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房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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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624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房产管理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3
页码: 91-93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89年到2002年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房地产管理和经营的发展情况。包括城镇住房改革、公房管理、房屋产权证、房产交易、危房鉴定等几方面内容。
关键词: 房地产管理 行业管理 嘉禾县

内容

1989年,嘉禾县房产管理所仍隶属县财政局。1992年6月,县政府将县房产管理所划归县建设委员会领导,为二级事业单位。1998年10月,嘉禾县房产管理所改为嘉禾县房产管理局,为副局级事业单位,隶属嘉禾县建设局。至2002年底,嘉禾房地产业开展的业务项目为:直管公务,房屋产权产籍登记发证,房屋市场交易,危房鉴定,房屋拆迁评估,白蚁防治。房地产开发业务则尚未开展。
  第一节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一、公有住房出售
  1988年8月,嘉禾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1992年9月,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理顺公有住房租金基础上,制订《嘉禾县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呈报郴州地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1993年7月17日,郴州地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同意。7月25日,县委、县政府将《嘉禾县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发至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以出售公房为主的住房制度改革由此展开。至1993年底,全县有100个单位优惠出售住房237栋,计2977套、建筑面积20.33万平方米,解决5000名干部职工及其家属的住房问题。优惠办法为:工龄优惠,按每平方米2.65元计算的面积,一般干部、工人65平方米,科级干部75平方米,处级干部85平方米;房价折扣,按每平方米8.36元计算的面积,一般干部、工人65平方米,科级干部75平方米,处级干部85平方米;一次性付款折扣,按应付购房款优惠20%。住房产权,购房方50%,售房方50%。1996年4月3日,县政府制订《嘉禾县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租住公有住房提租和出售住房等工作。4月30日,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嘉禾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房改办”),为常设办事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政府办公室。6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做好原出售公有住房由部分产权向全部产权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属单位将1993年以来按部分产权出售的公有住房,按1993年度的成本价(每平方米340元)核定购房款,让购房户取得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1995年6月,出售住房产权规范工作先从县政府机关起步,以点带面,全面展开。至1997年底,出售的公有住房产权规范工作顺利完成。各单位在开展出售公有住房工作时,鼓励干部职工集资兴建住房。县房改办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集资建房面积、人员资格严格把关;对集资建房款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根据集资建房工程进度划拨基建款;集资房屋建成后,按房改政策规定出售给集资建房的干部职工。至2001年底取消福利分房止,全县共向7417名干部职工出售公有住房4501套,建筑面积35.41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1448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
  1996年4月3日,县政府颁发《嘉禾县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自此,各单位配合县房改办,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6月,县房改办举办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骨干培训班,将学习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规定纳入培训班的一项重要内容。培训班后,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是年,全县归集住房公积金86万元。1997年上升到268万元。1999年4月,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县房改办翻印《条例》500份,发至县属单位和各乡镇。《嘉禾通讯》1999年第5期全文刊载《条例》。2000年,全县归集住房公积金298万元。2002年,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展到乡镇。是年,归集住房公积金418万元。至2002年底,全县共有7349名干部职工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900万元,其余额为1442.2万元;累计发放单位及个人住房贷款2806.9万元,收回贷款1583.82万元,贷款余额1223.08万元;累计支付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457.6万元;返还各单位住房基金1206万元。
  第二节 公房管理
  1952年,县城区机关、团体、学校用房和祠堂、庙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减租、反霸、土地改革运动中依法征收、没收的房屋,共计建筑面积2.15万平方米,由县财政部门接管。1968年6月,县财政部门执行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将接管的公房移转给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1971年3月,复归县财政部门管理。当时,管理的公房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1992年6月,县房产管理所隶属关系由县财政局转移给县建设委员会时,县直管公房建筑面积为1.07万平方米,其中县城54间、建筑面积5275平方米,职工宿舍4栋、建筑面积4407.72平方米,塘村镇4间、建筑面积783.91平方米,广发乡1间、建筑面积33.5平方米,陶瓷厂1间、建筑面积200平方米。1992年底,对坦坪、石桥、广发、塘村4个乡镇公房进行清理,共清出私占公房12间,建筑面积1203.39平方米。1994年,根据国务院(1993〕139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1993〕9号文件政策规定,归还李必蕃、李云杰、李荣佐、李锡孟、李水保原代管公房建筑面积1935.17平方米。1996—2002年,有的直管公房老化无法维修,拍卖建筑面积6388.4平方米。2002年底,有直管公房建筑面积6771.43平方米(含职工宿舍4栋66套住房,建筑面积4407.72平方米)。1992—2002年,公房租金按规定收取率为100%。
  第三节 房屋产权发证
  1992年12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开展房屋产权清理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并成立嘉禾县房屋产权清理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登记发证工作启动。1993年1月10日,县政府制订《嘉禾县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暂行办法》。是年底,按照县政府部署,县建设委员会从县房产管理所和城关、龙潭、行廊规划站以及县建筑工程公司抽调工作工员14人,组成房屋产权清理登记发证工作组,对县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房屋产权进行清理登记发证。1994—1996年,县城共完成房屋产权登记发证5463户,占95%,建筑面积92.35万平方米。1997—2002年,全县完成房屋产权登记发证6330户,建筑面积107.6万平方米;产权变更登记发证1726户,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乡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进展较慢,2002年底,除城关镇外,塘村镇办证率30%,其余乡镇办证率10%~15%。
  第四节 房产交易
  1994年起,嘉禾房产交易管理工作逐步开展。是年3月22日,县建设委员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告》。1995年1月14日,县政府制订《嘉禾县房地产价格评估暂行办法》。1月22日,县建设委员会、县工商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建设银行联合发出《关于单位、个人以房屋作为贷款抵押办理评估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1995—2002年,全县办理房产各类交易527宗,其中办理房地产抵押手续447宗、建筑面积612万平方米,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59宗、建筑面积1770平方米,对92个单位和1694户居民房屋进行评估、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
  第五节 危房鉴定
  1991年以前,县房产管理部门没有开展危房鉴定业务。1992—1999年,鉴定69个单位,有危房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2000年8月22日,县建设局、县房产管理局、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县建筑设计院、县建设工程管理站组织技术人员,对全县中小学房屋进行现场察看、鉴定。有危房36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其中严重危房4栋、建筑面积700平方米。这些危房涉及到10个乡镇、14所学校,其中县属中学1所。鉴定后,4栋严重危房拆除重建,其余32栋危房及时维修,避免房屋倒塌事故发生。至2002年底,鉴定102个单位和部分居民户房屋,有危房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采取措施一一整修。
  第六节 白蚁防治
  1996年2月17日,县政府办公室转发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1996—1997年,全县新房白蚁防治面积6万平方米。1998年4月6日,县建设局翻印《湖南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发至县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各乡镇,白蚁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是年底,全县白蚁防治面积8.1万平方米,灭治面积1300平方米。1999年,白蚁防治面积5万平方米。嘉禾被评为湖南省白蚁防治先进单位。2000年5月,县政府转发国家建筑部《关于白蚁防治管理75号令》,当年完成白蚁防治面积27万平方米,并对原已施药防治的单位和个人的房屋进行回访。嘉禾再次被评为湖南省白蚁防治先进单位。2001年,全县白蚁防治施药面积11万平方米,重点灭治面积2000平方米。2002年,白蚁防治施药面积18万平方米。据统计,1996—2002年,全县白蚁防治施药面积共75.1万平方米。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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