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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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51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药政管理
分类号: F717.5
页数: 2
页码: 600-601
摘要: 本节郴州市医药卫生药政管理概括了药品市场管理、医院制剂管理、医院用药管理。
关键词: 医药卫生 医疗 药政管理

内容

一、药品市场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卫生行政部门为维护医药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用药安全,对市境中西药经营部门的药品质量,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取缔无证行医药贩,打击贩卖假药、套购倒卖、哄抬药价等不法活动。1957年,郴县卫生科严肃处理了城关镇中医周某制造伪劣药品案件,烧毁伪劣药品梅灵素,并勒令停止生产。1961年,中山西街个体户左辉军,开设地下药厂,滥制伪劣药品,牟骗暴利4万余元,导致5人中毒死亡,1人致残。卫生部门与法院密切配合,取缔这家地下药厂,销毁全部伪劣药品,左辉军被依法判处死刑。
  1981~1989年,全市先后8次进行药品质量大检查,查出伪劣中药360种,价值11.42万元,伪劣西药90种,过期失效及无批号的西药片剂、针剂81种,霉变虫蛀中药79种,全部予以销毁。
  郴州是湖南的南大门,外地来市经营药品者甚多,一些无证经营的游医药贩也夹杂其中,贩卖伪劣药品,骗取钱财,坑害群众。为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和人民的生命安全,市药政管理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对医药市场进行整顿,对非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1979~1989年,全市共取缔游医药贩221起,销毁伪劣药品2.57万公斤。
  二、医院制剂管理
  1958年,郴州地区人民医院首建灭菌制剂室,生产大输液及小针剂。由于设备简陋,技术不过关,不少制剂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据1965年专区药品检验室抽样检验,大输液澄明度合格率仅57.50%。60年代末,镇内其他医疗单位先后建起制剂室,以生产普通制剂为主,同时生产灭菌制剂。1969年,镇内兴办合作医疗,各合作医疗站“自采、自种、自制、自用”中草药,品种有穿心莲片、甘草片、止咳糖浆等10余种。有的还生产青山苦、十大功劳、矮地茶等小针剂。市郊公社卫生院还生产大输液。这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群众负担,但由于不具备制剂生产条件,产品质量普遍较差,给制剂生产造成混乱。1980年7月,市药政管理部门根据省卫生厅颁发的《湖南省医院制剂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市各医疗单位的制剂生产进行检查和整顿。对条件尚不够完善的市立医院、中医院等单位,令其一面生产,一面完善条件,其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准使用。对基本不具备制剂生产条件的市第二人民医院,则令其停止生产,待条件具备后,再核发“医院制剂许可证”。乡、镇卫生院以下的医疗单位一律停止生产。通过整顿,各医疗单位的制剂生产条件迅速完善。1986年,市立医院新建制剂室,添置一批制剂生产专用设备,生产技术人员由4人增加到7人。1988年,经地、市药政管理部门考核验收合格获“医院制剂许可证”。1989年,该院生产制剂40余种,年产值6万余元,其中生产灭菌制剂3.08万瓶,合格率为85%,临床应用未发生一例热源反应。郴州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1988年获“医院制剂许可证”。中医院制剂室以生产中成药为主,主要品种有各类药酒、糖浆、冲剂、消炎软膏等共50余个品种,产值3.3万余元。
  三、医院用药管理
  民国时期,郴县惠爱医院、省立郴县医院等医疗单位所用西药,均系自由采购,用药亦无具体的规则章程,药事差错常有发生。新中国成立后,市境各医疗单位重视用药的准确安全,先后建立健全药品质量检查、处方核对、贮藏保管等制度,做到调剂、制剂有章可循。60年代初,各医院进一步建立配方发药的“三查”(查药品配方、用法、禁忌)、“三对”(对姓名、药品、剂量)、“三不准”(不准提高药价、不准克扣戥分、不准用乙代甲)、“十不发”(无医师签名的处方不发、无日期的处方不发、超剂量处方不发、白纸处方不发、未经炮制的药品不发、处方不清楚不发、处方有配伍禁忌不发、虫蛀、鼠咬不发、霉变药品不发、过期失效及淘汰药品不发)的管理制度,药事差错明显减少。
  “文化大革命”期间,原有的制度遭到破坏,有的随意更改医师处方,乱代乱用,有的使用过期失效药品,严重影响调剂工作的质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医疗单位根据省卫生厅制定的《湖南省医院制剂管理办法(试行)》,恢复和重建用药管理制度,在工作人员中推行岗位责任制。通过整顿,医院调剂工作重新走向正规。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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