人员对发票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清理176户企业、收缴旧发票24.3万份,清理648户个体户、收缴旧发票5.1万份。
  1993年1月1日,正式使用全国统一新版发票。当年,全县申请印刷新版发票的63个单位,批印114种发票,共印390.95万份,其中统一发票(无企业衔头)18种,69.1万份;企业衔头发票62个单位,96种发票,321.85万份。收回发票专用章63枚,清理旧款发票10种。1997年1月1日,全国统一更换采用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实行十位数代码。税务系统除对普通发票加强管理外,更重视税票管理;代缴税款必须使用统一的完税证,严禁收款不开票或开“白发票”以及其他凭证收税。
  填开程序要做到专票专用,一税一票,不能交替使用,先领后用,要顺序填开,不能跳号使用;对每个填票人开放票证,每月都做到专管员自审、分局(所)会计复审、县局组织会计细审,对查出来不符合填票要求的当事人通报批评,差错率超过2%的要受到经济处罚,列入年终评比内容。2001年下半年,国税局对坦坪分局所填开的票证进行核对,发现一名税务干部利用完税证采取大头小尾方法开票13份,贪污税款5151元、收税不开票2300元,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四、减免税管理
  1989年,全县共减免税款117.0537万元,其中政策性减免营业税21户、减免61.4699万元,增值税2户、减免2.2万元,产品税1户、减免16.2046万元。新办企业减免营业税2户、减免1.1584万元,增值税1户、减免0.5108万元。安置待业青年减免增值税1户、减免2.3831万元,营业税1户、减免1.3565万元。因经济困难减免营业税5户、减免1.7447万元,产品税2户、减免5.3238万元,增值税7户、减免24.7019万元。减免税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所以税法对减免有严格规定,分为法定减免、特案减免、临时减免三种。县级主要是临时减免,部分地区遭受灾害,一些企业受到重大经济损失,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慎重处理。减免的税款实行监督管理使用,对于减免税用于技术改造的企业,其减免款专户储存,使用时履行报批手续,主要用于发展生产。1993年,全县对31个厂矿企业实行减免税78.6612万元。1996年,县国税局对县属四个国有煤矿实行增值税以来超过原来税部分的挂账欠税,报经上级审批后减征258.93万元。1998年,为县烟草公司报批减征所得税99.9万元。2000年,清理欠税,共计报上级审批减免31户、1028.3万元。其中:法院宣判企业破产2户、127.8万元,企业改制改组1户、42.5万元,企业倒闭3户、159.5万元,长期停产或半停产企业6户、54.7万元,小水电挂账6户、32.2万元,其他原因形成欠税13户、611.6万元。
  五、促产增收
  1989年,根据全县烤烟税收占税收总任务近一半的情况,税务部门把支持烤烟生产列入议事日程,从资金、肥料等方面进行扶持。当年为广发乡新儒峰村35户烟农发放周转金16.8万元,帮助购买化肥29.5吨、煤46吨。该村全年烤烟税金比上年增加24万元。1993年,税务部门积极帮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从政策上扶、从资金上帮、从管理上促,支持和鼓励企业发展。县税务局联系12户目标管理企业,为其发展生产献计献策,给企业减免税金44万元,使这些企业当年增加上缴税金94.9万元。是年,通过扶、帮、促,扶助新办经济实体25个、发展个体企业337户,增加新的税源。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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