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商品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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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752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商品购销
分类号: F727.64
页数: 8
页码: 207-214
摘要: 本章嘉禾县商品购销记述生产资料购销、粮油购销、农副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销售、专营物资购销、废旧物资回收、外贸出口。
关键词: 商贸经济 商品购销 嘉禾县

内容

第一节 生产资料购销
  一、农业生产资料购销
  1989年,县供销社成立农资专营领导小组,由县生资公司统一组织购销农业生产资料。当年销售化肥3.2955万吨、农药181.2吨、农用专膜30.2吨、农药械1664件,销售金额1455万元。1990年,农资专营出现多头经营,县物资局、各农技站、烟草公司销售的化肥占全县早中稻所用化肥的1/3,加上个体户经营农用专用物资,县生资公司农资销售滑坡。1991年,县供销社下达《关于完善农资专营工作的有关规定》,遏制农资市场多头经营的现象,供销系统化肥、农用专膜销售超过上年。199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规定化肥经营要按照减少渠道、压缩环节、降低费用、保护农民利益的要求进行改革和整顿,经营渠道要坚持“一主二辅”(即发挥生资公司主渠道,农业植保站、土肥站、农技站和农业生产企业自销辅助渠道)的原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全县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通知》,当年供销系统农资销售比上年增加164万元,增长10.8%,其中化肥销售增加1886吨、增长12%。1995年,县供销社会同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进行两次农资市场整顿。
  1996年,县供销联社经批准成立农资管理稽查队,在全县范围内取缔无证经营农资的单位和个人的非法经营,全年农资销售1551万元。1998年下半年,农资由县生资公司移转给基层供销社经营。2000年,国务院对化肥流通体制进行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取消国产化肥统配计划,放开化肥零售渠道和零售价格。2001年,县供销系统企业进行改制,开始实施“两个置换”,农资经营实行经营承包制。
  2002年,供销系统化肥销售864吨、农药销售73.6吨、农膜销售18.5吨,农资销售金额92万元。
  二、工业生产资料购销
  1989年,县内工业生产资料购销业务,主要由县物资局经营,购销商品以金属材料、民用爆破器材、机电、化工、建材为主。是年,全县销售钢材3146吨,其中线材2014吨,有色金属15吨,废钢1117吨;销售汽车76辆、水泥7493吨、轮胎2255套;销售收入1854万元。1990年始,经营工业生产资料的私营企业及个体户逐年增多。1993年起,国家取消计划内物资分配,钢材购销市场竞争激烈。1996年,私营汽车修配厂迅速发展。年末,全县经营工业生产资料私营企业91户,个体经营199户。是年,县物资部门仅销售钢材1198吨、水泥4903吨、汽车19台、轮胎779套,销售收入1554万元。1999年以后,钢材、汽车、轮胎、水泥、平板玻璃等商品,全部由个体私营户经营。
  2002年,县物资总公司销售金额减少到414万元,比1989年减少77.67%。
  第二节 粮油购销
  1989—2001年,全县收购粮食(贸易粮)5.918万吨,其中政策性收购4.1237万吨、市场收购1.7943万吨;收购食油299.1吨,其中平价33.3吨、现价265.8吨。嘉禾是历史缺粮县,县境收购的粮食满足不了内销需求,每年需从外地调进粮食供补缺口,故不存在外调。食油收购主要是茶油,共调出31吨。
  一、收购
  (一)定购粮收购
  1987—1990年,是地区财政、粮食主管部门对嘉禾县实行粮油购销调拨和“议转平”差价款三年包干时期,即核定嘉禾粮油购销调拨指标和“议转平”差价款,实行包干。1989年,全县政策性收购粮食3894吨,政策性调入粮食3491吨,市场收购粮食1775吨。1991年,地区对嘉禾继续实行粮油购销调拨“三包干”政策。1992年国家统一放开粮食销售价格,“三包”政策停止执行。当年,全县仅收购抵农业税任务的粮食15吨,是粮食计划收购最少的一年。1993年,全县平价粮食库存空虚,除中央储备粮和代省储备粮外,只有455吨议价粮可动用。为扭转这一局面,县粮食部门下达粮食定购任务,与村、组签订购粮合同,适当调高收购价格。当年,入库定购粮3481吨,完成任务99%。但农业税部分,没有扭转上交现金的状况,仅实征粮食161吨,占农业税征实任务的6.5%。
  1994—1997年,全县改变过去由粮食部门单独与村、组签订粮食定购合同的方式,由县统一同农业税任务一起,直接把粮、税任务下达到农户,并采取恢复供应奖售化肥和适当提高粮食定购价格的措施。1997年收购定购粮3537吨。1999年,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收购条例》,县政府下达粮食定购任务,并将其同农业税、水费粮一同征收。当年,完成粮食定购粮收购比上年增加700吨。2000—2002年,粮食收购逐步放开。到2002年4月,粮食收购全面放开,粮食统购统销终止。
  (二)议价粮收购
  议价粮收购是国家粮食计划收购的补充渠道。
  1992年以前,国家对议价粮收购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1992年,国家放开粮食销价,定购粮收购减少,议价粮收购达2692吨,创全县议价粮收购历史最高纪录。1993年始,国家对议价粮购销管理放开,经营上本着“购得进,销得出,有微利”的原则,由粮食企业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全县议价粮收购量不大,当年仅收购1482吨。从1993年起,全县粮食企业逐渐将议价粮的经营转向外县、外市及外省,经营方针为“外购内销,外购外销”。2001年,全县议价粮收购4548吨,比1993年1482吨增加3066吨,增加2.07倍。2002年,议价粮收购25吨。
  (三)食油收购
  1989年,全县食油收购143.1吨,其中平价32.1吨,议价111吨。食油收购主要品种是茶油。
  1992年随着粮价放开,国家对食油取消收购任务和价格限制,实行开放性经营。当年全县收购议价茶油29吨。1993年起,议价油脂收购逐年减少。
  到1998年,食油停止收购。
  二、销售
  (一)城镇粮油供应
  1989年,城镇人口保留平价口粮计划供应,除现役军人、体力劳动者和县内学生外,一律由每人每月13.5公斤降到12.5公斤(供应减少1公斤用于支援灾区)。当年,全县有非农业人口2.41万人,定量口粮销售4346吨。1991年,由于全国统一调高粮食购销价格,遂对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每人每月给予6元的粮差补助,对中小学民办教师和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给予每人每月4元粮差补助。当年非农业人口2.49万人,供应口粮5466吨。1992年3月,郴州地区在全省率先进行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全面放开粮食统销价格,国家对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每人每月增加粮差补助9元,改暗补为明补。当年,全县供粮标准由原来的按工种定量改为统一定量,即不分工种,不分年龄,每人每月供应大米7.5公斤。1995年,全县销售贸易粮3030吨,比上年销售增长55%。1996—1998年,国家收购定购粮价格,早籼稻(中等)由1995年每50公斤50元提高到65元,晚籼稻由每50公斤55元提高到77元。当时市场粮价下滑,国家收购价高于市场粮价,粮食销售逐年下降。全县储粮1.32万吨,仓容饱和。2000年,全县国有计划粮食指标全部取消。2001年5月1日起,取消市镇居民粮食供应和转移证明,各类异动人口和“农转非”人口在办理户口迁移时不再办理市镇粮食转移证和农村粮食转移证,居民粮食关系手续相应取消,粮籍管理工作自行消失。城镇粮食供应工作,除保留军供粮外,其他全部纳入市场调节范围。
  (二)农村粮食供应
  农林场所定销
  1991年,全县农林场所定销人口4700人,全年销售贸易粮指标85吨。1992年放开粮食统销价格后,虽保留口粮定量,但供应价格仍按放开后的粮食销售价格执行。
  菜农定销
  1992年以前,全县菜农定销粮年供应量为115吨贸易粮。1992年随粮价放开而放开。
  退耕还林粮补助
  全县退耕还林用粮数量不多,1990年是销量最大的一年,销售贸易粮21吨。
  1991年销量1吨,之后取消。2002年,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文件精神,恢复退耕还林粮供应。新的供应政策规定“以粮代账,退耕还林”,每亩退耕还林地每年补助原粮150公斤。县粮食部门凭验收合格证和郴州市粮食局统一印制的粮食供应证供粮,粮食补助金按每50公斤稻谷68元由中央下拨,市财政统一管理,每年分两次结算给粮食部门。粮食部门供粮后,每50公斤粮食由地方粮食风险金中支付费用3元。该项粮食只供实物,不折现金发放。
  农业饲料粮食补助
  主要是供给广发水头岭种畜场,用于种畜及科研项目的粮食补助,每年销售贸易粮40吨。1991年,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粮食购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予以压销。
  经济作物奖售粮指标
  1989年以来,实际执行的只保留“油蔗补助”一项,主要是奖售茶油定购农户,每交50公斤茶油奖售150公斤原粮指标,但交售议价油不给奖售粮。从1991年10月1日起茶油收购价格调高,同时取消粮食奖售指标。
  水浸区移民定销粮
  1992年以前,对县内修建泮头水库、盘江水库、千家洞水库、金山水库以及一些小型水库淹没耕地造成少地缺粮的水浸区移民实行定点、定时、定价、定量补助定销粮。1992年粮价放开后,按照郴州地区安排,统一按50公斤早籼稻12.66元价格供应。1993年全县水浸区基本是靠地区和县财政补贴差价款供应,供粮价格仍为每50公斤中等早籼稻12.66元。1994年起湖南省恢复粮食购销调包干,水浸区定销粮继续由省统一安排计划供应,供应价格提高到每50公斤早籼稻25.32元。1996年8月,按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水库移民口粮供应办法进行改革。水浸区移民定销粮由水利部门负责发放到户,任其选择地点购粮。
  农村因灾返销粮
  1989年上半年,全县连降冰雹、暴雨,灾害严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拨灾销粮475吨。1991年春夏连旱,粮食大面积减产,当年向农村拨灾销粮指标2001吨,比上年增加1.26倍。1995年,全县早稻遭受水灾,晚稻期间又连续两个月干旱无雨,造成减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动用省储备粮250吨支援灾区。在粮食销价放开之前,农村因灾返销粮价格比统销价略高,但比市场价格低得多。1992年以后执行购销同价,农村因灾返销粮供应价格随同国家粮食定购价格的提高而提高,与市场价格的差距越来越小,无形中取消。
  第三节 农副产品购销
  一、肉食水产
  1989年,县肉食水产公司肉食销售收入250万元。全年宰杀生猪1.1万头,销售家禽17.5万只、鲜蛋140吨、水产品120吨。1992年,继续实行猪肉凭票供应,县政府从财政拨付18万元用于肉票供应补贴,当年肉食销售收入238万元。1993年废止猪肉凭票供应,县肉食水产公司走向市场,年肉食水产销售收入243万元。1996年7月,县政府成立嘉禾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负责县城区猪肉供应管理工作,下设屠宰场和稽查队。县城居民吃上“放心肉”。生猪来源除本县外,主要从广西调入,当年宰杀生猪1.6万头、牛750头,全年肉食水产销售收入228万元,实现利税76.8万元。
  1997年起,屠宰场先后投入120万元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到2000年实现机械化宰杀生猪。全年宰杀生猪1.9万头、牛1100头,肉食水产销售收入273万元,实现税费91.2万元。2002年,县肉食水产公司宰杀生猪2万头,牛1000头,肉食水产销售收入289万元,实现税费96万元。乡村肉食供应,则由屠商自宰自销;家禽、水产品来源除本地外,还从广东沿海地区及临近县市购进。
  二、棉麻茶叶
  1989年,县供销系统收购苎麻91.25吨。1992年,县供销系统协助乡村推销到县外白脚麻苗100万株,给农民增加收入5万元。1993年,全县供销社系统推行“社有民营”经营承包责任制,生产培植员、收购员合二为一,收购门市联购计酬、联利计奖,大多以再生资源收购为主。1995年,供销系统收购棉花1.9吨、苎麻38.7吨、茶叶0.5吨,收购资金4万元。此后,棉、麻、茶叶购销逐年下降,2001年仅收购茶叶0.2吨。2002年,县供销社系统终止购销农副产品。
  三、蔬菜
  1987年,嘉禾县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为县政府临时工作机构。1989年,地区蔬菜办在嘉禾召开蔬菜工作会议,部署实施“菜篮子工程”。为解决城区居民的蔬菜供应,1990年,县政府确定城关镇珠水村为蔬菜常年专业基地,面积16.2公顷;田心乡黄甲村为二线基地,面积20公顷。1991年,蔬菜办为县政府正式工作机构。1995年,确定钟水乡沙仁村13.3公顷、石羔乡文家村10公顷为开发蔬菜地。对专业蔬菜基地,县政府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并给予优惠政策。1996年2月,县政府下发《关于大力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决定》。1997年,聘请山东寿光县强华锋来县指导大棚蔬菜生产,在城郊农技站、钟水乡、林业苗圃、城关镇安宁村建成百亩大棚蔬菜生产示范基地。1998年,“菜篮子工程”主要目标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当年由县政府农村办、钟水乡、农业局、水电局、农业开发办等单位合资,创办嘉禾县辣制食品厂,年生产剁辣椒50吨。2001年,确定城关镇珠水村安宁自然村沿河一带16.7公顷、钟水乡沙仁村沿河一带23.3公顷、田心乡栗木枫村和黄甲村莲藕田33.3公顷为无公害蔬菜基地。农村采取“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路子,推动蔬菜产业化进程。2002年,全县有专业蔬菜地41公顷、无公害蔬菜基地73公顷,蔬菜播种面积6021公顷,总产量12.6万吨,除满足县城居民和村民蔬菜供应外,还销售到郴州七星大市场及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等地。三味椒、大头菜基地86.7公顷,年产三味辣制食品4000吨、产值1200万元。
  第四节 日用消费品销售
  一、百货纺织品
  1989年初,全县有百货纺织品经销店160户,从业人员342人。当年,县百货公司销售洗衣粉1.26万箱、缝纫机1100台、高压锅1500个、单车1420辆,营业额806万元。全年全县销售棉布3376百米、混纺布994百米、缝纫机2015台、手表5500只、自行车5038辆、电风扇8820台,销售金额2350万元。1991年起,国家取消计划物资分配,百货纺织品购销,由各经营部门根据市场需求自行调节;百货纺织品消费结构有较大变化,成衣市场逐步取代布匹市场,BP机、手机面世后,手表的销售减少,踏花被逐步取代棉被。1995年,全县日用百货零售机构17个、网点68个。当年,县百纺公司销售收入834万元,供销系统百货纺织品销售收入1299万元。1999年,全县经销百货商品和成衣的店铺遍布城乡市场,经营商品3000种以上。
  2002年,县城销售百货纺织品超市发展到7家,小百货、布匹、成衣等商店及门店270家。2002年,全县人均服饰消费182.9元。
  二、五金交电化工商品
  1989年,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销售电视机1825部(其中彩电305部)、电冰箱240台、洗衣机460部,摩托车120辆,年销售收入512万元。
  当年,全县五金交化商店5户,销售洗衣机1356部、电视机3189部、录音机2253部、自行车5038辆、电风扇8220台。之后,五金交电化工商品逐步放开。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购买五金交电化工商品的档次提高,彩电替代黑白电视机,摩托车替代自行车,洗衣机要全自动的。2002年末,全县经营五金交电化工商品的商店157户,按规模分大型交电商场和小型五金商店,按品种分家用电器和建筑小五金。家电商场主要经营彩电、冰箱、饮水机、微波炉、洗衣机、音响、影碟机、摩托车、单车等;建筑小五金商店主要经营铁钉、铅丝、胶质线、灯头、电开关、水龙头等。2002年,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销售单车1080部、彩电2510部、影碟机1710部、电冰箱820台、洗衣机2250台、摩托车1510辆、消毒柜820台,销售金额552万元。据统计,是年,全县人均用于购买五金交电化工商品达133.15元。
  三、糖酒副食品
  1989年,县副食品公司销售金额428万元,其中:食糖727吨,按计划价格分配到各国营商店、各基层供销社,供给城市居民和乡村农民;酒454吨,以白酒、药酒、啤酒为主;县食品厂小食品销售金额120万元。1991年,国家取消食糖计划分配,敞开供应,经销商根据市场行情自行定价销售,按需求自行采购,货源主要来自广东、广西的厂家。酒类也实行酒类代理连锁经营,县内农户生产的米酒在城乡占有较大的市场。1995一年始,全县城乡啤酒销量逐年增加;副食品以小食品、调味品居多。经营副食品的商店遍布城乡。2002年,县糖酒副食品公司销售糖、酒、副食品金额达401万元;全县人均糖酒副食消费375.8元。
  第五节 专营物资购销
  一、石油购销
  1989年,石油购销为国家指令性调拨,经营品种以汽油、柴油为主,兼营煤油、润滑油。当年,全县销售汽油667吨、柴油1708吨、煤油111吨,共销售成品油2486吨。1992年起,国家逐步取消石油计划供应。当年,全县销售成品油2608吨,比上年增加133吨,增长5.3%。1994年,石油市场变化较大,全县集体、个体加油站有30户,销售成品油2500吨,是石油支公司销售总量3224吨的77.5%。1995年起,石油支公司制定新经营策略;扩大销售网络,投入180万元,先后建成车头、东塔、行廊、塘村、春陵等加油站;投入66万元对城南加油站进行改造;成品油购货渠道除从郴州分公司购进外,还到广西梧州、广东韶关、河北开封及长岭炼油厂购货。2000年,县石油支公司成品油销售6001吨,比1989年增长1.4倍,其中汽油销售2200吨、柴油销售3780吨,分别比1989年增长2.3倍、1.2倍;煤油销售12吨,比1989年减少99吨。2002年初,石油支公司用248万元在县城收购一处私人加油点,改设中心加油站,该站当年销售成品油850吨。是年,石油支公司销售成品油7401吨,比2000年增加1400吨,增长23.3%;县域集体、个体加油站发展到49户,销售成品油6000吨。
  二、食盐购销
  1989年,县盐业公司销售食盐2319吨、工业用盐20吨。1990年,全县销售食盐2009吨、工业用盐14吨。随着县内劳务输出人数逐年增多,加上农村养猪推广含盐饲料,全县食盐销售逐年减少。1993年起,食盐销售渠道由依靠基层供销社批发改为依托较大的个体商业网点,通过网点销售到个体商店。1996年,县氮肥厂、染织厂、工具厂先后倒闭,工业用盐销售为零。当年,全县销售食盐1636吨,比1989年减少683吨,减少29.5%。
  1999年,县盐业公司进一步贯彻国务院颁布的《食盐专营办法》,当年全县办理“食盐零售许可证”123户。2002年,全县销售食盐1321吨。
  三、卷烟购销
  1989年起,县烟草公司实行以销定购的卷烟购销方式。是年,全县购销卷烟8381箱,主要产品是郴州烟厂生产的“郴州”、“湘南”、“五岭”,其次是省内长沙、常德、零陵、龙山等烟厂的部分产品,省外调入的20箱卷烟以广东韶关烟厂生产的“红玫”牌为主。1992年1月,县烟草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对县内卷烟市场进行整顿,规定卷烟委批单位和经营户经营的卷烟,一律由县烟草公司调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外地进货。1995年,卷烟调拨与批发业务量加大,县烟草公司对卷烟经销户让利促销,基本控制到县境外进货的情况。当年全县购进卷烟1.1425万箱,其中外省调入1528箱;销售卷烟1.1452万箱,销售金额3735万元,比1989年增长36.64%。是年2月17日,县烟草公司销毁查获的假冒“驰牌”卷烟62件。1996年起,烟民中逐步出现高层次消费群体,吸“芙蓉王”、“精品白沙”、“精华人”等高档次品牌的消费层约占烟民的5%~8%;“盖白沙”、“软白沙”、“精芙蓉”、“精红玫”、“软长沙”等二类卷烟,消费群体约占烟民的25%~30%;70%的消费者仍吸“郴州”、“湘南”、“五岭”、“红豆”、“芙蓉”、“软相思鸟”等品牌,极少数农村烟民吸自产自制的“喇叭筒”。1997年起,县城烟民的消费格局没有大的改变,吸高、中档卷烟的人数略有增加。2000年始,卷烟直接由烟草部门批售给卷烟零售户。4月,嘉禾县卷烟市场整顿领导小组成立,先后7次对卷烟市场进行检查,检查卷烟零售户500户,补办卷烟零售许可证113份,查获假冒烟113件。2001—2002年,县烟草公司审核发放卷烟零售许可证143份,查处走私卷烟64条、假冒卷烟4.135万条、其他违法卷烟7654条,没收藏匿于县城体育路制假用YG14~23卷烟机1台套。
  2002年,全县卷烟零售764户,购销卷烟7850箱,销售金额3898.2万元。
  四、民用爆破物资购销
  1989年,县物资局轻化公司专营民用爆破物资炸药、雷管、导火索,年销售炸药257吨。
  1990—1993年,有的单位和个人到外地购买爆破器材,县轻化公司销售略有下降。1994年,县物资局配合县公安局对县境非法购销民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和个人从严查处,规范专营市场,县轻化公司年销售炸药265吨。1995年起,专营公司积极组织货源,改善服务态度,扩大销售渠道,销售逐年增加。1998年,销售炸药294吨。2002年,全县销售炸药578吨,比1989年增长1.25倍。
  五、烟花爆竹购销
  烟花爆竹是供销系统主营的日用杂品之一。
  1989年,县内销售的烟花爆竹大都从省内浏阳、醴陵及广东省东莞、南海等地调入,年销售3000件。1990年,县内开始有人生产爆竹,并逐年有所发展。到1999年,全县爆竹生产厂家36户,从业人员274人,集中在坦坪、田心、肖家等乡镇农村,年生产爆竹成品、半成品5.5亿响,产值1194万元。县内生产爆竹的厂家滥印包装或假冒外地品牌,生产无“三证”(生产许可证、检验证、合格证),管理处于无政府状态。2000年,县供销社成立“清理整顿烟花爆竹领导小组”,拟订《烟花爆竹归口专营工作方案》。11月,县政府批准成立“嘉禾县烟花爆竹专营公司”,隶属县供销社。2001年,全县进一步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和经营进行清理整顿,除归口县专营公司统一经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业务。同时,规范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以及节假日、庆典活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当年全县销售烟花爆竹总金额45万元。由于县供销社下属公司实行“两个置换”,2002年烟花爆竹专营公司对外保留牌子,内部由一名原副经理牵头承包经营,上交管理费。烟花爆竹专营的办证、发照、稽查等行政事务由县供销社直接管理督办。是年,全县销售烟花爆竹总金额55万元,比上年增长22.2%。
  第六节 废旧物资回收
  1989年1月,县政府批准成立嘉禾县物资回收公司,隶属县供销社。6月,县供销社所属农副产品公司与物资回收公司合并,扩大收购场地0.2公顷,增设收购网点3处,增加收购人员12名,当年全县收购资金总额166万元,比上年增长1.17倍。1991年,废旧塑料价格大幅下降,物资回收公司收购业务重点转移到收购废旧有色金属,全年收购资金总额133万元,比上年增长17.9%。1992年,物资回收公司更名为嘉禾县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当年收购总额123万元。1993年,全县供销系统普遍推行“社有民营”经营承包责任制,再生资源购销列入承包,大部分基层供销社停止再生资源收购。县再生资源公司在县内外抢占市场,以重点回收废钢铁为主参与市场竞争,全年回收废钢铁1443.7吨,完成销售总额322万元。1996年,收购各种再生资源1520吨。1999年,再生资源开发公司转向个人承包。2001年,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实行“两个置换”,经营承包中止。供销社系统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终结。自此,再生资源回收由个体户经营。
  第七节 外贸出口
  1989年,嘉禾县无直接从事外贸出口企业,但有外贸收购任务,全年收购价值300万美元。
  1996年,县五金工具厂开始自营出口五金工具产品,当年出口产值131.55万美元,首创县外贸直接出口历史。是年,全县外贸出口价值232.55万美元。1997年,嘉禾县外贸总公司成立。嘉禾锻造厂、华光钢锄厂、中兴工具厂等企业先后获得自营出口权,开展外贸直接进出口业务,全县年外贸出口额550万美元。外贸出口产品主要是五金工具、钢锄,远销东南亚各国及非洲、欧美国家。1998—2000年,全县外贸出口额分别为1008万美元、1757.57万美元、2051万美元。2002年,全县外贸创汇额151万美元,自营出口总值2680万美元。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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