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医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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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507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医药
分类号: R9
页数: 4
页码: 598-601
摘要: 本章郴州市医药卫生记述了1944年至1985年随着医药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市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和健全药政管理机构。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为保证药品管理法的贯彻与执行,市卫生局设立药政股,并任命6名专职药品监督员,聘任16名群众药品监督员,建立全市药品监督网,药品管理进一步由行政管理转入法制管理。
关键词: 医药卫生 医疗 医药

内容

清代,郴州城已成为湘南中药材重要集散地。民国时期,中草药货栈(店)达40余家。因无药政管理机构,药品市场的价格和质量管理比较混乱。民国33年(1944),郴州医药界自发成立药业同业公会,共同制订药品质量及价格的管理规程,作为相互制约的准则。
  新中国成立后,卫生行政部门重视对药品的管理。50年代初,郴县卫生科配备一名兼职药政干部,负责药品质量检查及毒、麻、剧、限药品的管理。建市后,随着医药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市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和健全药政管理机构。1979年6月,成立郴州市药品检验所,负责药品质量的监督与检查。1985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为保证药品管理法的贯彻与执行,市卫生局设立药政股,并任命6名专职药品监督员,聘任16名群众药品监督员,建立全市药品监督网,药品管理进一步由行政管理转入法制管理。
  第一节 中药材资源
  市境中药材资源较为丰富。1949年前,历代政府并不重视对中药材资源的开发利用。
  明代《万历郴州志》,仅记载郴州产有梅、枣、桃、杏、橙、柿、金桔、枇杷、石榴等果类药材。民国时期,城区一些批发药商,为减少外地进货,曾局部开展本地药材的收购业务。收购品种仅有金银花、勾藤、金樱子、女贞子、地榆、淡竹叶等十余种。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重视中药材资源开发,鼓励私人采挖野生药材,并指定城乡供销社设点收购。1950年,市境开始进行改野生药材为家种的试验。市医药公司王仙岭药场、市园艺场,先后种植过生地、白芍、淮山、泽泻、白芷、白术、玄胡、桔梗、杜仲等中药材,均获成功。但由于管理不善和价格偏低等原因,1966年后停止种植,药场解散。
  1986年5月,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中药材资源系统调查的指示,成立中药材资源领导小组,组织中药材资源普查队,对全市中药材资源进行为时一年半的普查。
  据调查,全市中药材资源共有117科、231种。其中:植物类90科、200种,动物类26科、30种,矿物类1科、1种。植物类药材蕴藏量较大的有大青叶、淡竹叶、金银花、乌药、麦冬、仙鹤草、十大功劳、勾藤、陈皮等9种。
  第二节 中西药制剂与生产
  1949年前,郴州城无制药厂。一些传统的膏、丹、丸、散、酒、露制剂,多由药店手工制作,自产自销。
  1958年,郴县中药材采购批发站利用北湖岭药品仓库,创办简易制药厂,生产当归精、健脾膏、六味地黄丸、十全大补酒、阿胶、龟胶等14个品种的中成药。1963年,因设备简陋、技术力量薄弱而停办。1970年,恢复生产,品种有红汞、紫药水、十滴水、磺酊等。1973年,地区商业局投资19万元,购置制剂设备9台(件),扩大药厂生产,并将厂址由北湖岭迁往下湄桥,定名郴州地区制药厂,生产银翘解毒丸、小儿止咳糖浆等6个品种。1987年,药厂再次扩建,设置中药车间、西药车间、前处理车间、检验室,并添置设备22台(件),厂房从下湄桥迁至七里洞。1989年,生产品种达52个,主要为中成药。其中寿尔康酒、维生素c、银翘解毒片、复方感冒灵等4个品种,被评为省优秀新产品。
  新中国成立后,医院制剂也有较大发展。1958年,地区人民医院首建灭菌制剂室,生产注射用水、生理盐水、葡萄糖注射液等普通制剂。60年代后,市立医院以及市内其他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也都设立制剂室,主要生产大型输液制剂。1976年,中医院成立制剂室,生产蜜丸、糖浆、药酒类等10个品种。
  第三节 药品经营
  清末、民国时期,城区中药业较为发达,先后有中药店45家。西药业基础较为薄弱,仅有12家经营零售药品的网点。
  新中国成立初,中药店尚有30家。其中:专营批发的2家,批零兼营的6家,专营零售的22家,共有从业人员249人。1955年,中国药材公司湖南省郴县分公司和中国医药公司湖南省郴县分公司成立,中药材批发业务由药材公司统一经营,西药业也开始经营批发业务。1956年,城区私营零售药店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中药业成立郴县药材零售贸易管理处。对零售网点进行撤并调整,原28家零售网点仅保留公和、同仁康、济生、春生和保安堂5家药店。零售网点所需药品由药材零售贸易管理处统一加工供应。并对西药经营网点也作了调整。1959年,市医药公司成立,药品经营由市医药公司统一管理。
  1985年,市医药公司撤销,地区医药管理局设市区医药公司,负责郴州市的药品供应。
  第四节 药政管理
  一、药品市场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卫生行政部门为维护医药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用药安全,对市境中西药经营部门的药品质量,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取缔无证行医药贩,打击贩卖假药、套购倒卖、哄抬药价等不法活动。1957年,郴县卫生科严肃处理了城关镇中医周某制造伪劣药品案件,烧毁伪劣药品梅灵素,并勒令停止生产。1961年,中山西街个体户左辉军,开设地下药厂,滥制伪劣药品,牟骗暴利4万余元,导致5人中毒死亡,1人致残。卫生部门与法院密切配合,取缔这家地下药厂,销毁全部伪劣药品,左辉军被依法判处死刑。
  1981~1989年,全市先后8次进行药品质量大检查,查出伪劣中药360种,价值11.42万元,伪劣西药90种,过期失效及无批号的西药片剂、针剂81种,霉变虫蛀中药79种,全部予以销毁。
  郴州是湖南的南大门,外地来市经营药品者甚多,一些无证经营的游医药贩也夹杂其中,贩卖伪劣药品,骗取钱财,坑害群众。为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和人民的生命安全,市药政管理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对医药市场进行整顿,对非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1979~1989年,全市共取缔游医药贩221起,销毁伪劣药品2.57万公斤。
  二、医院制剂管理
  1958年,郴州地区人民医院首建灭菌制剂室,生产大输液及小针剂。由于设备简陋,技术不过关,不少制剂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据1965年专区药品检验室抽样检验,大输液澄明度合格率仅57.50%。60年代末,镇内其他医疗单位先后建起制剂室,以生产普通制剂为主,同时生产灭菌制剂。1969年,镇内兴办合作医疗,各合作医疗站“自采、自种、自制、自用”中草药,品种有穿心莲片、甘草片、止咳糖浆等10余种。有的还生产青山苦、十大功劳、矮地茶等小针剂。市郊公社卫生院还生产大输液。这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群众负担,但由于不具备制剂生产条件,产品质量普遍较差,给制剂生产造成混乱。1980年7月,市药政管理部门根据省卫生厅颁发的《湖南省医院制剂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市各医疗单位的制剂生产进行检查和整顿。对条件尚不够完善的市立医院、中医院等单位,令其一面生产,一面完善条件,其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准使用。对基本不具备制剂生产条件的市第二人民医院,则令其停止生产,待条件具备后,再核发“医院制剂许可证”。乡、镇卫生院以下的医疗单位一律停止生产。通过整顿,各医疗单位的制剂生产条件迅速完善。1986年,市立医院新建制剂室,添置一批制剂生产专用设备,生产技术人员由4人增加到7人。1988年,经地、市药政管理部门考核验收合格获“医院制剂许可证”。1989年,该院生产制剂40余种,年产值6万余元,其中生产灭菌制剂3.08万瓶,合格率为85%,临床应用未发生一例热源反应。郴州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1988年获“医院制剂许可证”。中医院制剂室以生产中成药为主,主要品种有各类药酒、糖浆、冲剂、消炎软膏等共50余个品种,产值3.3万余元。
  三、医院用药管理
  民国时期,郴县惠爱医院、省立郴县医院等医疗单位所用西药,均系自由采购,用药亦无具体的规则章程,药事差错常有发生。新中国成立后,市境各医疗单位重视用药的准确安全,先后建立健全药品质量检查、处方核对、贮藏保管等制度,做到调剂、制剂有章可循。60年代初,各医院进一步建立配方发药的“三查”(查药品配方、用法、禁忌)、“三对”(对姓名、药品、剂量)、“三不准”(不准提高药价、不准克扣戥分、不准用乙代甲)、“十不发”(无医师签名的处方不发、无日期的处方不发、超剂量处方不发、白纸处方不发、未经炮制的药品不发、处方不清楚不发、处方有配伍禁忌不发、虫蛀、鼠咬不发、霉变药品不发、过期失效及淘汰药品不发)的管理制度,药事差错明显减少。
  “文化大革命”期间,原有的制度遭到破坏,有的随意更改医师处方,乱代乱用,有的使用过期失效药品,严重影响调剂工作的质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医疗单位根据省卫生厅制定的《湖南省医院制剂管理办法(试行)》,恢复和重建用药管理制度,在工作人员中推行岗位责任制。通过整顿,医院调剂工作重新走向正规。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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