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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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41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待遇
分类号: G635.1
页数: 3
页码: 507-509
摘要: 本节郴州市教育教师待遇概括了生活待遇、政治待遇。
关键词: 教师待遇 教育 郴州市

内容

一、生活待遇
  民国29年5月,国民政府行政院第456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小学教员待遇规程》。郴县小学教师的月薪最低为8元,最高为28元。以民国29年9、10月间的物价计算,每人每月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生活费有13元。按最高薪额28元发给,也只能养活连自己在内的2口人。民国30年,当局通饬改发实物。
  1951年5月,郴县专署以署教字第110号文件明确规定:高中校长月支大米最高240公斤,最低201公斤;初中校长月支大米最高225公斤,最低180公斤;高中教员月支大米最高210公斤,最低165公斤;初中教员月支大米最高165公斤,最低120公斤;完全小学校长月支大米最高140公斤,最低100公斤;城乡小学教员月支大米最高125公斤,最低80公斤。从1952年起,教师实行公费医疗。生活困难的,年终享受福利补助。
  1955年起,女教师产假由45天改为56天。1956年工资改革后,中学教师最高月工资为90元,最低为29.5元;小学教师最高月工资为63元,最低为18.5元。随后,在历次工资调整与提升工资级别时,对教师给予相应照顾。1979年,国家对中小学教学班班主任教师,实行班主任月津贴,小学每班月津贴4~6元,中学每班月津贴5~7元。1984年,中共郴州市委、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学教师每人每月发科技津贴8元,凡在农村工作的教职工,每人每月发郊区津贴3~7元,1985年增加到5~9元。同年,实行教龄津贴和工龄补贴,凡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津贴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因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平反纠正后仍从事教育工作的,间断时间仍计算教龄。教师因公致残、致伤、休养期间,教龄津贴照发。1987年,国家对教师工资按现行各级工资标准(基础工资、职务工资之和)增加10%。在1989年10月的工资普调中,中小学教职员的工资,普调1~2级,离退休的,也按相应的职别,每月增加10元、9元或8元。小学班主任津贴每班每月提高为8~12元,中学班主任津贴每班每月提高为10~14元。全市教职工人年均工资收入总额达2040元,劳保福利费用人年均220元。是年统计,全市教职工居住学校公有房的人数645户,占教职工总数50%,常住户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13平方米。
  二、政治待遇
  在旧中国,郴人素有尊儒崇孔,尊师重道的礼俗。学子启蒙,必须先在孔夫子像前拜师行礼,尊称教师为“恩师”,一般平民之家,以“天地君亲师之神位”列为神明敬奉。
  民国28年,教育部明文规定,以8月27日孔子诞辰日为教师节。但是,教师地位仍然卑微,官宦富豪之家,视教书先生为“穷教书匠”。
  新中国建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尊称人民教师为“人类灵魂工程师”,是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1951年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把教师节合并到“五·一”国际劳动节。同年下学期,城区成立教育工会,教师有了自己的组织。1952年,城区各中学(含师范)成立联合党支部,培养吸收青年教师入党。1955年7月,郴县专署首次评选出全地区中学(含师范)优秀教育工作者38名,其中郴城中学教师10名,占26.3%。
  1957年冬,开展整风反右派运动。由于反右派斗争扩大化,郴城中小学教师中,错划右派达82人,占中小学教学人员30%,其中16人被清除出教师队伍。郴县第一中学(市第一中学前身)错划右派11人,全部是骨干教师和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导主任,占全校教学人员54人的20%。“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教师受到第二次严重冲击,许多人遭批判、斗争,被冠以“小邓拓”、“反革命”、“叛徒”、“特务”、“国民党残渣余孽”以及“牛鬼蛇神”等各种“帽子”清除出队,遣送到农村监督劳动改造的,达96人,占全市中小学教职员944人的10.2%。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为全市193名教师平反冤假错案。
  1960年,中共郴州市委召开第一届党代会,教育界有党代表6人。1977年,召开第四届党代会,增加到20人。市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均分别有教育界的代表和委员5~10人参加。从1960年起的30年中,市境中小学、幼儿园和厂矿子弟学校的教师、校长、园长中,有肖溎甫、李梅英(女)、陈姣莲(女)、朱如煌(女)、李掌珠(女)、刘秀枝(女)、李主义、黄发健、彭维嵩、黄忠英(女)、陈英伦、邓士翠(女)、彭詹圣13人获部级优秀工作者称号。1985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9月10日为教师节。是年的第一个教师节,市委、市人民政府向全市发出“各行各业都要关心、支持教育”的号召,并为教师办了两件实事:一、将170户家住农村、长期分居的教师亲属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居住,共501人;二、安排216名教师子女就业。
  在教师中还开展“创优争先”和“创十佳”的活动,先后表彰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1129人次,其中部级优秀工作者10名。1988年12月,市委给22名30年工龄、50岁以上未评职称的教育行政干部,定为副科级干部。迄1989年底,市属中小学教师中有302人获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从事教育工作30年荣誉证书”;市属中小学有25名教师获国务院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其中9名享受副县级待遇;市教委机关和市属中小学、幼儿园中,已有中国共产党员561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员778名;各民主党派成员169名,其中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108名,九三学社成员16名,中国农工民主党成员45名。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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