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烈性传染病防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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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49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烈性传染病防治
分类号: R183
页数: 1
页码: 584-585
摘要: 本节郴州市疫病防治烈性传染病防治概括了霍乱与副霍乱、天花等情况的介绍。
关键词: 疫病防治 医药卫生 烈性传染病

内容

一、霍乱与副霍乱
  清光绪十四年(1888),郴州城区首次发现霍乱病例。民国时期,湖南省卫生实验处曾下拨霍乱菌苗,在民众中进行强制性预防注射,但多集中在城镇赶集之日,加之缺乏综合防治措施,防治效果甚微,疫情仍不断发生。到民国35年(1946),曾先后5次霍乱流行。
  1951年起,卫生部门对城乡居民全面进行霍乱菌苗预防注射,并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霍乱疫情未再发生。
  1961年,副霍乱由东南亚传入国内。为防止传入市境,郴州市成立防疫指挥部,发动群众开展以管水、管粪、管饮食、灭苍蝇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对重点人群进行霍乱菌苗预防注射,并在火车站设置交通检疫站和留置站,配合铁路部门实施交通检疫。各医疗单位普遍建立肠道专科门诊,开展疫源检索。
  1981~1984年,邻近县曾2次发生输入性副霍乱,市防疫指挥部组织卫生、公安、交通、民政等单位,在郴州火车站、汽车站以及疫区人员入境必经的交通要道,开展交通检疫,控制疫区和非疫区人员互相流动。并在紧邻疫区的村、组开展外环境疫源检索,加强疫情监测。由于防治措施落实,副霍乱疫情始终未传入。
  二、天花 清末、民国时期,天花在市境传播甚烈。民国25~38年(1936~1949),曾5度流行。民国31年,郴县卫生院开始对居民接种牛痘。种痘对象主要为15岁以下儿童,以城区和学校接种较多,农村接种者很少,没有形成有效的免疫屏障,城乡之间,天花仍互相传播。
  新中国成立初,郴县卫生部门把消灭天花作为卫生防疫工作的重点。1950年春到1952年秋,组织6次牛痘普种,消灭天花病的发生。1953年后,每年都对儿童实行定龄种痘。1965、1971、1977年,全市又进行3次牛痘普种,巩固消灭天花的成果。
  1980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天花在全世界消灭。次年,全市停止接种牛痘。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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