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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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417
颗粒名称: 第七章 教育行政
分类号: G46
页数: 5
页码: 509-513
摘要: 本章郴州市教育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管理体制、经费、设施。
关键词: 教育行政 教育 郴州市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行政管理机构
  清末,州、县均设劝学所。光绪三十三年(1907)八月,郴县劝学所学务总董为翁本炎。民国初年,劝学所仍沿用清制,其职责为辅佐县知事办理教育事宜。民国16年(1927)7月,劝学所更名教育局。民国29年7月,裁局改科,址设城内中山北街。
  1949年12月,成立郴县人民政府文教科。1955年4月,更名为郴县人民委员会文教科。1956年7月,将文教科分设文化、教育两科。1959年11月,郴州市人民委员会成立,下设教育科。1962年11月,文化、教育合并,改称文教局。1963年5月,更名镇文教局。同年12月,文教分设,改称教育科。1969年4月,镇革命委员会政治部下设教育组。1973年6月,改为镇革命委员会教育局。1977年12月,改称市革命委员会教育局。1979年,改为市教育局。1986年9月,撤销市教育局,成立市教育委员会,由主管教育的副市长兼任主任,设副主任3人。下设办公室、人事股、普教股、计财股。附属二级事业机构有教育研究室、勤工俭学管理站、招生办公室、劳动服务站。1989年,仪器电教站分为仪器站和电教馆,并成立郴州市教育电视台。
  1988年,全市三乡一镇成立教育委员会,保留学区,设学区主任和业教专干各1人。
  市属5个街道办事处亦成立学区,管理所属小学行政业务事宜。
  二、业务管理机构
  教研机构
  1960年,郴州市教育科下设教学研究室。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1966年不宣而散。1972年,郴州镇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教育组设立后,成立镇教学辅导站。1979年,撤站恢复教学研究室。1986年,改成教育研究室,负责组织全市教学科学理论的学习、研讨和教育科学实验活动。
  招生机构 民国时期,城区各级各类学校招生,由校方单独进行考试,择优录取,招生名额由教育当局审定,无统一招生机构。1950~1951年,学校招生沿用旧制。1952年,全国实行大专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制度后,成立郴县专区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中专及高中招生工作。1966~1969年,招生工作废止。尔后,取消统一招生考试制度。
  1977年改革招生制度,恢复统一招生考试制度,郴州市招生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教育局临时抽人组成。1987年,招生办公室转为常设机构,负责全市普通教育、成人教育、大中专招生考务工作。中小学招生工作,则由市教委统一部署,普教股具体负责实施。
  成人教育机构 民国29年(1940),县城成立民众教育馆,负责民众教育事宜,首任馆长李达九。新中国建立后,成人教育纳入社会教育范畴,由郴县文教科主管,并于1950年成立郴县扫盲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管城乡扫盲工作。1964年,转为常设机构,成立郴州镇扫盲业余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专干3人。“文化大革命”中断5年,1972年恢复。1978年,郴州市教育局设立工农教育股,撤销扫盲业余教育委员会,同时成立市工农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工农教育股合署办公。1980年9月,成立湖南广播电视大学郴州市工作站。1981年,成立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郴州市分校。1984年,成立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办公室。同年,撤销市教育局工农教育股,设市工农教育办公室,隶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1985年6月,市工农教育办公室更名市成人教育办公室。
  第二节 管理体制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朝廷制定《奏定学堂章程》,各级各类学堂始有管理制度。
  光绪三十二年,郴州设置视学,巡视本地区学务。宣统元年(1909),学部颁布《视学官章程》后,巡视学务有所加强。
  民国元年(1912),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小学校令》、《中学校令》、《师范教育令》等管理制度。郴州视学制度仍沿清制。民国7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制定《视学规程十六条》。民国21年,湖南省颁布《市、县督学规程》。郴县教育当局加强对城区各级学校视学和督导工作。
  新中国建立后,大民政府根据“暂维现状、逐步改进”的接管旧学校的总方针,选派一批具有一定政治文化水平的中共党员到学校担任领导工作,取消旧学校的训育主任制,成立校务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办学制度。1951年,教育部颁发《小学暂行规程(修正草案)》后,城区各级学校认真贯彻执行。1952年,教育部颁发《中学暂行规程(草案)》,教育部门与广大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明确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学。1955年下学期,城区各小学贯彻《小学生守则》、《小学教学计划》、《关于小学课外活动的规定》,教学秩序日趋良好。
  新中国建立初的8年中,城区各级学校的管理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分级管理制度,即:省、地、县、区、乡五级办教育,五级管理学校。地、县重点中小学由地、县双重领导,一般中学、中心学校和高级小学、完全小学由县、区领导,农村小学由乡领导。1958年后,因学校发展较快,学校管理略有调整。1965年,中心学校和高级小学、完全小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学校,废除校长负责制,以学校革命委员会取代。1969年,将市属公、民办小学分别下放由城区五岭、北湖公社管理,教育经费由市教育局统一下拨。1977年冬至1978年春,工宣队陆续撤出学校。同年下学期,教育部颁发《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与《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后,全市各级学校改变了无章可循的局面,恢复原来的中小学管理体制,并认真实施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守则》和《小学生守则》。1979年,在改革小学领导管理体制中,市属公、民办小学全部收归市教育局直接领导管理,学校党支部隶属市教育局党委领导。农村小学仍由公社和市教育局双重领导,公社成立学区和学区党支部。1983年,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市教育局制定下发《全日制中小学干部教职员工职责》。1985年4月,教育部颁发《中小学干部教职员职责》,市教育局组织各级学校学习贯彻执行,学校面貌更新。
  1984年,市教育局在市第一中学进行教育改革试点。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调整学校领导班子,恢复校长负责制,试行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经费包干制、后勤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学校管理工作的改革,为全市教育改革提供了经验。
  1984年5月,中共郴州地委、行政公署在永兴召开全区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实行“四级办学、三级管理”的办学新体制。即:地(地区)学地办地管、市学市办市管、乡学乡办乡管、村学村办乡管。郴州市实行“四·三”体制后,改变过去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的多、统不了,管的死、管不了的弊端,收到管少、管好、管活的良好效果,调动乡(镇)村级办学的积极性,农村学校建设面貌日新月异,郴江乡、安和乡,先后被评为全地区教育模范乡。
  1984年下半年,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协4家班子,组织32名成员,分8个小组,对全市中小学进行一次调查,经分类排队,按当时教育现状,认为很不适应郴州市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振兴教育的设想。1985年,市委、市人民政府签发教育文件25个,专题研究教育工作20余次,领导走访、视察学校200人次。1986年4月,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会上通过《郴州市发展教育事业的意见》、《郴州市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方案》、《郴州市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实施方案》,提出在20世纪末全市教育争创省内“三个第一流”(即:第一流的办学条件,第一流的尊师重教社会风尚,第一流的教育质量)的奋头目标。并由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协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市教育领导小组,作为研究教育工作决策的一个高层次、有权威的教育领导机构,规定每年议教4次以上。1986~1989年,已议教31次。
  1987年,全市各中小学贯彻执行《郴州地区全日制普通中学管理(试行)条例》、《郴州地区中小学生一日常规》、《郴州地区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师生精神面貌发生深刻变化,校风校纪良好。
  1988~198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和市第一中学教育改革的经验,对学校管理体制试行4个方面的改革:(1)以推行校长负责制为核心,改革学校领导体制。各校校长与市教委签订《校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书》。市教委制定《教育评估细则(草案)》,建立教委主任基金,按《教育评估细则》执行对校长的奖罚。
  (2)以实行教师聘任制为核心,改革学校劳动人事制度,优化教师队伍。(3)以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和结构工资制为核心,改革和完善学校现行工资制度。(4)以实行承包制为核心,改革学校后勤管理制度。有效地调动和激发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节 经费
  清末,郴城的文庙、考棚、书院等均有田产,征收租谷,作为学务岁出经费主要来源之一。还将依法归公的产业和各项罚款,尽先拨作教育基金。私人捐资和员生缴纳学谷是办学经费的重要来源。废科举兴学堂后,租税征收依旧,学部正式规定改缴纳学谷为银元。初等小学堂征收学费,每人每月不得超过银元三角,高等小学堂三至五角,中等学堂一至二元。当时,郴州城内除官办学宫、学堂外,集资、独资兴办私塾、学堂之风盛行。
  民国时期,公办学校经费主要来源为:一、省补助县学的经费;二、地方财政拨给教育当局的经费;三、学费收入经费;四、乐捐款、谷经费。私立中小学和幼稚园多为独资、集资兴办,经费由各校董事会掌管收支,收学杂费较公立学校重,开学时一次缴齐。教会办的学校、幼稚园,以教会基金维持。
  1952~1953年,城区所有私立中小学逐步改为公办,由地、县两级财政拨款开支。普
  通中小学教育经费逐年递增。1957~1989年,财政预算拨款教育经费累计3954.9万元,占同期财政预算总支出的13.64%。50~60年代,年教育经费未突破50万元。70年代末,年教育经费已突破百万元。80年代,教育经费迅速增加。1989年,财政下拨教育经费502万元,是1979年的5倍。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保证。为了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1984年起,实行集资办学办法,充实教育经费。至1989年,全市共集资242.6万元,人均每年捐资2.3元。中小学勤工俭学事业亦有很大发展。1989年,全市勤工俭学纯收入113.4
  万元,上缴学校补助教育经费88.6万元,占纯收入的78.1%。
  第四节 设施
  清末,郴城有文庙、文昌宫、考棚、东山书院等校舍。因多年失修,屋宇破旧。光
  绪三十二年(1906)三月,在东山书院旧址创办郴州中学堂。闰四月,筹款将考棚旧址改建,有砖木结构平房的办公室、教室、寝室、图书室、小礼堂等,以及面积约3000平方米的操坪。光绪三十三年,郴州中小学堂学务资产有:房屋及基地值1.94万元,场所及设施值940元,图书标本器具值3978元。学务资产总值为2.43万元。
  民国时期,郴城各类学校校舍破旧,设备简陋。直到民国33年上学期,公办的郴郡联立高级中学,仍沿用改建的考棚旧舍。郴县县立初级中学,仅有砖木结构教室一栋,两层共六间教室和康熙年间重建的桔井观古刹一处。郴县县立濂溪女校校舍是旧时的书院濂溪祠。其它公私立中小学、幼稚园的用房,多系宗祠、会馆、庙观、书院等改建。私立适存中学的高、初中部,全以文庙为基础。公立城南小学设在南关上三公祠。私立豫章小学则以裕后街江西会馆大厅作教室。私立健慧幼稚园设在中山西街城隍庙。
  新中国建立后,学校由地、县两级政府拨专款维修、改建、扩建或新建校舍,增加了设施,学校面貌逐年更新。1979年,全市中小学校园占地面积1245亩,每生平均28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每生平均4.6平方米。1985年,全市中小学校园占地面积1200亩,每生平均25.4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7.7万平方米,每生平均5.6
  平方米。1989年,全市校园面积1481亩,每生平均29.7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2.5万平方米,每生平均6.8平方米。
  1985~1989年,全市财政拨款基建投资总额为1239.4万元,其中教育校舍基建和校舍维修投资826.3万元,占66.67%。1989年,全市实地检查评估71所中小学,校舍达标的69所,占97.2%;校园达标的60所,占84.5%;教学设备达标的58所,占81.7%;体育设备达标的50所,占70.4%。市属中小学拥有校产总值3553.6万元,其中房屋3104.2万元,教学设备价值总额258.2万元,图书资料33万元,行政办公设备71.6万元,其它设备86.6万元。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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