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财政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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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763
颗粒名称: 第十二篇 财政 税务
分类号: F812.764;F812.42
页数: 17
页码: 215-231
摘要: 本篇嘉禾县财政记述1989—2002年,县财政部门遵循“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着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培植新增财源,加强财政征收,从严控制支出,强化各种管理,连续14年收支平衡,略有富余。税务的改革,税务收入、税务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财政 税务 嘉禾县

内容

第一章 财政
  1989—2002年,县财政部门遵循“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着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培植新增财源,加强财政征收,从严控制支出,强化各种管理,连续14年收支平衡,略有富余。
  第一节 财政改革
  一、财政体制改革
  (一)县级财政体制改革
  1989—1993年,县财政局实施“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嘉禾县属于收不敷支的定额补贴县。期间,上级拨给县财政定额补贴169.1万元,各种专项补助3324.9万元,各种上解1004.8万元。“拨补”和“上解”相抵,上级给予县财政净补2489.2万元,年均498万元。县本级财政预算收入1.1049亿元,年均递增11.46%。
  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调整财政收入分配关系,划分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在嘉禾县境征收的消费税为中央固定收入;增值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增值税75%归中央,25%归地方;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实行中央与地方“五五”分享;其他为地方固定收入。上划中央“两税”(消费税、增值税)收入以1993年的收入为返还基数(即683万元),以后每年以上一年的“两税”返还收入为基数(增长部分按20%顺补,下降部分按80%倒扣),乘以(1+增长率或下降率×0.2)为当年的税收返还数。当年,上划中央“两税”875万元,“两税”税收返还750万元。分税制实施后,原“定额补贴、超收全留”办法仍继续执行。县财政体制按“双轨制”运行,至2002年无变更。1994—2002年,上划中央“两税”1.146亿元,税收返还7437万元,原定额补贴306万元,各种专项补助1.7604亿元,各种专项上解5362万元。上级“拨补”和县级“上解”相抵后,9年间上级给予县财政净补8525万元,年均947万元,比实行分税制的前5年,年均增加449万元。
  同期县本级预算收入完成7.3097亿元,年均递增16.2%,比实行分税制前5年,年均增长4.7%。
  (二)乡(镇)级财政体制改革
  1989—1993年,县对乡(镇)沿用“财政收支包干,收入全额上交,支出切块下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短收分担,超收按两段结算分成”的模式,并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1993年将“超收分成”、“短收分担”改为“超收全留”、“短收自负”。
  这5年全县乡(镇)级财政预算收入完成6452万元,超收790万元。
  1994年起,按照分税制的框架,县对乡(镇)级财政实行预算包干管理体制改革。经过两年探索,1996年县对乡镇实行“核定基数、定收定支、分类定档、递增包干(补贴递减)、超收全留、短收自负、自求平衡、一定三年”的体制,并出台《嘉禾县乡(镇)级财政体制试行办法》,把财政收入纳入“一票否决”制。全县17个乡镇通过核定包干基数,属于收大于支的城关、塘村、普满3个乡镇,实行全额上解;其他14个乡镇属于收不敷支,实行差额补贴。1998年,乡(镇)级财政预算收入2825万元,占当年全县财政预算收入的32%,比刚实行分税制时的1994年增长86.72%。
  1999年,县对乡(镇)级财政体制实行“划分税种,核定基数,收支挂钩,定额上解(补贴),年度结算,综合管理,一定三年”的分税制管理方案,调整部分不合理的收支包干基数,并在城关镇、普满乡组建国库试点。同时,通过培植财源,强化税收征管,狠抓增收节支,精简机构和人员,以促进乡(镇)级财政状况好转。1999—2001年,全县乡(镇)级财政预算完成8838万元,占同期全县财政预算收入的28.11%;消赤1335.87万元,占同期应当消赤额的123.37%;减债1915.18万元,占同期应当减债的174.17%。2002年,建立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分税制”乡(镇)级财政体制,加大改革措施,年末,乡(镇)级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956万元,占全县财政预算收入的24.88%。
  二、综合财政预算改革
  1989—199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县物价局审核,各单位自行处置。1994年,县政府颁发《关于集中行政事业性单位部分预算外资金的通知》,并设立嘉禾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公室(简称县收费办),与县财政局综合计划股合署办公。当年,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200万元,上交财政68万元;预算外资金1200万元,上交财政专户储存544万元。
  1997年,县收费办改为县收费局,隶属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均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管理范畴,实行“核定收支计划,超收比例分成,短收单位自负,计划一年一定”的办法,加大预算内、外资金的统筹力度。
  1998年实现预算外资金统筹入库5441万元,比1995年增加3592万元,增长1.94倍。
  1998—2001年,实施收费、罚没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办法,即实行“判罚分离,收缴分离,票款分离”的原则,具体操作程序为“财政设立专户、统一收款凭证、单位执收执罚、填制收款收据、银行定点收款、资金划交财政”。县政府颁发《嘉禾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综合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2002年,县收费局改为非税收入局,各项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由1994年的36.1%上升到58%。1994—2002年,全县各项非税收入共4.3257亿元,占同期全县财政收入(不含上划“两税”)的59.2%。
  三、煤炭税费统征改革
  1994年以前,煤炭税费分别由县税务局和县煤炭局征收,部分税费流失。1995年起,嘉禾县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成立,实行全县煤炭税费统征。1996年8月,县政府颁布《嘉禾县煤炭税费统一征收管理办法》,年末征收煤炭税费315万元。2001年,县政府制定新的《嘉禾县煤炭行业税费统一征收管理办法》和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实行统一票据、统一标准、统一征收、统一结算、统一查验的制度。煤炭企业依法应缴纳“六税”(增值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农业特产税、所得税)和“十费”(煤炭开发基金、资源补偿费、环境污染费、安全救护费、价格调节基金、煤炭交易费、防洪保安基金、地方教育费附加、煤炭育林基金、水资源水土流失补偿费)。
  2001年,全县征收煤炭税费1702万元,其中税收912万元、各种规费790万元,分别比1997年增长29.9%、2%。2002年,煤炭税费实行按吨位据实征收。是年,完成税费2650万元,其中税收1420万元,比上年增长55.7%。
  四、财政发放工资管理改革
  2000年5月以前,由县财政拨付工资人员的工资发放由财政拨款,各单位发放。6月始,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财政拨付工资人员由财政工资发放中心统发工资。当年,全县财政供养人员1.1015万人,首批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102个,统发人员4737人,月统发工资247万元。通过实施财政统发工资,清理出非财政供养对象14人,年节约财政资金13万元。2001年,县财政局建立健全工资基金专户管理办法,优先保证工资资金到位。同时,将乡镇机关448人纳入财政工资统发范围。
  2002年,财政工资统发改革进一步完善,扩大统发覆盖面,严格按照“先基层后机关,先教师后干部,先离退休人员后在职人员”的支出顺序统发工资,确保工资性支出及时足额到位。是年,全县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137个,占应统发单位的91%,统发人数9519人,占应统发人员的82%。
  五、社保资金管理改革
  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民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需要在改革中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1995年起,县财政对上述社保项目除加大投入外,在加强资金管理上进行一些改革: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由原划拨给单位,在条件允许时改为直接拨付到人。1996年,机关社保站成立,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财政把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划转机关社保站,由机关社保站代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999年,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由县财政拨付企业离退休养老保险基金432万元,并把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历年滚存结余(包括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和现金)一次性纳入财政社保专户。2000年,县财政对机关社保站、劳动社保站分别实行基金收缴目标管理,坚持按月划拨基金收入,同时积极争取工资发放中心代扣代缴个人养老金。当年,企业基本养老金征收430万元,较上年增长79%;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征收1400万元,较上年增长4.2%。2001—2002年,进一步提高社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加大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力度,并采取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用款计划、财政审核、资金直接划拨到发放银行的办法,减少中间拨款环节,杜绝经办机构挪用、挤占资金,使离退休人员能及时足额领取养老金。2002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收700万元,发放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62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收1350万元,发放离退休干部职工养老金1653万元。
  第二节 财源建设
  1989—1993年,县内改变过去主要靠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供积累的单一型财源结构,积极拓展非国有经济财源渠道,大力培植来自第三产业的新兴财源。1993年,县财政局增设财源办公室,加大地方财源建设力度。是年,财源建设资金投入512万元,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和企业扩改工程。
  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县财政转变财源建设思路,大力发展效益型财源。是年,财源建设资金投入3582万元,重点支持县水泥厂15万吨水泥技改项目。当年县水泥厂创税219万元,第二年创税142万元。1995年,县政府制定《嘉禾县财源建设“九五”及2010年发展规划》,财源建设的重点为主攻高效农业和特色精品农业,同时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民营、个体经济,兴办龙头产业集团,壮大支柱财源,以及加快小城镇建设,培植新的财源增长点。1996年调整财源建设布局:以普满、龙潭、坦坪、石羔等乡镇为主发展烤烟业;以城关、石桥等乡镇为主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以钟水、莲荷、广发、坦坪等乡为主发展三味辣椒;以盘江、行廊等乡镇为主发展生态农林业;以塘村、袁家、车头等乡镇为主发展传统锻造、铸造业;以石桥、田心、肖家、行廊、龙潭、袁家、泮头等乡镇为主发展煤炭产业。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商品生产基地,组建产业集团公司。是年,全县财政收入7146万元,比上年增长35.66%。1997年,县财政筹措财源建设资金1934万元,扶植新上的创收项目,先后发展各类工业小区6个,新上50万元以上的项目158个。全县个体私营企业1.5878万户,从业人员3.2453万人,实现产值13.4612亿元,创税1856万元。民营经济成为全县财源的重要支柱。
  1999—2002年,县政府先后制定一系列优惠措施,在市场培育、信贷投放、户籍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大对财源建设的扶持和服务力度。全县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启动实施“万千百十”工程(即引导万名农民进城创业、引导千名机关干部分流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培育百户以上的民营企业创税大户、组建十大龙头企业)。同时,以项目建设为载体,深入推进财源建设。县三味辣制食品公司、袁家煤矿接替井改造、盘江水库除险保安等项目先后向国家争取项目资金共1600万元。全县3900户民营企业纷纷引资、融资进行扩厂、转厂和引进开发新科技项目,共投入资金3280万元,大力开发非国有经济财源。2002年,各个商品生产基地初具规模,各大支柱财源逐步发展壮大,初步形成农工贸并驾齐驱,立体、多元、有后劲的县域财源体系。
  第三节 财政收入
  2002年,全县财政总收入1.3642亿元,比1989年的1789万元增加6.62倍,其中工商税收2332万元、农业四税2655万元、其他收入6716万元、专项收入178万元,分别比1989年增长23.3%、15倍、43倍、7.4倍。
  一、工商税收
  1989年,工商税收1446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收入的80.82%。1990—1993年,加大重点税收征管力度。1993年工商税入库2318万元,比上年增加632万元,增长37.48%。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烤烟税纳入农业特产税征收,不再列入产品税;国有企业实行利改税,不再上缴利润,一律以所得税征收;资金税和国有企业工商调节税停征。当年工商税入库下降到1021万元,比上年减少1297万元。1995年起,税务部门改进征管方法,工商税收逐年稳步增长。1996年开征土地增值税。2002年,县政府决定对全县个体私营企业应缴纳税费实行统一征收改革,并首先对县城区域1983户个体私营业主纳入税费统征范围。当年,县城区域收缴个体企业税费574万元,其中税收399万元,比上年增长88%;各种规费175万元,比上年增长18%。是年,全县工商税收达到2332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收入的17.09%。1989—2002年,全县工商税收总计2.525亿元,占同期财政总收入的26.41%。
  二、农业“四税”
  1989年,全县农业“四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完成156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收入的8.7%。1990—1993年,农业“四税”入库逐年增加。1994年以后,随着烤烟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城镇农村建房增多,民营企业扩大,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迅速增长。2002年,全县农业“四税”完成2655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收入的19.46%。
  (一)农业税
  农民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面积为农业税计税面积。1989—2001年,全县农业计税面积均为13666公顷未变,税率10.8%,计税常年产量为3.5135万吨(稻谷),依率计征税额4363吨。2002年实施费改税,县成立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从51个县直机关单位抽调干部组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队,分别到各乡镇驻点工作,按照“三取消”(取消乡统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和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及义务工)、“两调整”(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一改革”(改革农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的要求,在全县17个乡镇、244个行政村、8万多农户中进行调查摸底。在这基础上,县政府出台《嘉禾县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核定全县农业税面积为9600公顷,比原计税面积减少4066公顷。其原因:退耕还林539公顷,水冲沙压毁坏121公顷,公益事业用地317公顷,国家征用356公顷,农民建房用地566公顷,这五项共减少面积1900公顷;旱土以三亩折水田一亩计算计税面积,折减2165公顷。核实计税常年产量,平均每亩以718公斤(稻谷)计算,农业税率为7%,农业税附加按农业税正税额的20%计算,当年农业税完成731万元。
  (二)农业特产税
  1989年,全县征收农业特产税6万元。1993年,完成19万元。1994年,烤烟税纳入农业特产税征收,当年烤烟税完成370万元,占农业特产税的84.86%,占农业“四税”的42.8%。1997年,全县种植烤烟3255公顷,收购烟叶9955吨,烤烟税入库1000万元,创县烤烟税征收历史高峰。
  1999年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发〔1999〕41号文件精神,烤烟税率由31%下降为20%。同时,国家对烟叶实行限产限收。全县烤烟税有所下降。
  2002年,全县完成烤烟税780万元,占农业特产税的54.46%,占农业“四税”的29.26%。
  (三)耕地占用税
  1987年4月1日起,耕地占用税开始征收。
  1989年,全县征收耕地占用税25.2万元,占农业“四税”的16.5%。以后,随着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用地增多和个人建房的增加,耕地占用税逐年增多。2002年,全县耕地占用税完成111万元,占农业“四税”的15.18%。
  (四)契税
  1986年开征契税。1989年,全县契税完成0.4万元。1990—1998年共征收契税63.7万元,占农业“四税”的0.04%。1999—2001年,契税收入基本走上正轨。2002年加大征收力度,全县完成契税381万元,比上年增长1.37倍,占农业“四税”的14.29%。
  三、国有企业收入
  1989年,全县属于企业收入的国有资产经营收入59万元,国有企业亏损补贴64万元,盈亏相抵,当年企业收入为亏损5万元。1990年始,国有企业实行经营承包制,即利润上缴,亏损定额补贴,所得税依率计征。1990—1994年,全县国有企业利税收入共707万元,其中上缴利润233万元、占32.95%,所得税474万元、占67.05%。1995—1997年实行利改税,企业不再上缴利润,一律按所得税形式上缴财政,三年内国有企业上缴所得税234万元。1998—2001年,县级国有企业每年亏损70万元,县级财政收入为零。1989—2002年,全县国有企业收入共1060万元,占县级财政收入的1.5%。
  四、其他收入
  县财政其他收入包括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其他杂项收入三大类。1989年,三类收入149万元,占县级财政总收入的8.32%。1990年起,随着执法力度加大,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逐年增多。1995年,其他收入达1742万元,占当年县级财政总收入的33.38%。1996—1999年,比1995年每年递增约1000万元。2000—2002年,比1999年每年递增500万元。2002年,全县其他收入完成6716万元,占当年财政总收入的49.23%。
  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3941万元、占其他收入的58.68%,罚没收入1144万元、占其他收入的17.04%,杂项收入1631万元、占其他收入的24.28%。
  五、专项收入
  专项收入只有排污费收入和教育附加费收入两项。1989~2002年,全县专项收入共1251万元,占县财政预算收入的1.6%,其中排污费收入668.2万元、占专项收入的53.41%,教育附加费收入582.8万元、占专项收入的46.59%。
  六、上级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不列入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1989—2002年,上级补助收入共2.8841亿元。其中定额补助475万元,转移支付补助1315万元,追加收入补助2036.8万元,专项拨款补助8733.4万元,税收返还7437万元,中央增加工资补助5210万元,结算补助998万元,农村税费改革经费补助1246万元,其他补助1400万元。
  第四节 财政支出
  2002年,全县财政总支出1.7588亿元,比1989年的总支出2248.3万元增长6.81倍。其中经济建设支出1609万元、文教科卫支出5679万元、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468万元、行政管理支出2010万元、公检法司支出908万元、政策补贴49万元、其他部门667万元、其他支出3742万元、专项支出188万元、离退休费1540万元、社会保障基金728万元。
  一、经济建设支出
  1989年,全县经济建设支出426.1万元,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18.95%,其中基本建设费30万元、支援农业生产184.7万元、农村水气事业费136.4万元、科技三项费用2.4万元,以上占经济建设支出的82.4%;城市维护建设费50.9万元,占经济建设支出的11.95%;工业交通事业费9.8万元、企业挖潜改造费7.5万元,占经济建设支出的5.65%。1990—1994年,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企业挖潜改造及城市维护建设的投入。1994年,全县经济建设支出628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14.72%。1995—2000年,加大农业科技、交通及城市维护建设投入。2000年,全县经济建设支出1255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10.11%,其中用于支援农业生产资金106万元、农业开发资金1143万元、其他6万元。2001—2002年,继续加大对农业、科技、城市维护建设的投入。2002年,全县经济建设支出1609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9.15%,比1989年增长15.9倍。其中用于农业生产217万元、农林水气事业费967万元、农业综合开发26万元,占经济建设支出的75.2%;科技193万元,占经济建设支出的11.99%;城市维护建设142万元,占经济建设支出的8.82%;其他(企业挖潜改造、工业交通事业费等)支出64万元,占经济建设支出的3.99%。
  二、文教科卫支出
  1989年,全县文教科卫支出777.3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34.57%。2002年,全县文教科卫支出5679万元,占县级财政总支出的32.29%,比1989年增长6.3倍。1989—2002年,共支出3.3956亿元,占县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31.97%。
  (一)教育支出
  1989年,全县教育支出550.6万元,占文教科卫支出的70.86%,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24.48%,其中小学教育经费321.5万元、中学教育经费159.3万元、民办教师补助费28.8万元、教师进修及其他经费41万元。1994年教职员工工资调级,同时大中专师范类毕业生分配增多,民办教师转正,全年教育支出1401万元,比上年增长14%。1996—1998年,为争创“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达标县,改善办学条件,财政加大投入。1998年,全县教育支出2576万元,占文教科卫支出的79.16%,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26.17%。2002年,全县教育支出4646万元,占文教科卫支出的81.8%,占同期财政总支出26.4%,其中小学教育经费2293万元、中学教育经费2139万元、职业教育经费80万元、教师进修及其他经费134万元。
  (二)卫生支出
  1989年,全县卫生支出131.3万元,占文教科卫支出的16.91%,其中卫生事业费103.3万元、公费医疗费28万元。1996年工资调级,全县卫生支出350万元,比1989年增长1.65倍。1999年,卫生支出增加到383万元。2002年,全县卫生支出456万元,占同期文教科卫支出的8.03%。
  (三)其他文教科卫事业费
  1989年,其他文教科卫事业支出95.4万元,占同期文教科卫总支出的12.23%,其中计划生育经费31.4万元,广播电视事业费13.8万元,文化和文物事业费21.6万元,干部培训费5.9万元,体育、科技、档案及其他费22.7万元。1996年,随着事业单位职工调整工资、计划生育基层站所增加投入,当年其他文教科卫事业费252.9万元,占同期文教科卫总支出的10.16%。1987—1999年,广播电视、科技、体育创先进县,分别增加财政投入62万元、17万元、31万元。2002年,全县其他文教科卫支出577万元,占同期文教科卫总支出的10.16%,其中计划生育事业费237万元、广播电视事业费75万元、文化和文物事业费71万元、体育事业费91万元、科技事业费19万元、干部培训费48万元、其他36万元。
  三、行政管理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主要是中共县委机关、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机关、县政协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经费支出。1989年,全县行政管理支出303.3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13.49%。1990—1996年,随着行政机关人员的增多,职工工资的提高,行政管理支出逐年增加。1997年起,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单独列项,纳入行政管理支出。1999年,全县行政管理支出1377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11.9%。2001年国家公务员增资。2002年,全县行政管理支出2010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11.42%,其中县委机关467万元、县人大常委会机关120万元、县政府机关1269万元、县政协机关64万元、社会团体90万元。
  四、公检法司支出
  1989年,县公检法司支出108.1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4.8%,其中公安安全支出56.2万元,占公检法司支出的51.98%。1995年,县公检法司支出447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8.49%。2002年,县公检法司支出908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8.55%。其中公安安全支出519万元,占公检法司支出的57.16%;检法司支出389万元,占公检法司支出的42.84%。
  五、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
  1989年,全县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79.3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3.53%,其中抚恤事业费31.1万元、社会福利救济23.83万元、救灾17.5万元、其他6.87万元。1994年,县内部分乡镇遭受较大洪灾,救灾款支出60万元,比上年增长1倍。
  同时,提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庭定期抚恤标准,全年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共支出149万元,比1989年增长88%。1999年,抚恤对象各项补助再次提高,当年全县抚恤事业费支出194万元,比1994年增长63.3%。2002年,全县抚恤和社会救济支出468万元,比上年增长27.2%,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2.7%,其中抚恤事业费147万元、社会福利救济150万元、救灾118万元、军人转地方安置及其他费用53万元。
  六、政策性补贴支出
  1989年,全县政策性补贴226.2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10.06%。之后,地方粮油价补贴逐年减少。1989—2002年,粮油加价补贴只执行5年(1989年、1990年、1991年、1993年、1996年),支出195.3万元;平抑市场肉价补贴执行5年(1989年、1993年、1995年、1997年、1999年),支出22.9万元;副食品风险基金执行5年(1996年、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支出69万元;粮食风险基金执行4年(1995年、1996年、2000年、2001年),支出40万元。2001年,执行粮油贷款贴息,支出21万元。全年政策性补贴134万元,比1989年减少40.76%。2002年,全县政策性补贴49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0.28%。1989一2002年,全县政策性补贴支出共2058.83万元,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94%。
  七、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
  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包括政府各部门事业性经费,如行政机关事业费、党派团体事业费、乡(镇)财政经费、农牧业税征收经费、国有资产管理费、审计事业费、统计经费等。1989年,全县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93.7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4.2%。之后,随着其他部门工作的开展,事业费支出逐年增大。1996年,全县其他部门事业支出409万元。2002年,全县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667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3.79%,比1989年增长6.12倍。1989—2002年,全县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共4224.93万元,占同期县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4%。
  八、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指未列专项的其他临时性支出。1989年,全县其他支出214.9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9.56%。之后,兵役征集、办理案件、住房改革配套资金的增加,其他支出随之增多。1997年,全县其他支出1939万元。2002年,全县其他支出3742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21.27%,比1989年增长16.41倍。1989—2002年,其他支出共1.98492亿元,占县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8.57%。
  九、上解支出
  上解支出包括上缴中央、省、地(市)各项税收、基金分成、部门经费上解以及中央借款和向中央贡献等款项,不列入县财政一般预算支出。
  1989—2002年,全县各项专项上解总计6366.8万元,其中各项税收及基金分成上解1683.3万元,中央借款及向中央作贡献1378.2万元,上级扣交“世行”改水贷款600万元,到期周转金137万元,有关部门经费上解967万元,其他上解1601.3万元。
  第五节 债券发行
  1989年是国债连续发行的第9年。由于债务收入列为国家财政预算收入,并允许财政向中央银行透支,当时国债推销以行政摊派方式为主。这年,上级分配嘉禾发行保值公债113.9万元。全县于9月中旬开始发行,由于大力向工矿企业、乡镇集体和各种基金会组织及城乡居民个人推销,到年底全面完成发行任务。
  1990年,国债发行引入市场机制,上级分配嘉禾县发行国债任务115万元,其中国库券85.5万元,单位购买特种国债20.5万元,“两金”(退休养老金、待业保险金)债券9万元,要求在当年6月底完成发行任务。全县如期完成128.05万元,为任务的111.35%。同时兑付到期国债本息80万元。
  1992年,除国债发行外,郴州地区行署以政府名义发行地方债券,分配嘉禾县发行三年期企业内部集资债券300万元、五年期企业内部集资债券400万元。年底,以上债券任务全部完成。1993年建立一级自营商制度,通过面向社会开展分销、零售业务,促进国债发行,维护国债发行市场顺畅运转。这年上级分配嘉禾县发行国债任务253万元,年末实际完成283万元,占任务的111.86%。1994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债务收入不列为预算收入,并规定政府财政支出不得向银行透支,财政赤字必须通过发行国债解决。是年,国债发行品种多样化,推出半年和一年短期国债不上市的储蓄国债。上级分配嘉禾县发行国债任务100万元,实际完成115万元,为任务的115%。
  当年,全县还兑付特种国债42万元,兑付国库券28万元。1995年,国家发行凭证式国库券和无记名国库券两种债券。凭证式国库券以填制国债券收款凭证的方式从当年3月3日开始发行,7月31日结束,期限三年,年利率14%,不能流通转让;无记名国库券以实物国库券形式从当年3月1日开始发行,7月31日结束,期限三年,年利率14.5%,不实行保值补贴,可上市转让。当年全县总共发行两种国库券137万元。同时,原郴州地区行署1992年发行的三年期企业内部集资债券已到期,郴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分期分批兑付本金(利息延缓到1996年底前归还),并从当年12月14日起,由县财政局和各乡镇财政所分批兑付内部集资债券。1998年,全县发行三年期凭证式国债20万元、凭证式国库券22.99万元;兑付历年到期国债本息153万元;兑付原郴州地区三年期企业内部集资债券295.73万元、五年期债券392.89万元。1999年国债工作面向社会、面向市民,全县发行特种定向债券10万元,兑付国库券本息789万元、定向债券利息7.7万元和郴州地区企业内部集资债券三年期本息1000万元、五年期债券本金4万元。
  2001年1月1日起,财政部门的国债中介机构撤销,不再办理到期应兑未兑无记名国债的兑付业务。全县从当年3月1日起,在县工商银行营业部设“国债常年兑付网点”,主要办理财政部1981—1999年发行的各种到期应兑未兑的无记名国债兑付及地方债券兑付业务。
  第六节 财政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89年,嘉禾县财政局下辖17个乡(镇)财政所。1990年,县财政局管辖的房管所划归嘉禾县建设委员会管辖。1991年,县财政局增设嘉禾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1993年,增设嘉禾县财源建设办公室。1994年,嘉禾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公室成立,与县财政局综合计划股合署办公。1996年,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改设嘉禾县国有资产管理局,隶属县财政局领导,为副局级单位。1997年,县收费办公室改为县收费局,升格为副局级单位,隶属县财政局领导。1998年,世界银行贷款、农村供水和环境卫生项目管理,由设在县卫生局的县改水办管理移交县财政局,挂靠对外经济贸易股。是年,嘉禾县财税稽查大队成立。
  1999年成立税侦中队。2000年成立嘉禾县政府采购中心和嘉禾县工资发放中心。2002年嘉禾县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农税股改设嘉禾县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均为副局级单位,隶属县财政局领导。同年,撤销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原有股室保留。县收费局更名为非税收入管理局。2002年,县财政局除内设股(室)外,下设农业税征收管理局、财源建设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非税收管理局、会计管理中心、工资发放中心、国债推销办公室、控购办、改水办等直属事业单位,下辖17个乡(镇)财政所。
  二、预算管理
  1989—1993年,县财政打破过去“吃大锅饭”的管理模式,实行财政包干制,对编制内人员经费核实足额预算,公用经费按标准分类分档预算,专项经费分轻重缓急编制项目预算,实行领导负责,签订责任状,年终结算,奖罚兑现,促进各项收入及时入库和快速增长。各年支出未突破预算指标。
  1994—1998年,在预算管理上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和支出范围,按统一比例确定上划中央“两税”和对地方税收返回基数,实行国库转移支付制度。通过强化预算,县财政收入每年以超1000万元的速度增长。1998年,县财政登上“亿元县”台阶。1999—2002年,进一步推进预算改革,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和财政统发工资等办法,并实施会计集中核算。2002年,全县本级预算收入完成1.1881亿元,比1998年增长1.35倍;本级预算支出完成1.7588亿元,比1998年增长1.79倍。
  三、财务管理
  (一)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1990年始,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采取三种包干形式:行政单位实行编制与经费挂钩;有经常性收入的单位自身收入和财政经费安排挂钩;差额拨款管理单位包死基数,一定几年。同时,制定奖惩办法。1996年起,财政对县级会议直接管理结算。1999年,县政府相继出台《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机关归口单位来人来客接待办法》、《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制止奢侈浪费的若干规定》,使其各项消费性支出得到有效控制。是年,县政府决定,开始实施政府采购制度。2000年,县财政局对“工资经费”实行“封闭式”管理。
  2001—2002年,县政府抓住地方机构改革之机,做好定编、定岗、定员、定经费工作,重点解决供应“人头经费”问题。2002年,全县239个行政、事业单位中,全额管理单位171个、差额管理单位42个、自收自支单位26个。
  (二)农业财务管理
  县财政对农业企事业单位财政预算资金及支援农村生产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农周转金、防洪保安资金的收支实施监督管理。为管好防洪保安资金,1995年,县政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防洪保安资金征集工作的通知》。防洪保安专项资金由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国土局代征,县财政局管理。1989—2002年,全县投入农业的资金共1.3667亿元,比1950—1988年39年农业投入总额3706.2万元增长2.69倍。
  (三)企业财务管理
  1989—1993年,全县企业先后实行经营承包,县财政对其采取“利润上缴,超收分成”的管理办法。1994年起,企业实行利改税,财政将企业上缴利润改为企业实现利润依法按税率交纳所得税。
  1989—2002年,全县企业利税收入1060万元,扣除企业亏损补贴956万元,企业利税净收入104万元。同期,全县投入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共353.8万元。
  四、会计管理
  1989年,财政系统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会计技术资格统考工作,对合格者颁发会计证和各类会计技术职称证书。1990—1996年,县财政局对会计证进行年检年审。1997—2000年,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升级活动,对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档案等基础工作管理进行达标验收,全县有51个单位为会计基础工作达标合格单位。2001年10月,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委派制和集中核算管理的通知精神,对人民法院、县煤征办等14个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改革试点;并成立会计事项管理中心。2002年1月,按照“重点突破、稳步推进、配套实施、逐步规范”的原则,全县160个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停止使用,所有资金全部纳入会管中心,会计事项实行统一集中核算。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工作以后,由于一个核算点负责20多个单位会计业务,单位只配一名财务联络员,核算单位财务人员由原来312人减少到168人,达到精简人员、节约经费的目的,也杜绝少数单位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有利于财政资金的统筹、调度和管理。同时,县财政局举办培训班,培训会计人员。全县取得会计证的会计人员1508人,持电算会计证的403人,获得珠算技术各种等级鉴定证的965人。至2002年底,全县具有各类技术职称和职务资格的会计人员625人,其中会计员224人、助理会计师331人、会计师68人、注册会计师2人。
  五、财政监察
  1989—1991年,县财政局在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三年内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445个、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784户,查出违纪金额484.8万元、收缴财政218.8万元。1992年起,县财政局将行政监察、财政监督和“三大检查”职能部门合署办公;财政监督以检查财政系统内部为主,把加强内部监督与机关整顿纠风结合起来,促进财政队伍廉洁自律,依法理财。1992—1994年,县财政局先后对全县17个乡镇财政所和县局有关业务股室开展检查,共检查资金3679万元,查处违纪金额43万元。同时,继续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全县共查出违纪金额795万元、收缴财政625.3万元,入库率78.65%。1995—1997年,县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关于“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加强和改善财政监督”的要求,把原来的内部监督为主改为内外监督并重,积极拓宽财政监督领域,加大检查力度,全县查出各类违纪金额757万元、收缴财政554万元。1998年,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停止进行,其业务纳入经常性的财政监督检查范畴。当年,县财政局设立财税稽查大队,加强财政管理,严格依法治财。1999年4月,县财政局会同公安部门挂牌成立税侦中队。是年,查处涉税案件8起,追缴税款12.6万元,罚款1.3万元,刑事拘留5人,取保候审4人。
  2000—2002年,县财政局认真贯彻《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财政监督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轨道;对全县教育事业费进行专项检查,共清查资金3355万元,查处违纪金额23万元;检查38个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查出各类违纪金额203.6万元,收缴财政31.8万元。
  六、国资管理
  1991年10月,县财政局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并对县直127户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至1993年,全县共清理资产总额1.4325亿元,其中国有资产总额1.1535亿元。1994年,县财政局对46户国有企业开展清产核资。1995年,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产权登记颁证,此后实行产权验证年检制度。是年,对129户行政事业单位首次发给产权登记证,登记国有资产总额为1.4824亿元,其中“非转经”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总额437万元。1996年7月,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改为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并对占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和“非转经”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征国有资产占用费。全县58户企业首次发放产权登记证,总计账面资产2.468亿元,其中国有资产总额9680万元,负债768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6819亿元。
  1997—1999年,县财政局对全县国有资产行使监督职能,统一建立产权统计台账和产权登记档案,逐户输入计算机管理,实行国有资产变动和处理收入专户储存制度。2000—2002年,县财政局组建产权交易中心,制定产权交易办法,逐步将国有企业公有经济推向市场,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进一步抓好企业产权登记和产权界定及纠纷调处工作。2002年,县财政局按照《嘉禾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暂行办法》,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处置、专储、划拨等一系列制度,使资产处置和专储工作步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全年,专储入审资金1200万元,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七、控购管理
  1989年,县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通知》精神,控购对象仍为县属各级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在从紧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基础上,适当放宽专控商品范围,专控商品将原来的31种缩减为14种。专控商品范围,一直延续到1997年。1998年,征收“三车”(旅游车、小轿车、吉普车)控购调节资金。1999年,坚持“有保有压、有宽有严、宽严适度”的原则,凡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购车和亏损企业购车的,均不予转报,控购力度加强。当年,全县社会集团购买力122万元(“三车”117万元,其他商品5万元),比1998年下降147万元,其中“三车”下降139万元,征收控购调节基金5.6万元,全额上缴财政。2000年,县政府出台《嘉禾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组建嘉禾县政府采购中心,规定全县行政事业性单位一次购买单价5000元以上或批量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均应实行政府采购。这一年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12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68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35.6万元,节约资金32.43万元,节支率为12%。2001年,在采购中严把供应商资格审查关、采购方式关、订立合同关、收货验收关,全县实施政府采购22次,预算金额404.6万元,实际支付372.7万元,节约资金31.9万元,节支率为8%。
  2002年7月始,政府采购工作步入法制轨道。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对办公用品购置和小车维修、加油、投保以及会议招待、资料印刷、医疗药品等逐步实行政府采购,其中重点在车辆的定点维修上予以突破。全年实施政府采购115次,预算采购金额761.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679.2万元,节约资金82.3万元,节支率为9%。
  第二章 税务
  1989年,嘉禾县税收实行流转税制,采用核定征收的纳税户3508户,内“双定”(定营业额、定纳税款)征收的个体工商户1460户,全年征收各项税款1686.7万元。其中:流转税收入1427.2万元,占总税收的84.6%;所得税收入65万元,占总税收的3.8%;地方各税收入194.5万元,占总税收的11.6%。1994年,中央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决定税务机构省以下设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嘉禾县国家税务局、嘉禾县地方税务局分别挂牌成立,按照分工运作。2002年,由县国税局征管的纳税户2099户,税收收入2696万元;由县地税局征管的纳税户2559户,税费收入2748.1万元。全年共征各项税费款5444.1万元,比1989年增长2.28倍。
  第一节 税务改革
  一、国税地税机构分设
  1994年9月29日,嘉禾县税务局分设嘉禾县国家税务局、嘉禾县地方税务局。国税局实行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管理、经费开支按下管一级的原则管理,负责增值税和消费税,中央企业、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应纳各项税款及外籍人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等征收管理,代征部分地方税。
  当年税款入库、税收统计、经费支出等均按原规定执行到年底。地税局实行由上级地方税务局与地方政府双重管理,以上级地方税务局领导为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管理、经费开支由省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县地税局列入县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序列,负责全县营业税(不含铁道、银行、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款)、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税、屠宰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应纳的各项地方税。
  二、税收征管改革
  1989年,税务系统根据集中税权、强化监督的改革方针,对沿袭多年的“一员到户、乡(镇)派驻专管员,各税统管,以征代管,征管查合一”的税收征管模式进行改革,实行“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的新模式。由专管员管户向管事转变,按照征收、管理、检查的工作流程设岗、定编,强化管理。1995年,县地税局在全市率先实行“以票管税制度”。1996年,县国税局推行纳税申报制度,建立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新管理模式,实行纳税人自计、自核、自缴纳税方法,征管中实行票款分离,强化税务管理。是年,县国税局制定《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10月,与县信用联社合作创办“嘉禾县国税局纳税大厅”,实行“申款——入库——服务”一条龙作业。地税局税务登记实行“每年一验证,三年一换证”制度。
  1996年,地税局纳税大厅正式营业。1997年始,国税局积极运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建设银行开设税款储账户,保证税款及时划缴,压缩新欠税款发生;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年征收1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建立专门台账;耗资20万元,将局里出租的汇丰酒家收回,建立新办税大厅。同时,税务系统建立税务执法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征管质量考核千分制,体现“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方针。1999年始,税务系统推行办公自动化,加快信息化建设。2001年,国税局有微机65台,地税局有微机22台,实行微机征管,通过DDN专线与国家总局、省局、市局联网,全面开通局联网,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实现办公自动化。
  三、税收会计改革
  1989年,税收会计实行收付记账法,沿用传统方法对税款的征收、入库数进行核算。1992年7月1日起,税收会计扩大核算范围,将原从已征数开始核算改为从应征数开始核算,由原来分预算级次核算延伸为按纳税人设明细账核算,改收付记账法为借贷记账法。1996年起,国税、地税分别实行应征数核算,增设“待征工商税收”和“应征工商税收”科目,建立分户台账销号、凭证盘存销号、征收清册销号制度。地税会计核算还实行二级管理、二级核算方式,即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上解业务,而不办理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收退库业务。各基层税务机关,即税务所(征收分局)为上解单位,直接负责税费征收的入库,退库业务机关为县地税局。同时,切实加强会计工作,县国税局、地税局分别于1996年、1998年将会计股改为计财科。2001年7月,将计财科分设为计征科和财务科。国税、地税下设的税务所、管理科、稽查局仍有专职会计,实行报账制,税款向县局报解,经费由县局统一拨付。2000—2002年,两局税收会计核算基本实现电算化。
  第二节 税务收入
  1989—1994年,嘉禾县税务局征收的税种主要有28个项目。1989年,征收税款1571.96万元,其中产品税757.1万元、营业税451万元、增值税169.1万元,这三项税收占全年总税收的87.6%。
  1993年1月10日,屠宰税由县财政局代征改由税务部门征收。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取消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对个人收入和个体经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统一实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制。同时,以推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相应设置消费税、营业税,将原产品税、营业税中的一部分项目改征增值税,废止工商统一税。
  1994年,全县税收2222.2万元,其中营业税450万元、增值税1160.5万元,这两项占全年总税收的72.4%。
  一、国税征收税种及收入
  1995—2002年,县国税局组织各项税收1.60207亿元。2002年入库征收2683.3万元,比1995年入库征收1541.5万元增加1141.8万元,增长74.1%。
  (一)增值税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征收范围包括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产品及加工、修理、修配行业增值税。1995年,征收1452.3万元。2002年,全县一般税纳税人113户(其中进入防伪税控的纳税人23户),小规模纳税人74户,个体工商户1883户,共征收增值税2375万元,比1995年增加922.7万元,增长63.5%。其中煤炭征收1098.4万元,比1995年增加660.3万元,增长1.5倍;电力征收195.4万元,比1995年增加90.23万元,增长85.7%;商业征收539.1万元,比1995年增加80.5万元,增长17.5%。
  (二)消费税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5—2001年7月,共入库消费税8.1万元。2002年为零(主要原因是县酒厂破产)。
  (三)企业所得税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征管单位包括:全县18个信用合作社、烟草公司、外资企业(市局涉外税分局直接征管)和属汇总缴纳监管的企业金融、保险、邮政、电信、移动、石油。对监管企业经国税机关查增的应纳税额依33%税率就地缴纳所得税。1995年征收9.8万元。2000年征收19.7万元。2002年征收4.3万元。1995—2002年,共征收159.6万元。
  (四)车辆购置税
  2001年1月1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税率10%。车辆购置税款由县征稽所代征,当年征收车辆购置税23万元。2002年征收24万元。
  (五)个人所得税
  1998年前,征收城乡个体户个人所得税,1999年起,城乡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停止征收。1999年11月1日起征收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是年,全县储蓄网点44个,其中工商银行6个、农业银行8个、建设银行3个、信用联社18个、邮政9个,由国税局委托代扣缴税款,付给2%手续费,当年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0.8万元。2002年,征收293万元。
  (六)营业税
  分税制后,营业税大部分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1997年1月1日起,国务院调整金融保险业的税收政策。1997—2002年,征收营业税289.8万元。
  二、地税征收税费及收入
  1995—2002年,县地税局组织各项税费收入1.48656亿元。2002年,入库征收2748.1万元,比1995年各项税费入库数1261.1万元增加1487万元,增长1.29倍。
  (一)征收税种及收入
  营业税
  是地方税收中主要税种,主要涉及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及服务饮食业。1995年,征收营业税605.2万元。之后,征收逐年上升。2002年征收营业税1196.7万元,比1995年增长97.74%。
  企业所得税
  1997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改革,全面推行企业汇缴制度,提高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质量。是年,全县核定管理查账汇收的企业46户,采取查定征收方式的企业70户,共收企业所得税89.9万元。2002年,全县企业汇缴116户,共收企业所得税177.6万元,比1997年增长97.55%。
  资源税
  全县征收资源税的主要有煤炭、有色金属矿、大理石、砖、黏土等。1995年,征收资源税42.3万元。2002年,征收资源税126.2万元,比1995年增长1.98倍。
  土地使用税
  1995年1月1日起开征,是年征9.7万元。2002年,征收32.3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
  1995年,征收62.5万元。2002年,征收137.4万元,比1994年增长1.19倍。
  房产税
  1995年征收50.3万元。2002年,征收房产税109.7万元。
  车船使用税
  征收范围主要包括机动船、非机动船、乘人汽车、载重汽车、摩托车。1995年征收34.63万元。2002年,征收37万元。
  印花税
  1995年征收13.9万元。2002年,征收17.7万元。
  土地增值税
  1996年开征,是年征收1万元。
  2002年,征收12.8万元。
  屠宰税
  1994年对生猪宰杀环节按6元/头征收,收购环节按9元/头征收,当年征收71.5万元。1996年4月1日调整为生猪12元/头、乳猪3元/头。1998年,征收105.3万元,是屠宰税收入最高的年份。2001年,征收29.9万元。2002年6月起,取消屠宰税,停止征收。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995年征收58.6万元。1999年征收90.5万元。2000年9月开始减半征收。2002年征收13.8万元。
  个人所得税
  1995年,县地税局为单位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凭证,当年征收个人所得税150.3万元。2002年,征收735.2万元,比1995年增长3.89倍。
  (二)征收各种费及收入
  教育附加费
  1988年5月1日起按3%的附征率征收,当年,全县征收教育附加费共18万元。1995年征收56.57万元。2002年,征收93.5万元,比1995年增收37.03万元,增长65.5%。
  文化事业建设费
  1998年1月10日起开征,是年征收2万元。2002年,全县征收3万元。
  防洪保安资金
  根据《湖南省征集防洪保安资金暂行规定》,1994年3月开始征收,当年征收4.5万元。以后,防洪保安资金于每年初下达征收任务。2002年,全县征收28万元,比1995年增加23.5万元,增长4.2倍。
  第三节 税务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89—1994年8月,县税务局下辖珠泉、塘村、袁家、龙潭、普满、石桥、坦坪、广发8个税务所。1994年9月29日,国税、地税分设。
  县国税局
  下辖珠泉、塘村、袁家、龙潭、普满、石桥、坦坪、广发8个国税所。1996年,县国税局设置税务咨询公司。是年,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机构、征管改革精神,原设置的8个税务所撤销,始建珠泉、塘村、袁家、龙潭、普满、坦坪6个征收分局。1998年2月,征管科、税征科合并为综合业务科,税务咨询公司改名为嘉裕税务师事务所。1999年2月成立信息管理站,4月成立嘉禾县公安局涉税案件侦查一中队,隶属嘉禾县公安局涉税案件侦查大队。2000年9月,嘉裕税务师事务所与税务行政职能部门脱钩。2001年6月,县国税局进一步实行征管、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将内设的综合业务科分为税政法规科和综合科,信息管理站改为信息管理中心,下设的征收分局恢复为税务所,原6个分局撤销后,设置塘村、龙潭、坦坪3个税务所,珠泉征收分局改为局内设机构管理科和计征科。
  地税局
  下辖珠泉、塘村、袁家、龙潭、普满、石桥、坦坪、广发8个地税所。1995年10月稽查队改为稽查局。1998年2月进行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内设股级机构改为科室,8个地税所撤并为城关、袁家、龙潭、石桥4个征收分局,分别称为第一、二、三、四征收分局。1999年4月,设立嘉禾县公安局涉税案件侦查二中队,隶属嘉禾县公安局涉税案件侦查大队。
  二、税务稽查
  1989年,县税务局整顿税收秩序,在社会上聘请187名税收监察员,加强税收管理。全县开展财政、税务、物价三大检查,查补各种税金157.7万元。1990年,县税务局稽查队配备4名专职人员,各税务所成立税务稽查小分队,大案由税务局集中稽查,共查处违法案件31起,查补税款8.32万元。1994年,国税局、地税局的税务稽查队均改建为税务稽查局。国税稽查局当年稽查纳税户809户,查补税款66.3万元,罚款15.8万元,加收滞纳金0.56万元。是年,开展税收、财政、物价三大检查,查补税款及“两金”(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国家预算调节资金)共3141.8万元。
  1997年,税务系统建立以稽查为主、税检为辅的县局——稽查局——征收分局三级稽查体系,稽查人员占税收业务总人数的20%。1999年,嘉禾县公安局涉税案件侦查大队一中队、嘉禾县公安局涉税案件侦查大队二中队成立,协助税务稽查直接受理案件12起,查处12起,追缴税款2.1463万元,处治安拘留3人、行政拘留2人。当年,国税稽查38起,查补税款31.85万元,处以罚款4.5万元;地税稽查300户,查补税款70万元,罚款6万元。
  2001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取消税务稽查任务,重点抓执法办案质量考核。2002年,税务稽查逐步向“执法型”转变,有计划地依法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全年稽查纳税户110户,其中有72户补交税款28万元、罚款4万元。
  三、票证管理
  票证管理指发票及税票管理。1989年,全县在税收检查中共查出257户行政事业单位有白条发票,查补税款22.8万元。1991年县税务局成立发票管理站。是年,国家税务局下发《关于在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确定1992年1月至12月为过渡阶段,在此期间,新旧发票同时使用。据此,县税务局印制新版发票97种。1992年,县税务局组织人员对发票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清理176户企业、收缴旧发票24.3万份,清理648户个体户、收缴旧发票5.1万份。
  1993年1月1日,正式使用全国统一新版发票。当年,全县申请印刷新版发票的63个单位,批印114种发票,共印390.95万份,其中统一发票(无企业衔头)18种,69.1万份;企业衔头发票62个单位,96种发票,321.85万份。收回发票专用章63枚,清理旧款发票10种。1997年1月1日,全国统一更换采用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实行十位数代码。税务系统除对普通发票加强管理外,更重视税票管理;代缴税款必须使用统一的完税证,严禁收款不开票或开“白发票”以及其他凭证收税。
  填开程序要做到专票专用,一税一票,不能交替使用,先领后用,要顺序填开,不能跳号使用;对每个填票人开放票证,每月都做到专管员自审、分局(所)会计复审、县局组织会计细审,对查出来不符合填票要求的当事人通报批评,差错率超过2%的要受到经济处罚,列入年终评比内容。2001年下半年,国税局对坦坪分局所填开的票证进行核对,发现一名税务干部利用完税证采取大头小尾方法开票13份,贪污税款5151元、收税不开票2300元,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四、减免税管理
  1989年,全县共减免税款117.0537万元,其中政策性减免营业税21户、减免61.4699万元,增值税2户、减免2.2万元,产品税1户、减免16.2046万元。新办企业减免营业税2户、减免1.1584万元,增值税1户、减免0.5108万元。安置待业青年减免增值税1户、减免2.3831万元,营业税1户、减免1.3565万元。因经济困难减免营业税5户、减免1.7447万元,产品税2户、减免5.3238万元,增值税7户、减免24.7019万元。减免税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所以税法对减免有严格规定,分为法定减免、特案减免、临时减免三种。县级主要是临时减免,部分地区遭受灾害,一些企业受到重大经济损失,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慎重处理。减免的税款实行监督管理使用,对于减免税用于技术改造的企业,其减免款专户储存,使用时履行报批手续,主要用于发展生产。1993年,全县对31个厂矿企业实行减免税78.6612万元。1996年,县国税局对县属四个国有煤矿实行增值税以来超过原来税部分的挂账欠税,报经上级审批后减征258.93万元。1998年,为县烟草公司报批减征所得税99.9万元。2000年,清理欠税,共计报上级审批减免31户、1028.3万元。其中:法院宣判企业破产2户、127.8万元,企业改制改组1户、42.5万元,企业倒闭3户、159.5万元,长期停产或半停产企业6户、54.7万元,小水电挂账6户、32.2万元,其他原因形成欠税13户、611.6万元。
  五、促产增收
  1989年,根据全县烤烟税收占税收总任务近一半的情况,税务部门把支持烤烟生产列入议事日程,从资金、肥料等方面进行扶持。当年为广发乡新儒峰村35户烟农发放周转金16.8万元,帮助购买化肥29.5吨、煤46吨。该村全年烤烟税金比上年增加24万元。1993年,税务部门积极帮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从政策上扶、从资金上帮、从管理上促,支持和鼓励企业发展。县税务局联系12户目标管理企业,为其发展生产献计献策,给企业减免税金44万元,使这些企业当年增加上缴税金94.9万元。是年,通过扶、帮、促,扶助新办经济实体25个、发展个体企业337户,增加新的税源。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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