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篇 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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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486
颗粒名称: 第二十一篇 医药卫生
分类号: R194
页数: 27
页码: 575-601
摘要: 本篇医药卫生概括了公共卫生、疫病防治、妇幼保健、医疗、医药。
关键词: 郴州市 医药 卫生

内容

郴州医药,历史悠久。但在封建制度的束缚下,长期发展缓慢。至1949年,城区仅有设备简陋的医疗机构4所,病床216张。诊费、药费十分昂贵,劳动人民处于请不起医、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的困窘境地。
  新中国成立后,卫生工作遵循“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针,发动群众,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各项医疗保健工作,全市卫生事业得到迅速发展。50年代初期,市境彻底消灭霍乱、天花等烈性传染病和性病。1972年,又把主要地方病——丝虫病的发病率,控制在0.57%以下。危害郴州人民健康达两千余年的疟疾,经过近20年的查治,至1975年发病率已控制到0.32/万以下。其他各种传染病,也都得到控制。至1989年,全市已连续12年未发生脊髓灰质炎疫情,连续14年未发生钩端螺旋体病。1989年与1961年比较,各种传染病的总发病率下降了70.62%。
  1989年,全市有医疗保健机构283个,病床2198张,工作人员359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790人),建筑面积23.63万平方米,分别为1949年底的71倍、10倍、24倍、58倍。按总人口计算,平均每千人有病床10张,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人。医疗设备和医疗水平也有很大发展,各综合医院普遍购置200~500毫安爱克斯光机,以及超声心动仪、超声显像仪、体外反搏治疗仪、心脏除颤起搏器、手术显微镜等一批检测治疗仪器。相继开展肝胆外科、肛肠外科、颅脑外科、泌尿外科、显微外科和胸外科手术。内科危重病的抢救成功率,80年代达到90%以上。
  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促进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1989年,全市人口死亡率由1949年的12.48‰,下降到4.51‰;人均期望寿命由1949年的35岁,提高到70.79岁。
  第一章 公共卫生
  第一节 爱国卫生
  民国时期,郴州城区环境卫生差,臭水横流,以致疾患成灾。民国29~35年(1940~1946),郴县政府虽组织过几次卫生清扫,但多是在疫病流行时采取的应急措施。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着手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脏乱污秽状况进行整治。1951年2月16日,郴县人民政府成立卫生防疫委员会,发动群众,开展以治理和改造环境、整顿市容为重点的清洁大扫除运动。通过几年的努力,初步治理蚊蝇孳生场所,基本消灭跳蚤、臭虫、虱子,并涌现出一批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设里居民委员会被评为省及中南区卫生模范单位。
  1959年建市后,市人民委员会制定、颁发一系列卫生制度和法规,广泛开展“城市卫生学佛山、农村卫生学稷山”的爱国卫生运动,城乡卫生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一跃成为全省卫生红旗城市。1960年5月5日,《湖南日报》以“学郴州、赶郴州、改变城市卫生面貌”的通栏标题,报导郴州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经验,并发表社论,号召全省各个城市都象郴州市一样,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动员群众,标本兼施,迅速改变城市卫生面貌。1963年12月10日,《新湖南报》又以整版篇幅,发表题为“古城新貌”的通讯报导,赞扬郴州市爱国卫生运动所取得的成就。
  1965年始,镇卫生防疫站在群众性除“四害”(苍蝇、蚊子、老鼠、臭虫)的基础上,对“四害”种类及其习性、活动规律等开展调查。全镇共采集鼠类标本500余份,蝇类标本960余份,蚊类标本2.12万余份。经分类鉴定,镇内发现的鼠类有4科20种,蝇类3科8属20种,蚊类5属36种,为进一步制订除“四害”措施提供了科学依据。
  1966~1968年,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全镇爱国卫生机构处于瘫痪状态。各项卫生制度基本废驰,大部分卫生设施遭破坏,卫生水平急剧下降,疫病流行呈上升趋势。
  1969年7月,周恩来总理重申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镇革命委员会根据省、地指示,重建爱国卫生运动机构,逐步恢复各项卫生制度,坚持在重大节日开展卫生清洁大扫除活动,爱国卫生工作重新出现生机。1973年8月7日,镇委、镇革委会召开全镇爱国卫生运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为97个先进集体颁发奖旗。
  1976年10月,在治理脏、乱、差的基础上,镇爱国卫生运动逐步朝着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实现变人治为法治,变被动管理为目标责任制管理,变治标为治本,变轰轰烈烈为精心组织、科学管理等4大转变。1984年后,全市开展创文明卫生单位竞赛活动,参赛单位共488个。1985~1989年,有161个单位获得市文明卫生单位称号,占参赛单位的33%。有63个单位获省级文明卫生单位称号,占参赛单位的13%。
  第二节 食品卫生
  民国时期,市境食品卫生无专业机构管理。新中国成立初,郴县人民政府指定县卫生防疫站统一管理城区食品卫生。建市后,市卫生防疫站设立卫生股,负责食品、环境等卫生管理。1979年,又专设食品卫生科,配备7名卫生人员,专司食品卫生管理。1985年,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任命11名食品卫生监督员,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958年,郴县卫生部门对市境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健康上岗制度。凡从事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准上岗工作。凡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痢疾、伤寒与副伤寒、病毒性肝炎、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者,均不得从事食品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健康上岗制度受到冲击,健康检查被中断。1976年后,健康检查逐渐恢复。1980~1989年,全市共体检5.52万人次,查出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的传染病患者1537人,均调离食品工作岗位。
  二、食品卫生质量管理
  民国28年(1939),郴县卫生院曾对餐馆、饭店和饮食摊贩的食品卫生质量提出要求,但因无专人管理而未能落实,食品卫生质量长期处于不良状态。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对食品卫生质量十分重视。1952年,郴县卫生科取缔城关区11家不合卫生要求的清凉饮食品店。1960年,市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先后制订、颁发《饮食品制售卫生管理实施细则(草案)》、《清凉饮食品卫生管理实施细则(草案)》、《食品加工销售人员卫生守则》等一系列有关食品卫生的管理办法,卫生部门加强对食品卫生质量的经常性监督。1965年,郴州酒厂用未经消毒的郴江河水加工水酒,大肠菌群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300余倍,被责令停产整顿。1983年,市卫生防疫站会同市农村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查处郴州罐头厂库存罐头严重变质事件。1985年4月,市糕点厂5500公斤大片糖、4980公斤糕点、630公斤淀粉霉变、生虫,执法人员除将变质食品全部销毁外,还处以该厂4000元罚款。通过典型案件的处理,食品卫生质量明显提高。1986年,全市抽检食品135份,合格132份,合格率为97.78%。其中植物油、原粮、非发酵豆制品、糕点、熟啤酒,合格率均达100%,熟肉制品合格率91.7%,南杂食品合格率88.9%。
  80年代后,一些食品厂、店开始对食品卫生质量进行自检。1989年,全市有22家食品厂、店建立卫生质量检验室。
  三、食具卫生管理新
  中国成立初期,卫生部门对食具仅要求洗刷干净,保持清洁。1960年后,根据国家卫生部、商业部颁发的《食品加工、销售、饮食卫生五四制》,强调食具必须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镇各饮食店对食具消毒主要采用煮沸、药物浸泡等方法,均取得较好的效果。1965年,卫生防疫站对镇内21家较大饮食店采样31件做食具消毒效果考核,合格率为100%。70年代,郴州饭店、服务大楼饮食部(湘南酒家)开始采用蒸汽消毒,后在较大饭店中全面推广。
  四、冷饮卫生管理
  50年代至60年代初期,市境冷饮卫生管理较好。1966~1967年,冷饮卫生管理工作处于停顿状态。1968年镇革委会建立后,冷饮卫生管理有所加强。实行开业前作卫生检查,生产中对产品作抽样检验。80年代初期,市内冷饮厂、店猛增,由1979年的20家发展到1985年的87家,冷饮卫生管理曾一度失控,卫生质量下降。据市卫生防疫站1983年抽样检验,冷饮食品合格率仅为38%。1984年,下湄桥渔场发生一起冷饮食物中毒事故。1986年4月,市卫生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整顿冷饮厂、店的通知》。通过审查,核准36家符合卫生要求的冷饮厂、店继续生产,其他厂、店均予关闭,冷饮卫生质量明显提高。1987年,全省进行食品卫生执法大检查,在郴州市采样20份,合格19份,合格率为95%,居全省第二。
  第三节 饮水卫生
  一、饮水消毒
  民国时期,市境城乡居民均饮用未经消毒的井水或河水。50年代初期,城关区有水井419口(其中农村386口),主要为浅层水,地面水渗透污染严重。1957年,省卫生防疫站对郴州城区部分水井的水质进行检测,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饮水标准。其中燕泉井水的细菌总数超过国家规定控制标准304倍,大肠菌群超过7933倍,砷超过40倍;海棠井水细菌总数超过184倍,大肠菌群超过7933倍,砷超过3.7倍。
  1951年起,郴县卫生院在城区内对涌泉门井、海棠井、五通庙井、罗家井、燕泉井等5口较大的水井,施行漂白粉消毒。至1958年,消毒水井扩大到25口,日受益人数由8000人增加到4万余人。1959年,市卫生防疫站成立后,把水井消毒范围扩大到郊区农、林场所及铁路沿线。消毒井数最多为1982年,达87口。消毒后,水质均有改善。1972年5月,镇卫生防疫站抽检燕泉井、朱家坪井、犀牛井、海棠井、解放路井、六眼井等6口水井,水质符合卫生标准的有4口,欠合格和不合格的各1口。在进行饮水消毒的同时,还采取国家扶助与群众集资相结合的方法,对日出水量较大的燕泉井、罗家井、剑泉井、海棠井、犀牛井等进行修整,并订立护井公约。
  二、农村改水
  60年代初,市卫生部门在龙门池、三里田等大队进行农村改善水质试点。1973年,在许家洞公社许家洞大队改造水井4口。改造后的水井都筑有井台,周围修建排水沟,并实行饮、用水分开。1974年10月,在许家洞公社清泉大队举办“两管五改”(管水、管粪,改水井、改厕所、改畜圈、改炉灶、改环境)训练班,并实地改造水井5口,建水封式三级无害化厕所1个。训练班结束后,各大队逐步开展以改水为重点的“两管五改”工作。至1979年,全市共改建、新建水井247口。1986年,市人民政府成立农村改水领导小组,拨出专款13万元,发动群众集资15.8万元,改建水井109处,解决86个自然村、6所学校、3个敬老院,共3045户、1.63万人饮水难的问题。据市卫生防疫站对改造后的水井作水质分析,除细菌总数超标外(未投氯),其他各项指标均符合卫生要求。全市改水工作,被郴州地区评为全区农村改水工作第二名。
  三、自来水卫生监督
  1959年3月,市供水公司在北湖建成第一个自来水厂。建厂前,省卫生防疫站于1957年12月对北湖水源水质进行全面分析,除细菌学指标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外,一般化学指标、毒理指标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1964年,镇卫生防疫站对该厂进行余氯抽样测定,末梢管网水的游离性余氯能经常保持在0.05毫克/升。1978年,市卫生防疫站从供水公司所属的同心桥、北湖、龙泉塘、海泉、温泉、金银冲等6个水厂采集90个水样标本进行检测。各项指标合格率为:浑浊度98.89%,余氯67.41%,细菌总数97.78%,大肠菌指数97.41%。
  1987~1988年,市卫生防疫站还先后对市内自备给水工程单位的水质4大指标进行检测。共采样33份,各项指标合格率为:浑浊度87.88%,细菌总数60.61%,大肠菌群63.64%,余氯为零。
  第四节 劳动卫生 1949年前,市境主要是传统手工业生产,职业病危害不严重,无劳动保护措施,亦无章法可循。新中国成立后,工业生产有了较快发展。至1989年,全市共有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184个,职工4万余人。已建立劳动卫生技术档案的工业企业28个,职工3.66万人,生产工人2.54万人,建立劳动技术档案人数占职工总数的91%。其中接触粉尘工人1.18万人,占生产工人总数的46.46%;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人3083人,占生产工人总数的12.13%;物理因素工人6672人,占生产工人总数的26.26%。
  一、尘肺防治
  1960年起,市境逐步开展尘肺普查。至1989年,对接触各类尘害的工人共投照胸片1.88万人次,累计检出各期尘肺患者243人,年最高检出率为12.56%,最低检出率为0.3%。其中以许家洞煤矿的尘肺危害最为严重。1960年,在该矿发现第一例矽肺患者,1967年增至22例,1977年增至78例。1987年激增至223例,占全市尘肺患者的91.77%。
  1974年始,镇卫生防疫站对有粉尘危害的单位开展粉尘监测。1978~1989年,共测样品1826份,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者942份,合格率为51.59%,不少单位粉尘浓度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市玻璃厂和料车间粉尘浓度达417.44毫克/立方米,超过国家标准207.7倍。超标最严重的许家洞煤矿一工区五一斜井采煤工作面,1981年2月,粉尘最高浓度达4233.3毫克/立方米,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422.3倍。
  从60年代初起,许家洞煤矿等单位就在粉尘作业场所推行湿式作业、机械通风、工艺革新、密闭抽尘等综合性防尘措施。1979~1980年,郴州纺织器材厂,在全厂72个接尘点全部安装吸尘器,木尘最高浓度由安装前的59.0毫克/立方米,降到21.5毫克/立方米,合格率达80%以上。至1989年,全市114个接尘厂矿企业有51个单位在尘害车间安装除尘设备。
  二、职业中毒防治
  70年代起,镇卫生防疫站陆续开展对有害气体的浓度测定。至1989年底,共测样品423份,符合国家规定控制标准的276份,合格率为65.25%。在超标的有害气体中,以市冶炼厂的铅烟最为严重,据1982年5月测定,最高浓度为4.69毫克/立方米,超过国家规定标准155.3倍。
  1974年,镇防疫站开始对接毒工人进行健康检查。至1989年,受检工人达6320人次,其中发现各种职业中毒患者91人,检出率为1.44%。其中铅中毒者53人,苯中毒者16人,三硝基甲苯中毒者5人,四乙基铅中毒者17人。此外,尚有毒吸收和观察对象267人。
  1975年起,各厂矿企业加强对职业中毒的预防。至1989年,全市118个有毒有害车间,有47个车间安装排毒柜、排毒罩、排气风扇,占有毒有害车间的39.8%。市农药厂、化肥厂、化工厂的有毒有害车间,实现管道化、自动化、密闭化生产。1986年以来,这3家工厂未发生一例职业中毒病例。
  第五节 学校卫生 清末、民国时期,市境学校都未设立卫生医疗机构。新中国成立后,各学校陆续建立医务室。至1989年,市属有8所高、初级中学和9所完全小学建立医务室,开展学生保健工作。
  一、学生营养卫生
  1963年,市卫生防疫站配合省卫生防疫站对市第一中学、第三中学寄宿学生的膳食营养进行调查,几项主要指标均未达到需要量,其中热量为62.83%~70.11%,蛋白质54.00%~58.89%,脂肪供给量为31.60%~40.60%。糖、脂肪、蛋白质在总热量中占的比例分别为79.44%~81.27%,4.30%~5.35%,13.23%~14.43%。此次调查后,各学校都注意对学生膳食营养的调整。1985年,市卫生防疫站又配合地区卫生防疫站对市第一中学学生膳食营养进行调查。学生每人每日摄入的热量和各种营养素,除蛋白质略偏低外,其他指标均达到和超过需求量。糖、脂肪、蛋白质在总热量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66.86%、22.28%、10.86%,基本趋于合理。
  二、学生健康调查
  民国时期,市境各中小学较少开展学生健康检查。新中国成立后,卫生部门与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健康调查。1963、1980年,市卫生防疫站2次对全市7~16岁男、女学生的身高、体重、坐高、胸围4项指标进行调查。1980年与1963年比较,学生体格发育水平普遍提高,4项指标都高于1963年,尤以男生身高、体重增长显著(见表)。1979~1989年,在中小学生中进行砂眼、龋齿、视力、脊柱、皮肤病、肝脏、心肺、辨色等项目的检查。其中龋齿患病率占26.01%,居第一位。其次为视力低下,占23.49%。砂眼居第三位,占10.50%。体检后,市卫生防疫站配合各学校开展对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1980年,市第一完全小学(以下简称完小)、三完小、四完小、六完小、九完小,第三中学、第七中学等7所中小学在部分班级试用板兰根注射液治疗砂眼,共治406人。痊愈256人,占63.05%;好转108人,占26.60%;无效42人,占10.35%。
  1981年起,在全市各校推广,砂眼患病率逐年下降。1988年,全市共体检中小学生1.06万人,其中砂眼患者701人,占体检总人数的6.61%。
  第二章 疫病防治
  新中国成立前,市境是郴州历史上有名的疟疾高发区之一。霍乱、天花及其他各种传染病也时有发生。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动员群众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网和报告制度,加强传染病管理,有计划地实施预防接种,使疫情得到有效控制。1950年,消灭烈性传染病。各种法定传染病的总发病率由1961年的1098.10/10万下降到1989年的322.63/10万。
  第一节 寄生虫病防治
  一、疟疾
  市境疟疾,流行甚久。三国时,有“南蛮之地多瘴气”的记述。唐贞元十年(815),监察御史刘禹锡贬官路过郴州,染上疟疾。他在《谢上连州刺史表》中写道:“自发郴州,便染瘴疟,扶策在道,不敢停留”。民国时,还广泛流传着“船到郴州止,马到郴州死,人到郴州打摆子”的民谣。
  1950年冬,湘雅医学院陈国杰教授、邓一韪教授率队在株木山、陈家楼一带农村及城区进行疟疾调查。农村调查小学生131人,疟原虫阳性者106人,阳性率80.92%。城区调查居民327人,疟原虫阳性者274人,阳性率83.79%;调查小学生674人,疟原虫阳性者405人,阳性率62.60%。翌年,省地方病防治实验委员会在许家洞设立疟疾防治研究所,连续进行11年的防治试验。1951~1954年,采取以消灭疟疾传播媒介——按蚊为主,结合治疗现症病人的防治措施,疟原虫率由1951年的51.91%下降到1954年的31.73%。1955~1956年,又采取灭蚊,治疗现症病人及在流行季节进行全民性预防服药的综合防治措施,疟原虫率下降到11.80%。1957~1959年,采取以消灭传染源为主的防治措施,突出抓好休止期根治,并系统治疗现症病人,疟原虫率下降到0.76%。
  在疟疾防治研究所的指导下,全市的疟疾防治工作,也取得很大进展,1961年疟疾总发病率由1951年的1881.51/万下降到27.85/万。
  1965年,省卫生厅副厅长赵建华来郴州地区蹲点,通过总结许家洞试验区及桂阳县疟疾防治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以消灭传染源为主,每年开展三大战役,对疟疾患者及周围人群进行“一预防三根治”(预防服药,休止期根治、远期复发病人根治、流行期现症病人根治),集中力量围歼传染源的疟疾防治措施。是年起,全市开展对疟疾的全面防治工作,每年打好三大战役。第一战役(11月至次年2月),进行休止期根治和消灭越冬蚊;第二战役(3~4月),对远期复发病人及休止期根治不全和漏治者进行治疗;第三战役(5~10月),对现症病人根治,并做好重点人群预防服药,管好流动人口和灭蚊等工作。全市疟疾全面防治工作坚持11年,参加防治工作人员平均每年达300余人。对疟疾患者的治疗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不服不走。至1975年,市境疟疾年发病率控制在0.32/万以下,实现基本消灭疟疾的要求。
  1976年后,全市灭疟工作进入巩固阶段,工作重点转向灭疟后期的管理与监测。建立以市卫生防疫站为主体,有乡镇卫生院及驻市有关医疗单位参加的疟疾监测系统,共有专、兼职监测人员124名。1980~1986年,全市在疟疾监测中,共血检发热病人9.51万人次,发现疟原虫阳性者89人,阳性率为0.09%;对外来外出人员投预防药4.44万人次。
  1981年11月,省卫生厅对郴州市基本消灭疟疾进行考核。考核组按照国家卫生部基本消灭疟疾的标准和要求,抽查1个镇、1个乡、1个街道办事处的5个村(含居委会)及6所小学,认定郴州市达到基本消灭疟疾的标准。1986年,颁发验收合格证。
  二、丝虫病 市境丝虫病流行已久,属中度流行区。据省寄生虫病研究所1951~1956年在许家洞试点区的调查统计,农村人口微丝蚴阳性率为31.29%,总感染率达50.59%;城区居民微丝蚴蚴阳性率为13.52%,总感染率为20.41%。
  市境丝虫病的流行虫种主要为马来丝虫,占调查虫种的97.95%。此外兼有少量班氏丝虫及混合感染。主要传播媒介为中华按蚊。据丝虫病蚊媒自然感染率调查,中华按蚊感染率为48%,有感染期蚴虫者占12%,致乏库蚊感染率为0.4%,未发现有感染期蚴虫者。
  郴州市的丝虫病防治工作经历了三个阶段。
  1951~1956年,为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治对策的试点阶段。1951年,省寄生虫病研究所选择许家洞为防治丝虫病试点区,一面普查丝虫病患者,一面进行流行虫种和蚊媒自然感染率调查。对查出的微丝蚴阳性者采用海群生小剂量长疗程法进行治疗。这一阶段,不仅为全市积累了最早的丝虫病流行病学资料,也为基层培训了一批防治骨干。
  1959~1976年,为全面防治阶段。全市采用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法,先后开展6次全民普查普治,共血检38.78万人次,最高受检率为95.35%,最低受检率为87.4%。共治疗1.40万人次,最高治疗率为99.83%,最低治疗率为87.85%。通过6次普查普治,全市微丝蚴阳性率以大队(居民委员会)为单位,下降到0.57%以下。达到了国家卫生部规定的基本消灭丝虫病的标准。
  1977年起,为丝虫病防治净化阶段,重点是加强对传染源的管理和媒介蚊类的监测。
  1980年9月6~25日,国家卫生部从广东、湖南、湖北、安徽、浙江、江西、福建、江苏等8省抽调9名卫生防疫人员,对郴州市基本消灭丝虫病进行考核。考核组按照丝虫病感染率高、中、低3种不同类型地区,分层随机抽样。选择2个农村公社的6个大队及城区1个居民委员会进行考核调查,总人口为8493人,应检7652人,实检7576人,受检率为99%。检出微丝蚴阳性者10人,阳性率平均为0.13%。10个阳性者,分布在4个大队,占调查大队(居委会)的57.14%,以大队(居委会)为单位计算,最高阳性率为0.32%。符合基本消灭丝虫病的标准,由国家卫生部颁发验收合格证。
  1985年,省、地卫生防疫部门对郴州市消灭丝虫病后的净化监测工作进行联合调查,在许家洞镇血检4184人,解剖按蚊6000只,均未发现阳性。1986年,市卫生防疫站又对安和乡、市郊乡、郴江乡的136个村民小组进行传染源监测调查,血检7545人,亦未发现阳性。监测结果表明,全市巩固了灭丝成果。
  第二节 烈性传染病防治
  一、霍乱与副霍乱
  清光绪十四年(1888),郴州城区首次发现霍乱病例。民国时期,湖南省卫生实验处曾下拨霍乱菌苗,在民众中进行强制性预防注射,但多集中在城镇赶集之日,加之缺乏综合防治措施,防治效果甚微,疫情仍不断发生。到民国35年(1946),曾先后5次霍乱流行。
  1951年起,卫生部门对城乡居民全面进行霍乱菌苗预防注射,并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霍乱疫情未再发生。
  1961年,副霍乱由东南亚传入国内。为防止传入市境,郴州市成立防疫指挥部,发动群众开展以管水、管粪、管饮食、灭苍蝇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对重点人群进行霍乱菌苗预防注射,并在火车站设置交通检疫站和留置站,配合铁路部门实施交通检疫。各医疗单位普遍建立肠道专科门诊,开展疫源检索。
  1981~1984年,邻近县曾2次发生输入性副霍乱,市防疫指挥部组织卫生、公安、交通、民政等单位,在郴州火车站、汽车站以及疫区人员入境必经的交通要道,开展交通检疫,控制疫区和非疫区人员互相流动。并在紧邻疫区的村、组开展外环境疫源检索,加强疫情监测。由于防治措施落实,副霍乱疫情始终未传入。
  二、天花 清末、民国时期,天花在市境传播甚烈。民国25~38年(1936~1949),曾5度流行。民国31年,郴县卫生院开始对居民接种牛痘。种痘对象主要为15岁以下儿童,以城区和学校接种较多,农村接种者很少,没有形成有效的免疫屏障,城乡之间,天花仍互相传播。
  新中国成立初,郴县卫生部门把消灭天花作为卫生防疫工作的重点。1950年春到1952年秋,组织6次牛痘普种,消灭天花病的发生。1953年后,每年都对儿童实行定龄种痘。1965、1971、1977年,全市又进行3次牛痘普种,巩固消灭天花的成果。
  1980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天花在全世界消灭。次年,全市停止接种牛痘。
  第三节 季节性传染病防治
  一、伤寒与副伤寒
  民国35~38年(1946~1949),市境每年都有散在性伤寒病例发生,城区累计发病达63例。50年代初期,郴县卫生院在人群中普遍注射伤寒、副伤寒菌苗,发病人数渐趋减少。1956~1958年,最高发病率为5.99/10万,最低发病率为1.49/10万。
  1960~1965年,郴州市伤寒发病率持续上升。1961年,为27.06/10万。1965年,为182.56/10万。1966年春,部份居民因食用镇供销社销售的被粪便污染的生荸荠,导致全镇伤寒暴发流行。3~5月,发病380例,发病高峰期,日发病24例。全镇总发病率为413.19/10万。疫情发生后,镇委、镇人委会于4月13日成立防治伤寒指挥部,由镇委副书记、镇长梁中维任指挥长,从直属医疗单位抽调56名医务人员,组成防治伤寒专业队,深入基层,隔离治疗病人,接种伤寒菌苗,组织群众开展以预防肠道传染病为中心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短期内平息了疫情。
  1967年后,全市伤寒病得到有效的控制,发病率稳定下降。1967年,为50.80/10万。
  1969~1989年,年发病率稳定在20/10万以下,年发病率最低的1978年为0.81/10万。
  二、痢疾
  市境痢疾流行甚久。民国35~38年(1946~1949),郴县境内共发痢疾1103例。1956~1959年,最高年发病率为787.59/10万,最低年发病率为407.82/10万。60年代初,痢疾发病率仍持续上升。1962年,为451/10万。1965年,激增至2466.53/10万,居全市各种传染病发病率之首。1969年后,痢疾发病率虽有所下降,但1969~1989年,平均年发病率仍为608.32/10万。
  市境痢疾发病高峰在7~10月。据1979~1986年疫情资料统计,7~10月发生的痢疾患者占患者总数的64.31%。
  市卫生防疫站于1975、1977、1986年3次对全市痢疾流行菌型进行调查,共采集患者粪便标本520份,检出阳性223份,其中福氏痢疾菌178株,占阳性标本的79.82%;宋内氏菌33株,占阳性标本的14.80%;舒密氏、志贺氏、鲍氏菌分别占阳性标本的3.14%,1.79%,0.45%。
  市内医疗单位对痢疾的治疗,长期以来主要是采用磺胺类药和抗菌素,致使耐药菌株增多。1977年,地、市卫生防疫站联合对痢疾菌株进行药敏试验,仅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痢特灵、呋喃妥因等5种抗菌素对各型痢疾菌均较敏感,其他均效果不佳。
  三、病毒性肝炎
  郴州市首次报告病毒性肝炎为1961年,年发病率7.71/10万。嗣后,疫情逐年呈上升趋势。
  1978年,为市内病毒性肝炎发病最多的一年,年发病率为334.42/10万。地、市卫生局分别从地、市医疗单位抽调11名医疗防疫人员,组成肝炎防治调查组,对部分食品从业人员和托幼单位工作人员等进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检测,共检8445人,其中阳性者633人,阳性率为7.49%,以学龄前儿童阳性检出率最高,为14.05%。
  在肝炎防治中,市内采取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每年均对饮食行业、托幼机构等重点行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肝炎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均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加强对献血员的管理,凡有肝炎病史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都严禁作输血员。
  四、脊髓灰质炎
  民国时期,脊髓灰质炎在市境已有流行。但正式见诸于疫情报告,为1960年。1963年,市内发生暴发性流行,发病率为57.08/10万。是年始,镇卫生防疫站使用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糖丸为儿童免疫。次年起,发病率逐年下降。1964~1970年,年最高发病率为25.14/10万,最低发病率为4.90/10万。1978年后,全市未再发现此病。
  五、麻疹
  麻疹,市境流行已久。新中国成立后,仍连年流行,且带周期性,大体每隔2~3年出现一次。1960~1967年,全市共发生麻疹病人5491例,死亡16人。
  1968年后,在全市范围内使用麻疹减毒活疫苗预防麻疹,发病率逐年下降。1968~1989年,最高年发病率为289.25/10万,最低年发病率为10.72/10万。
  六、白喉
  市境报告白喉病情,始于1948年。1948~1949年,郴州城区共发生白喉患者11例,死亡3例。
  新中国成立后,疫情报告制度加强,白喉疫情发现率增高。1954~1957年,城关镇共发生白喉57例,死亡8例。
  1953年,城关镇开始为儿童接种白喉类毒素。但在1979年前,疫苗注射缺乏连续性,影响免疫效果,疫情继续呈上升趋势。1960~1979年,全市共发生505例,死亡10例。
  最高年发病率为57.91/10万。
  1980年后,市卫生防疫站按照免疫程序,对易感儿童注射白、百、破三联疫苗及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疫苗,疫情逐年下降。1980~1986年,全市共发生白喉139例。1987年后,全市未再发生白喉病,达到国家卫生部规定的基本控制白喉的标准。
  七、百日咳
  百日咳在市境流行已久。新中国成立后,每年仍有病例报告。1960~1969年,共发生1641例,发病最多为1965年,发病率达914.81/10万。
  1970年后,市卫生防疫站为儿童全程、足量交替注射百日咳单一疫苗、白百破三联疫苗,疫情明显下降。1970~1979年,全市只发生168例,最高年发病率为44.18/10万。
  1980年后,疫情进一步下降。1980~1985年,仅发现百日咳患者34例,最高年发病率为9.41/10万。1986年后,全市未再发生百日咳疫情。
  八、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市境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下简称流脑)由来已久。新中国成立后,仍有流脑疫情发生。1951~1958年,城关镇共发生流脑80例,死亡9例。
  建市后,流脑发病率一度呈逐年上升趋势。1960~1970年,全市共发生流脑患者1032例。1967年,暴发流行,发生791例,年发病率为783.28/10万,其中死亡48例,病死率为6.07%。
  1968~1974年,镇防疫站为10岁以内的儿童注射流脑菌体菌苗,预防效果不佳,1975年后停止使用。1978年起,使用“A”型流脑多醣体菌苗预防流脑,发病率逐年下降。1984年,降至3.94/10万。
  第四节 自然疫源性疾病防治
  一、钩端螺旋体病
  1973年7月22日,卜里坪大队第四生产队首次发生钩端螺旋体病例。是年,全镇共发病29例,死亡2例,波及到市郊、郴江、许家洞公社的14个大队,22个生产队。1974年7月18日,槐树下大队城市下放农村女知识青年吴亚军,患钩端螺旋体病入医院治疗,仅14个小时,便急骤咯血而死。是年,全镇共发病25例,波及8个农村大队和1个城市居民委员会。高壁大队第六生产队为暴发流行疫点,8月中旬,在不到10天的时间内,该队连续发生9例病人,其中1人死亡。1975年,全镇散在性发生5例病人,无1例死亡。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期间,镇、公社、大队三级都成立预防领导小组,组织和动员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并采用各种方法消灭老鼠。卫生防疫部门在每年的4、5月份对易感染人群施行钩端螺旋体菌苗注射。1973~1975年,全镇共完成菌苗注射14.62万人次,有效地控制了疫情。1976年以来,全市未再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
  二、流行性乙型脑炎
  市境报告流行性乙型脑炎(以下简称乙脑)疫情,始于1953年。此后,乙脑疫情呈上升趋势。1960~1969年,全市共发生乙脑103例,死亡6例。1970年后,镇卫生防疫站在6个月至15周岁的儿童和青少年中接种乙脑灭毒活疫苗,并在城乡广泛开展除“四害”爱国卫生运动,加强防蚊灭蚊措施,乙脑疫情逐年下降。1970~1979年,全市发生乙脑58例。1980年后,有4年未发生乙脑患者。
  市内乙脑流行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农村发病率明显高于城市,农村患者占发病总人数的93.85%;二是有明显的季节性,6、7、8三个月的患者占全年病人总数的92.53%;三是患者多为10岁以下儿童,占患者总数的88.81%。
  三、狂犬病
  民国时期,市境已有狂犬病发生。但首次见于疫情记载是1954年。是年,城关镇一居民患狂犬病死亡。70年代后,城乡养狗之风日盛,犬类伤人之事时有发生,狂犬病患者日渐增多。1980年,全市发病3人,死亡3人。1985年,发病1人,死亡1人。为控制狂犬病,1978年起,市人民政府多次发布预防狂犬病和在城区捕杀家犬的布告。1984年,全市共捕杀家犬200余只,犬类伤人事件明显减少。1986年后,狂犬病未再发生。
  第三章 妇幼保健
  清末、民国时期,市境无妇幼保健机构,政府亦不关心妇女儿童的健康,妇女患妇科病者甚多。妇女生育小孩普遍请“产婆”用旧法接生,常致母婴死亡及导致其他疾病。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把保护妇女儿童的健康纳入施政内容,并组建妇幼保健站(所),大力推广普及新法接生,开展妇科病防治及儿童保健工作,有效地保护了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一节 妇女保健
  一、新法接生
  民国时期,市境无妇幼保健机构。妇女生小孩,普遍用旧法接生,常致产妇创伤、感染,甚至母婴死亡。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把推行新法接生技术作为保护妇女儿童的一项重要措施。
  1952年,郴县卫生院在城关区成立全县第一个新法接生站,并举办2期新法接生培训班,城关区有32人参加学习。1953年,许家洞接生站成立,凡到接生站生小孩者,一律实行低收费,确无支付能力者,可免收接生费。
  1962年,市妇幼保健站成立,每年举办接生员训练班,组织接生员系统地学习新法接生技术。至1989年,全市62名接生员和35名女乡村医生,都分别接受2~4次培训。
  新法接生技术进一步普及,质量进一步提高。据1974~1989年统计,全市新法接生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在0.19‰以下,婴儿死亡率为8‰,孕产妇死亡率为1.92/万。
  二、围产期保健
  1981年,市妇幼保健站开始推行围产期保健制度,对怀孕28周至产后7天的孕妇和婴儿实行系统管理。在城市分片设点,建立地段管理负责制。在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建立预防保健站。凡婚后妇女均由预防保健站登记建卡,发给《保健手册》,孕妇凭手册进行产前检查和产时保健、产后访视等围产期保健。对高危妊娠者,实行随访监护制度。1989年,全市分娩产妇2758人,各预防保健站共作产前检查1.65万人次,平均每个孕妇接受产前检查5.98次,新法接生者2750人,新法接生率为99.68%,活产率为99.70%。
  三、妇女病普查与防治
  1962年始,市妇幼保健站在农村开展以子宫脱垂、尿瘘病为重点的妇女病普查与防治。“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该项工作一度中断。1974年后,逐步恢复。1979年,在农村共查1.72万名妇女,查出各种妇科病患者8582人,占调查总人数的49.90%。其中子宫脱垂病患者167人,占妇科病患者总数的1.95%,尿痿病仅3例。对查出的轻度子宫脱垂患者,由市妇幼保健站免费发给子宫环托,或以中草药治疗;重度患者,由医院施行手术治疗。是年,市妇幼保健站共发放子宫环托治疗30例,好转率100%;医院手术治疗25例,治愈23例,好转2例;中草药治疗95例,有效率为100%。对3例尿瘘病患者,经手术治疗,痊愈2例,好转1例。1980年后,全市未再发现尿痿病新病例,只发现1例子宫脱垂新患者。市妇幼保健站坚持每年对妇科病患者进行复查、查治,原患者绝大多数已治愈,至1989年,全市仅有4名子宫脱垂患者尚待痊愈。
  四、妇女劳动保护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对女工保健制定一系列政策和法令。建市后,市妇幼保健站配合市总工会、市妇女联合会,认真贯彻执行1951年国家制定的城镇厂矿企业女工产假的规定,以及1952年9月湖南省劳动局颁发的《保护女工、童工暂行办法》(草案)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各厂矿企业在安排女工劳动时,都不安排重体力劳动,对女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下简称“四期”)的劳动,不少单位也作了适当的照顾。市运输公司、市政公司规定,女工经期休息2天,工资照发,怀孕满7个月者,一律安排轻活。80年代后,全市女工保健措施进一步落实,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普遍增设女工卫生设施。至1989年,有郴州黄麻纺织厂等15个厂矿企业单位设立女工卫生室。郴州卷烟厂等单位女工卫生室内还设有孕妇休息室、治疗室、冲洗室,配有脚踏式冲洗器,进一步改善了女工劳动条件。
  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后,广大农村妇女参加农业集体劳动,为保护妇女身体健康,全市农村普遍实行妇女“四期”劳动保护制度,后又推行“三调三不调”(经期调干不调湿、孕期调轻不调重、哺乳期调近不调远)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二节 儿童保健
  一、儿童健康检查
  1962年起,市妇幼保健站每年组织医务人员下基层为儿童进行健康检查,了解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配合托幼机构及基层医疗单位及时矫正儿童生长发育过程中出现的缺点。1986~1989年,市妇幼保健所连续4年对城乡0~7岁儿童体格发育情况进行重点调查。1986年,共调查5891人,其中体重达到和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者3488人,占调查儿童数的59.21%;身高达到标准者3192人,占54.18%。以农村女孩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者最低,共调查农村女孩945人,体重达到和超过标准者仅221人,占调查女孩数的23.39%,比农村男孩达到标准者低44.17%,比城市女孩低40.42%;身高达到和超过标准者117人,仅占调查女孩数的12.38%,比农村男孩达到标准者低42.60%,比城市女孩低40.75%。
  二、儿童常见病防治
  郴州市儿童常见病主要为缺铁性贫血、佝偻病、龋齿及营养不良等。1982年,市妇幼保健站对城乡部分0~7岁儿童作常见病检查3678人,查出缺铁性贫血患者1158人,占受检儿童的31.48%;营养不良患者67人,占受检儿童的1.82%。同时,还在2495名3岁以内儿童中查出佝偻病患者1003人,占40.20%。调查后,对发病率较高的缺铁性贫血及佝偻病,普遍进行防治,患病率明显下降。1989年调查,缺铁性贫血患者比例降至18.29%,佝偻病降至22.26%。
  三、托儿机构保健指导
  1952年,郴县专署创办地、专机关托儿所。建市后,托儿事业发展较快。市直属机关以及部分厂矿企事业单位先后办起托儿所、幼儿园,农村以生产队为单位办起农忙托儿所。1989年,城区共有托幼机构59个,入托幼儿3309人,有教职工517人,其中专职医师12人。农村的托幼机构大多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解体。
  市妇幼保健站建立后,加强对托幼机构的保健指导,与托幼机构共同制订入园体检、定期体检、儿童卫生、传染病隔离等制度,并帮助托幼机构培训一批保教员。1980~1984年,全市先后举办3期保教员学习班,有104名保教人员参加,较系统地学习幼儿保健知识,提高其卫生知识及教养水平。
  第三节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新中国成立初期,市境生育处于自流状态。50年代末至60年代,虽开展节制生育的宣传,但缺乏有力措施。70年代后,计划生育工作受到重视,卫生部门加强对计划生育的技术指导。
  一、避孕术 郴州市男性避孕,主要推广使用避孕套。女性避孕,推广使用的药具有外用避孕药、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外用避孕药品有避孕膏、避孕药片、避孕栓、外用避孕药膜等。口服避孕药有口服避孕片1号、2号、复方18甲基炔诺酮、探亲避孕丸等。宫内避孕器普遍用不锈钢金属环,此外有含钢T型环、麻花环、双环、塑料环等。
  二、结扎术
  男性输精管和女性输卵管结扎术,市内始于50年代后期,以后逐步推广,但多为女性结扎。60年代,女性结扎主要应用钳夹法,此法切口大,操作不方便,手术时间长。70年代初期被淘汰,改用小口指板法,时间缩短到13分钟。1982年,地区人民医院、市立医院推广过输卵管银夹结扎法。1989年10月,一女性经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由市立医院施行输卵管吻合术,获得成功。该女性于1989年12月复孕。
  三、后遗症处理
  1978年8月,成立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小组和节育手术后遗症、并发症鉴定小组。
  1975~1978年,全市有7名手术者术后引起后遗症、并发症。经随访鉴定,属术后复发精神病者2人,血肿者2人,肠粘连者1人,膀胱胱损伤者1人,其他1人。对上述患者,都及时地给予治疗。
  第四章 医疗
  第一节 中医
  一、发展概况
  市境中医,历史悠久,代不乏人。唐代名医韩宗绍,仕至翰林医官。明代,何孟春著《群方续钞》。清末,中医有进一步发展。光绪三十年(1904),清政府在郴城创办公立国医学堂,培训中医人才,李赓唐、李云松、陈静斋等许多郴州名医,都曾就读于该学堂。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偏重西医,市境中医减少。据民国35年(1946)郴县中医师公会统计,城区仅有中医师18人。
  新中国成立后,中医事业发展很快。50年代中期,城区在中医联合诊所的基础上,组建郴县中医院,设病床50张,为市境中医开设病床的起端。1959年,郴县中医院划归郴州市,更名为郴州市中医院。1987年更名郴州中医院。至1989年,已初步建成为一个门类比较齐全、设备比较完善的医院。现有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有病床174张,设有内科、骨伤科、妇科、五官科、儿科、皮肤科、痔瘘科、理疗科等8个中医临床科室以及放射、化验、制剂等辅助科室。购置200毫安爱克斯光机、心电图、脑血流图、超声显像仪、电脑型体外反搏治疗仪等一批医疗设备,结束中医单纯靠“望、闻、问、切”诊断疾病的历史。除中医院外,地区人民医院、市立医院等综合医院也开设中医科,设立中医病床。1989年,全市有中医病床301张,中医、药各类技术人员269人,其中中医、中西结合医师121人(副主任医师9人,主治医师66人,医师46人)。
  二、临床
  内科
  1949年前,中医应诊均不分科,包罗内、外、妇、儿各科疾病。中医院成立后,开始单设骨伤科,其他仍沿袭传统的大内科范畴,医师诊病仍以传统的望(色)、闻(气味)、问(症)、切(脉)为手段,无其他诊断设施。但一批名老中医在继承和发扬中医内科学方面,努力弘扬古代“经方”之所长,扩大应用范围。郴州中医院副主任医师邵英伟,在医疗实践中深入领会各“经方”的原理及适应症的病理机制,使“经方”做到一方广用,异病同治。他以“五芩散”加减,治疗内科中常见的黄疸、水肿、胃脘痛、呕吐、淋症、痹症等多种疾病,都取得满意的效果。60年代中期,该院开始引进现代医疗设备,开设化验室,开展血、粪、尿三大常规化验。后又相继开设心电图室、爱克斯光室,使临床诊断、治疗、预后有了更为科学的依据。但诊疗范围仍限于以内科常见病和多发病为主,对危重症很少收治,危重病人的转院率高达95%。1984年,中医院将大内科析为内、妇、儿三科,并陆续购进200毫安爱克斯光机、B超仪、呼吸机、体外反搏治疗仪等一批检测治疗仪器,还开展细菌培养及各种生化检查,使内科诊疗条件得到很大改善,诊疗水平亦得到相应提高。80年代与60年代相比较,诊断符合率由81.40%提高到96.70%,治愈好转率由73%提高到96.50%。1986年,该院组建急诊室,实行24小时急诊值班制。1986~1989年,共抢救脑溢血昏迷、严重心律失常、肾功能衰竭、呼吸衰竭、心跳呼吸骤停、休克等多种危重病人53例,抢救成功率达90%以上,危重病人的转院率由1984年以前的95%下降到1989年的5%。
  骨伤科
  60年代初期,市中医院设立草医骨伤科门诊,治疗一般跌打损伤及腰腿痛的病人,一律不收住院。60年代末期,设立骨伤科病床,也仅收治腰椎病和一般的四肢骨折。70年代后,治疗病种增多,难度加大,不仅能治闭合性骨折,而且能进行骨折开放性手术复位,还能较好地开展骨牵引及清创术。1987年,该院还发明用“四点挤压垫”加三角巾外固定法治疗髌骨骨折,较好地解决了髌骨骨折后易于移位的难题。
  妇科
  1982年,市中医院正式开设中医妇科。此前,由内科兼看妇科门诊。该院在治疗月经不调、滑胎、胎动不安等疾病方面,积累了一定的临床经验,尤以治疗崩漏更为突出。桂阳县患者钟苏,阴道经常有少量流血,在当地卫生院经中西医治疗数月,未见好转。后经地区人民医院妇产科检查,诊断为“功能性子宫出血”,以西医治疗两月余,也未见好转。1980年3月,钟到中医院向邓向东医师求诊。当时,患者阴道流血、色淡红,伴头昏、心慌、周身乏力,脉沉细。诊断为漏症,系心脾两虚所致。邓采取补养心脾、摄血之法,方用“归脾汤”加五倍子、野南瓜等治之。三剂后,阴道流血即消除,再以原方去五倍子三剂而调理,巩固疗效,再未复发。
  儿科
  中医院中医师梁明焜从医50余年,根据小儿“脏腑柔弱、脏腑全心未壮”的生理特点及其“易虚易实,易寒易热”的病理特点,总结出一套以五脏病理、生理学为纲的儿科辨证施治方法,主张以柔润、调理和扶正为本,力戒妄攻、误下和峻补。他尤其擅长于小儿麻科,治疗原则是:初期潮热,以宣透为主,选方用“宣毒发表汤”;已现潮热,以解毒为主,选方用“葛根疏邪汤”;已收潮热,以滋阴为主,选方用“生地骨皮汤”。晚年,他总结经验,编著《麻疹验方歌括》。
  痔瘘科
  郴州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都设立中医痔瘘科,以第二人民医院痔瘘科尤具特色。该院从1966年起,便开展痔瘘门诊。开始用枯痔液治疗痔疮,虽有一定的疗效,但病人疼痛厉害,烧灼感重,副作用大。60年代末,枯痔疗法基本被淘汰。1971年后,改用结扎注射法治疗内痔,一般三至五天脱线干枯,五至七天后创面愈合,自觉症状消失,无副作用。1977年后,该院还先后推广使用挂线疗法治疗肛瘘,明矾注射液治疗脱肛,均取得良好疗效。
  针灸理疗
  1959年,市中医院开设针灸、理疗门诊。当时,仅有火罐、热敷袋、银针、激光灯等简陋设备。70年代后,针灸理疗科有较大的发展,先后添置红外线灯、牵引床、超声治疗仪、微波理疗机、超短波治疗仪、针麻机、直流感应电疗机、神灯、针灸治疗机、骨质增生治疗机等设备。80年代,该院用“新九针”治疗外感风邪、中风口歪、肩周炎、疳积、神经性头痛、腰背肌劳损、息肉、神经衰弱、小儿麻痹后遗症、淋巴结核、化脓性乳腺炎、扁平疣等多种慢性病,有效率达90.20%。老中医潘翰铭世传的药条灸(麝香、苍术、艾叶、僵蚕、全蝎等20余种药物组成),治疗面神经麻痹,治愈率达98%。
  第二节 西医
  一、传人和发展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美国长老会在东门口创办惠爱医院,为市境第一所西医院。
  民国36年(1947),省卫生处在郴城设省立郴县医院,设病床50张。
  1949年12月,郴县行政专员公署接管省立郴县医院,更名为郴州专区人民医院。
  1951年9月22日,接管郴县惠爱医院,更名为郴州专区区立医院。1953年6月1日,湘南行政公署决定,郴州专区区立医院与郴州专区人民医院合并,定名为郴州人民医院,共计病床120张,职工123人,其中医师7人。
  建市后,全市西医事业得到很大发展。1989年,市境共建有县级以上综合医院5所,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郴部队医院1所,职工医院5所,精神病医院1所,传染病医院1所,乡镇卫生院2所,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医务室(所)155所。共有病床(不含部队医院及中医病床,下同)1897张,工作人员2703人(不含中医及防疫、保健、药政、卫校等人员,下同),其中各类卫生技术人员2105人(副主任医师59人,主治医师427人)。医院建筑总面积13.97万平方米。
  二、医疗技术
  西医虽早在20世纪初传入郴城,但清末民国的40余年中,医疗技术进展缓慢。新中国成立初期,医院只设内、外2科。50年代后期,诊疗科室逐步完善。1980年后,综合医院都分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传染科、中医科、五官科、口腔科、皮肤科,以及放射、检验、麻醉、病理、理疗等辅助科室。
  内科
  50年代初期,西医内科只能收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60年代,收治的病种逐渐增多,并在食道静脉曲张大出血、中毒性菌痢等危重症的抢救方面,积累一定的经验。
  70年代,普及心电图诊疗技术,并广泛建立心电监护室,心脑血管疾病的诊治有较大的进展。1975年,市立医院应用扩容、扩血管药物抢救感染性休克病人100例,成功率达95%。患者朱兵香,患脑溢血住院,为脑溢血合并颞叶沟回疝的极重型病人,经中西医结合精心治疗,在昏迷35天后重新清醒,并治愈了偏瘫。80年代后,地区人民医院、市立医院分别购进超声心动仪、心脏除颤起搏器、心电监护仪、纤维内窥镜、体外反搏治疗仪、闪烁扫描仪、人工心肺机等一批诊疗设备。并推广应用细针头快速肝穿、腹膜透析、脑室穿刺引流等一批新技术。市立医院还率先在郴州地区开展染色内镜检查。
  外科50年代初期,医院只能做阑尾、疝气等较简单的下腹部手术及截肢术。1960~1969年,地区人民医院、市立医院先后开展胃全次切除、胆囊切除、肾切除等上腹部手术。70年代,外科手术范围逐步扩大,普通外科开展肝部分切除、甲状腺全次切、胆总管切开取石和脾、肾静脉吻合术等一批难度大的手术;泌尿外科开展前列腺摘除术;骨科开展骨折开放性手术复位、各关节病灶清除及部分脊柱和椎管内手术。80年代,市立医院外科手术有新的突破。普通外科先后开展甲状腺癌根治术、乳癌扩大根治、全胃切除、消化道肿瘤根治切除、先天性巨结肠手术、复杂的胆道联合术、肝部分切除;颅脑外科开展了颅内清除止血术、颅骨大骨瓣切除减压术、浅表部位脑瘤摘除等;骨科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术;泌尿外科开展膀胱切除、输尿管移植、回肠代膀胱术、用膀胱粘膜一期修复尿道下裂等一些难度较大的手术;显微外科从1986年起应用于临床,单株毛发移植获得成功,并进行断肢再植的临床探索。
  妇产科
  民国初期,惠爱医院便已用新式方法接生。50年代,专区人民医院设立妇产科,开展一般的输卵管结扎术,子宫全次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以及古典式剖腹产等。60~70年代,地区人民医院、市立医院先后开展子宫全切、子宫下段剖宫产及阴道成形术。1981年,地区人民医院开展外周血培养及显带技术,在250例外周血培养及G带核型分析中,发现有染色体病20人。1985年,发现猫叫综合症并XXX综合症。1988年4月,市立医院对一例巨大粘膜下子宫肌瘤引起急性完全性子宫内翻患者施行手术,获得成功。
  儿科
  50年代末,地区人民医院始建儿科。主要收治小儿传染病、上呼吸道感染、急性肾炎、轻型肺炎、小儿腹泻等常见病、多发病患病儿童。1980年后,各综合医院儿科设备不断完善和更新,儿科诊疗水平渐次提高。新生儿硬肿症、核黄疸、颅内出血、脑水肿以及心衰、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疾病的诊治和抢救,都取得较好的效果。
  五官科
  60年代,能开展扁桃体摘除术、鼻息肉摘除术及常见外眼手术。1980年后,市立医院先后开展鼻衄鼻粘膜下剥离、鼻骨骨折复位、上额窦根治、乳突根治等一些难度较大的手术。眼科方面,开展视野裂隙灯等检查项目以及泪器手术,上脸下垂手术,斜视矫正术,各种术式的白内障手术,眼内异物摘除手术等。
  口腔科
  50年代末,首创于中医院。1962年,市立医院建立口腔科。开始,仅能开展牙髓病、牙周病、各类填充和口矫的医疗业务。以后又陆续开展空根、干髓疗法、唇裂修补等手术。1980年后,口腔科的设备和技术力量不断得到充实,治疗范围不断扩大,口腔内科开展粘膜病治疗,口腔外科开展颌面创伤外科、齿槽整形、小肿瘤切除、聘裂修补等手术。
  放射科
  新中国成立前,市境只有2台30毫安爱克斯光机,透视技术落后。50年代,主要开展胸透、胃肠钡透等项目。1960~1980年,先后开展静脉肾盂造影、逆行肾盂造影、静脉胆囊造影、钡剂灌肠造影、子宫输卵管造影等特检项目。1980年后,市立医院相继开展关节腔空气造影、脑血管造影、气脑室造影、椎管造影、经皮肝穿刺胆道造影、消化道气钡双重对比造影、透视下肠套叠手法整复等新项目。
  检验科
  50年代,仅能作血、尿、粪及胸、腹水、脑脊液等常规检查。1960年后,相继开展网织红细胞计数、谷草转氨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等检查项目。1980年后,市立医院建立细菌培养室、生化室、免疫室、常规检查室和血库等比较完善的检验部门。1985年,该院参加郴州地区生化检验质控,获全区第一名。1988年,在全省生化质控检查中,该院有7个项目符合全省靶值。
  麻醉科 50年代,医院开展麻醉项目主要为腰麻和乙醚麻醉。1960年后,陆续开展硬膜外麻醉、静脉麻醉、针刺麻醉和腋络阻滞麻醉、颈丛阻滞麻醉等。
  第三节 护理
  清末、民国时期,郴县惠爱医院、省立郴县医院均设有护理部。1953年,郴州人民医院在医务处设护理干事,总管护理工作。门诊、病房及手术室均有较健全的护理工作制度。“三测单”、医嘱本、药卡、饮食牌、交班报告、重危病人护理等记录完备。1961年,市立医院正式开诊,当时护理人员不足,专业素质较差,医院着重抓了护理人员基本功的训练,陆续建立分级护理、晨间护理、“三查七对”、消毒隔离、清洁卫生等一系列护理制度,做到护理工作有章可循。在医护消毒、各种注射、危重病护理、三输术(输液、输氧、输血)等基本技能方面都有明显提高。
  “文化大革命”初期,医院实行“医护一条龙”制度,医、护分工被打乱,一些护理制度,如三级护理制、保护性医疗制、岗位责任制、陪护制、探视制等多被废止,病房取消医嘱本及医疗性饮食,基础护理由病人的亲友负担,病房秩序混乱,护理质量明显下降。1979年,国家卫生部下发《关于加强护理工作的意见》,市立医院认真落实基础护理,恢复分级护理,加强专科护理,逐步推广责任制护理,制订25种护理制度,使各项护理工作均能按章办事。1983年,地区卫生局对全区15所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评分检查,市立医院获90.25分,名列全区第一。1985年,市立医院内科护士王艳松在全区24家医院护士长护理技能比武中,以总分288.7分的成绩,获全区护士长全能第一名。1986年,该院在全地区护士护理技能比赛中,又获团体总分第一名,并代表地区参加全省护理操作比赛,获五项一系列双人操作第二名。1989年,又获郴州地区护理质量“天使杯”竞赛县级组第一名。
  第四节 医疗保健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文化、教育、卫生等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对厂矿、交通、财贸等企业单位的职工,实行劳保医疗制度。在农村,推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
  一、公费医疗
  1959年,市人民政府成立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简称公费医疗委员会),督导全市公费医疗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规定,凡享受公费医疗的干部、职工一律凭《公费医疗证》到指定医院就诊,一次医药费不得超过2元。超过限额者,应报请公费医疗委员会批准。1965年,因全市公费医疗经费超支过大,市公费医疗委员会对干部、职工医药费的报销,采取国家与个人负担相结合的办法。凡因病门诊治疗或住院疗养者,其医药费用由个人负担10%;住一般性综合医院治疗者,个人负担5%;对工资低、疾病多的干部、职工,如个人负担确有困难,可由本人申请从单位福利费中补助。对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离、退休人员和施行绝育手术及因公负伤者的救治所用医药费,全部报销。1966年,公费医疗经费开支由1965年的人均支出25元下降到21元。1967年6月24日,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发出通知,停止执行公费医疗经费中个人负担部分,由国家全部报销。此后,公费医疗经费支出一年比一年增加。1967年,人均公费医疗经费为29.65元。1984年,上升到62.52元。为控制公费医疗费用支出的迅速增长,1978年起,对享受公费医疗全额和差额拨款的单位,实行医疗经费“一年一定,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承包办法。但对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仍由市公费医疗委会员会实报实销。
  二、劳保医疗
  根据政务院1951年2月2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市境厂矿、交通、财贸等企业(含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劳保医疗制度。1989年,全市有663个单位,6.74万名职工享受劳动保险医疗,共提取医疗卫生费1390.6万元,人平206.32元。
  市劳保医疗经费的开支范围:凡因工负伤致残者(含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直接引起的疾病),其医疗费、药费、住院费及住院期间的膳食费等,均由劳保医疗经费中开支;患一般疾病和非因公负伤者,只报销诊疗费、住院费和普通药费。但对有特殊贡献的劳动模范及军队转业到企业的战斗英雄,经批准,也可报销全部医药费用。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时,其手术费、普通药费由劳保经费中负担二分之一。
  三、合作医疗
  1965年12月,镇人委会根据毛泽东主席“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示,举办一期农医培训班,学员由各生产大队推荐保送,原则上每个大队1人,全镇共32人。学员实行半农半读,毕业后回原生产大队,实行半农半医,统称“赤脚医生”,成为农村兴办合作医疗的骨干力量。1968年4月,许家洞公社黄草大队率先办起全镇第一所农村合作医疗站,到1970年3月,全镇34个农村大队,均办起合作医疗站。其劳动报酬,由所在生产队按同等劳动力记工分,按大队干部的工分值参加大队年终分配。“赤脚医生”人数,根据各大队的人口总数、地理环境以及经济负担能力设2~7人不等。
  合作医疗站的经费,由个人和集体共筹。即社员个人交一点,公益金中提一点,合作医疗站采、种、制中草药积累一点。社员自交部分一般为每人每年1~1.5元。公益金提取部分,按总人口计算,每年人平1元。经济富裕的大队,由公益金全包。社员加入合作医疗后,医药费均实行减免,凡在本大队合作医疗站就诊者,每人只收挂号费0.05元,药费一律免收。到公社卫生院就诊者,药费由合作医疗站报销,住院费、治疗费由患者自己负担。到市以上医疗单位治病者,公伤及危重病人,由合作医疗站报销药费;慢性病患者,只报销药费30%;其他一切费用由患者自负。
  农村合作医疗站治病,以中草药为主,辅以西药。所需中草药品,绝大部份由“赤脚医生”自种、自采、自制。“赤脚医生”行医方式,主要是巡诊。社员都愿意到合作医疗站就诊。1973年,郴江公社龙门池大队合作医疗站,就诊人数达2.35万人次。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村办医形式也相应改变。至1989年,坚持集体办医的仅3个村,其余转为乡村医生个人承包,合作医疗站也更名为村卫生所。
  第五章 医药
  清代,郴州城已成为湘南中药材重要集散地。民国时期,中草药货栈(店)达40余家。因无药政管理机构,药品市场的价格和质量管理比较混乱。民国33年(1944),郴州医药界自发成立药业同业公会,共同制订药品质量及价格的管理规程,作为相互制约的准则。
  新中国成立后,卫生行政部门重视对药品的管理。50年代初,郴县卫生科配备一名兼职药政干部,负责药品质量检查及毒、麻、剧、限药品的管理。建市后,随着医药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市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和健全药政管理机构。1979年6月,成立郴州市药品检验所,负责药品质量的监督与检查。1985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为保证药品管理法的贯彻与执行,市卫生局设立药政股,并任命6名专职药品监督员,聘任16名群众药品监督员,建立全市药品监督网,药品管理进一步由行政管理转入法制管理。
  第一节 中药材资源
  市境中药材资源较为丰富。1949年前,历代政府并不重视对中药材资源的开发利用。
  明代《万历郴州志》,仅记载郴州产有梅、枣、桃、杏、橙、柿、金桔、枇杷、石榴等果类药材。民国时期,城区一些批发药商,为减少外地进货,曾局部开展本地药材的收购业务。收购品种仅有金银花、勾藤、金樱子、女贞子、地榆、淡竹叶等十余种。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重视中药材资源开发,鼓励私人采挖野生药材,并指定城乡供销社设点收购。1950年,市境开始进行改野生药材为家种的试验。市医药公司王仙岭药场、市园艺场,先后种植过生地、白芍、淮山、泽泻、白芷、白术、玄胡、桔梗、杜仲等中药材,均获成功。但由于管理不善和价格偏低等原因,1966年后停止种植,药场解散。
  1986年5月,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中药材资源系统调查的指示,成立中药材资源领导小组,组织中药材资源普查队,对全市中药材资源进行为时一年半的普查。
  据调查,全市中药材资源共有117科、231种。其中:植物类90科、200种,动物类26科、30种,矿物类1科、1种。植物类药材蕴藏量较大的有大青叶、淡竹叶、金银花、乌药、麦冬、仙鹤草、十大功劳、勾藤、陈皮等9种。
  第二节 中西药制剂与生产
  1949年前,郴州城无制药厂。一些传统的膏、丹、丸、散、酒、露制剂,多由药店手工制作,自产自销。
  1958年,郴县中药材采购批发站利用北湖岭药品仓库,创办简易制药厂,生产当归精、健脾膏、六味地黄丸、十全大补酒、阿胶、龟胶等14个品种的中成药。1963年,因设备简陋、技术力量薄弱而停办。1970年,恢复生产,品种有红汞、紫药水、十滴水、磺酊等。1973年,地区商业局投资19万元,购置制剂设备9台(件),扩大药厂生产,并将厂址由北湖岭迁往下湄桥,定名郴州地区制药厂,生产银翘解毒丸、小儿止咳糖浆等6个品种。1987年,药厂再次扩建,设置中药车间、西药车间、前处理车间、检验室,并添置设备22台(件),厂房从下湄桥迁至七里洞。1989年,生产品种达52个,主要为中成药。其中寿尔康酒、维生素c、银翘解毒片、复方感冒灵等4个品种,被评为省优秀新产品。
  新中国成立后,医院制剂也有较大发展。1958年,地区人民医院首建灭菌制剂室,生产注射用水、生理盐水、葡萄糖注射液等普通制剂。60年代后,市立医院以及市内其他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也都设立制剂室,主要生产大型输液制剂。1976年,中医院成立制剂室,生产蜜丸、糖浆、药酒类等10个品种。
  第三节 药品经营
  清末、民国时期,城区中药业较为发达,先后有中药店45家。西药业基础较为薄弱,仅有12家经营零售药品的网点。
  新中国成立初,中药店尚有30家。其中:专营批发的2家,批零兼营的6家,专营零售的22家,共有从业人员249人。1955年,中国药材公司湖南省郴县分公司和中国医药公司湖南省郴县分公司成立,中药材批发业务由药材公司统一经营,西药业也开始经营批发业务。1956年,城区私营零售药店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中药业成立郴县药材零售贸易管理处。对零售网点进行撤并调整,原28家零售网点仅保留公和、同仁康、济生、春生和保安堂5家药店。零售网点所需药品由药材零售贸易管理处统一加工供应。并对西药经营网点也作了调整。1959年,市医药公司成立,药品经营由市医药公司统一管理。
  1985年,市医药公司撤销,地区医药管理局设市区医药公司,负责郴州市的药品供应。
  第四节 药政管理
  一、药品市场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卫生行政部门为维护医药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用药安全,对市境中西药经营部门的药品质量,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取缔无证行医药贩,打击贩卖假药、套购倒卖、哄抬药价等不法活动。1957年,郴县卫生科严肃处理了城关镇中医周某制造伪劣药品案件,烧毁伪劣药品梅灵素,并勒令停止生产。1961年,中山西街个体户左辉军,开设地下药厂,滥制伪劣药品,牟骗暴利4万余元,导致5人中毒死亡,1人致残。卫生部门与法院密切配合,取缔这家地下药厂,销毁全部伪劣药品,左辉军被依法判处死刑。
  1981~1989年,全市先后8次进行药品质量大检查,查出伪劣中药360种,价值11.42万元,伪劣西药90种,过期失效及无批号的西药片剂、针剂81种,霉变虫蛀中药79种,全部予以销毁。
  郴州是湖南的南大门,外地来市经营药品者甚多,一些无证经营的游医药贩也夹杂其中,贩卖伪劣药品,骗取钱财,坑害群众。为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和人民的生命安全,市药政管理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对医药市场进行整顿,对非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1979~1989年,全市共取缔游医药贩221起,销毁伪劣药品2.57万公斤。
  二、医院制剂管理
  1958年,郴州地区人民医院首建灭菌制剂室,生产大输液及小针剂。由于设备简陋,技术不过关,不少制剂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据1965年专区药品检验室抽样检验,大输液澄明度合格率仅57.50%。60年代末,镇内其他医疗单位先后建起制剂室,以生产普通制剂为主,同时生产灭菌制剂。1969年,镇内兴办合作医疗,各合作医疗站“自采、自种、自制、自用”中草药,品种有穿心莲片、甘草片、止咳糖浆等10余种。有的还生产青山苦、十大功劳、矮地茶等小针剂。市郊公社卫生院还生产大输液。这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群众负担,但由于不具备制剂生产条件,产品质量普遍较差,给制剂生产造成混乱。1980年7月,市药政管理部门根据省卫生厅颁发的《湖南省医院制剂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市各医疗单位的制剂生产进行检查和整顿。对条件尚不够完善的市立医院、中医院等单位,令其一面生产,一面完善条件,其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准使用。对基本不具备制剂生产条件的市第二人民医院,则令其停止生产,待条件具备后,再核发“医院制剂许可证”。乡、镇卫生院以下的医疗单位一律停止生产。通过整顿,各医疗单位的制剂生产条件迅速完善。1986年,市立医院新建制剂室,添置一批制剂生产专用设备,生产技术人员由4人增加到7人。1988年,经地、市药政管理部门考核验收合格获“医院制剂许可证”。1989年,该院生产制剂40余种,年产值6万余元,其中生产灭菌制剂3.08万瓶,合格率为85%,临床应用未发生一例热源反应。郴州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1988年获“医院制剂许可证”。中医院制剂室以生产中成药为主,主要品种有各类药酒、糖浆、冲剂、消炎软膏等共50余个品种,产值3.3万余元。
  三、医院用药管理
  民国时期,郴县惠爱医院、省立郴县医院等医疗单位所用西药,均系自由采购,用药亦无具体的规则章程,药事差错常有发生。新中国成立后,市境各医疗单位重视用药的准确安全,先后建立健全药品质量检查、处方核对、贮藏保管等制度,做到调剂、制剂有章可循。60年代初,各医院进一步建立配方发药的“三查”(查药品配方、用法、禁忌)、“三对”(对姓名、药品、剂量)、“三不准”(不准提高药价、不准克扣戥分、不准用乙代甲)、“十不发”(无医师签名的处方不发、无日期的处方不发、超剂量处方不发、白纸处方不发、未经炮制的药品不发、处方不清楚不发、处方有配伍禁忌不发、虫蛀、鼠咬不发、霉变药品不发、过期失效及淘汰药品不发)的管理制度,药事差错明显减少。
  “文化大革命”期间,原有的制度遭到破坏,有的随意更改医师处方,乱代乱用,有的使用过期失效药品,严重影响调剂工作的质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医疗单位根据省卫生厅制定的《湖南省医院制剂管理办法(试行)》,恢复和重建用药管理制度,在工作人员中推行岗位责任制。通过整顿,医院调剂工作重新走向正规。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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