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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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62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公房管理
分类号: F299.23
页数: 1
页码: 92
摘要: 本节记述了郴州市嘉禾县1952年到2002年公房建筑面积、公房租金情况。
关键词: 城镇住房 公房管理 嘉禾县

内容

1952年,县城区机关、团体、学校用房和祠堂、庙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减租、反霸、土地改革运动中依法征收、没收的房屋,共计建筑面积2.15万平方米,由县财政部门接管。1968年6月,县财政部门执行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将接管的公房移转给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1971年3月,复归县财政部门管理。当时,管理的公房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1992年6月,县房产管理所隶属关系由县财政局转移给县建设委员会时,县直管公房建筑面积为1.07万平方米,其中县城54间、建筑面积5275平方米,职工宿舍4栋、建筑面积4407.72平方米,塘村镇4间、建筑面积783.91平方米,广发乡1间、建筑面积33.5平方米,陶瓷厂1间、建筑面积200平方米。1992年底,对坦坪、石桥、广发、塘村4个乡镇公房进行清理,共清出私占公房12间,建筑面积1203.39平方米。1994年,根据国务院(1993〕139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1993〕9号文件政策规定,归还李必蕃、李云杰、李荣佐、李锡孟、李水保原代管公房建筑面积1935.17平方米。1996—2002年,有的直管公房老化无法维修,拍卖建筑面积6388.4平方米。2002年底,有直管公房建筑面积6771.43平方米(含职工宿舍4栋66套住房,建筑面积4407.72平方米)。1992—2002年,公房租金按规定收取率为100%。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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