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妇女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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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49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妇女保健
分类号: R173
页数: 4
页码: 589-590
摘要: 本节郴州市妇幼保健妇女保健概括了新法接生、围产期保健、妇女病普查与防治、妇女劳动保护。
关键词: 医药卫生 妇幼保健 郴州市

内容

一、新法接生
  民国时期,市境无妇幼保健机构。妇女生小孩,普遍用旧法接生,常致产妇创伤、感染,甚至母婴死亡。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把推行新法接生技术作为保护妇女儿童的一项重要措施。
  1952年,郴县卫生院在城关区成立全县第一个新法接生站,并举办2期新法接生培训班,城关区有32人参加学习。1953年,许家洞接生站成立,凡到接生站生小孩者,一律实行低收费,确无支付能力者,可免收接生费。
  1962年,市妇幼保健站成立,每年举办接生员训练班,组织接生员系统地学习新法接生技术。至1989年,全市62名接生员和35名女乡村医生,都分别接受2~4次培训。
  新法接生技术进一步普及,质量进一步提高。据1974~1989年统计,全市新法接生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在0.19‰以下,婴儿死亡率为8‰,孕产妇死亡率为1.92/万。
  二、围产期保健
  1981年,市妇幼保健站开始推行围产期保健制度,对怀孕28周至产后7天的孕妇和婴儿实行系统管理。在城市分片设点,建立地段管理负责制。在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建立预防保健站。凡婚后妇女均由预防保健站登记建卡,发给《保健手册》,孕妇凭手册进行产前检查和产时保健、产后访视等围产期保健。对高危妊娠者,实行随访监护制度。1989年,全市分娩产妇2758人,各预防保健站共作产前检查1.65万人次,平均每个孕妇接受产前检查5.98次,新法接生者2750人,新法接生率为99.68%,活产率为99.70%。
  三、妇女病普查与防治
  1962年始,市妇幼保健站在农村开展以子宫脱垂、尿瘘病为重点的妇女病普查与防治。“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该项工作一度中断。1974年后,逐步恢复。1979年,在农村共查1.72万名妇女,查出各种妇科病患者8582人,占调查总人数的49.90%。其中子宫脱垂病患者167人,占妇科病患者总数的1.95%,尿痿病仅3例。对查出的轻度子宫脱垂患者,由市妇幼保健站免费发给子宫环托,或以中草药治疗;重度患者,由医院施行手术治疗。是年,市妇幼保健站共发放子宫环托治疗30例,好转率100%;医院手术治疗25例,治愈23例,好转2例;中草药治疗95例,有效率为100%。对3例尿瘘病患者,经手术治疗,痊愈2例,好转1例。1980年后,全市未再发现尿痿病新病例,只发现1例子宫脱垂新患者。市妇幼保健站坚持每年对妇科病患者进行复查、查治,原患者绝大多数已治愈,至1989年,全市仅有4名子宫脱垂患者尚待痊愈。
  四、妇女劳动保护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对女工保健制定一系列政策和法令。建市后,市妇幼保健站配合市总工会、市妇女联合会,认真贯彻执行1951年国家制定的城镇厂矿企业女工产假的规定,以及1952年9月湖南省劳动局颁发的《保护女工、童工暂行办法》(草案)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各厂矿企业在安排女工劳动时,都不安排重体力劳动,对女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下简称“四期”)的劳动,不少单位也作了适当的照顾。市运输公司、市政公司规定,女工经期休息2天,工资照发,怀孕满7个月者,一律安排轻活。80年代后,全市女工保健措施进一步落实,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普遍增设女工卫生设施。至1989年,有郴州黄麻纺织厂等15个厂矿企业单位设立女工卫生室。郴州卷烟厂等单位女工卫生室内还设有孕妇休息室、治疗室、冲洗室,配有脚踏式冲洗器,进一步改善了女工劳动条件。
  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后,广大农村妇女参加农业集体劳动,为保护妇女身体健康,全市农村普遍实行妇女“四期”劳动保护制度,后又推行“三调三不调”(经期调干不调湿、孕期调轻不调重、哺乳期调近不调远)的劳动保护措施。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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