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其他商贸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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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74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其他商贸改革
分类号: F727.64
页数: 1
页码: 201
摘要: 本节嘉禾县商贸经济记述其他商贸改革分为物资体制改革、石油经营改革、盐业经营改革。
关键词: 商贸经济 体制改革 其他商贸

内容

一、物资体制改革
  1988年,县物资局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由县财政局与物资局签订物资经营承包合同书(称第一轮承包),定下年物资销售总额、年实现利润额、年上交财政金额指标。承包原则是:包死基数、确保上交、逐步递增、多收全留、欠收不补。为实现承包指标,县物资局与下属金属轻化、机电建材、汽车销售、生产资料服务、金属回收等公司和塘村物资供应站分别签订《经营目标管理责任制》合同,实行目标管理。自此,物资供销开始由计划调控转向市场放开。1990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物资局要政企职责分开”的指示精神,县政府研究批示:县物资系统政企职责分开、管理和经营分流;县物资局为行政事业单位,局与下属公司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局本身仍是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县重要生产资料供应的职能部门,其下属的金属材料、轻化建材、机电设备、金属回收等公司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同时,决定由县财政局和物资局作发包方,对上述四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称第二轮承包),并由县政府办、县体改委对承包合同进行监证。1994年8月,中共郴州地委办公室、郴州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体改委、地区机构改革办《关于地直九个专业经济部门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3月,县直机关实施机构改革时,县物资局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成立县物资总公司,不再作为政府机构,不再行使物资管理职能;总公司下属金属燃料、金属回收、机电、轻化建材等公司和车头综合公司、塘村物资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承包经营。1997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文,设立“嘉禾县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归口县计划局,核定编制3名,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县物资行业管理办主要行使制定物资行业发展规划,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宏观调控措施,为企业上项目服务,搞好行业统计等职能。2002年,除国家专控的民用爆破器材外,其他物资供销全部转向市场调节。
  二、石油经营改革
  1989年,嘉禾石油支公司隶属郴州地区石油分公司。1989—1991年为石油计划供应时期,经营品种以汽油、柴油为主,兼营煤油和润滑油;购销业务为国家指令性调拨,支农赈灾用油由县计委下达指标,支公司按平价优先供应。1992年起,石油供应逐步取消计划,实行国家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营体制。1995年起,石油供应计划取消,石油销售走向市场;支农赈灾用油,根据灾情报请县政府和郴州石油分公司同意,每升让利0.1~0.15元。2000年,支公司独立法人资格取消,贷款、对外担保及有关事项由郴州石油分公司负责。
  2001年,按上级关于减负增效的改革精神,县石油支公司置换14名职工身份。2002年,嘉禾石油支公司下辖9个加油站、1个油库。
  三、盐业经营改革
  1989年,嘉禾县盐业公司隶属郴州地区盐业公司。1991年5月,县盐业公司加挂“嘉禾县盐务管理局”牌子,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两块牌子,一班人员。1989—2002年,县盐业公司一直担负着全县人民的食用盐和辖区内工业用盐、生产用盐的购销调拨任务。在食盐销售中,盐业公司统一食盐价格,严把小包盐加碘质量关;同时,严格执行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食盐专营办法》,加大执法力度,查处盐业违法案件。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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