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政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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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76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财政收入
分类号: F812.764
页数: 3
页码: 217-219
摘要: 本节嘉禾县财政收入记述2002年,全县财政总收入1.3642亿元,比1989年的1789万元增加6.62倍,其中工商税收2332万元、农业四税2655万元、其他收入6716万元、专项收入178万元,分别比1989年增长23.3%、15倍、43倍、7.4倍。
关键词: 财政 嘉禾县 财政收入

内容

2002年,全县财政总收入1.3642亿元,比1989年的1789万元增加6.62倍,其中工商税收2332万元、农业四税2655万元、其他收入6716万元、专项收入178万元,分别比1989年增长23.3%、15倍、43倍、7.4倍。
  一、工商税收
  1989年,工商税收1446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收入的80.82%。1990—1993年,加大重点税收征管力度。1993年工商税入库2318万元,比上年增加632万元,增长37.48%。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烤烟税纳入农业特产税征收,不再列入产品税;国有企业实行利改税,不再上缴利润,一律以所得税征收;资金税和国有企业工商调节税停征。当年工商税入库下降到1021万元,比上年减少1297万元。1995年起,税务部门改进征管方法,工商税收逐年稳步增长。1996年开征土地增值税。2002年,县政府决定对全县个体私营企业应缴纳税费实行统一征收改革,并首先对县城区域1983户个体私营业主纳入税费统征范围。当年,县城区域收缴个体企业税费574万元,其中税收399万元,比上年增长88%;各种规费175万元,比上年增长18%。是年,全县工商税收达到2332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收入的17.09%。1989—2002年,全县工商税收总计2.525亿元,占同期财政总收入的26.41%。
  二、农业“四税”
  1989年,全县农业“四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完成156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收入的8.7%。1990—1993年,农业“四税”入库逐年增加。1994年以后,随着烤烟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城镇农村建房增多,民营企业扩大,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迅速增长。2002年,全县农业“四税”完成2655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收入的19.46%。
  (一)农业税
  农民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面积为农业税计税面积。1989—2001年,全县农业计税面积均为13666公顷未变,税率10.8%,计税常年产量为3.5135万吨(稻谷),依率计征税额4363吨。2002年实施费改税,县成立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从51个县直机关单位抽调干部组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队,分别到各乡镇驻点工作,按照“三取消”(取消乡统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和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及义务工)、“两调整”(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一改革”(改革农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的要求,在全县17个乡镇、244个行政村、8万多农户中进行调查摸底。在这基础上,县政府出台《嘉禾县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核定全县农业税面积为9600公顷,比原计税面积减少4066公顷。其原因:退耕还林539公顷,水冲沙压毁坏121公顷,公益事业用地317公顷,国家征用356公顷,农民建房用地566公顷,这五项共减少面积1900公顷;旱土以三亩折水田一亩计算计税面积,折减2165公顷。核实计税常年产量,平均每亩以718公斤(稻谷)计算,农业税率为7%,农业税附加按农业税正税额的20%计算,当年农业税完成731万元。
  (二)农业特产税
  1989年,全县征收农业特产税6万元。1993年,完成19万元。1994年,烤烟税纳入农业特产税征收,当年烤烟税完成370万元,占农业特产税的84.86%,占农业“四税”的42.8%。1997年,全县种植烤烟3255公顷,收购烟叶9955吨,烤烟税入库1000万元,创县烤烟税征收历史高峰。
  1999年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发〔1999〕41号文件精神,烤烟税率由31%下降为20%。同时,国家对烟叶实行限产限收。全县烤烟税有所下降。
  2002年,全县完成烤烟税780万元,占农业特产税的54.46%,占农业“四税”的29.26%。
  (三)耕地占用税
  1987年4月1日起,耕地占用税开始征收。
  1989年,全县征收耕地占用税25.2万元,占农业“四税”的16.5%。以后,随着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用地增多和个人建房的增加,耕地占用税逐年增多。2002年,全县耕地占用税完成111万元,占农业“四税”的15.18%。
  (四)契税
  1986年开征契税。1989年,全县契税完成0.4万元。1990—1998年共征收契税63.7万元,占农业“四税”的0.04%。1999—2001年,契税收入基本走上正轨。2002年加大征收力度,全县完成契税381万元,比上年增长1.37倍,占农业“四税”的14.29%。
  三、国有企业收入
  1989年,全县属于企业收入的国有资产经营收入59万元,国有企业亏损补贴64万元,盈亏相抵,当年企业收入为亏损5万元。1990年始,国有企业实行经营承包制,即利润上缴,亏损定额补贴,所得税依率计征。1990—1994年,全县国有企业利税收入共707万元,其中上缴利润233万元、占32.95%,所得税474万元、占67.05%。1995—1997年实行利改税,企业不再上缴利润,一律按所得税形式上缴财政,三年内国有企业上缴所得税234万元。1998—2001年,县级国有企业每年亏损70万元,县级财政收入为零。1989—2002年,全县国有企业收入共1060万元,占县级财政收入的1.5%。
  四、其他收入
  县财政其他收入包括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其他杂项收入三大类。1989年,三类收入149万元,占县级财政总收入的8.32%。1990年起,随着执法力度加大,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逐年增多。1995年,其他收入达1742万元,占当年县级财政总收入的33.38%。1996—1999年,比1995年每年递增约1000万元。2000—2002年,比1999年每年递增500万元。2002年,全县其他收入完成6716万元,占当年财政总收入的49.23%。
  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3941万元、占其他收入的58.68%,罚没收入1144万元、占其他收入的17.04%,杂项收入1631万元、占其他收入的24.28%。
  五、专项收入
  专项收入只有排污费收入和教育附加费收入两项。1989~2002年,全县专项收入共1251万元,占县财政预算收入的1.6%,其中排污费收入668.2万元、占专项收入的53.41%,教育附加费收入582.8万元、占专项收入的46.59%。
  六、上级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不列入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1989—2002年,上级补助收入共2.8841亿元。其中定额补助475万元,转移支付补助1315万元,追加收入补助2036.8万元,专项拨款补助8733.4万元,税收返还7437万元,中央增加工资补助5210万元,结算补助998万元,农村税费改革经费补助1246万元,其他补助1400万元。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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