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粮食流通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74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粮食流通改革
分类号: F727.64
页数: 1
页码: 200
摘要: 本节嘉禾县商贸经济记述粮食流通改革粮食系统以粮油体制改革为中心,开展“两线运行”、“四公开一完善”及“三项政策”等一系列改革。
关键词: 商贸经济 体制改革 粮食流通

内容

1989年以前,粮食流通纳入国家计划,粮食管理部门负责粮油流通调节。1989年起,县粮食系统以粮油体制改革为中心,开展“两线运行”、“四公开一完善”及“三项政策”等一系列改革。
  一、两线运行
  “两线运行”是指国有粮食企业在当地政府和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把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经营分开:一条线从事政策性业务,主要是计划收购,核定收购价格、数量和计划储存;一条线进行商业性经营,即从事随行就市的粮油购销及其他多种经营。1995年起,县粮食企业以扭亏增盈为中心,实施“两线运行”。县城关粮店与基层10个粮站实行分开账户,分别核算,防止混淆,体现盈亏,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以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之后,县粮油贸易公司、粮油议价公司、饲料厂3户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照章纳税。2002年末,全县粮食系统有商业性经营单位13个,从业人员404人。
  二、四分开一完善
  199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县粮食系统实施“四分开一完善”,即: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粮食账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
  (一)政企分开
  1998年,全县10个粮食收储企业(珠泉粮站、袁家粮站、塘村粮站、龙潭粮站、行廊粮站、普满粮站、石桥粮站、坦坪粮站、田心粮站、广发粮站)为政策性业务部门,4个附营业务企业(城关粮店、粮油贸易公司、议价公司、饲料厂)为商业性经营企业。两者人员、资金、账目、核算分离。
  2002年9月底,全县粮食系统从事政策性业务人员264人。
  (二)中央和地方责任分开
  1998年起,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县政府对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实行粮食工作地方首长负责制,健全和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
  (三)储备粮与企业经营性粮食分开管理
  1998年,全县国有储粮2400吨、省储粮130吨。国家储备粮实行专人、专仓、专账管理,财务专项管理,中央财政按照规定标准拨付利息和费用补贴。省储粮权属地方,省下拨相应的补贴。企业经营性粮食则由企业本着购得进、销得出、略有微利的原则进行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新老粮食财务账目分开
  国家对粮食企业审计认定的时间为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期间政策性亏损挂账为老账,国家采取贴息、停息及逐年消化办法解决。全县纳入挂账资金1645.7万元。1998年6月1日以后新增亏损为新账,政策性亏损由企业自行消化。至2002年末,全县累计新增亏损1389万元,其中政策性亏损805万元。
  (五)一完善
  主要是完善粮食价格机制。为保护农民利益,粮食企业收购粮食,由政府制定保护价,企业不得低于保护价收粮。1998年收购稻谷的保护价定为:早籼稻57元/50公斤,晚籼稻64元/50公斤,高于市场价格10%;粮食销售价格随行上市。
  三、三项政策
  1998年新粮入库前,国家对粮食购销出台三项政策,即敞开收购,顺价收购,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敞开收购,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对农民完成定购粮任务后出售的余粮,不拒收、不停收、不限收、不压级压价,随到随收,现粮现付,绝不允许打白条;顺价销售,国有粮食企业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销价,不随意降价销售,坚决制止顺价销售中的违规行为;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粮食收储企业在农业发展银行设立专户,实行专项资金管理,并按照库贷挂钩的原则,收多少粮贷多少款,销多少粮还多少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收购资金。当年,粮食部门向农发行贷款402万元,收购粮食4100吨,销售5510吨,粮食销售收入613万元。2002年,向农发行贷款收购粮食830吨。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阅读

相关地名

嘉禾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