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妇幼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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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49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妇幼保健
分类号: R173
页数: 4
页码: 589-592
摘要: 本章记述了郴州市妇幼保健的清末、民国时期,市境无妇幼保健机构,政府亦不关心妇女儿童的健康,妇女患妇科病者甚多。妇女生育小孩普遍请“产婆”用旧法接生,常致母婴死亡及导致其他疾病。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把保护妇女儿童的健康纳入施政内容,并组建妇幼保健站(所),大力推广普及新法接生,开展妇科病防治及儿童保健工作,有效地保护了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关键词: 医药卫生 妇幼保健 郴州市

内容

清末、民国时期,市境无妇幼保健机构,政府亦不关心妇女儿童的健康,妇女患妇科病者甚多。妇女生育小孩普遍请“产婆”用旧法接生,常致母婴死亡及导致其他疾病。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把保护妇女儿童的健康纳入施政内容,并组建妇幼保健站(所),大力推广普及新法接生,开展妇科病防治及儿童保健工作,有效地保护了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一节 妇女保健
  一、新法接生
  民国时期,市境无妇幼保健机构。妇女生小孩,普遍用旧法接生,常致产妇创伤、感染,甚至母婴死亡。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把推行新法接生技术作为保护妇女儿童的一项重要措施。
  1952年,郴县卫生院在城关区成立全县第一个新法接生站,并举办2期新法接生培训班,城关区有32人参加学习。1953年,许家洞接生站成立,凡到接生站生小孩者,一律实行低收费,确无支付能力者,可免收接生费。
  1962年,市妇幼保健站成立,每年举办接生员训练班,组织接生员系统地学习新法接生技术。至1989年,全市62名接生员和35名女乡村医生,都分别接受2~4次培训。
  新法接生技术进一步普及,质量进一步提高。据1974~1989年统计,全市新法接生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在0.19‰以下,婴儿死亡率为8‰,孕产妇死亡率为1.92/万。
  二、围产期保健
  1981年,市妇幼保健站开始推行围产期保健制度,对怀孕28周至产后7天的孕妇和婴儿实行系统管理。在城市分片设点,建立地段管理负责制。在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建立预防保健站。凡婚后妇女均由预防保健站登记建卡,发给《保健手册》,孕妇凭手册进行产前检查和产时保健、产后访视等围产期保健。对高危妊娠者,实行随访监护制度。1989年,全市分娩产妇2758人,各预防保健站共作产前检查1.65万人次,平均每个孕妇接受产前检查5.98次,新法接生者2750人,新法接生率为99.68%,活产率为99.70%。
  三、妇女病普查与防治
  1962年始,市妇幼保健站在农村开展以子宫脱垂、尿瘘病为重点的妇女病普查与防治。“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该项工作一度中断。1974年后,逐步恢复。1979年,在农村共查1.72万名妇女,查出各种妇科病患者8582人,占调查总人数的49.90%。其中子宫脱垂病患者167人,占妇科病患者总数的1.95%,尿痿病仅3例。对查出的轻度子宫脱垂患者,由市妇幼保健站免费发给子宫环托,或以中草药治疗;重度患者,由医院施行手术治疗。是年,市妇幼保健站共发放子宫环托治疗30例,好转率100%;医院手术治疗25例,治愈23例,好转2例;中草药治疗95例,有效率为100%。对3例尿瘘病患者,经手术治疗,痊愈2例,好转1例。1980年后,全市未再发现尿痿病新病例,只发现1例子宫脱垂新患者。市妇幼保健站坚持每年对妇科病患者进行复查、查治,原患者绝大多数已治愈,至1989年,全市仅有4名子宫脱垂患者尚待痊愈。
  四、妇女劳动保护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对女工保健制定一系列政策和法令。建市后,市妇幼保健站配合市总工会、市妇女联合会,认真贯彻执行1951年国家制定的城镇厂矿企业女工产假的规定,以及1952年9月湖南省劳动局颁发的《保护女工、童工暂行办法》(草案)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各厂矿企业在安排女工劳动时,都不安排重体力劳动,对女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下简称“四期”)的劳动,不少单位也作了适当的照顾。市运输公司、市政公司规定,女工经期休息2天,工资照发,怀孕满7个月者,一律安排轻活。80年代后,全市女工保健措施进一步落实,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普遍增设女工卫生设施。至1989年,有郴州黄麻纺织厂等15个厂矿企业单位设立女工卫生室。郴州卷烟厂等单位女工卫生室内还设有孕妇休息室、治疗室、冲洗室,配有脚踏式冲洗器,进一步改善了女工劳动条件。
  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后,广大农村妇女参加农业集体劳动,为保护妇女身体健康,全市农村普遍实行妇女“四期”劳动保护制度,后又推行“三调三不调”(经期调干不调湿、孕期调轻不调重、哺乳期调近不调远)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二节 儿童保健
  一、儿童健康检查
  1962年起,市妇幼保健站每年组织医务人员下基层为儿童进行健康检查,了解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配合托幼机构及基层医疗单位及时矫正儿童生长发育过程中出现的缺点。1986~1989年,市妇幼保健所连续4年对城乡0~7岁儿童体格发育情况进行重点调查。1986年,共调查5891人,其中体重达到和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者3488人,占调查儿童数的59.21%;身高达到标准者3192人,占54.18%。以农村女孩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者最低,共调查农村女孩945人,体重达到和超过标准者仅221人,占调查女孩数的23.39%,比农村男孩达到标准者低44.17%,比城市女孩低40.42%;身高达到和超过标准者117人,仅占调查女孩数的12.38%,比农村男孩达到标准者低42.60%,比城市女孩低40.75%。
  二、儿童常见病防治
  郴州市儿童常见病主要为缺铁性贫血、佝偻病、龋齿及营养不良等。1982年,市妇幼保健站对城乡部分0~7岁儿童作常见病检查3678人,查出缺铁性贫血患者1158人,占受检儿童的31.48%;营养不良患者67人,占受检儿童的1.82%。同时,还在2495名3岁以内儿童中查出佝偻病患者1003人,占40.20%。调查后,对发病率较高的缺铁性贫血及佝偻病,普遍进行防治,患病率明显下降。1989年调查,缺铁性贫血患者比例降至18.29%,佝偻病降至22.26%。
  三、托儿机构保健指导
  1952年,郴县专署创办地、专机关托儿所。建市后,托儿事业发展较快。市直属机关以及部分厂矿企事业单位先后办起托儿所、幼儿园,农村以生产队为单位办起农忙托儿所。1989年,城区共有托幼机构59个,入托幼儿3309人,有教职工517人,其中专职医师12人。农村的托幼机构大多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解体。
  市妇幼保健站建立后,加强对托幼机构的保健指导,与托幼机构共同制订入园体检、定期体检、儿童卫生、传染病隔离等制度,并帮助托幼机构培训一批保教员。1980~1984年,全市先后举办3期保教员学习班,有104名保教人员参加,较系统地学习幼儿保健知识,提高其卫生知识及教养水平。
  第三节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新中国成立初期,市境生育处于自流状态。50年代末至60年代,虽开展节制生育的宣传,但缺乏有力措施。70年代后,计划生育工作受到重视,卫生部门加强对计划生育的技术指导。
  一、避孕术 郴州市男性避孕,主要推广使用避孕套。女性避孕,推广使用的药具有外用避孕药、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外用避孕药品有避孕膏、避孕药片、避孕栓、外用避孕药膜等。口服避孕药有口服避孕片1号、2号、复方18甲基炔诺酮、探亲避孕丸等。宫内避孕器普遍用不锈钢金属环,此外有含钢T型环、麻花环、双环、塑料环等。
  二、结扎术
  男性输精管和女性输卵管结扎术,市内始于50年代后期,以后逐步推广,但多为女性结扎。60年代,女性结扎主要应用钳夹法,此法切口大,操作不方便,手术时间长。70年代初期被淘汰,改用小口指板法,时间缩短到13分钟。1982年,地区人民医院、市立医院推广过输卵管银夹结扎法。1989年10月,一女性经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由市立医院施行输卵管吻合术,获得成功。该女性于1989年12月复孕。
  三、后遗症处理
  1978年8月,成立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小组和节育手术后遗症、并发症鉴定小组。
  1975~1978年,全市有7名手术者术后引起后遗症、并发症。经随访鉴定,属术后复发精神病者2人,血肿者2人,肠粘连者1人,膀胱胱损伤者1人,其他1人。对上述患者,都及时地给予治疗。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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