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城管监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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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61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城管监察
分类号: TU984.264
页数: 2
页码: 83-84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9年到2002年郴州市嘉禾县城市管理和监督管理情况。
关键词: 城市规划 监督管理 嘉禾县

内容

一、城监队伍
  1989年3月6日,嘉禾县城镇管理监察队成立,为二级事业单位,定编5人,隶属嘉禾县建设委员会。同年8月30日,增编4人。1995年5月30日,嘉禾县城镇管理监察队更名为嘉禾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新增编制7人,县建设局一名副局级干部兼任城镇管理监察大队队长。1996年起,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逐步增加人员,至2002年,共有干部、工人25人。
  二、规划监察
  1989年起,县城镇管理监察队依据《城市规划法》、国家建设部《城镇监察规定》,对县城规划区范围依法进行监察管理,当年印发宣传资料500余份。1992年,城管监察队查处未办理“一书两证”(申请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或未按“一书两证”规定的单位建房16处、个人建房26处,有9个单位和25户个人建房户补办“一书两证”手续。1997年10月,城管监察大队抽调7人,组成清理查处违章建房小组,于10月25日至11月5日,在县城区共查处违章建房的单位25个、居民125户。除进行集中查处以外,平常发现一处,及时处理一处,持之以恒。1992—2002年,共查处违章建房的单位70个、居民177户,查处率95%。
  三、市容市貌监察
  (一)街道管理
  1989年以前,县城街道乱摆摊、乱设点多,脏、乱、差现象严重。1990年,珠泉市场建成开业。县城镇管理监察队配合工商、交警等部门,动员在街道乱摆摊者到珠泉市场摆摊经营,历时7天,共计清理街道乱摆摊点550余人次、乱放车辆152人次。1993年3月9日,嘉禾县城镇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立。3月15—17日,县政府副县长匡初珅带领有关部门领导和干部共140余人,上街清除乱摆摊点325人次,拆除影响市容的棚架、户外广告牌、招牌215处,纠正乱停、乱摆车辆45车次。1995—2000年,县政府先后发出《关于维护县城秩序的通告》、《嘉禾县城区街道“门前五包”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严禁在县城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嘉禾县城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加大整顿市容市貌力度,按照有关法规,共查处乱摆摊点和超门面占道经营1980人次、乱停乱放车辆285车次、乱扔垃圾1150起、损坏市政设施150处,拆除影响市容的棚架、户外广告、招牌1257处。2001年,购置市容监察车一台。2001—2002年,查处街道上违规行为1015处。
  (二)客运车辆管理
  1996年11月,县政府成立嘉禾县整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和嘉禾县客运管理办公室。11月8日,县政府办公室颁布《嘉禾县整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实施方案》。1997年1月,县整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领导小组部署集中整顿客运市场。5月25日,县城开通人民路、珠泉路、禾仓路、中华路公共汽车营运线路,新建公共汽车停靠点7个。规定长途载客车辆只许停留在老汽车站和新汽车站。至6月,历时6个月的集中整顿客运市场秩序告一段落。12月9日,县政府颁布《嘉禾县城客运车辆管理办法》,县城客运车辆管理有章可循。在规范客运车辆管理的同时,对150余辆出租摩托车,实行挂牌载客、驾驶员统一着装的营运制度,并划定摩托车停放区。2001年12月始,禁止微型车载客,允许中巴车和的士载客。据统计,1996—2002年,共查处违章车辆455台次。县城客运车辆营运秩序明显好转。
  四、燃气管理
  1997年,嘉禾县燃气管理办公室成立,隶属县建设局。县燃气管理办制订《嘉禾县燃气管理规章制度》、《嘉禾县燃气管理专业规划》。当年,县城区4个燃气供应站都领取企业资质合格证。1997—2002年,其安全供应合格率和液化气罐合格率均达100%。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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