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档案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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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45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档案管理
分类号: G271.4
页数: 2
页码: 548-549
摘要: 本节介绍了湖南省郴州市从民国时期到1989年档案管理制度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郴州市 档案馆 档案统计

内容

民国时期,郴县政府秘书室下设管卷室,由一人专司档案编存和保管,但管理混乱。新中国建立后,档案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秘书科集中管理。1958年,在“以利用为纲”的方针指导下,郴县郴州市委建立档案室,清理新旧档案。1959年12月,市人委会设立档案管理科,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由档案科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档案业务工作。各机关、厂矿、学校随之建立档案室,配备兼职档案员,归口各单位办公室管理。至1961年,档案室由7个增加到67个。全市档案管理体系基本形成。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档案管理陷于瘫痪。1970年,镇革委会在上级“清、精、轻”的错误思想指导下,发动全镇对档案材料进行所谓清理鉴定,仅镇生产生活服务站及所属单位通过精减,档案由156卷压缩至60卷,使全市保存下来的档案不及正常产生量的三分之一。
  1978年7月,全市重新建立档案集中管理制度。1980年5月,市革委会根据中共中央16号文件精神,建立市档案局,明确档案管理体制,开展档案恢复整顿工作。全市行政、企事业及街道居委会、公社大队等235个单位设置档案室,使档案事业迅速恢复和发展。至1983年底,有194个档案室取得《合格证》。尔后,农业区划、山林定权、会计、教学、落实政策、人口普查等专业档案的建档工作相继开展,改变全市档案工作的落后面貌,市档案局多次被评为省、地、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1987年5月,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关于改革档案管理体制的决定》,各单位均建立综合档案室,单位内的文书、科技、会计、人事、专业档案和科技图书、情报资料等,由分散管理的传统做法改为集中统一管理,综合档案室成为单位的直属部门和职能实体。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后,全市档案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1988年10月,市二轻局、商业局、房产公司、黄麻纺织厂和市自来水公司档案室达到档案管理省级标准,成为全市首批上等级单位。至1989年,全市档案室上等级的单位已达62个。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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