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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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62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分类号: F299.23
页数: 2
页码: 91-9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1988年到2002年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情况。包括公住房出售、住房公积金两方面内容。
关键词: 城镇住房 制度改革 嘉禾县

内容

一、公有住房出售
  1988年8月,嘉禾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1992年9月,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理顺公有住房租金基础上,制订《嘉禾县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呈报郴州地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1993年7月17日,郴州地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同意。7月25日,县委、县政府将《嘉禾县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发至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以出售公房为主的住房制度改革由此展开。至1993年底,全县有100个单位优惠出售住房237栋,计2977套、建筑面积20.33万平方米,解决5000名干部职工及其家属的住房问题。优惠办法为:工龄优惠,按每平方米2.65元计算的面积,一般干部、工人65平方米,科级干部75平方米,处级干部85平方米;房价折扣,按每平方米8.36元计算的面积,一般干部、工人65平方米,科级干部75平方米,处级干部85平方米;一次性付款折扣,按应付购房款优惠20%。住房产权,购房方50%,售房方50%。1996年4月3日,县政府制订《嘉禾县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租住公有住房提租和出售住房等工作。4月30日,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嘉禾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房改办”),为常设办事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政府办公室。6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做好原出售公有住房由部分产权向全部产权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属单位将1993年以来按部分产权出售的公有住房,按1993年度的成本价(每平方米340元)核定购房款,让购房户取得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1995年6月,出售住房产权规范工作先从县政府机关起步,以点带面,全面展开。至1997年底,出售的公有住房产权规范工作顺利完成。各单位在开展出售公有住房工作时,鼓励干部职工集资兴建住房。县房改办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集资建房面积、人员资格严格把关;对集资建房款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根据集资建房工程进度划拨基建款;集资房屋建成后,按房改政策规定出售给集资建房的干部职工。至2001年底取消福利分房止,全县共向7417名干部职工出售公有住房4501套,建筑面积35.41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1448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
  1996年4月3日,县政府颁发《嘉禾县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自此,各单位配合县房改办,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6月,县房改办举办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骨干培训班,将学习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规定纳入培训班的一项重要内容。培训班后,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是年,全县归集住房公积金86万元。1997年上升到268万元。1999年4月,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县房改办翻印《条例》500份,发至县属单位和各乡镇。《嘉禾通讯》1999年第5期全文刊载《条例》。2000年,全县归集住房公积金298万元。2002年,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展到乡镇。是年,归集住房公积金418万元。至2002年底,全县共有7349名干部职工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900万元,其余额为1442.2万元;累计发放单位及个人住房贷款2806.9万元,收回贷款1583.82万元,贷款余额1223.08万元;累计支付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457.6万元;返还各单位住房基金1206万元。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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