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裁判员 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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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53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裁判员 运动员
分类号: G808
页数: 1
页码: 614
摘要: 本节郴州市体育竞赛记述了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实行裁判员等级制度。至1989年,全市共有裁判员255人,其中国家级裁判2人(田径欧阳谨,射箭邢祥霞),一级裁判32人,二级裁判48人,三级裁判173人。
关键词: 裁判员 运动员 体育竞赛

内容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实行裁判员等级制度。50年代,全市经湖南省体委批准的一级裁判员有3名,也是全地区仅有的3名一级裁判员。60年代后期至70年代,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省体委对裁判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中断,国家裁判员等级制度无法实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体育项目的多项发展和裁判员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恢复和加强,裁判员队伍日益壮大。至1989年,全市共有裁判员255人,其中国家级裁判2人(田径欧阳谨,射箭邢祥霞),一级裁判32人,二级裁判48人,三级裁判173人。
  1956年,国家公布《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条例》后,按《条例》规定标准,陆续考核审批一批等级运动员。“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一度中断施行。1978年,公布新修订试行草案后,恢复该项制度。1989年,全市有运动健将7人,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共251人。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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