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考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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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41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考核
分类号: G635.1
页数: 2
页码: 506-507
摘要: 本节记述了郴州市教育教师考核的情况介绍。
关键词: 教师考核 教育 郴州市

内容

清代,朝廷对塾师的考核制度无明文规定。
  民国时期,教育部于民国25年(1936)公布《小学教员检定规则》后,郴城教育当局依照条文,规定请求检定的小学教员,须呈缴毕业证书,参加笔试、口试或实习。检定合格,发给证书,有效期4年。连续两次取得合格证书,发给长期合格证书。至民国33年止,小学教员登记共进行过9届。中学及师范教师,则按民国31年公布的《湖南教育厅登记中学及师范学校教师暂行规程》的规定,向登记委员会登记,经审查合格,由校方聘任。
  新中国建立后,50~70年代中,对教师的考核均与历次政治运动同步进行。考核内容为政治思想、观点、立场,业务考核较少。对教师的业务进行系统、全面考核和职务评定,始于80年代。1981年,市教育局对中学教师进行考核统计:高中专任教师245人中,胜任的79人,占32.25%;基本胜任的129人,占52.65%;一般的34人,占13.88%;不胜任的3人,占1.22%。初中专任教师389人中,胜任的85人,占21.85%;基本胜任的257人,占66.06%;一般的43人,占11.05%;不胜任的4人,占1.04%。小学教师的业务考核,1981年和1985年进行过2次,小学专任教师726人中,胜任的62人,占8.54%;基本胜任的639人,占88.02%;一般的23人,占3.17%;不胜任的2人,占0.27%。为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市教育部门曾多次举行部分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教材教法过关考试和专业合格考试。1986~1988年,在中小学教师中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全市共评聘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1406人,其中高级职务92人(内小学3人),占6.5%;中级职务513人(内小学257人),占36.5%;初级职务801人,占57%。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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