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礼仪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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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53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礼仪习俗
分类号: K892.26
页数: 2
页码: 619
摘要: 本节介绍了湖南省郴州市礼仪习俗情况。包括婚嫁、生育、祝寿、丧葬。
关键词: 郴州市 礼仪 风俗习惯

内容

一、喜庆
  婚嫁 清代,婚嫁沿袭“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等六礼。民国时期,政府虽明文禁止婚嫁陋习,但仍相沿未改。
  订婚 多由父母作主,媒人说合。选择对象,媒人先取得男女双方生庚八字,互给对方(换庚)请算命先生合“八字”;“八字”相合,双方互送信物(定庚)。男方送往女方家一般为金银首饰、钱币、衣物、布料,外加一双男方鞋样。女方则按鞋样做布鞋、鞋垫、袜底等回敬。订婚后,男方逢年过节时都要给女方家送礼物。
  结婚 仪式最繁,先由男方请明书先生择定迎娶吉日,并给女方置办嫁奁钱款。婚日由男方抬着彩礼、花轿迎亲。新娘“离家不穿娘家衣,上轿不踏娘家地”。禁穿缎子(与“断子”偕音)衣服。上轿由长辈(侍娘婆)或兄弟背入花轿。新娘上轿有哭嫁习俗,要在轿内哭念父母养育之恩、表达依依惜别之情。女方陪奁视贫富而定。贫者一两套铺盖,富者耗资无度。民国时期,市内陈家大屋一次嫁女,除为新娘置办全套妆奁外,还送2000多担出租田、2间店铺、2个丫环、2个伴娘。故有“上等之家贴钱嫁女,中等之家量钱嫁女,贫穷人家卖儿卖女”的民谣。新娘花轿到男家时,首先斩雄鸡接轿,鸣炮相迎,然后由明书先生焚香秉烛,呈献果盒接轿,主持唱礼,引新娘到厅堂与新郎拜堂。跪拜仪式为:一拜天地,二拜祖先,三拜高堂,然后新郎新娘互拜。进入洞房后,新郎与新娘并肩坐床沿,男左女右饮交杯酒。新婚之夜,洞房花烛。亲友“闹新房”,直至半夜。第二天早晨行拜礼,先拜父母,再拜亲朋,受拜者都要馈赠“拜礼”红包之类。第三日早餐为发客酒,酒后鸣炮送客。
  婚后三日(或到次年)新郎陪新娘回娘家探亲,俗称“回门”。回门时,男方备一桌“水席”送给女方,并给女方各位亲戚猪肉一块,重者10多斤,轻者3至5斤。女方则回送粑子、桃环等。有不少贫穷之家,因娶媳妇不易而收童养媳,也有少数男人到女家“入赘”作“过门郎”。童养媳和入赘者,社会地位低下,受人歧视。
  新中国建立后,民间的封建陈陋婚礼基本革除,按照婚姻法实行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男女终身大事自己作主。鳏夫再娶,寡妇再嫁,完全自由,入赘不受歧视。50年代,婚礼形式简朴,不合“八字”,不讲彩礼,只须熟人介绍相识,经过相互了解,情投意合,即行结婚登记。60年代,始有索彩礼者,但数额不大。80年代,随着生产发展,收入增加,结婚费用逐渐增多。首先,成婚礼物中,单车、手表、缝纫机“三大件”成为嫁妆必需品。农村中有的女家还要男方送巨额礼金。后来,大操大办风气更盛,成婚礼物中,有彩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及黄金首饰和高档衣物。还娶时,多数用汽车,有的用小吉普或者小轿车。女方嫁妆也日益阔绰,家用电器是常见品。结婚费用少则几千元,多达万余元。也有不少先进青年,带头移风易俗,婚事新办,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不送请贴、不设酒席、不兴彩礼,选定“元旦”、“三八”、“五一”、“国庆”等法定节日,由工会、共青团组织举办集体婚礼,用茶点招待亲友。还有的男女实行旅行结婚,回家后再邀集亲友设宴庆贺。
  生育 妇女生小孩后,民间有“看喜”、“做满月酒”和“周岁酒”的习俗。亲朋要购备礼物,前往祝贺。其中以女方娘家礼物最丰。产妇“坐月”吃的,婴儿穿的用的,均由外婆家送来。新中国成立后,贺生之俗仍存,礼物日逐时髦。
  祝寿 又称“做生日”。一般从30岁开始,60岁礼仪最隆。花甲之年,为“大生日”,亲朋、儿女大办贺礼(谓之送饭),女婿贺礼最盛。先天夜晚鸣炮暖寿,次日清早鸣炮祝寿。客气人家布置寿堂,在厅堂左边挂着“寿”字,桌上点燃寿烛,陈列寿桃寿面寿果品等,并举行拜寿仪式。寿星夫妻双双端坐堂前,接受儿女晚辈叩拜。但一般人家仪式从简,尤其农村更不多见。此俗相沿至今,唯叩拜礼已降,礼仪从简,贺礼则更盛。
  其他喜庆 新屋落成与乔迁新居,均有宴请帮工、亲朋、邻居之俗。此外,晋职、升学、开张、开业,也有办酒席,放鞭炮,宴请亲友、同事者。对喜庆主家,则由客人赠物、送匾、封红包以示祝贺。此俗至今仍相当普遍。
  二、丧葬
  清朝民国时期,郴州通行土葬,且“重殓厚葬”之风盛行,礼仪盛繁。死者弥留之际,家属须全部到场,在外儿女亦应日夜兼程赶回。临终时,要为死者烧落地钱,点七星灯,叩拜土地,沐尸穿寿衣。寿衣穿单不穿双,一般3~7层。孝子分头向亲友报丧,并披麻戴孝。其他平辈、晚辈也要戴白,孙辈则在白布上缀红,以示父母健在。报丧,死者是男则以家族长者为大,女则以外氏为大,待亲临检视无误,方能移尸入棺。停柩在堂期间,孝男及亲属昼夜轮流守灵,富者还要做“道场”超度亡灵。安葬前一天晚上,请丧夫唱孝歌闹亡灵,以示追悼。行殡葬时,丧家亲友都参加送葬,还雇人扶孝子、抬灵柩、举帏幛,沿途施“开路纸钱”,孝子手持孝棍,身着麻衣,躬腰走在前面,一路叩拜,送往坟地,择朝向风水入葬。第三天“圆坟”。第二年逢春社要挂“社坟”,连续挂三年。未满15周岁的死者,丧葬从简,一般用匣子埋葬。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在群众中进行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的教育,陋习基本上破除。人死后,一般由单位或基层组织主持开追悼会,缅怀死者生平。70年代以后,市里实行殡葬改革,废除土葬,推行火葬。但丧事大办之风,仍时有发生。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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