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科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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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438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科技管理
分类号: G311
页数: 4
页码: 530-533
摘要: 本章介绍了湖南省郴州市进行的科学技术管理计划和市场监管。
关键词: 科技 管理 郴州市

内容

第一节 计划管理
  郴州市科技计划的管理,始于60年代初期。“文化大革命”期间,科技计划管理中断。1976年9月,镇科技领导小组成立后,科技管理归口镇革委会计划组,负责编制计划和组织实施。1978年后,科技计划结合市情,对所制定的科技中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都经过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最后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列为全市经济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下达。1985年,郴州市被批准为省计划单列市,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省科委单列。
  一、长远规划
  市科委根据国家对科学技术工作制定的方针政策和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调查研究和各方技术专家论证,先后制定《1977~1985年郴州市科技发展规划(草案)》和《1986~1990年郴州市“七五”科技计划》。
  “七五”科技计划,是通过由下而上申报,逐个项目进行调查核实确定。重点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中心,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使现有企业的科技水平提高一步。计划共分4个部分,15类,75个项目,包括科研、成果推广、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5个方面。工业以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应用和新产品的开发为主;农业以为城市服务为主旨,重点以蔬菜、瓜果和特种水产等新品种的开发为主;对医药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项目,也提出分期分批实现计划的具体要求。至1989年,所列计划项目已基本实现,有的科技成果创国内外先进水平。
  二、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是在长远规划的指导下,制定分年度实施的计划科技项目。由市科委、计委联名下达。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定合同,共同组织实施。完成后整理汇集技术资料,向市科委申报,由市科委组织技术鉴定和验收。对效益好、贡献大的成果项目,逐级申报评奖。通过评奖,选择中小企业与乡镇、街道企业,进行开发,实现科技商品化。
  从1985年起,全市新增“星火计划”,报经上级批准后,组织批量生产。
  1986年,市各部委对科技计划管理工作进行改革。把单一的指令性计划改为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把一次性计划改为滚动性计划,增强计划的灵活性。同时实行科技计划的分级管理,进一步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取得周期短、见效快的显著效益。
  第二节 经费管理
  科技经费,包括重大科研、中间试验、新产品试制科技三项费用,与科技事业费。经费来源于省、地科委的切块经费、市财政列支的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事业费以及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等。
  1983年前,科技三项费用,实行无偿使用,经费下拨,节余不回收。1985年,科技体制改革后,按照省、地科委的新规定,市科委从1986年起,改革拨款制度,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合同制。凡具备偿还能力的项目,合同规定全部或部分偿还。在执行过程中,遇有不可抗拒因素而丧失偿还能力的项目,经批准可不回收或少回收。回收经费全部纳入市科技发展基金。对农业和卫生科技项目的拨款,一般未予回收。
  为加强科技经费管理,市科委会同业务部门,于年末对本年度内的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作出财务决算,上报省、地科委。科技事业费,主要用于开展各种科技活动,购置、印发科技资料,和对科技情报的调查研究等项支出,列入市财政年度支出预算。全市科技支出,从1962年开始列支,至1989年累计支出154.6万元。其中1986年仅科技三项费用即达17万元,完成29个科技项目的研究与推广。
  第三节 成果管理
  70年代前,科技成果管理未形成制度。1980年,省科委颁发《湖南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暂行办法》与《湖南省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后,市科委配备专职干部,对科技成果认真执行鉴定、登记、评选、上报和奖励制度,并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一、鉴定
  1980年以来,市科委根据省、地科委关于成果鉴定的必备条件、鉴定方式方法及审批程序等规定,制定实施细则。除列入省、地科委计划的项目外,市属项目由市科委主持鉴定,并对科技成果实行集中管理。至1989年,全市共鉴定重大科技成果106项,其中市级鉴定52项,地区级鉴定25项,省级鉴定29项。
  二、奖励
  1979年元月市科学大会后,重视科技成果的奖励。同年11月,召开全市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成果授奖大会,授奖22项,其中一等奖8项,占36.3%,二等奖10项,占45.5%,三等奖4项,占18.2%。1980年2月,市人民政府召开科技授奖大会,授予科技进步奖75项,较上年度增长2.4倍。1983年3月,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科技成果表彰大会,对19项荣获国家和部、省级科技奖励的成果项目以及为此而作出重大贡献的26名科技人员,给予奖励,同时还表彰42名在科技兴市中卓有成效的科技人员。1986年12月,为使科技兴市活动迈向新的台阶,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央和省、地有关奖励办法、条例的规定,颁发《郴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同时成立郴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1987年3月,经评审委员会评选,对全市1983~1986年期间的55项成果,评选出37项科技成果奖,占67.3%。1990年对1987~1989年期间的22项成果,评出19项科技成果奖,占86.4%,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6项,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奖状、奖金和荣誉证书。
  第四节 专利与技术市场管理
  一、专利管理
  1984年,国家颁布《专利法》。从1985年4月1日起,市内始有专利申请活动,市科委设一名干部负责专利管理工作。至1989年,全市申请专利51项,内属职务发明13项,非职务发明38项。报请国家授权的专利39项,占76.5%,其中15项已经投产,新增产值180万元。市无线电厂的专利产品“无接触电子搅拌器”,1987年列入省科委计划项目;投入批量生产。1988年上半年,市九三学社电表厂的“多功能组合电度表箱”专利产品,集电度计数、防盗、报警、门铃、计时、触电保安6项功能于一体,批量投产,销售市场广阔,很受用户欢迎。
  二、技术市场管理
  郴州市的技术市场,始于80年代初期。是改革开放以来,在科技交流、技术协作和有偿服务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首由市电子研究所等专业机构实行技术承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有偿服务。
  为繁荣全市技术市场,加强管理,保持技贸双方的合法权益。1988年初,根据上级规定,成立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配有专职干部管理全市技术贸易和民间科技机构,监督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指导行业技术市场工作。1986~1989年,全市技术贸易和有偿咨询服务等民间科技组织,已发展到38个,配有专职、兼职人员565人。技术市场初具规模,活动日益频繁。
  第五节 科技达标管理
  郴州市开展科技达标的活动,始于1987年8月。首先由市科委与企业各主管局(公司)、乡镇签订达标责任书,然后各主管局(公司)与开展科技达标单位签订达标责任书。当年底或翌年初,由市人民政府组成科技达标验收小组,按照科技体系目标、经济效益目标、技术培训目标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单位,写出验收报告,呈请市人民政府审定,申报郴州行署审批,由行署发给技术达标合格证书。在科技达标活动中,市人民政府设立科技达标奖,对达标合格单位发给奖金。至1989年,全市达标单位34个,其中三乡一镇全部达标。通过开展科技达标活动,促进企业的科技进步,提高职工的科技文化素质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市矿冶厂,1989年在银根紧缩、市场疲软的情况下,开展达标活动,以开发新产品“PO系列塑料填充母料”和精铋为突破口,新增产值41万元。市第一服装厂在达标活动中,开发新产品40个。市火柴厂自1987年达标以来,1989年又开发2个新产品,实现产值486万元,利税132万元,被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先进企业”。驻市的中央、省、地企事业单位的科技达标,由其所属上级主管单位主持。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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