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林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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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67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林政管理
分类号: F307.2
页数: 2
页码: 132-133
摘要: 本节介绍了郴州市嘉禾县1989年到2002年林业管理情况。包括采伐管理、运输管理、执法管理。
关键词: 林业 经营管理 嘉禾县

内容

一、凭证采伐管理
  1989年,林业局林政股执行凭证采伐制度。郴州行署核定嘉禾县年采伐量1万立方米。县将采伐指标分解到乡镇,并印制木材采伐证,由乡镇林业工作站发到村户,凭证采伐。当年实际采伐7100立方米。1991—1995年,地区下达嘉禾县总采伐量6.5万立方米,5年实际采伐6.12万立方米。1997年,根据《湖南省林木采伐管理暂行办法》,县政府制订《林木限额采伐管理制度》,确定林业局一名副局长分管限额采伐,一支笔审批。生产单位根据需要申请采伐量,林业调查队和所在林业站实地调查后,填写采伐作业设计书。设计书包括采伐面积、方式、采伐量、地点、四至界线等内容,分管局长根据作业设计书审批采伐证。采伐期间,林政股和采伐区责任人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处理,采伐后组织验收。是年,全县伐区作业设计率99.2%,伐后验收率95.9%,凭证采伐率97.7%,全年限额采伐1.5984万立方米、实际批采1.3011万立方米。据1997—2000年森林资源消长变化调查:2000年全县活立木蓄积81.663万立方米,比上年新增4.8891万立方米。根据采伐量不超过生长量的原则,2001年6月,郴州市政府下达嘉禾县“十五”计划期间年均采伐量为3.8732万立方米,其中主伐1.7758万立方米、抚育采伐1.2807万立方米、其他采伐8167立方米。当年全县实际采伐1.7万立方米。2002年采伐1.9万立方米。
  二、凭证运输管理
  1989年,全县乱砍滥伐林木现象比较严重。4月,县设立龙潭、石桥竹木检查站,实施竹木运输执法检查,检查竹木运输证、检尺码单、植物检疫证等。当年过境木材3.654万立方米,其中无证运材700立方米、违章运材325立方米和楠竹890根;补交规费14.45万元,罚款1.78万元,没收木材1322立方米。1993年,检查站检查过境木材3.857万立方米,过境楠竹7.6896万根。其中违章运材600立方米、楠竹857根,无证运材703立方米,超载运材638立方米,超标运材120立方米,补交规费14.5万元。对无证运输木材,处没收木材价款10%的罚款,当年共罚款1.82万元;检查木材来历不明,逾期不补办木材运输证的15车次,共没收木材150.8立方米。1996年,设立车头木材检查站。次年,县林业局加强对车头木材检查站的建设,给检查站颁发《行政处罚授权证书》,检查人员经省、市培训获《岗位培训证书》,并配汽车一台、摩托车2台,实行24小时轮岗执法检查。全年检查无证运输木材6立方米、罚款1500元。1998年,县政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治理“三乱”的通知精神,成立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公布举报电话,11月对全县木材站进行检查。当年过境木材3.6064万立方米,其中违章运材375立方米、无证运材392立方米,没收木材109立方米。1999年,省市检查组抽查车头木材检查站,该站无乱搭车检查、无乱收费、无乱罚款行为,被评为无“三乱”检查站。
  三、林政执法管理
  1989年,乡村林场和农户自产木材,凭销售证在木材市场销售。商品材销售,凭郴州地区统一印制的木材销售证,统一由县木材公司收购,不准私人贩卖贩运。5月,县林业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木材经营单位和以木材为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全县查处林政案件105起,其中无证收购木材216立方米、无证销售木材315立方米、无证加工木材158立方米。1991年,林政执法人员先后4次清查城关木材市场。当年查处林政案121件,其中无证收购木材257立方米、无证销售木材114立方米、无证加工木材185立方米;补交规费9.51万元,罚款3100元,吊销执照1户,征收木材36立方米,没收木材7立方米,处罚109人。1992年,木材经营由木材公司一家收购的政策不变,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制度不变,禁止私人倒卖贩运木材的政策不变。县林业局出动宣传车2台,城乡巡回宣传18天。对塘村镇木材市场进行定期监督管理。全年共清理非法经营收购木材92起,补交规费13万元;清理无证加工厂4家,其中吊销执照1家、补发加工许可证3家。1993年,清理无证经营木材750立方米,没收木材41立方米,征收木材39立方米,补收规费33.29万元。1996年,全县对木材加工行业进行第二次清理整顿,历时3个月。共清理木材加工单位81家,其中违规23家、无证经营6家,没收木材15立方米,罚款4万元。全年查处林政案212件,其中无证收购木材212立方米、无证销售木材382立方米、无证加工木材385立方米;木材加工年审发证20本,补交规费16万元,吊销营业执照3户,征收木材36立方米,没收木材28立方米。1998年,贯彻执行新《森林法》,允许集体和个人进入林区产销见面。8月,对全县木材加工行业进行第三次清理,共清理64家,补交林业规费和罚款共2.3万元。2002年,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对煤矿乱收坑木进行清理。清理袁家等23个煤矿,计收无证坑木1.5万立方米,补交规费4.88万元。
  附:林场选介
  国有南岭林场 位于县西南部,距县城5公里。1956年建场面积4600多公顷,多为荒山。至1979年,累计造林2734公顷,基本消灭荒山。1989年,经林业部中南林业勘测设计院核定林场经营面积2627公顷。1995年,林场有干部26人、职工201人,林地面积2039公顷,林木蓄积量15.547万立方米。1998年,全县开展森林二类资源调查统计:1994—1998年,全场森林年均生长量2.4774万立方米,年均消耗量1.4937万立方米。2002年,全场总人口480人,其中职工192人、干部28人、退休干部职工59人。场设5个工区、17个林班。商品林面积1303公顷,公益林面积1261公顷。1957—2002年共计造林4722公顷,现保存2554公顷,保存率54.09%。全场建筑面积2.7353万平方米,林区公路54公里,电信线路22.4公里,输电线路17.4公里,望台1座,小车2台、工具车1台。林场由单一营林生产发展到林业、采矿、加工、园艺等多种经营形式。建场46年,国家总投资160万元,按保存面积计算,亩综合成本52.3元。每立方米蓄积量综合成本10.29元。林业经济总收入4952.45万元,累计上交各项税收482.07万元。
  田心乡林场 创建于1969年,位于黄牛岭山中段,距县城12公里。当时经营面积75公顷。林场坚持以林为主、多种经营、以短养长,实施林粮、林牧、林药、林副四结合,基本实现以场养场的目标。1989年,65公顷杉木郁闭成林,立木蓄积量达1万立方米。全场有员工11人,报酬由工分制改为工资制,每人每月200元。1984—2002年,间伐、主伐木材5000立方米,创产值150万元。林场投入20万元,建房270平方米,修公路1公里,架高压线1公里、程控电话线2公里,修瞭望台1座。累计上交乡政府50万元。3次被省、市评为造林绿化先进单位。
  石仙村林场 建于1968年,位于县城以北丘陵区,属石桥镇管辖。1990年,有员工14人,每人月工资200元,伙食补贴30元。1989—2002年,全场外销木材8000立方米,解决村民自用材2000立方米,仅林业收入达300万元。除维持林场生产开支外,还建房250平方米,修环山公路6公里、防火线10公里;用于行政村办学、农网改造、特困户补助、维收水利工程、安装自来水等公益事业的支出100万元。村民林业分配收入35万元。2002年底,林场有山林面积146公顷,其中杉木林86公顷、松杂混交林52公顷、楠竹8公顷。设3个工区,员工12人。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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