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交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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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73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交通管理
分类号: F512.764
页数: 2
页码: 190-191
摘要: 本节嘉禾县交通管理记述公路管理、运输管理、安全管理、规费征收的详细情况的介绍。
关键词: 交通管理 嘉禾县

内容

一、机构
  县交通局为全县交通行政管理机构。1989年,交通局内设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办公室,下辖交通运输管理所、地方公路管理站;代管嘉禾县公路段。
  1994年6月,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办公室与县公路段公路养路费征收站合建为嘉禾县交通规费征稽所。1995年8月,县地方公路管理站由股级事业机构升为副科级单位,县交通运输管理所也提升为副科级单位,均隶属县交通局管理。1996年5月,嘉禾县交通规费征稽所升为正科级单位,直属郴州交通规费征稽处管理,行政归口县交通局。1997年3月,嘉禾县公路段改称嘉禾县公路管理局,为正科级单位,由郴州市公路局直接管理,行政归口县交通局。2002年,县交通局下设交通运输管理所、地方公路管理站;代管嘉禾县公路管理局、嘉禾县交通规费征稽所。
  二、公路管理
  (一)工程建设管理
  1993年,县交通局组织人员编制《嘉禾县公路网三十年规划》。1995年2月,县政府做出《关于加强公路建设的决定》。2001年7月,县政府制订《2000—2020年嘉禾县公路发展规划》。全县各乡镇、县属各部门贯彻执行县政府做出的规划和决定,认真落实公路建设的有关政策,切实解决公路建设中的用地、资金、设备等问题,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有序进行。公路的改建扩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县交通局和公路部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按照国家交通部和省交通局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交通局及有关单位成立基建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养护管理
  嘉禾县公路段(局)以管养3条省道为主、计60.74公里,兼管6条县道、计66.65公里,2条乡道、计10.334公里(原为县道);县地方公路管理站管养6条县道、计51.85公里,2条乡道、计27.6公里;有797.2公里的乡村道由所在乡(镇)村养护。1989—1992年,嘉禾县公路段对员工推行浮动奖金、野外补贴办法;1993年采取工班集体承包;1994年起,采取联路管理承包责任制。县地方公路管理站1996年以前采取“三包一挂钩”(包砂石、包经费、包机具使用维修和安全,好路率与经费挂钩)承包责任制。1996年起,根据公路养护人员全是农民工的特点,在坚持“三包一挂钩”的基础上,对条件具备的工班,路面保养砂石可自行采备,并发展种养,以改善员工生活,增加员工收入,使员工养护责任感大为增强。2001年,龙潭道班获全国总工会“五·一”劳动奖状。2002年末,全县乡道综合好路率达75%,比1996年提高13.5%。到2002年,县公路局已实行责任承包第五轮,全县省道、县道综合好路率83.75%,比1994年提高13.75%。
  (三)路政管理
  全县公路路政管理,由县交通局交通设施管理股负责协调。1992年,石桥乡受沿海地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思路的启发,集资及贷款修水泥路。1996年3月,郴州市交通工作会议在嘉禾召开,到会人员参观了石桥乡修的水泥路面。但由于一些人对“收费还贷”理解片面,石桥乡境内出现6个卡收费,导致公路不畅,造成负面影响。莲荷、钟水、龙潭、行廊等乡镇也相继出现乱设卡收费情况。7月,县政府发出关于严禁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通知,并成立“嘉禾县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依法维护公路交通秩序,乱设卡收费得到制止。2002年,交通设施管理股改为政策法规股,负责依法管理公路路政工作。
  三、运输管理
  1989年,县境公路运输管理由县交通运输管理所负责。交通运输管理所下设珠泉、车头、石桥、行廊4个交管站,其职责是严格执行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办理和审核县内客货运车辆营业许可证,核定客运车辆营运路线,发给路线牌,查处无证、无牌和乱线车辆。1993年,对运输管理进行审验,补办营运证151份,纠正违章运输51次,补收规费2.5万元,补收税费5.6万元。
  1996年,县政府印发《嘉禾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对全县货运市场进行全面整顿,使县城长途客运班车进站和短途载客基本进站营运,中巴车及其他客车规范挂牌率、旅客按项查处率达到100%。县内运输市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到2002年,运输管理规范化程度显著提高。
  四、安全管理
  1989年,县交通局下设安全股,负责县境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管理。1993年,全县开展“321”畅安工程总体大行动,在省道和城镇进行重点整顿,整顿内容是:清查处理沿公路的市场摊点,影响交通的马路市场和违章建筑;整顿驾驶员作风,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打击车匪路霸;清理车辆牌照和警灯、警报器;报废老旧车辆及撤除道路上的非法站卡等。县公安、交警配合县交通局加强对道路运输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乡镇与县属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向县政府递交“安全运输管理责任状”,交纳风险抵押金,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县交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旅客运输黄金周”、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安全竞赛活动;加大对汽车维修厂、摩托车维修店的管理,规范汽车修理价格,统一收费标准。1998年12月19日,嘉禾县城被省交通部门确认为“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县城”。2002年10月,县交通局印发《嘉禾县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整顿汽车维修市场,并按照城市规划,将人民北路划为汽车修理行业一条街。是年,全县继续开展公路运输安全检查,共检查车辆4200辆次,查处违章运输车辆286余次,取缔拖拉机载客47次,取缔非法载客车辆24辆次。
  五、规费征收
  1989年,交通规费征收项目有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客货运附加费、省市重点建设基金、公路建设费、运输管理费。公路养路费由公路段养路费征收站征收,其他几项费由嘉禾县交通管理所征收。1992年6月,嘉禾县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办公室成立,负责征收交通规费和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公路建设费。1994年6月,嘉禾县公路段养路费征收站与嘉禾县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办公室合并,成立嘉禾县交通规费征稽所。1998年,按照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和税、客货附加费、省市重点建设基金、公路建设费等项仍由县交通规费征稽所征收;拖拉机、摩托车、小四轮养路费由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征收;交通运输管理费由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征收;公路建设费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建设收费站征收。车头桥、坦塘收费站经省政府办公厅批复,分别于1997年10月、1998年8月建立。2002年,县交通规费征稽所共征收规费1278万元,比1994年增加1148.95万元,增长8.9倍;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征收规费100.34万元,比1989年增加80.4万元,增长4.03倍;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征收174.72万元,比1989年增加146.95万元,增长5.29倍;车头桥收费站征收规费235万元,比1998年减少15.8万元;坦塘收费站征收规费126.8万元、比1999年增加3.42万元。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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