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方案的批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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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553
颗粒名称: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方案的批复
其他题名: 湘政函[[1991]63号
分类号: I253.1
页数: 2
页码: 726-727
摘要: 本段内容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方案的批复情况。
关键词: 郴州市 政治 通知

内容

郴州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方案。
  郴州市是湖南省的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地,是湘南门户和交通枢纽,要充分利用区位、交通、资源等优势,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加速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远期(2010年)发展规模可按40万人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其中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要逐步调整到28平方米以内,提高土地利用率。
  城市规划管理要健全机构,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和地方法规、规章,严格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一书两证”制度,加强各级规划管理部门的协作关系,防止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不顾全局的短期行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建设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强技术经济的可行性论证,搞好超前服务,为城市各项建设的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依据。要根据“一城多点”布局的特点,明确功能,相互协作互补,并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鉴于城市地下溶岩活跃,在城市规划区内不得过量开采地下水。要认真保护苏仙岭、万华岩等风景名胜和文物古迹,合理开发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对现有污染源要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新建设项目必须认真实行“三同时”的原则。
  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的要求,做好不同层次的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以具体指导城市各项建设,努力把郴州市建设成为多功能、开放型、社会化、现代化的湘南中心城市。
  湖南省人民政府(印)
  1991年9月5日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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