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村税费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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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64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农村税费改革
分类号: F323
页数: 1
页码: 102
摘要: 本节记述了郴州市1989—2001年,全县农业税计税面积13666公顷,计税常年产量3.5135万吨(稻谷),平均税率10.89%,依率计征税额436.3吨(稻谷)。
关键词: 农业经济 税费改革 嘉禾县

内容

1989—2001年,全县农业税计税面积13666公顷,计税常年产量3.5135万吨(稻谷),平均税率10.89%,依率计征税额436.3吨(稻谷)。
  2002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农村税费改革会议精神,县成立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县长李世栋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抽调业务专干51名,组建税费改革工作队,经培训分赴17个乡镇,协助乡镇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各乡镇成立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在宣传发动工作期间,全县出动巡回宣传车87台次,县领导电视讲话8人次、电视台新闻报道48条,书写标语、横幅1800条,出专刊325期,印发宣传资料15万份,举办培训班21期。乡镇村通过广播会、党员会、户主会进行宣传。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调查研究、数据测算、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嘉禾县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讨论修改后报市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6月,核实农业税计税面积。工作组深入田间、地头、农户,逐户落实。以1998—2002年5年平均产量核定计税常年产量。8月,先将各户农业税计税面积、常年产量、税额三榜公布、经户主认可;再按新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征收政策,逐户落实税收任务,造具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征收手册,并实施“纳税登记证”、“纳税通知书”、“农民负担卡”三到户。9月,各乡镇成立农税分局,开展农业税征收工作。税费改革后,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行政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制订兴办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和筹劳办法,规定在3年内逐步取消农民积累工和义务工,规定新增农业税全部留给乡镇,12%用于村级开支。村账乡管工作随即全面展开。经过改革,全县核定农业税计税面积9600公顷,计税产量10.339万吨(稻谷),农业正税税率7%,农业正税及附加779.65万元。当年完成农业税731万元,与1998年比,人均减负140元。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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