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商贸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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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74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商贸体制改革
分类号: F727.64
页数: 4
页码: 198-201
摘要: 本章嘉禾县商贸体制改革分别介绍了国有商业改革、供销改革、粮食流通改革、其他商贸改革。
关键词: 商贸 经济 体制改革

内容

第一节 国有商业改革
  1989—1992年,县商业系统所属的百货纺织品公司、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糖酒副食品公司、肉食水产公司、饮食服务公司和食品厂,基本上实行领导班子承包、全员目标管理的经营形式。具体做法是,县财政和商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下达经济指标,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对上级负责,将经济指标在企业实行层层分解,责任到位,按劳取酬,并实行风险抵押,采取百分制进行评比考核。这种经营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大锅饭,但仍未脱离计划经济的制约。1990—1992年连续三年亏损,累计亏损179.4万元。
  1993年起,县商业系统实行“三定四自一包”,即:定承包单位经营人数、定各承包单位的营销品种、定承包费逐年递增比例;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理工资福利;包足额上交承包费。全系统5个公司和1个食品厂,分别与156个柜组、门店、批发部签订三年承包合同,参与承包的职工481人,占职工总数的93%。这项承包经营在当时郴州地区国营商业中率先实行。执行过程中,零售环节比较成功,批发环节不理想。县百纺公司的百货、五金、针纺、鞋文批发组承包不到一年就中止合同。但从整体看对遏制亏损有利。
  1993—1995年,商业系统累计亏损减至28.1万元,较前三年减亏151.3元。
  1996年起,县商业系统实行国有民营承包。
  吸取前一轮承包的经验教训,实施方案相应调整,在清理催收欠款、风险抵押金、标底认定和选择、承包人竞标手续费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同时,各公司调整和充实管理队伍,对职工加强教育,倡导文明经商,并为参与承包的职工提供经营信息、代理办照换证手续,尽力为富余人员找出路。1998年6月,县商业总公司组建经济民警队,维护承包单位日常经营秩序。国有民营承包实施到2002年6月,因各公司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行政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养老统筹费、相关部门收费及各种办公费、应酬管理费增大,收入减少,收不抵支的势头无法遏制。
  2002年7月,县商业总公司酝酿产权制度改革方案。10月,全系统进行清产核资,在理顺账务关系,核销死账、呆账,摸清家底的前提下,实行会计统一核算,为产权制度改革搭建平台。2003年4月第二轮承包结束后,全系统实行“两个置换”:企业转让产权,置换国有、集体性质,让企业走向市场;企业对职工一次性补偿,置换全民、集体职工身份,终止职工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让职工走向市场就业。
  第二节 供销改革
  1989—2002年,县供销系统经营体制改革,主要方式有经营承包(完善管理责任制)、扩股增资(与农民结成经济共同体)、盘活资产(充实企业经济实力,改善经营能力)、“两个置换”。
  一、经营承包
  1988年,县供销系统的独立核算单位都与县供销联社签订目标管理责任合同。1989年起,重点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1992年9月试行个人承包,企业有所盈利。1993年,全系统实施第一轮“公有私营”(社有民营)经营承包责任制,除生产资料的批零统一由生资公司和基层供销社集体经营、并实行联销联利计酬外,生活资料、饮食、服务、修理业全部放开,进行“社有民营”承包。
  1996年实施第二轮“社有民营”经营承包,上交管理费由第一轮的156万元增加到401万元,但收缴困难。1999年实施第三轮“社有民营”承包,由于第二轮承包基数在竞标中普遍被抬高,承包人实惠受损,部分职工不愿参与第三轮承包,承包企业不足80%;县“供销商场”关闭。
  二、扩股增资
  1997年5月,县供销社在广发供销社进行扩股增资试点,发展社员459户,股金163.3万元,其中农民股360户、股金额130万元。扩股增资形式两种:一种是定期股,一般一年以上,实行保息分红;一种是不定期股,进出自由,一般只保息、不分红。年末,全县农民、居民入股股金达到270.7万元。1998年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社员股金“停止发展,全面整顿,严格规范,逐步收缩,化解风险,保持稳定”的精神,县供销社负责进行全系统股金清理整顿。1999年,清退570股、金额228.8万元,全县股金减至41.9万元。到2002年末,共清退社员股金269.6万元,完成清退社员股金任务的99.6%;待清偿社员股金6户,股金额1.1万元。
  三、盘活资产
  1989年,烤烟业务移交烟草公司,供销社缩小经营范围。1995年,县内部分困难基层供销社开始变卖资产。龙潭供销社老食盐仓库年久失修,前面有民房遮挡不能改作门面,经批准将建筑面积266.37平方米的旧砖木结构平房卖给本社一名退休职工。1998年始,县供销社因时因地制宜,分别采用“变卖、转让、引进、合资、改建、租赁、清欠”等多种形式、多项措施,盘活供销社闲置资产、资金。1999年,县供销社系统改建、扩建商业网点,重塑供销社形象。塘村供销社将所有旧房和仓库拆除,连同院内闲置的0.06公顷土地全部利用,动员干部职工集资44万元,基建承包主垫资一部分,建成占地0.27公顷的一块集贸市场,计4栋商场楼、14间单独门店,46名职工全部上岗,年创收20万元。县供销社在县城建成两条供销街:一条是春陵路,县供销社机关、土产日杂公司、生产资料公司新建综合楼三栋,计经营门面25间;一条是陵园路,城关供销社新建综合楼一栋,计经营门店14间。两条街经营门面边建设边使用,当年发包600平方米,收入6万元。之后,全县有10个基层供销社进行网点建设,盘活闲置土地1.68公顷,筹集资金880万元,新建、改建门市和综合楼18栋,计门店130间、综合市场4座,通过网点承包、租赁,年增收40万元。到2000年末,全县供销系统共盘活闲置资产620.32万元,盘活闲置土地2.22公顷。
  四、两个置换
  1999年,县供销系统累计亏损5310万元,其中执行中央政策性亏损2588万元、省级政策性亏损985万元、市级政策性亏损411万元、企业经营亏损1326万元。2000年10月,县供销合作联社向县政府报送《关于供销社系统实行“两个置换”的请示》,经批复后,先在县土产日杂公司进行试点。
  随后农副产品公司也实行“两个置换”。两公司共置换职工身份103人,发放安置费197.4万元,交纳续保金83万元,拍卖资产433万元,偿还各种债务62万元,调剂县供销社资金90万元。进行“两个置换”,按照先易后难、先县级公司后基层区社的程序运作,把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优惠职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杜绝暗箱操作。到2002年,县供销系统13个独立核算单位(2000年11月成立烟花爆竹专卖公司),除精干麻厂和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外,其余单位把全部或部分资产进行变卖变现;职工除广发、塘村两个区社外,其余单位置换职工身份工作全部结束。2003年3月底止,县供销系统共拍卖房产面积4.0731万平方米,拍卖资产金额2154万元;置换职工身份698人,占全系统应置换职工身份人数的100%;发放安置费1183万元、发放续保金131.2万元。
  第三节 粮食流通改革
  1989年以前,粮食流通纳入国家计划,粮食管理部门负责粮油流通调节。1989年起,县粮食系统以粮油体制改革为中心,开展“两线运行”、“四公开一完善”及“三项政策”等一系列改革。
  一、两线运行
  “两线运行”是指国有粮食企业在当地政府和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把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经营分开:一条线从事政策性业务,主要是计划收购,核定收购价格、数量和计划储存;一条线进行商业性经营,即从事随行就市的粮油购销及其他多种经营。1995年起,县粮食企业以扭亏增盈为中心,实施“两线运行”。县城关粮店与基层10个粮站实行分开账户,分别核算,防止混淆,体现盈亏,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以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之后,县粮油贸易公司、粮油议价公司、饲料厂3户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照章纳税。2002年末,全县粮食系统有商业性经营单位13个,从业人员404人。
  二、四分开一完善
  199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县粮食系统实施“四分开一完善”,即: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粮食账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
  (一)政企分开
  1998年,全县10个粮食收储企业(珠泉粮站、袁家粮站、塘村粮站、龙潭粮站、行廊粮站、普满粮站、石桥粮站、坦坪粮站、田心粮站、广发粮站)为政策性业务部门,4个附营业务企业(城关粮店、粮油贸易公司、议价公司、饲料厂)为商业性经营企业。两者人员、资金、账目、核算分离。
  2002年9月底,全县粮食系统从事政策性业务人员264人。
  (二)中央和地方责任分开
  1998年起,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县政府对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实行粮食工作地方首长负责制,健全和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
  (三)储备粮与企业经营性粮食分开管理
  1998年,全县国有储粮2400吨、省储粮130吨。国家储备粮实行专人、专仓、专账管理,财务专项管理,中央财政按照规定标准拨付利息和费用补贴。省储粮权属地方,省下拨相应的补贴。企业经营性粮食则由企业本着购得进、销得出、略有微利的原则进行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新老粮食财务账目分开
  国家对粮食企业审计认定的时间为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期间政策性亏损挂账为老账,国家采取贴息、停息及逐年消化办法解决。全县纳入挂账资金1645.7万元。1998年6月1日以后新增亏损为新账,政策性亏损由企业自行消化。至2002年末,全县累计新增亏损1389万元,其中政策性亏损805万元。
  (五)一完善
  主要是完善粮食价格机制。为保护农民利益,粮食企业收购粮食,由政府制定保护价,企业不得低于保护价收粮。1998年收购稻谷的保护价定为:早籼稻57元/50公斤,晚籼稻64元/50公斤,高于市场价格10%;粮食销售价格随行上市。
  三、三项政策
  1998年新粮入库前,国家对粮食购销出台三项政策,即敞开收购,顺价收购,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敞开收购,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对农民完成定购粮任务后出售的余粮,不拒收、不停收、不限收、不压级压价,随到随收,现粮现付,绝不允许打白条;顺价销售,国有粮食企业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销价,不随意降价销售,坚决制止顺价销售中的违规行为;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粮食收储企业在农业发展银行设立专户,实行专项资金管理,并按照库贷挂钩的原则,收多少粮贷多少款,销多少粮还多少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收购资金。当年,粮食部门向农发行贷款402万元,收购粮食4100吨,销售5510吨,粮食销售收入613万元。2002年,向农发行贷款收购粮食830吨。
  第四节 其他商贸改革
  一、物资体制改革
  1988年,县物资局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由县财政局与物资局签订物资经营承包合同书(称第一轮承包),定下年物资销售总额、年实现利润额、年上交财政金额指标。承包原则是:包死基数、确保上交、逐步递增、多收全留、欠收不补。为实现承包指标,县物资局与下属金属轻化、机电建材、汽车销售、生产资料服务、金属回收等公司和塘村物资供应站分别签订《经营目标管理责任制》合同,实行目标管理。自此,物资供销开始由计划调控转向市场放开。1990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物资局要政企职责分开”的指示精神,县政府研究批示:县物资系统政企职责分开、管理和经营分流;县物资局为行政事业单位,局与下属公司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局本身仍是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县重要生产资料供应的职能部门,其下属的金属材料、轻化建材、机电设备、金属回收等公司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同时,决定由县财政局和物资局作发包方,对上述四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称第二轮承包),并由县政府办、县体改委对承包合同进行监证。1994年8月,中共郴州地委办公室、郴州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体改委、地区机构改革办《关于地直九个专业经济部门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3月,县直机关实施机构改革时,县物资局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成立县物资总公司,不再作为政府机构,不再行使物资管理职能;总公司下属金属燃料、金属回收、机电、轻化建材等公司和车头综合公司、塘村物资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承包经营。1997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文,设立“嘉禾县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归口县计划局,核定编制3名,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县物资行业管理办主要行使制定物资行业发展规划,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宏观调控措施,为企业上项目服务,搞好行业统计等职能。2002年,除国家专控的民用爆破器材外,其他物资供销全部转向市场调节。
  二、石油经营改革
  1989年,嘉禾石油支公司隶属郴州地区石油分公司。1989—1991年为石油计划供应时期,经营品种以汽油、柴油为主,兼营煤油和润滑油;购销业务为国家指令性调拨,支农赈灾用油由县计委下达指标,支公司按平价优先供应。1992年起,石油供应逐步取消计划,实行国家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营体制。1995年起,石油供应计划取消,石油销售走向市场;支农赈灾用油,根据灾情报请县政府和郴州石油分公司同意,每升让利0.1~0.15元。2000年,支公司独立法人资格取消,贷款、对外担保及有关事项由郴州石油分公司负责。
  2001年,按上级关于减负增效的改革精神,县石油支公司置换14名职工身份。2002年,嘉禾石油支公司下辖9个加油站、1个油库。
  三、盐业经营改革
  1989年,嘉禾县盐业公司隶属郴州地区盐业公司。1991年5月,县盐业公司加挂“嘉禾县盐务管理局”牌子,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两块牌子,一班人员。1989—2002年,县盐业公司一直担负着全县人民的食用盐和辖区内工业用盐、生产用盐的购销调拨任务。在食盐销售中,盐业公司统一食盐价格,严把小包盐加碘质量关;同时,严格执行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食盐专营办法》,加大执法力度,查处盐业违法案件。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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