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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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412
颗粒名称: 第六章 教师
分类号: G635.1
页数: 5
页码: 505-509
摘要: 本章郴州市教育教师概括了教师来源、培训、考核、待遇。
关键词: 教师 教育 郴州市

内容

第一节 来源
  清代,郴州官府设置的学正、教谕、训导以及书院的山长等,皆系科举出身的朝廷命官。私学书院则由山长聘请名人贤士传道授业。废科举兴学堂后,中小学堂的教习,来自书院的教习和地方有名望的塾师。私塾先生为教师的基本队伍。光绪三十二年(1906),州城首创六城师范学堂。嗣后,甲等师范讲习所、公立乡村师范、郴郡联立简易乡村师范相继建立,不断提供合格师资,教师队伍的数量与素质有所改变。民国初期,私塾、幼稚园、中小学校并存,由师范学堂、讲习所毕业的新学教师与旧学出身的教师同校授业。民国19年(1930),公立女子职业学校创办时,有教职员14人,其中中级师范和职业学校毕业的各6人,各占43%,高中毕业的2人,占14%。至民国33年底,上述师范学校的13个班419人毕业后,郴城各级学校的教师队伍有所加强。
  1949年11月,人民政府接管城区17所公私立中小学的教职员231人。尔后,教师主要来自各级各类师范院校毕业生。至1958年,城区有各类学校52所,教职员470人。
  1978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达到122所,教职员增至2550人。1989年,全市有各级各类学校109所,有教职员工5236人,比1949年接收城区的17所学校增长5.4倍,教师队伍增长21.7倍。
  第二节 培训
  清末、民国时期,郴城合格师资甚缺,故当局注重教师短期训练。民国23年(1934)起,湖南省教育厅利用每年暑假召集各地小学教员在省城举办小学教师讲习会,以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民国27年,因战乱改由各县在每年寒暑假分别举办。中等学校教员,则分别参加各校组织的各科教学研究会培训,并于民国29、30年暑假,参加湖南省举办的中等学校各科教员讲习讨论会培训。
  新中国成立初期,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从政治、业务两个方面加强对师资的培训。在政治方面,着重于世界观的改造,每年寒暑假都组织教师参加以思想改造运动为重点的政治学习,并组织教师参加土地改革、镇反、肃反、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反右派斗争等运动,使他们在实践中进一步建立起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改造旧思想,接受新思想。业务学习则以“教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为原则,坚持在职学习为主,假期培训为辅。1952年,中学还建立教学研究组,分设语文、自然、社会、体育艺术科学4组,分组分科定期学习教学大纲和专业知识。坚持集体备课,互相听课。1953~1957年,普遍开展苏联《凯洛夫教育学》的系统学习,语文教师还学习苏联普希金教授的《红领巾》教学法。1955年寒假,选派中学语文教师5名,赴省学习汉语拼音和普通话培训。随即在全城中小学开展汉语拼音培训和推广普通话教学活动。从1956年上学期开始,为普遍提高在职教师教学水平,城关镇全体小学教师,定期定点进行业务学习,每周星期一、三、五晚上,集中在镇第一完全小学学习《语文》、《教育学》、《心理学》,按文化程度分两大班:一班是中师毕业程度,一班为简师毕业水平,聘郴县第一中学(市一中前身)和郴县师范(郴州师范前身)教师授课。语文教师每学期还要写3~5篇作文,按时交给培训授课的教师批改讲评。期末,各科还要进行考试。教师们白天教课,晚上集体办公和参加学习。至1957年底结束,坚持两年,成效显著。80年代初,师资的系统培训引起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建立师资培训基地——郴州市教师进修学校。并于1981年、1987年、1988年和1989年,先后4次举行全市性教材教法过关考试,促使部分不合格教师加强自学。对专业知识不合格的教师,分送各级师范院校进行培训。有37名高中教师送省培训,58名初中教师送地区培训。小学教师132名,幼儿教师80名则分别送到地区和市集中培训。还有部分教师带职脱产到大专师范院校学习深造。至1989年,全市参加中专(含简师)脱产学习的9人,在职函授学习的215人;参加大专脱产学习的22人,在职函授学习的65人;参加本科脱产学习的7人,在职函授学习的75人。
  第三节 考核
  清代,朝廷对塾师的考核制度无明文规定。
  民国时期,教育部于民国25年(1936)公布《小学教员检定规则》后,郴城教育当局依照条文,规定请求检定的小学教员,须呈缴毕业证书,参加笔试、口试或实习。检定合格,发给证书,有效期4年。连续两次取得合格证书,发给长期合格证书。至民国33年止,小学教员登记共进行过9届。中学及师范教师,则按民国31年公布的《湖南教育厅登记中学及师范学校教师暂行规程》的规定,向登记委员会登记,经审查合格,由校方聘任。
  新中国建立后,50~70年代中,对教师的考核均与历次政治运动同步进行。考核内容为政治思想、观点、立场,业务考核较少。对教师的业务进行系统、全面考核和职务评定,始于80年代。1981年,市教育局对中学教师进行考核统计:高中专任教师245人中,胜任的79人,占32.25%;基本胜任的129人,占52.65%;一般的34人,占13.88%;不胜任的3人,占1.22%。初中专任教师389人中,胜任的85人,占21.85%;基本胜任的257人,占66.06%;一般的43人,占11.05%;不胜任的4人,占1.04%。小学教师的业务考核,1981年和1985年进行过2次,小学专任教师726人中,胜任的62人,占8.54%;基本胜任的639人,占88.02%;一般的23人,占3.17%;不胜任的2人,占0.27%。为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市教育部门曾多次举行部分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教材教法过关考试和专业合格考试。1986~1988年,在中小学教师中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全市共评聘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1406人,其中高级职务92人(内小学3人),占6.5%;中级职务513人(内小学257人),占36.5%;初级职务801人,占57%。
  第四节 待遇
  一、生活待遇
  民国29年5月,国民政府行政院第456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小学教员待遇规程》。郴县小学教师的月薪最低为8元,最高为28元。以民国29年9、10月间的物价计算,每人每月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生活费有13元。按最高薪额28元发给,也只能养活连自己在内的2口人。民国30年,当局通饬改发实物。
  1951年5月,郴县专署以署教字第110号文件明确规定:高中校长月支大米最高240公斤,最低201公斤;初中校长月支大米最高225公斤,最低180公斤;高中教员月支大米最高210公斤,最低165公斤;初中教员月支大米最高165公斤,最低120公斤;完全小学校长月支大米最高140公斤,最低100公斤;城乡小学教员月支大米最高125公斤,最低80公斤。从1952年起,教师实行公费医疗。生活困难的,年终享受福利补助。
  1955年起,女教师产假由45天改为56天。1956年工资改革后,中学教师最高月工资为90元,最低为29.5元;小学教师最高月工资为63元,最低为18.5元。随后,在历次工资调整与提升工资级别时,对教师给予相应照顾。1979年,国家对中小学教学班班主任教师,实行班主任月津贴,小学每班月津贴4~6元,中学每班月津贴5~7元。1984年,中共郴州市委、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学教师每人每月发科技津贴8元,凡在农村工作的教职工,每人每月发郊区津贴3~7元,1985年增加到5~9元。同年,实行教龄津贴和工龄补贴,凡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津贴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因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平反纠正后仍从事教育工作的,间断时间仍计算教龄。教师因公致残、致伤、休养期间,教龄津贴照发。1987年,国家对教师工资按现行各级工资标准(基础工资、职务工资之和)增加10%。在1989年10月的工资普调中,中小学教职员的工资,普调1~2级,离退休的,也按相应的职别,每月增加10元、9元或8元。小学班主任津贴每班每月提高为8~12元,中学班主任津贴每班每月提高为10~14元。全市教职工人年均工资收入总额达2040元,劳保福利费用人年均220元。是年统计,全市教职工居住学校公有房的人数645户,占教职工总数50%,常住户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13平方米。
  二、政治待遇
  在旧中国,郴人素有尊儒崇孔,尊师重道的礼俗。学子启蒙,必须先在孔夫子像前拜师行礼,尊称教师为“恩师”,一般平民之家,以“天地君亲师之神位”列为神明敬奉。
  民国28年,教育部明文规定,以8月27日孔子诞辰日为教师节。但是,教师地位仍然卑微,官宦富豪之家,视教书先生为“穷教书匠”。
  新中国建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尊称人民教师为“人类灵魂工程师”,是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1951年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把教师节合并到“五·一”国际劳动节。同年下学期,城区成立教育工会,教师有了自己的组织。1952年,城区各中学(含师范)成立联合党支部,培养吸收青年教师入党。1955年7月,郴县专署首次评选出全地区中学(含师范)优秀教育工作者38名,其中郴城中学教师10名,占26.3%。
  1957年冬,开展整风反右派运动。由于反右派斗争扩大化,郴城中小学教师中,错划右派达82人,占中小学教学人员30%,其中16人被清除出教师队伍。郴县第一中学(市第一中学前身)错划右派11人,全部是骨干教师和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导主任,占全校教学人员54人的20%。“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教师受到第二次严重冲击,许多人遭批判、斗争,被冠以“小邓拓”、“反革命”、“叛徒”、“特务”、“国民党残渣余孽”以及“牛鬼蛇神”等各种“帽子”清除出队,遣送到农村监督劳动改造的,达96人,占全市中小学教职员944人的10.2%。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为全市193名教师平反冤假错案。
  1960年,中共郴州市委召开第一届党代会,教育界有党代表6人。1977年,召开第四届党代会,增加到20人。市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均分别有教育界的代表和委员5~10人参加。从1960年起的30年中,市境中小学、幼儿园和厂矿子弟学校的教师、校长、园长中,有肖溎甫、李梅英(女)、陈姣莲(女)、朱如煌(女)、李掌珠(女)、刘秀枝(女)、李主义、黄发健、彭维嵩、黄忠英(女)、陈英伦、邓士翠(女)、彭詹圣13人获部级优秀工作者称号。1985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9月10日为教师节。是年的第一个教师节,市委、市人民政府向全市发出“各行各业都要关心、支持教育”的号召,并为教师办了两件实事:一、将170户家住农村、长期分居的教师亲属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居住,共501人;二、安排216名教师子女就业。
  在教师中还开展“创优争先”和“创十佳”的活动,先后表彰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1129人次,其中部级优秀工作者10名。1988年12月,市委给22名30年工龄、50岁以上未评职称的教育行政干部,定为副科级干部。迄1989年底,市属中小学教师中有302人获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从事教育工作30年荣誉证书”;市属中小学有25名教师获国务院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其中9名享受副县级待遇;市教委机关和市属中小学、幼儿园中,已有中国共产党员561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员778名;各民主党派成员169名,其中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108名,九三学社成员16名,中国农工民主党成员45名。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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