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村收入分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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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65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农村收入分配
分类号: F323
页数: 1
页码: 104
摘要: 本节记述了郴州市嘉禾县全县农村经济经营收入分配情况。
关键词: 农业经济 收入 嘉禾县

内容

1989年,全县农村经济含家庭经营、经济联合体、集体统一经营、乡(镇)村企业和其他经营收入,共计总收入2.0031亿元。按产业结构分,粮食作物收入4608万元、经济作物收入3447万元、林业收入359万元、畜牧业收入4562万元、副业收入465万元、渔业收入110万元、工业收入4203万元、交通运输业收入736万元、建筑业收入746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315万元、服务业收入224万元、其他收入256万元。总开支费用7221万元。
  其中:生产费用6394万元、管理费和其他费用827万元。净收入1.2810亿元。上交税金538万元、集体提留558万元。农民经营所得1.1725亿元,加上从集体分配145万元,农民所得总额1.187亿元,人均422元。1996年,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13.8019亿元。其中:乡镇办企业收入2.3346亿元、村组集体经营收入7395万元、农民家庭经营收入10.3792亿元、其他收入3486万元。与1989年比,农、林、牧、渔业收入分别增长75.1%、67.3%、75.1%、87.4%;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饮业、服务业收入分别增长92.1%、91.5%、94.3%、89.5%、94%。开支总费用9.2162亿元,其中:生产费7.2592亿元、管理费1.0040亿元。净收入4.5857亿元,加上投资收入132万元、农民外出劳务收入6298万元,可分配净收入5.2287亿元。
  上交国家税金3135万元、上交有关部门739万元、外来投资分红239万元、外来人员带走劳务收入1066万元、企业各项留利858万元、乡镇村提留923万元。农民经营所得总额8.8095亿元,人均3008元。2002年,县委、县政府重视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农民收入继续增长。全年农村经济总收入21.7486亿元,总开支费用13.7793亿元,净收入7.9693亿元,加上外出劳务收入和投资收入,可分配净收入11.0616亿元,农民所得总额9.8953亿元,人均所得3323元,比2000年增长9.5%。同年,农村进行税费改革,取消乡镇统筹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集资。取消农村教育集资、取消屠宰税、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农民收入明显提高。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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