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税务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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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77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税务改革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2
页码: 226-227
摘要: 本节嘉禾县税务改革记述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税收征管改革、税收会计改革等内容的情况介绍。
关键词: 税务 嘉禾县 税务改革

内容

一、国税地税机构分设
  1994年9月29日,嘉禾县税务局分设嘉禾县国家税务局、嘉禾县地方税务局。国税局实行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管理、经费开支按下管一级的原则管理,负责增值税和消费税,中央企业、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应纳各项税款及外籍人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等征收管理,代征部分地方税。
  当年税款入库、税收统计、经费支出等均按原规定执行到年底。地税局实行由上级地方税务局与地方政府双重管理,以上级地方税务局领导为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管理、经费开支由省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县地税局列入县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序列,负责全县营业税(不含铁道、银行、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款)、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税、屠宰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应纳的各项地方税。
  二、税收征管改革
  1989年,税务系统根据集中税权、强化监督的改革方针,对沿袭多年的“一员到户、乡(镇)派驻专管员,各税统管,以征代管,征管查合一”的税收征管模式进行改革,实行“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的新模式。由专管员管户向管事转变,按照征收、管理、检查的工作流程设岗、定编,强化管理。1995年,县地税局在全市率先实行“以票管税制度”。1996年,县国税局推行纳税申报制度,建立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新管理模式,实行纳税人自计、自核、自缴纳税方法,征管中实行票款分离,强化税务管理。是年,县国税局制定《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10月,与县信用联社合作创办“嘉禾县国税局纳税大厅”,实行“申款——入库——服务”一条龙作业。地税局税务登记实行“每年一验证,三年一换证”制度。
  1996年,地税局纳税大厅正式营业。1997年始,国税局积极运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建设银行开设税款储账户,保证税款及时划缴,压缩新欠税款发生;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年征收1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建立专门台账;耗资20万元,将局里出租的汇丰酒家收回,建立新办税大厅。同时,税务系统建立税务执法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征管质量考核千分制,体现“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方针。1999年始,税务系统推行办公自动化,加快信息化建设。2001年,国税局有微机65台,地税局有微机22台,实行微机征管,通过DDN专线与国家总局、省局、市局联网,全面开通局联网,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实现办公自动化。
  三、税收会计改革
  1989年,税收会计实行收付记账法,沿用传统方法对税款的征收、入库数进行核算。1992年7月1日起,税收会计扩大核算范围,将原从已征数开始核算改为从应征数开始核算,由原来分预算级次核算延伸为按纳税人设明细账核算,改收付记账法为借贷记账法。1996年起,国税、地税分别实行应征数核算,增设“待征工商税收”和“应征工商税收”科目,建立分户台账销号、凭证盘存销号、征收清册销号制度。地税会计核算还实行二级管理、二级核算方式,即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上解业务,而不办理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收退库业务。各基层税务机关,即税务所(征收分局)为上解单位,直接负责税费征收的入库,退库业务机关为县地税局。同时,切实加强会计工作,县国税局、地税局分别于1996年、1998年将会计股改为计财科。2001年7月,将计财科分设为计征科和财务科。国税、地税下设的税务所、管理科、稽查局仍有专职会计,实行报账制,税款向县局报解,经费由县局统一拨付。2000—2002年,两局税收会计核算基本实现电算化。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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