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务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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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77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税务收入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3
页码: 227-229
摘要: 本节嘉禾县税务收入记述国税征收税种及收入详细介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地税征收税费及收入详细介绍征收税种及收入、征收各种费及收入等。
关键词: 税务 嘉禾县 税务收入

内容

1989—1994年,嘉禾县税务局征收的税种主要有28个项目。1989年,征收税款1571.96万元,其中产品税757.1万元、营业税451万元、增值税169.1万元,这三项税收占全年总税收的87.6%。
  1993年1月10日,屠宰税由县财政局代征改由税务部门征收。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取消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对个人收入和个体经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统一实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制。同时,以推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相应设置消费税、营业税,将原产品税、营业税中的一部分项目改征增值税,废止工商统一税。
  1994年,全县税收2222.2万元,其中营业税450万元、增值税1160.5万元,这两项占全年总税收的72.4%。
  一、国税征收税种及收入
  1995—2002年,县国税局组织各项税收1.60207亿元。2002年入库征收2683.3万元,比1995年入库征收1541.5万元增加1141.8万元,增长74.1%。
  (一)增值税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征收范围包括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产品及加工、修理、修配行业增值税。1995年,征收1452.3万元。2002年,全县一般税纳税人113户(其中进入防伪税控的纳税人23户),小规模纳税人74户,个体工商户1883户,共征收增值税2375万元,比1995年增加922.7万元,增长63.5%。其中煤炭征收1098.4万元,比1995年增加660.3万元,增长1.5倍;电力征收195.4万元,比1995年增加90.23万元,增长85.7%;商业征收539.1万元,比1995年增加80.5万元,增长17.5%。
  (二)消费税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5—2001年7月,共入库消费税8.1万元。2002年为零(主要原因是县酒厂破产)。
  (三)企业所得税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征管单位包括:全县18个信用合作社、烟草公司、外资企业(市局涉外税分局直接征管)和属汇总缴纳监管的企业金融、保险、邮政、电信、移动、石油。对监管企业经国税机关查增的应纳税额依33%税率就地缴纳所得税。1995年征收9.8万元。2000年征收19.7万元。2002年征收4.3万元。1995—2002年,共征收159.6万元。
  (四)车辆购置税
  2001年1月1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税率10%。车辆购置税款由县征稽所代征,当年征收车辆购置税23万元。2002年征收24万元。
  (五)个人所得税
  1998年前,征收城乡个体户个人所得税,1999年起,城乡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停止征收。1999年11月1日起征收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是年,全县储蓄网点44个,其中工商银行6个、农业银行8个、建设银行3个、信用联社18个、邮政9个,由国税局委托代扣缴税款,付给2%手续费,当年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0.8万元。2002年,征收293万元。
  (六)营业税
  分税制后,营业税大部分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1997年1月1日起,国务院调整金融保险业的税收政策。1997—2002年,征收营业税289.8万元。
  二、地税征收税费及收入
  1995—2002年,县地税局组织各项税费收入1.48656亿元。2002年,入库征收2748.1万元,比1995年各项税费入库数1261.1万元增加1487万元,增长1.29倍。
  (一)征收税种及收入
  营业税
  是地方税收中主要税种,主要涉及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及服务饮食业。1995年,征收营业税605.2万元。之后,征收逐年上升。2002年征收营业税1196.7万元,比1995年增长97.74%。
  企业所得税
  1997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改革,全面推行企业汇缴制度,提高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质量。是年,全县核定管理查账汇收的企业46户,采取查定征收方式的企业70户,共收企业所得税89.9万元。2002年,全县企业汇缴116户,共收企业所得税177.6万元,比1997年增长97.55%。
  资源税
  全县征收资源税的主要有煤炭、有色金属矿、大理石、砖、黏土等。1995年,征收资源税42.3万元。2002年,征收资源税126.2万元,比1995年增长1.98倍。
  土地使用税
  1995年1月1日起开征,是年征9.7万元。2002年,征收32.3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
  1995年,征收62.5万元。2002年,征收137.4万元,比1994年增长1.19倍。
  房产税
  1995年征收50.3万元。2002年,征收房产税109.7万元。
  车船使用税
  征收范围主要包括机动船、非机动船、乘人汽车、载重汽车、摩托车。1995年征收34.63万元。2002年,征收37万元。
  印花税
  1995年征收13.9万元。2002年,征收17.7万元。
  土地增值税
  1996年开征,是年征收1万元。
  2002年,征收12.8万元。
  屠宰税
  1994年对生猪宰杀环节按6元/头征收,收购环节按9元/头征收,当年征收71.5万元。1996年4月1日调整为生猪12元/头、乳猪3元/头。1998年,征收105.3万元,是屠宰税收入最高的年份。2001年,征收29.9万元。2002年6月起,取消屠宰税,停止征收。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995年征收58.6万元。1999年征收90.5万元。2000年9月开始减半征收。2002年征收13.8万元。
  个人所得税
  1995年,县地税局为单位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凭证,当年征收个人所得税150.3万元。2002年,征收735.2万元,比1995年增长3.89倍。
  (二)征收各种费及收入
  教育附加费
  1988年5月1日起按3%的附征率征收,当年,全县征收教育附加费共18万元。1995年征收56.57万元。2002年,征收93.5万元,比1995年增收37.03万元,增长65.5%。
  文化事业建设费
  1998年1月10日起开征,是年征收2万元。2002年,全县征收3万元。
  防洪保安资金
  根据《湖南省征集防洪保安资金暂行规定》,1994年3月开始征收,当年征收4.5万元。以后,防洪保安资金于每年初下达征收任务。2002年,全县征收28万元,比1995年增加23.5万元,增长4.2倍。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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